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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重点:施工质量事故
的分类与处理
2018 年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重点:施工质量事故的分类与处理
施工质量事故的分类与处理
一、施工质量事故分类
《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工作的通知》 ( 建质 <2010>111 号文 ) 。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 4 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
故和一般事故。各等级划分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基本一致。只是对一般事故中的直接经济损失给出下限 100 万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的范围。
二、质量事故的处理规定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279 号 ) 的规定,建
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在 24 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质量事故发生后,应进行调查分析,查找原因,吸取教训。分析
的基本步骤和要求是:
1、通过详细的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分析产生事故的原
因。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2、在分析事故原因时,应根据调查所确认的事实,从直接原因
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
3、确定事故的性质。通常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4、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明确防止发生类似事故的具体措施, 并应定人、定时间、定标准、定措施的全部内容。
三、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1、发现工程质量缺陷或事故后,监理工程师或质量管理部门以 “质量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同时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施工单位自己发现质量事故时,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
2、施工单位接到质量通知单后,尽快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写出 质量事故报告。
3、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正确判断事故原因。
4、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5、确定处理方案后,由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处理质量缺陷。
6、在质量缺陷处理完毕后,监理工程师组织检查、鉴定和验收, 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业主或建设单位,并上报有关主管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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