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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专科:2110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问答题 1、行政法的法源的形式有哪些?答:行政 法的法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可 分为以下几种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 规定和部门规章、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行 政规章、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 2、行政法的作用是什么?答:保障行政权 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 行政效率;贯彻实施宪法,推动民主政治 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 权益;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 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3>什么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答:是贯穿于 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是调整和决定 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行政法的 基本原则,起着保证行政法制统一、协调 和稳定的重要作用,是行政法的灵魂。如 与基本原则相抵触的行政法律条文必须修 改或撤消,违反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行为, 必须予以纠正和制裁。 5、行政主体的特征是什么?答:行政主体 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 织;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是能修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 责任的组织。 行政主体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主体是 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这一特征将行政主体与其它国家机关、组 织区分开来.行政主体享有国家行政权, 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但不是唯一的行政 主体,一定的行政机构和社会组织依照法 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也可享有一部分 行政权,从而成为行政主体。(2)行政主 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这主要是指行政主体应具有独立的法律人 格,独立地对外发布决定和命令,独立采 取行政措施等•这一特征将行政主体与行 政机关内部的各种组成机构和受行政机关 委托执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务的组织区别开 来。(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 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一个组织 能成为行政主体,还应看其是否能独立对 外承担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贵任,即是 否能独立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 赔偿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行政职权的特征是什么?答:特征是: 强制性;不可处分性;职权与职责的统一 性.有另外,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 还享有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行政优 先权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 享有的种种职务上和行为上的优先条件. 行政优先权虽然不属于行政职权,但它与 行政职权宓切相关,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 职权的保障条件.行政优先权主要包括先 行处置权、获得社会协助权和推定有效权。 行政受益权是指行政主体从国家所享受到 的各种物质优益条件。为了保证行政主体 行使行政职权,提高行政效率,国家必须 向行政主体提供各种物质条件,如财政经 费、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 7、国家行政机关有哪些特征?答:国家 行政机关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 织;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必须 按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国家行政 机关有如下特征:(1)国家行政机关是具 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它以国家暴 力为后盾,是为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完 成统治阶级的国家任务而组织起来的,与 其他组织相比,国家行政机关具有高度权 威性。(2)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较强的执 行色彩的组织。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 行机关。行政机关可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 规范性文件或采取具体行政措施等,均是 属于执行性行为.(3)为了顺利实现国家 行政管理的职能,国家行政机关必须按一 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并且执照科学 方法依法活动• 2、行政职务关系产生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答:选任、委任、调任、聘任 8、行政机关组织法所包含的基本内容是什 么?答:法律依据、隶属关系、职责权限、 任职期限、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9、行政职务关系变更的情况有哪些?答: 罢免、撤职、辞去领导职务、免职、降职、 转职、调职、升职。公务员在任职期间, 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职务关系的内 容(职权、职责等)发生变化,谓职务关 系的变更。主要发生于下列情况:(1)罢 免。指按照法律规定,有罢免权的机关(一 般是国家权力机关)对因违法失职,不宜 继续担任原行政工作人员所实行的一种措 施。(2)撤职。是有权机关对违法失职公 务员作出的一种行政处分。(3)辞去领导 职务。指公务员因某种原因,出于本人意 愿,向有决定权的机关请求不再担任某种 行政职务的行为.(4)免职.指有任免权 的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免去当事人的职务。 (5)降级。指公务员从较高的职务被调至 较低的职务。(6)转职。指原职务不变, 但变更职务关系的性质,(7)调职.也叫 调动工作。即把公务员调到另一种岗位担 任相同的职务。(8)升职。公务员依法从 低职位调到高职位担任职务。 10、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是什么?答: 被授权的组织在行政法上具有独立的行政 主体的法律地位;行政诉讼也规定,被授 权组织所为行政行为被提起诉讼时,由被 授权的组织作被告应诉. 11、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别是什 么?答:(1)性质不同。被委托组织不具 法律、法规所授予的职权,不是行政主体, 只能以委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作出具体行 政行为。而被授权组织则享有法律、法规 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 (2)产生的依据不同.被委托组织的权限、 范围,只能依行政主体的行政委托行为产 生,被授权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则由法律、 法规的授权而产生,(3)行为的后果不同。 被委托组织的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由行 使委托权的行政主体承担,如在行政复议 和行政诉讼中,被申请人或被告是行使委 托权的行政主体,而不是被委托组织。被 授权组织则对其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 任。 12:行政相对方的权利是什么?答:(1) 提出申请的权利。行政相对方有依法提出 申请的权利,如申请许可证、申请抚懂金、 补助金等。(2)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行 政相对方有权依法参与行政法规、规章及 相关行政政策、行政计划的制定,如听证 会、论证会等.(3)听证的权利.在行政 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方权益的行政行为 之前,必须保障行政相对方有听证的权利、 应当告知行政相对方有关的行政行为的事 实、理由和依据等,给予行政相对方以充 分的辩论的机会,查清事实,从而作出合 法、公正的行政行为.(4) 了解情况的权 利・行政相对方有权依法了解有关的行政 信息,包括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制度、 规则、标准、程序,与行政相对方有关的 档案材料等。(5)申请行政法上的救济的 权利,行政相对方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 行政行为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庭议、 提起行政诉讼。当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违 法侵犯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 时,行政相对方有请求行政赔偿的权利。 13、行政相对方的义务是什么?答:(1) 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这是行政相对主的 首要义务,主要表现为一是遵守行政机关 发布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它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二是执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 政处理决定等。(2)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 务的义务。当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执行 公务时,行政相对方有主动予以协助的义 务.(3)遵循法定程序要求的义务.行政 相对方在请求行政主体为一定行为或行政 主体要求其为一定行为时,应遵循法定的 步骤、手续和时限等的要求,否则会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14、行政法制监督是由哪几部分构成的? 答:行政法制监督是由主体、对象和内容 三总分组成的。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国 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 关、专门行政监督以及国家机关以外的公 民、组织;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 体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是 监督国家公务员及被授权组织中的工作人 员是否遵纪守法. 15、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监督包括哪些内 容?答:(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2) 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3)国家行政机关 的监督;(4)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 组织的监督。 16、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答:是指行政 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 政行为。包括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法规和行 政规章的行政行为,也包括行政主体制定 行政措施、发布行政命令、通知、通告、 决议、决定的行为等。抽象行政行为通常 具有普遍性。 17、行政行%的内容有哪些?答:是指某 个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方的权利、义务等 产生的具体影响。(1)赋予权益和剥夺权 益。赋予权益是指行政相对方法律上权能、 权利或利益。剥夺权益是指剥夺行政相对 方已有的法律上的权能、权利或利益.(2) 科以义务和免除义务.科以义务是指行政 主体使行政相对方承担某种作为或不作为 义务,免除义务是指行政主体免除行政相 对方原有的义务。3)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 地位.所谓确认法律事实是指行政主体依 法对某个法律关系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是否 存在予以确认。所谓法律地位是指行政主 体依法对某个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 务是否存在及存在范围予以确认。 18、确定行政立法程序的民主原则的意义 何在?答:一是能使所制定的行政法规和 规章真正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二是 专科:2110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这种程序上的民主原则,能够有效地约束 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 19、行政立法的程序是什么?答:行政立 法的程序,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权限制定 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所应遵循的步骤、方 式和顺序。(1)起草。是指列入规划的需 要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由人民政府各 主管部门分别草拟法案。(2)征求意见。 在起草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过程中,应 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公民、社会各组织 的意见。(3)审查。是指行政法规、规章 草案拟定之后,送交政府主管机构进行审 议,核查的制度。(4)通过。是指法规、 规章在起草、审迨完毕后,交由主管机关 的正式会议讨论表决的制度。(5)签署。 行政法规、规章通过后,还须经制定机关 的行政首长签署。(6)发布与备案。凡是 未经发布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都不能认 为己发生效力。备案是指将己发布的行政 法规、行政规章上报法定的机关,使其知 晓,并在必要时备查的程序。 20、行政许可的特征是什么?答,(1)行 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2)行政许 可是行政主体院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 格或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3)行政许可 是要式行政行为。 21、行政许可有哪些作用?答:1)有利加 强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宏观管理,实现从直 接命令的行政手段到间接许可的法律手段 的过渡:2)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 止不法经营,防止不正当竞争;3)有利于 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国家 和公民的合法利益。 22、行政强制预防、行政强制制止和行政 强制执行的区别是什么?答:(1)实施的 条件不同。行政强制执行以相对方不履行 行政处理决定为前提,而强制预防和强制 制止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和法规,为排除 危害而采取的对相对方的强制力,人们称 之为即时强制。(2)实施的时间和目的不 同。强制预防和强制制止分别适用于危害 发生之前和危害发生之中,用以预防危害 的发生和制止危售的继续:而行政强制执 行一般在一行为结束后实施,以求行政处 理决定的执行。(3)实施的机关不同。行 政强制执行可以由人民法院实施,也可以 由行政机关实施:而强制颈防和强制制止 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4)实施的程序不 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需要遵守一系 列严格的法律程序。违反的程序,执行则 无效:而强制预防和强制制止由于是一种 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即时强制措施,所以, 一般情况下没有严密的程序,只有不超越 职权,就为有效。 23、什么是即时强制?答,是指因情况紧 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 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 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 度。 24、行政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答:(1) 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 标的履行,不能变更的或用违约金或赔偿 损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2)自己履 行原则。行政合同不仅要求实际履行,而 且实行自己履行原则,即相对方必须本身 履行,而不能由他人代替履行。(3)全面 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 的内容全面适当地履行,在任何条款上都 不得违反合同规定. 25、变更和解除行政合同的法律后果会怎 样?答:<1)行政合同变更后,原合同不 再履行,双方当事人按变更后的权利义务 关系履行.行政合同解除后双方当事人之 间的合同关系终止,彼此不再享有原合同 规定的权利和义务。(2)因行政主体单方 面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应对相对方进行补 偿。 26:行政指导的特征是什么?谷:(1)行 政指导是非权力行政活动。(2)行政指导 是种事实行为。(3)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 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屈于单方行为。(4) 行政指导是一种适用较大幅度的弹性的管 理领域0 (5)行政指导适用法律优先的原 则。(6)行政指导是一种外部行为。 27、行政指导与行政领导的区别是什么? 答, (1)主体不同。行政领导的主体是国 家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各级领导者,而行政 指导的主体是行政机关。(2)客体不同. 行政领导是一种行政组织内部的活动,它 作用的对象是行政组织中的被领导者.而 行政指导则是行政机关管理社会事务的一 种外部行政活动,它作用的对象是公民、 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3)内容不同.行 政领导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级领导活 动的总和。而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其所 在管辖的事务范围内,基于国家的法律精 神、原则或政策,用非强制性的手段取得 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而实施的管理行为。 (4)效力不同*行政领导是行政组织内部 的领导活动,它有严格的组织和纪律的要 求,对行政领导必须严格服从。而行政指 导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方的指导活动, 不具有强制力,相对方可以服从,也可以 不服从。 28、罚款与罚金的区别是什么?答:(1) 性质不同。罚金属于刑罚处罚;罚款则属 于行政处罚。(2)处罚依据不同。罚金由 刑法加以规定,罚款则由行政法律规范加 以规定。(3)适用主体不同。罚金由人民 法院判处,而罚款则由行政机关或法律法 规授权的组织科处。(4)适用的对象不同。 罚金是对犯罪者的惩罚,而罚款则是对违 反行政法律规范者的惩罚,其程度比罚金 轻。 29、行政处罚执行的原则有哪些内容?答: (1)当事人自觉履行原则;(2)行政夏议 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 行原则;(3)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相分离 原则. 30、行政机关组织法所包含的基本内容是 什么?答,A、法律依据。是决定行政组 织法是否合法的条件之一。B、隶属关系。 指行政机关之间领导与被领导以及它们之 间的权贡关系。3职责权限。指行政机关 的主管事项和行使权力的范围.D、任职期 限。指对行政首脑任职期间有明确的规定。 E、机构设EL指行政机关内部机构的设置. F、人员编制。指行政机关的人员定额及各 种人员结构,G、其他事项。如生效条件等. 31、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相同点是 什么?答,(1)监督的对象相同.都是以 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为主要对象。(2)监 督的内容相同。都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包括普遍的行政行为和个别的行政行为是 否合法合理.(3)监督的目的相同。都是 保障国家法律、政策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 人或组织的合法权益。 32、一般行政监督的主要方式是什么?答: 报告工作;执法监督检查;审查批准;备 案;行政复议;惩戒。根据我国有关法律 规定,目前一般行政监督的主要方式有以 下几种:(1〉报告工作。听取、审查报告, 是上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各级政府监督 其工作部门执行情况的主要方式。(2)执 法监督检查。执法检查大致有三类:一是 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二是单独检查和联 合检查。三是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3) 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是监督主体对监督对 象的普遍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如对 财政预算、决算、账册、报表等进行审阅 核对并加以确定的行为。(4)备案。备案 是根据法律规定或上级行政机关要求,监 督对象将其他规范性文件或某些重大行政 行为的书面材料报上级行政机关供其了解 情况的行为.(5)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制 度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实施行政 法制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6)惩戒。惩 戒处分分为两种:一是对行政机关适用的。 另一种是对违法机关的领导人或直接责任 人的行政处分。 33、行政违法有什么特征?答:(1)行政 违法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人员的违 法:(2)行政违法必须是行政主体及其执 行公务的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即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中对其行使职权所要 求的程序性与实体性义务的约束。(3)行 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 在主观上有过错。行政违法行为是一个主 客观统一的过程。即在客观上有违反行为 法律规范的事实,在主观上有过错。 34、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答:(1) 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 的人员;(2)行政贵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 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3)行政责任必须 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 (4)承担行政责任必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 过失。 35、什么是行政救济?答:是指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 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 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 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 合法权益“ 36.行政装济的特征是什么?答?⑴行 政救济以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请求为前提。 因为行政救济制度的设立就是为了对行政 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予以救济和保护。 (2)行政救济以行政争议为基础.行政争 议,也就是行政纠纷,是行政管理相对方 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 当,侵犯其合法权益,并对行政行为不服 所形成的法律争议。(3)行政救济的最终 目的保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行政救济的 核心内容是由有权的国家机关处理和裁决 行政争议。 37、哪些情况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答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 第3页共17页 专科:2110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事处理决定的•(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 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3)对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的,也不能申 清复汉■ 38、行薮复议的原则是什么?答:⑴合 法性原则.是所有行政权行使都应遵循的 一项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行使行政复议权当然也要遵循合法原则. (2)公正原则。公正是一切司法活动的本 质要求,行政赁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 复议机关解决行政争议,应当将作为被申 请人的行政机关与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放在平等的位置上,不能偏 袒任何一方.(3)公开原则。是一个重要 的程序原则,是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它 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与相对方利益相关的 行政行为时,要通过一定的程序让相对方 参与和了解.(4)及时原则。是行政效率 的具体原则要求。(5)便民原则。是指行 政复议要便于行政相对人参加,在宜议活 动中复议机关和复议人员要为申请人行使 各项权利提供方便. 39.行政赔偿的特征是什么?答:(1)行 政赔偿实质上是一种国家赔偿。行政职能 属于国家职能,行政权也属于国家权力。 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所实施的 职务活动,是代表国家进行的,根本上是 一种国家活动.因此行政赔偿是一种国家 赔偿。(2)行政赔偿的起因是行政侵权损 古行为。是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 并损害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 益的行为.(3)行政赔偿的义务只能是侵 权行政机关,是指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 关和实施侵权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人员所 在的行政机关•(4)行政赔偿范围以具体 行政行为造成的侵权损害为限。依照我国 法律规定,除具体行政行为以外的抽象行 政行为以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在国 家承担行政赔偿费任的范围之内。 40、国家机关行使追偿权,必须具备的条 件是什么?答:(1)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 受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支付 了赔偿金,返还了财产或恢复了原状。地 赔偿称义务机关向受古人赔偿之前,追偿 权是不存在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可以 基于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也可以据行 政赔偿协议程序的协议书。(2)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及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对加舍行 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故意是指致害人实 施加吉行为时,主观上认识到自己的行为 违法并可能造成相对方合法权益的损害, 却仍然一意孤行,导致损害结果发生。M 大过失是相对于一般过失而言的,即行政 人员或受委托之人,不但没有注意到其身 分或职务上的特别要求,而且未能预见和 避免普通人均能预见或避免的事情,即没 有达到法律对一个公民的起码要求。 41、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答:1) 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 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被告是行 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 规授权的组织。3)原告提起行政诉必须是 在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 范围的行政争议,以及属于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4)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定 期限之内.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行 政发议的,已经经过行政发议;自行选择 行政复议的,曳议机关已作出复议决定或 者逾期未作出友议决定. 42、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是什么?答:(1) 选择复议原则。是指在法律、法规没有明 确规定必须经过复议的情况下,相对方对 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时,既可以先向上一级 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申请,对 发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 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审 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S)具体行 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4)不 适用调解原则。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5)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43、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有哪 些?答:(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 抽象行政行为•(3)内部行政行为。(4)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 为。《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了司法审 查的排除条款,即明确规定某些事项人民 法院不予受理:(1)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 为提供的诉讼•(2)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 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 决定、命令提起的诉讼.(3)人民法院不 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行政机关 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提起的诉讼。(4)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 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此 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 条还列举了排除在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几 种行为,即:(1)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授权实施的行 为,(2)调解行为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3)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4) 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 理行为;(5)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44、管辖权的转移必须具备哪些条件?答: (1)必须是人民法院已受理的案件;(2) 移交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3)移 交的人民法院与接受移交的人民法院是具 有宜接关系的上下级关系. 45、行政诉讼的被告有哪些特征?答:(1) 被告只能是行使行政管理权、作出具体行 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 织。(2)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原告指 控侵害合法权益.(3)以自己名义应诉, 并受有民法院裁判拘束. 46、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特征是什么?答: (1)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 系;(2)相对于原告、被告而言,是与被 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在诉讼期参加诉 讼;(4)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 知参加诉讼。 47、行政诉讼证据有哪些种类?答:书证; 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 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与现场箔录。 48、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不履行举证责任 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答:1)对行政诉讼原 告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有争议的,如果 被告举不出证据,应当以原告提供的证据 为根据;2)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 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 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能或者 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为该具体 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人民法院撤销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49、法院不能采用的证据有哪些?答:(1)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后自行收集的证据。(2)被告严重违反法 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3〉未经法庭侦 证的证据;(4)复议机关在曳议过程中收 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维持 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5)被告在二审 过程中向法院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 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消或变更一 审裁判的依据。 50、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是 什么?答:(1)提起的主体不同;提起审 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 人民法院以及各级人民检察院.而有权提 起上诉的则是享有上诉权的当事人,并且 当事人的上诉必然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 生。(2)提起的条件不同;只有发现已经 生效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才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而只有当事人不 服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不论判决、 裁定是否速反法律、法规,即可在法定期 限内提起第二审程序•(S)有无期限制不 同。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不受时间限制、判 决、裁定生效后的任何时间内都可提起; 而上诉只能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4) 审理的主体不同;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行 政案件,既可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也可 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审理;而 适用二审程序的行政案件,只能由第一审 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5)审 理的对象不同;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 是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而适用二审程 序审理的则是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 定・(6)程序的性质不同;审判监督程序 是为了纠正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错 误而设置的一种特殊程序,不具有市级性 质,是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一种事后监 督和补救措施;而第二审程序是按照两审 终审的司法原则设置的,是对第一审行政 案件的继续审理。 51、开庭审理行政案件应当分为几个阶 段?答:(1)开庭前准备阶段। (2)出庭 情况审理阶段;(S)法庭调查阶段;(4) 法庭辩论阶段;(5)评议宣判阶段。 5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实体法依据 有哪些?答:(1)法律;(2)行政法规; (3)地主性法规;(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答: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实体法 依据有:(1)法律。包括全国人大制定的 基本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 律以外的的其他法律•(2)行政法规。即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政治、经 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 的总称。其名称有条例、规定、办法。(S)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仅适用于本行政 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与 受理法院不在同一地区,人民法院审理行 政案件适用地方性法规时,应当以作出具 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所适用的地方 性法规为依据。(4)自治条例和麻行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 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可以作为法院审理发生在民族自治地 方的行政案件的依据。此外,《行政诉讼法》 第53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 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 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 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 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 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 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53、第一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 情况所作出的判决有哪些种类?答:(1〉 维持原判;(2)撤销判决;(3).重新作出 具体行政行为判决;(4〉限期履行判决;(5) 变更判决;(6)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有你更精 54、涉外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答:(1)适用行政诉讼法原则。《行政诉讼 法》第70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 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 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除外.(2)同等 原则。又称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外国人、 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我国进行行政诉讼, 享有与我国公民同等的诉讼权利和负有同 等的诉讼义务•(3)对等原则。又称相互 原则,是指国家之间在对待对方公民、组 织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时相互对等。(4) 适用有关国际条约原则。(5)委托中国律 师代理诉讼原则。 55 .简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1) 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 存在;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 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S)任何行 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 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56 .筒述行政立法与权力机关立法的区 别.答:(1)立法的主体不同;(2)立法的 来源不同;(3)立法的内容不同;(4)所立 之法的效力等级不同;5)立法的程序不同; (6)立法的形式不同;7)立法效果不同• 57.简述行政复议的特点。答:(1)行政复 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2)行政发议是 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的行为;3)行政复 议是由行政相对方提起的一种依申请而产 生的行为。 58、简述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答:(1)国 家行政机关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 织;(2)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较强的执行 色彩的组织.(3)为了顺利实现国家行政 管理的职能,国家行政机关必须按一定的 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并且按照科学方法 依法进行活动。 57 、简述在行.诉讼中诉讼阻却有几种情 形答:(1)延期审理;(2)缺席判决;(3) 诉讼中止;(4)诉讼终结;(5)案件移送; (6)延长审限;(7)撤诉。 60、简述行政授权的特征答:1)行政授权 是依照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2) 行政授权引起职权和职责的同时转移,被 授权的组织在接受职权的同时,也必须接 受行政职贵;3)被授权的组织在被授权范 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自主地行使行政职权. 61、简述在我国行政处罚的分类有你答: (1)人身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2) 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和吊销许可 证和营业执照);(3)财产罚(罚款,没收 选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申诫罚(警 告,通报批评) 62、简述行政案件的执行根据.答:(1) 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具有执 行力的法律文书(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 书,行政赔偿调解书,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判决书和调解书,决定书);(2)行政机关 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具有执行内容、依 法可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63、简述行政法的作用答:1)保障行政权 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 行政效率;有你更精2)贯彻实施宪法、 推动民主政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文化建设, 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 精神文明. 64、国家右政机关的设置原则。答:⑴ 适应需要原则(2)精筒原则(3)高效 率原则(4)依法设置的原则 65、公务员在法律地位上有下列特点:答: ①他享受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各种权 利,同时履行宪法和法律要求公民履行的 各种义务;②他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个 人行为,但不能以国家名义从事公务行为, 否则就是另外一种身分了;③他的个人行 为只代表他个人,不具有强制性,而且行 为效果归属于他自己。公务员首先是公民, 因而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但它又不同 于一般的公民。当公务员依法代表国家从 事公务时,他就具有了其作为公务员的法 律身分,从而享有公务员的法律地位。由 于自然人和公务员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身 分,二者所处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当其 处于公务员法律地位时,便显示出其特点: 免公务员有资格作为国家的代表,以公务 机关的名义从事公务行为;公务员享有行 政职权,享有行政优益权,同时需要承担 行政职责;(1)行政相对方的权利①提出 申请的权利②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③听 证的权利④了解情况的权利⑤申请行政 法上的救济的权利有你(2)行政相对方的 义务①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②协助行政 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③遵循法定程序要 求的义务 67、划分个人行为与机关行为的标准是什 么?答:(1)公务员的行为以所属机关名 义作出的,属机关行为,以自己名义作出 的,则属个人行为•(2)公务员的行为是在 其职责范围内作出的,属于机关行为,若 超越职责范围,必须结合第一标准和第三 标准综合认定,6)公务员的行为是执行机 关的命令或委托,不管机关的命令或委托 是否超越权限,概属机关行为。 68、简述行政诉讼原告的法律特征。答: 行政诉讼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 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或与具体行政行 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依法以自己的 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原告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认为 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或与具体 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2)以自 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3)受人民法 院裁判的枸束。其中第1个特征,既是指 原告的特征之一,也是对原告资格的规定。 69、确立行政立法程序的民主原则的意义 何在?答:(1)能使所制定的行政法规和 规章真正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因为行政 法规、规章的各种草案,经过公开的讨论、 听证以后,更有利于公众包括利害关系人 的理解和认同。别外各种途径的参与制度 如书信、磋商、座谈、调查、采访等,能 使公众有足够的机会参与制定活动,充分 表达意见和要求,使行政立法文件真正做 到集思广益。(2)这种程序上的民主原则, 能够有效地约束同级行政机关的权力.在 行政机关没有很好地遵循公开原则和制 度,并有可能造成违法或侵权的后果时, 能够及时地发现,从而有效地维护国家机 关及其所制定的规范的权威,更好地保护 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70.行政许可的特点是什么?答:行政许 可的特点有:(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 政行为,行政许可一般都以行政相对方的 申请为前提,行政主体并不因行政相对方 准备从事某项活动就主动地颁发行政许可 证.(2)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 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政行 为,行政许可不同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等对行政相对方科以义务的行为,而是免 除相对方某种不作为义务使相对方可以行 使某种权利.3)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要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并应以 正规的文书、格式、日期、印章等形式不 予批准和证明。 71、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为当场处罚 程序,指行政处罚主榇对于事实清楚、情 节地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简易程序的适 用条件包括:违法事实确凿;对该违法行 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 款或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 密告 72、1行政复议法》第21条规定,行政复 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被申请人 认为需要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 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 政友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 行的;法徐规定停止执行的。 73、行政互为通常具有以下法律效力:公 定力。行做主体作出行政行为不论合法与 否,都被推定为合法有效,任何行政机关、 组织或个人都应遵守服从;确定力。行政 行为成立后,具有不可变更力,非经法定 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拘束力。行政 行为成立后即对有关组织或个人产生法律 上的约束效力,不能再作出与该行为相抵 触或违反该行为的相关要求的行为;执行 力。行政行为成立后,行政相对方必须自 觉履行行政行为所设定的义务. 74、被告负举证责任是由于:①行政机关 有调查取证的主动权,在证据的收集和提 供方面明显处于优势。②具体行政行为大 都基于行政机关的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而成 立,相对人难以提供足以证明行政机关具 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各更证据。③可以促进 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以尽可能减少行 政争议及行政案件的数量,提高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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