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履行一参加三参与职能问题思考探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快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迈进,也昭示着我国政党政治日益成熟。日前,中共陕西省委下发了贯彻意见的实施意见,在这样的大好形势下,民革陕西省委正在深入学习和思考,探讨如何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支持下,充分利用意见提供的制度保障,正视并认真对待自身建设中阻碍民革事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真正在组织结构、党员素质上不断改进和提高,在制度模式、活动方式上不断健全和完善,使民革工作运行机制和效能与参政党职能相适应、相协调,与执政党不
2、断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步伐相一致。就民革“一参加、三参与”职能,对照意见精神的要求,我们有以下几点思考:第一点:如何充分注意政治协商程序,真实反映组织的意见诉求程序是实现内容的保障。意见提出了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同时明确规定了协商的程序,包括制定协商计划、做准备、集体研究讨论、民主交换意见、及时反馈情况等。各级地方党委、政府与当地民主党派及党外人士的政治协商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这种直接的参政议政行为,是民主党派、党外人士参政的较高层次,也最能体现参政议政的水平和能力。面对执政党地位在政治协商中日趋制度化、规范化,民革目前如何应对的确缺乏程序保障,
3、尤其在“做准备”的环节上,还没有形成集体研究讨论、充分反映社情民意、形成党派意见和建议、体现本党集体智慧的程序保障。也就是说,同执政党进行政治协商这种高层次的参政行为,或多或少取决于党派领导人本身的水平和能力,有的甚至停留在个人意见和认识的基础上。从某种角度讲,这是民主党派政治资源的一种空耗和浪费,显然难符意见的要求。因此,我们的当务之急是建立一套参加政治协商活动的程序和加强集体讨论和研究、广集民革党员及集体智慧的机制。民主党派领导人多属学者型或专家型人才,相对执政党领导人而言,从政阅历少,知情不多,难以应对政治协商所涉及的众多问题和领域,为此,我们需要整合民革的人才资源,建立一支专业门类相对
4、齐全、高素质的参政议政智囊团作后盾,在政治协商的重大问题中,尽可能充分地反映民革组织的意见和主张,使政治协商取得应有的效果。第二点:如何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参政议政主力军的政党意识和责任感意见还对如何发挥民主党派成员在人大、政协、政府和司法机关中的作用,做出了具体、明确且操作性强的规定,为民主党派以各种途径和方式履行“一参加、三参与”职能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应当充分肯定民革组织中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及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他们是民革履行“一参加、三参与”的主力军。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他们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及民革工作,努力履行职责,在人大、政协、政府及司法岗位上体现了良好的参
5、政党形象和水平。自民革八届陕西省委会以来,民革陕西省委会在省政协每年提交的提案数量和质量一直名列前茅,就是很好的见证。但我们更应看到,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多元化时代的到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各种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参政议政要想参到点子上,议出水平来,绝非易事。这就要求我们的参政议政主力军,不仅需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还需要自觉坚持学习时事政治,学习各种法律、法规、政策,密切关注国内外形势,善于、勤于调查研究,了解国情、省情,特别是社情民意,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是非辨别能力,不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如今,中共党委和政府工作日渐公开、透明,民革如何以独特的视角和应有的力度和深度区别于其他社会
6、力量而彰显作为一个党派的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确实是值得研究的课题。审视现实,我们发现,个别党员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后,因种种原因很难保证参加民革组织各种会议和工作。由于体制和机制上的原因,有的民革人大代表,一方面因少与、难与选区选民见面,不能充分反映他们的意志和要求,另一方面也认为民主党派在人大不能以党派身份活动,不代表党派意见和建议,因此在事实上成为不能广泛反映广大群众意见的人民代表,背离了作为人民代表的应有之义。政协委员也往往只重视每年“两会”期间以个人名义提交提案,却较少注意在日常生活中密切联系群众,缺乏及时收集、反映社情民意的自觉性、主动性等等。所以,我们需要建立一种机制,能够使
7、得民革党员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及司法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等,将他们在“一参加、三参与”中所获得的信息、知识转变为指导或帮助民革组织开展参政议政工作可利用的信息和方法;使得他们通过一定的形式向民革组织报告工作并接受民革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使得他们能够牢记自己是代表民革组织参政议政,有责任、有义务联系广大党员及普通民众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诉求。第三点:如何建立参政议政工作保障机制,有效发挥整体参政议政功能学习、贯彻意见精神,民革必须结合本组织实际,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参政议政保障机制,将民革潜在的优势挖掘出来、能量释放出来、智慧整合起来。首先,各级组织的领导班子,一定要保证精力和时间研究参政议
8、政工作,形成一种研究工作的机制和氛围。反观现状,由于兼职领导多,主委会议、常委会议,常常是“来也匆匆,去也匆匆”,很难深入研究某项工作,这种现象应该改变。其次,要认真研究、组织、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勇于、善于通过民革组织的渠道反映见解和主张、意见和要求。再次,民革组织要积极认真地归纳、整理社情民意,经常性地向有关方面反映;要通过持久、有效地教育、宣传,配之以制度保障,逐步增强广大党员的参政议政意识,逐步将反映社情民意的行为从“要我做”提升为“我要做”的层面上。最后,要建立激励机制,及时表彰在参政议政及社情民意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积极分子,以点带面,全面推动民革组织发挥整体参政党功能。第
9、四点:如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培养数量充足的后备干部队伍民革在吸收高层次、综合性人才方面困难较多,加之我们缺乏培养后备干部的物质基础和制度支撑,因此后备干部不仅数量上不足,而且结构上也呈“三多、三少”状况,即“自然科学界多,社会科学界少;专业型人才多,复合性人才少;专家学者多,行政领导少”。尤其是一些地方组织政治交接困难,也影响了民革“一参加、三参与”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有时不得不采取“突击发展”、“突击提拔”的方法以应付换届需要,使得一些缺乏统战知识和党派工作经验的专家、学者或其他人士仓促走上民革重要的领导岗位。这些同志需要有一个角色转变的过程,非数年磨炼难以完成。但刚刚进入角色佳境,即又面临
10、新一轮政治交接。年龄问题使参政党难得的一些人才难有用武之地,如此循环往复,势必造成“一参加、三参与”水平的停滞不前,甚至倒退。这个问题值得中央和各级组织关注。意见把培养、选拔党外干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的总体规划,必将有效帮助解决民主党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中的种种问题,但凡事都需要有过程,过程是以时间为代价的。因此,我们必须善于借意见实施带来的大好机遇,从组织发展环节入手,着眼于改善民革党员队伍结构。从入党后培训着眼,制定近、中、长期人才培养规划,按照培养方向,有目的、有计划地让后备干部加强理论、政策学习,参加丰富的社会实践和民革工作实践,开阔视野,增长才干,提高政治把握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合作共事能力,保证民革政治交接的顺利进行,保障民革“一参加、三参与”职能的更好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