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次供水单位监督检查总结 市卫生局 办理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含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 事项名称:办理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含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事项类型:其它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依据:工本费10元 XX省卫生厅、XX省物价局、XX省财政厅川卫计发1996第065号发布的XX省卫生防疫防治监督监测检验收费规定和标准承办单位:市卫生局首席代表: 办理地点:XX市草市街2号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联系电话:86924811;86924847;86673577申请材料: (一)新办证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2、凡新、改、扩建的项目须提供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意见书和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
2、监督竣工验收批准书; 3、取得法定资格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水质检测合格报告; 4、卫生管理制度; 5、卫生管理机构; 6、生活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7、供水基本情况调查表; 8、制水工艺流程相关资料(二次供水除外); 9、建设项目设计图纸复印件及相关的文字说明(如:平面布局图、设备布局图、管网平面布局图、管网系统图等); 10、所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1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供管水人员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资料; 13、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卫生许可证遗失补办,单位名称、法定
3、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许可项目减少,污损补办,请按照卫生许可证部分项目变更、遗失补办、污损补办、注销审批办理指南办理。 (三)复核 1、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表一式两份; 2、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有改建、扩建单位提供); 3、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记录表; 4、取得法定资格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水质检测合格报告; 5、供管水人员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资料; 6、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原件。 (四)到期换证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2、以下同复核2.3.4.5.6.条。 材料说明: 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
4、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表格下载: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卫生许可证复验申请表前置条件: (一)供水设施、场地、水处理工艺流程等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XX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卫生标准的要求; (二)水质检验符合卫生要求; (三)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取得有效的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患者均已
5、调离原工作岗位; (四)有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及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五)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包括岗位责任制度、清洗消毒制度、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制度、水质检测制度、索证制度等),有水污染应急预案; (六)集中式供水企业应具备水质检测能力。 (七)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新、改、扩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卫生要求。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政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齐全部材料,补正后方可正式受理; (二)市卫生监督机构现场进行卫生审查; (三)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市卫生局在承诺时限内发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相关备注: 法律依据: 1.XX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内容总结(1)材料说明: 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2)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3)相关备注: 法律依据: 1.XX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