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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流程.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2102990 上传时间:2018-08-31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4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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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基本养老保险办理业务指南 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参 保 登 记企业法人首次申请参保: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C.组织机构代码证;D.地税登记证;E.经营状况和缴款能力证明(地税部门证明) 。1.城镇个体工商户首次申请参保:A.本县户口;B.居民身份证;C.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个体工商户雇工参保须提供:A.其与雇主建立劳动关系相关材料;B.户口证明;C.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3.复退军人参保另须提供参军复退资料; 4.已满 50 周岁不满 55 周岁的女性个人参保人员,在无参军、工作、知青经历(无视同缴费)

2、前提下,填写个人履历表 ,办理参保手续;5.失业职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须提供:A.养老保险手册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B.本人居民身份证;C.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手续;6.城镇户口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 、本市城镇户口等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业务人员审核通过以上有关资料后,参保单位填报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 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在职职工增减情况申报表 、 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并提交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 、 职工档案、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等。手续完善后,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所在地的地税部门按月征收。新参保人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准备以上

3、所需资料,并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填写重庆市铜梁县个人参保报批表 ,由各社会保障服务所将个人参保报批表报送县社会保险局,参保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在局个人参保科完善手续后,到个人参保人员工作窗口(县邮政局迎宾路营业部)签订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委托申报协议 ,并开通委托代扣代缴的存款账户,根据核算数据,参保人员按时在规定时间将保费存入代扣代缴账户,完善有关手续(其中个人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时可以经本人自愿申请,可延长缴费至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条件之月,按规定程序办理退休并从劳动保障部门批准退休之月,即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4、缴费年限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一经选择,不再变更。延长缴费期间缴费不得间断,延长缴费期间死亡的,按参保缴费人员死亡的有关规定处理) 。失业职工直接到个人参保工作窗口申报缴费,完善相关手续。养 老 保 险 关 系 的 转 移转入单位的(业务信息科办理):1.统筹范围内区县内转入:A.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在职职工增减情况申报表;B.建立劳动关系相关材料;C.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 。2.统筹范围内区县间转入:A.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在职职工增减情况申报表;B.建立劳动关系相关材料;C.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D.重庆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E. 重庆市基本养老保

5、险个人账户信息表 。3.统筹范围外转入:A.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在职职工增减情况申报表;B.建立劳动关系相关材料;C.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 D.重庆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 、重庆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表 、转移基金到账(财务科签字确认) 。4.启封: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在职职工增减情况申报表 、新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证明、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 。转为个人参保缴费的(个人参保科办理):1.区县间转入: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重庆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 、 重庆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表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2.统筹范围

6、外转入: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 、转入人员各年度缴费及个人账户信息、基金到账情况(财务科签字确认)。单位在职类(单位无欠费情况,业务信息科办理):1.养老保险中断: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在职职工增减情况申报表 、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 、 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2.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区县间转出:A.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在职职工增减情况申报表;B.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C.调往参保单位的职工,提供与原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及和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D.转为个人参保人员的,提供户口证明;E

7、.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 。转出统筹范围外:A.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在职职工增减情况申报表;B.居民身份证;C.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D.接收地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接收函 (包括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全称、开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 。个人参保类(个人参保科办理):1.转为个人参保的,提供户口证明。2.区县间转出:本人居民身份证 、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调往参保单位的职工,提供与原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及和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转为个人身份参保的,提供户口证明。3.转出到统筹范围外:本人居民身份证 、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职工养老保险

8、关系接续卡 、转入地出具的接收函 (包括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全称、开户银行、帐号和联系电话等) 。业 务 信 息 科 个人参保科办理业务信息科办理单 位 新 参 保(包含农民工养老保险) 个 人 参 保 转入 转出(减少、中断) 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申报资料申报资料社保所、个人参保科、个人参保窗口办理退 休 业 务1.A.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申报表;B.职工档案;C. 居民身份证; D.享受特殊待遇的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资料:原在地方工作享受高海拔津贴的,需提供原单位所在地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证明;曾在高海拔地区部队服役的,须提供原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9、享受独生子女津贴的,由其所在村民委员会或居委会出具证明加盖公章,并在县级计生部门盖章确认;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的(优秀、劳模等)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办理特殊工种退休的其档案中须有相关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纪录,在高海拔地区参军服役经历的须提供师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3.办理病退休的,须出具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报告,鉴定结果符合病退休的要求。4.存在欠缴养老保险费的须完善缴费,到账后办理。一次性支付按规定为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并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但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一次性支付养老待遇并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的业务。A.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职)申报表;B.本人

10、申请书,注明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及申请一次性支付原因;C.职工档案;D.居民身份证;E.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退管科受理审核待遇计发退管科办理死 亡 退 费退休人员 在职人员A.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所出具证明,受益人持证明办理有关手续;B.遗体火化的出具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C.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D.每月 5 号后办理。单位在职职工:A.单位出具死亡证明;B.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在职职工增减情况申报表;C.死亡职工居民身份证 、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由参保单位同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前来办理。个人参保人员:A.

11、其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所出具证明;B.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C.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D.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持证明办理有关手续。业务信息科办理A.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B.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C.出国(境)定居证明,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 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地区通行证;赴台湾定居提供台湾定居证明等。退 休领取基本养 老 金 ( 生 活 补 贴 ) 资 格 认 证退休证或重庆市按月领取生活费补贴资格证 、本人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资料户口所在地的社 会 保 障 服 务 所 办 理劳动保障局审批 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注:以上参保人员

12、参保年龄条件为:年满 16 周岁,男性未满 60 周岁;其中女性个人参保人员 1996 年 1 月 1 日前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未年满 50 周岁,无视同缴费年限的,未年满 55 周岁。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条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累计满 15 年及其以上,其中:1996 年 1 月 1 日以前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006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缴费年限累计满 10 年及其以上。劳动局保障领取退休证养老保险关系接续1.统筹范围内本区内转入的:A.失业职工失业证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B.居

13、民身份证;C.本市城镇户口;D.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2.统筹范围内其它区县转入的:A.失业职工失业证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B.居民身份证;C.本市城镇户口;D.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E.重庆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和重庆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信息表 。3.统筹范围外转入的:A.失业职工失业证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B.居民身份证;C.本市城镇户口;D.统筹范围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信息、数据。4.转为个人参保农村户口的,参照部分个人参保要求办理。出国(境)定居单位在职职工补缴历年业务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区县(自治县)社会保

14、险局指定时段装订成册的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和与之对应的银行取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3.职工档案或与所在单位建立形成劳动关系的原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参保单位职工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提供经参保单位行政、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职工)认可的张榜公布情况。即重庆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张榜公布职工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情况说明和监督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张榜公布情况职工代表名单;5.已经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还需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提供本人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6.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维护申报表 。业务信息科办理 个人参保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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