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范文,小编为大家推荐下文,欢迎你的阅读参考。快快来看。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申诉人:XXX性别:女;年龄:24 岁;籍贯:XXXXX;现住址:XXXXXXXX。被诉人:XXXXXXXXX 有限公司地址: 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XXXXXXXXX;性别:X;职务:总经理。1、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 XX 年 11 月 15 日起至 XX年 1 月 14 日起,期间周日加班工资 2466 元及 25%经济补偿金元;2、被诉人支付申诉人解除合同未提前 30 日通知的相当于 1 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2300 元;3、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
2、 1 个月工资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 2300 元及 50%额外经济补偿金 1150 元;4、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 XX 年 1 月工资 300 元及25%额外经济补偿金 75 元;5、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加班工资、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金合计元的 1 倍的赔偿金元;6、仲裁受理费、仲裁处理费 200 元由被诉人承担并支付给申诉人。事实:被申诉人 XXXXXXXXXXXXXXXX 有限公司的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周六休息,周日上班。仲裁证据:加班证明:被申诉人全体职工,或根据仲裁程序,由被申诉人提供 XX 年 11 月 15 日起至 XX 年 1 月14 日的考勤表及 XX 年 11 月至 XX
3、 年 1 月的领工资表单(注:工资领表单上有申诉人的亲笔签名),被申诉人电话 0760-621300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每周超过 40 小时以外的时间,即为延长工作时间,应视同为加班;2、根据 1995-03-25 国务院令第 174 号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和劳动部发XX8 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天和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计算。3、申诉人从 XX 年 11 月 15 日起至 XX 年 1 月 14 日起周日上班时间共计八天,因此得出:(XX
4、 元天200%)+(XX 元天)4 天+(2300天200%)+(2300 元天)4 天=元事实:申诉人于 XX 年 1 月 14 日接到公司管理人员:XXXX 的口头通知,被告之“你入职两个月来,各项工作基本能满足公司目前的需要,但综合来看,有些方面还是不符合公司目前的工作需要,总的来说,总经理麦总提出,对你的工作还不太满意,现让我代表公司,向你提出结束劳动关系的通知,而且今天下午就办理交接手续“。仲裁证据:有申诉人与公司管理人员 XXX 的就此事的交谈录音资料、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的劳动合同、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公司工作期间的劳动就业证、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的工作交接手续的文件。申诉理由:1、根据中华
5、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所以,被诉人支付申诉人解除合同未提前 30 日通知的相当于 1 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2300 元;事实:申诉人于 XX 年 1 月 14 日接到公司管理人员:XXX 的口头通知,被告之“你入职两个月来,各项工作基本能满足公司目前的需要,但综合来看,有些方面还是不符合公司目前的工作需要,总的来说,总经理麦总提出,对你的工作还不太满意,现让我代
6、表公司,向你提出结束劳动关系的通知,而且今天下午就办理交接手续“。证明物件:有申诉人与公司管理人员张正行的就此事的交谈录音、以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就业证及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的工作交接手续的文件。申诉理由: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能提前 30日通知劳动者的,应当支付该劳动者当年 1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所以,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 1 个月工资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 2300 元及 50%额外经济补偿金1150 元。事实:被申诉人于每月 15 日支付员工上月的工资。根据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自 XX 年 12 月 15 日起
7、,申诉人试用期已过,并于 XX 年 12 月 15 日起依劳动合同约定,可获得 2300 元一个月的劳动报酬。但由于被申诉人给申诉人支付 XX 年 12 月 15 日至 XX 年 1 月 14 日的报酬依旧按 XX 元/月进行支付。被申诉人主张,双方在面试的时候就已说明试用期为三个月,但后来签订劳动合同为一个月。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也应以劳动合同为准则。所以被申诉人应依劳动合同约定,向申诉人支付 12 月15 日至 XX 年 1 月 14 日的工资差额,共计¥300 元整。事实:经劳动调解员调解后,根据工资支资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
8、,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支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当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礼轻人意重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
9、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体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综上所述,被申诉人的行为已经侵犯申诉人的劳动合法权益,故追加被申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加班工资、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金的的 1 倍的赔偿金。此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人:_(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