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服务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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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服务协议 债务重组服务协议 债务重组服务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1、甲方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间,通过乙方融资服务平台成功向乙方的投资人会员借款。截止 年 月 日,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 元),利息共计人民币(大写) (¥ 元),罚息共计人民币(大写) (¥ 元),上述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 (¥ 元)。  2、现由于甲方资金回笼紧张,受大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较大,甲方存在无法向乙方投资人会员偿还上述款项的情况。据此,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债务重组服务。  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 特定词解释  除非另有说明,在本协议及附件中,下列用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标的资产:本协议项下的委托进行梳理、重新组合能够作为甲方融资项目项下的反担保措施的标的,具体构成详见2.4条。  1.2委托重组:指在双方签署本协议并盖章之日起,依协议约定对标的资产进行组合,以对应融资项目项下担保权人实际变现的资产进行偿还甲方通过乙方融资服务平台产生的相应债务。  第二条 委托重组财产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名下的资产及权利进行梳理,该委托重组财产的内容是基于甲方与乙方(即乙方之投资人会员授权代表)分别签订的《反担保合同》(编号为: )和《保证合同》(编号为: )中的内容,以维护甲方信用,保障主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为目的,实现债务重组。  2.1委托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综合运用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和各方约定的各种方式管理、重组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  2.2委托期限:全部资产重组完或乙方融资服务平台债权人债权获得全部追偿时止。  2.3授权:甲方授权乙方将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的标的资产进行重组,并作为甲方融资项目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方向甲方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的反担保措施,由担保方进行管理。为使甲方能够如约履行相应融资项目项下的还款责任,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的标的资产进行重组。  2.4标的资产详情:详见附件一。  2.5业务费用的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受托期限内,乙方在梳理、信用维护、重组标的资产过程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协议发生的与标的资产管理、维护、重组业务相关的、合理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在重组过程中发生的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执行费用或仲裁机构收取的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等;  (2)在重组过程中为维护标的资产的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如催收费用;  (3)通过公告、拍卖、招标、产权公开转让等公开方式重组标的资产而向中介机构和媒体支付的费用;  (4)向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或其他顾问支付的费用;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发生的过户费、公告费等;  (6)因进行评估、信用报告和准备文件而发生的开支。  以上费用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  2.6重组权: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标的资产实施重组,对此甲方完全认可,并无条件配合执行,以实现如约履行还款的义务。  2.7乙方受托管理及重组资产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式:  (1)对标的资产涉及的义务人直接主张权利,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  (2)对标的资产涉及的义务人提起诉讼、仲裁或申请强制执行;  (3)将标的资产以合适的方式出售或转让予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整体出售、打包出售及单项资产出售);  (4)以其他合法及适当的方式对标的资产进行管理及重组。  2.8重组回收现金:乙方对标的资产进行回收的重组回收现金存放于账户,以便于归还主债权人(即甲方在乙方融资服务平台上所产生的融资项目项下对应的相应投资人会员)本金、利息及罚息。  第三条 债务重组服务费的收取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依据本合同之相关约定,对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的资产进行整理、重组,以实现甲方能够如约履行相应融资项目项下的还款义务。  为此,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债务重组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 元)。  第四条 甲方的声明和保证  4.1甲方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且已经获得其财产共有人的同意及认可。  4.2甲方充分了解并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4.3甲方委托乙方重组甲方名下及关联公司的财产时,保证已经获得签署本协议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内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权。  第五条 乙方的声明和保证  5.1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已经获得签署本协议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内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权。  5.2乙方充分了解并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6.1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管理及重组工作的进展情况。  6.2甲方应无条件执行乙方管理、重组标的及重组方案。  6.3甲方不得在受托期限内将标的资产同时委托给第三人重组,否则乙方有权选择要求甲方立即终止与第三人的委托关系,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本协议所对应融资金额的 %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7.1对于受托管理与重组的资产,乙方应按照债权资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协议约定进行重组。  7.2乙方应尽责、勤勉的进行债权管理及重组。  7.3转委托:为标的资产的管理和重组,从甲方、乙方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乙方可将部分事项委托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其他中介机构或个人等)代为完成相应工作,无需就转委托事项另行征得甲方同意,业务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证声明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应赔偿由此给相对方造成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该方为此支付的合理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处理纠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同时,违约方每违约一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 元)的违约金。  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协议之条款或单方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签订地为: 省 市 区。  第十一条 其他  11.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11.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1.3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  11.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乙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附件一:标的资产详情XXXX合同文本 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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