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苏教考招200736 号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往届生参加 2008 年普通高考报名有关要求的通知各市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批准的江苏省 2008 年普通高考方案,现对参加2008 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往届考生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 江苏 2008 高考方案基本模式江苏省 2008 年实行“3 + 学业水平测试 + 综合素质评价”的高考方案。1、“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门。2、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为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七门,其中选修测试科目两门,必修测试科目五门。选修科目由考生在历史、物理两门中选择一门,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选择一
2、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修测试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修测试科2目。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如不兼报普通类,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均可选择必修测试科目。3、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4、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成绩当年有效,必修科目成绩从应届高考之年算起三年有效。二、往届生如何参加普通高考报名1、考生须于 2007 年 11 月 1 日4 日到当年参加普通高中高考综合考试的市、县(区、市)招办办理 2008 年普通高考报名和必修科目考试成绩转换手续,办理手续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 2006 或 2007 年普通高中高考综合考试成绩
3、单并当场拍照采集报名信息。如成绩单遗失,考生须提供本人参加考试时的建档号或考试证号。考生报名时必须选定必修和选修科目,以便编制准考证号和安排考试。2、2006、2007 年普通高中高考综合考试成绩经转换后,对应的必修科目考试等级为 D 级(含技术科目考试)的往届考生,准予参加 2008 年普通高考报名。3、我省户籍,但在外省借读的考生,如持有外省省级高中会考部门出具的 2006、2007 年度会考成绩证明,我省予以认可,并进行相应的等级转换,成绩经转换后,对应的必修科目考试等级为 D 级(含技术科目考 试)的往届考生,按相关政策,准予其参加 2008 年普通高考报名;如持有外省省级高中会考部门
4、出具的32008 及以后年度的会考成绩证明,成绩经转换后,其必修科目等级要求与当年的应届毕业生相同。4、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评语部分,须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作出结论。三、往届生如何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高中综合考试成绩三年有效” 的规定,取得 2006、2007 年高中综合考试成绩的考生,其成绩 2008 年仍然有效。因此,2006、2007 年高中毕业的往届考生,既可参加 2008年 4 月的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也可按照有关规定,在2008 年普通高考报名时,将原高考综合考试成绩转换为相应的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进行等级
5、转换时,只转换为相应的必修科目考试等级。因此,报考普通类以及体育类或艺术类兼报普通类的考生还必须参加有关的选修科目考试。四、往届生高考综合考试成绩与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成绩等级如何转换往届生取得的 2006、2007 年度普通高中高考综合考试成绩可转换成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转换后的理科综合考试的成绩将对应物理、化学、生物三个学科必修考试的A、B、C、D 四个等 级;文科综合考试的成 绩将对应政治、历史、地理三个学科必修考试的 A、B、C、D 等级;信息技术考试成绩只分合格与不合格,合格者转化为 C 级,不合格者转化为 D 级。4理科综合、文科综合成绩与等级转换对照表如下:2
6、006、2007 年普通高中高考综合考试成绩与2008 年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等级转换对照表2006、2007 年普通高中高考综合考试成绩转换后的学业水平测试必修考试等级150 分制 100 分制 2008 年度150 分135 分 100 分90 分 A134 分112 分 89 分75 分 B111 分90 分 74 分60 分 C89 分及以下 59 分及以下 D五、其他1、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07 年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073 号)文件精神,往届高考考生不享受学业水平测试规定的“第一次报名参加四门必修科目和两门选修科目考试,六门科目成绩均达 A
7、级且技术科目考试合格的考生,可享受在划线前对语数外三门考试总成绩加 10 分”的政策。2、除上述提到的相关政策外,2008 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往届考生的三门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考试、志愿填报资格及高校录取办法等均按照 2008 年普通高5考方案执行。3、往届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以及参加 2008 年 4 月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的具体要求请参阅我院发布的2008 年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说明和2008 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有关规定。4、2008 届及以后的高中毕业生,如作为往届生、社会考生参加高考,其必修科目等级要求与当年的应届毕业生相同。二七年九月三日主题词:高考 往届生 报名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办公室、基教处,各市教育局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07 年 9 月 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