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旭冠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TEL:021 58245006 FAX:021-58246070第 1 页 共 2 页基 因 合 成 合 同甲方: 乙方: 上海旭冠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现有甲方委托乙方合成_ _条全基因(以下简称合同基因) ,并将合同基因克隆到 载体上,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特订立如下合同:合同基因具体序列如下:基因合成计费清单:基因名称 基因长度 计费长度 合成单价(元/碱基对) 克隆费用(元/条)单条总额(元/条)合成总价:1. 本合同一经供需双方通过传真机互签、盖章后即行生效,传真件视为合同正本。在双方签字后甲方不得终止合同,不得随意更改合同上基因的序列,否则,甲方承担一切
2、责任。2. 甲乙双方商定该基因合成时间为 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完成日期以乙方发出完全正确的电子版测序报告为准);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时完成该基因的合成工作,则乙方需以按该基因合成价格的 1%/工作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该基因合成价格的 10%为限;如果由于该基因序列含有特殊结构而导致基因合成失败,乙方则不需另外支付该基因的违约金,只承担该基因合成产生的费用。3. 如果该基因合成超过约定合成时间 个工昨日以内尚未完成,则由甲乙双方对该基因序列及合上海旭冠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TEL:021 58245006 FAX:021-58246070第 2 页 共 2 页成方案进行协商调整,同时
3、甲方亦有权提出终止合同。4. 基因合成收费是以单条基因为结算单位,如其中一条基因未顺利完成,不影响另一条基因的正常收费。5. 基因合成完毕,乙方将与合同基因序列完全符合的测序报告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甲方,并在2 个工作日内将基因合成样品及基因合成发票快递发货给甲方6.基因发货,包括以下内容:A: 基因合成报告单一份B: 含目的基因的质粒(不少于 1ug)一份C: 含目的基因的菌株一份D:基因合成的测序图谱一份7. 甲方收到基因合成样品及发票后,必须在 10 个工作日以内完成付款,否则乙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8. 乙方承诺其所合成的基因发货前均通过 3730 测序保证,如甲方在收到样品后一个月以
4、内自行测序验证证明,所委托合成的基因存在突变,乙方将无条件为您重新合成9. 乙方对甲方合成基因的内容及序列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泄露或者私自将该基因、合成该基因的片段和包含该基因的菌株转让他人。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10. 甲方拥有所合成基因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科学论文,科研成果,申报专利及成果转让等的经济效益。1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存在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功,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法院提起诉讼。1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通过传真互签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 乙方:上海旭冠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地址:上海市南汇区马五公路 1338 号 电 话: 电话:02158245006传 真: 传真:02158246070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2007 年 月 日 2007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