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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本XX.docx.docx

上传人:微传9988 文档编号:2064326 上传时间:2018-08-31 格式:DOCX 页数:23 大小:32.0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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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本 XX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本 XX 出租方:_,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概况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市_街_巷_号_(小区)_栋_单元_楼_号的房屋_间(套),建筑面积_平方米、使用面积_平方米,类型_出租给乙方作_使用。装修及设备情况: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个月,甲方从_年_月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年_月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

2、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个月或空置_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交纳期限和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元,交纳方式为_支付,计人们币(大写)_元(元)由乙方在_年_月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以后每个_月付款一次,应在付款期末前_天支付。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 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应

3、当积极配合。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交纳水、电气、收视、电话、卫生及物管等费用。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水、电、气底数各是:水_吨,电_度,气_方。 第七条 甲方收乙方押金_元,乙方退房时,结清水、电、气费,交还钥匙后,由甲方退还乙方押金_元。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_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

4、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第九条 免责条款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

5、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宜 1._. 2._.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 本合同一式 2 份,甲乙方各执 1 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动作废。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址: 住址: 日期: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本 XX 甲方: (出租人) 乙方: (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

6、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 房屋概况 第 1 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 (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设有房屋它项权利有 .(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 2 条 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 ,身份证号码: ;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 5、房屋的使用面积: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第 3 条 出租房屋概况 (包括从落地

7、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二部分 租赁期限 第 4 条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 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 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 3) 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 4)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 租金条款 第 5 条 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整)。 第 6 条 租金按季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 1 个季度的租金;以后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付清下一季度的租金。(也可以约定以月、年等支付租金日期) 第 7 条 租金支付地点: ; 第 8 条

8、 租金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转帐等); 第 9 条 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第四部分 相关费用 第 10 条 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 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或撤销,或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第 11 条 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等由乙方承担;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用等由 承担。 第 12 条 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房屋外墙、屋顶、地下空间、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如自行车位、汽车车位)等。 第五部分 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

9、利 第 13 条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 3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 14 条 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和承担原乙方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 15 条 租赁期间,甲方欲对房屋设立抵押权,须提前 2 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乙方在 7 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甲方的行

10、为。如乙方作出决定终止本合同,则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通知书到达甲方的次日起计算。 甲方没有按以上约定告知乙方,乙方有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 16 条 甲方设立其它他项权利,可以不征得乙方同意,但应提前 1 个月书面告知乙方。 第六部分 房屋修缮 第 17 条 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第 18 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 7 天内予以修缮,超过 7 天,乙方有权自

11、行修缮。 第 19 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有倾倒危险,或其它严重妨碍乙方正常居住的,或威胁到乙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甲方对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维修保养措施不力,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 第 20 条 对房屋进行的修缮费用,乙方可以抵销租金或向甲方索还,并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七部分 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 21 条 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第 22 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每日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12、人民币 元,累计不超过 3 个月的租金。 第 23 条 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 3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 20%计算。 第 24 条 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 第 25 条 乙方经甲方许可在租用房屋内进行的装修,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满搬出房屋时,甲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折价装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折价装修费用由双方协商,协商不一致,按照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拆迁房屋的装修费用的补偿的最高标准执行。 第八部分 乙方权利与义务 第

13、 26 条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第 27 条 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 20%计算。 第 28 条 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需要经政府审批的,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方能施工。 第 29 条 乙方在房屋内的装修及安装的设备、物品,在合同期满搬出时可一次折价转让给甲方;双方如无法达成协议,则乙方应自合

14、同期满之日起 7 天内自行拆除,恢复至房屋原状。超过 7 天,甲方有权无偿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在合理数额内承担。 第 30 条 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 15 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如乙方短期内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或另有其它特殊情况,则甲方应允许乙方延期30 天,但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一次性交清租金。搬迁后 7 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第 31 条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第 32 条 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应提前 3

15、0 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天内甲方不予以书面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自 30 天期满次日起计。 第 33 条 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权。第九部分 不可抗力和例外 第 34 条 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 第 35 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 10 日内将情况告之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

16、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 36 条 不可抗力影响如持续 2 个月以上,任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 37 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非因乙方原因,房屋发生漏水、倒塌,或房屋被认为危房,或其它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居住生活的,在甲方维护或修缮完毕之前,甲方应减免这段日期的租金。 第 38 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则自然终止,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天内返还乙方多支付的租金,其它有关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部分 通知 第 39 条 依照本协议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

17、。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 (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交到之日视为送达; (2)以图文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传送和接收日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部分 争议解决 第 40 条 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诉讼。 第十二部分 合同生效 第 41 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则从其约定或规定。 第 42 条 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治安许可证等国家规定应办理的各项手续。如果甲方在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 30 天内,仍然没有办理上述手续,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8、第十三部分 违约责任 第 43 条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第 44 条 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 15 日内对此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如果在 15 日内不予以书面回答,则视为其接受书面通知所述内容。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对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部分 索赔 第 45 条 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返回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及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交付的中介费用、乙方的来回搬迁费用、乙方已经支付和

19、虽未支付但将要产生的装修费用、乙方为正常居住生活需要而添加的固定设备安装费用(如:有线电视安装费、电话安装费、电器安装费用、电线电表安装费、中央空调通道安装费、煤气管道安装费、网络安装费、暖气安装费等)。 第 46 条 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在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 7 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补偿金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对乙方的间接损失补偿。 第 47 条 如果因乙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在合同无效之日起 7 天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补偿金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对乙方的间接损失补偿,否则,甲方有权暂时扣留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同第

20、 45 条含义)甲方不予以补偿。 第 48 条 乙方逾期支付应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 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 3 个月的租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 60 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 49 条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给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 3 个月的租金。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 60 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责任。 第 50 条 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第十五部分 附则

21、第 51 条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存二份,税务部门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 52 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第 53 条 本协议中的“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制订颁布的条文:“法规”是指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是指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制订的规章。甲方签字:(出租人) 住址: ;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 时间: 乙方签字:(承租人) 住址: ;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 时间: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本 XX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2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平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装修状况,其他条件为,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第三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

23、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交验身份(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房屋改善(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租赁期限(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期限超过 20 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24、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日(书面/口头)通知对方。 第七条租金(一)租金标准: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元(大写:元)。该房屋租金(年/月)不变,自第(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租金支付时间:, , ,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乙方应在 银行开立帐户,通过该帐户支付租金,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 银行支付租

25、金的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交 银行。)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八条房屋租赁保证金(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 元(大写: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其他费用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

26、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一)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乙方放弃收回/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一条房屋及附属设

27、施的维护(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

28、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转租(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三)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所有权变动(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一)经甲乙双方协商

29、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

30、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其他:.第十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六)租赁

31、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第十六条无权代理由甲方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应在甲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

32、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一) .(二) .(三)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备案一份,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证照号码: 证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出租方代理人(签章): 电话: 住所: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地点:租赁关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持证经纪人员应填写以下内容: 房地产经纪机构(签章): 房地产经纪持证人员姓名: 经纪资格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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