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非访人员开展法制培训的几点思考注重教育疏导 破解信访症结 随着新时期信访和群众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我县的信访和群众工作呈现良好局面,信访渠道全面畅通,信访网络有效联动,规章制度不断完善,督查督办工作有力开展,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秩序进一步好转,息访总量进一步上升,缠访、闹访、越级访等非正常上访形势进一步改善,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实现了进京非正常上访“零登记”的目标,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我们仍然面临着较大压力,由于正值改革攻坚阶段,各类矛盾问题复杂交织,信访工作总体形势仍然比较严峻,信访积案息访状况不容乐观,工作也有不少亟待改善、整治的地方。一、当前信访工作的特点及原因 随着改革的不
2、断深入,社会转型的不断加快,各种群体利益诉求凸显,信访工作主要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信访总量逐步增大,呈现上升趋势;二是缠访、闹访、到省进京越级访等非正常上访现象仍然较为突出,无理信访户重信重访次数增多,谋取非正当利益而访的倾向严重;三是信访秩序尚未正常化,有待进一步规范;四是非正常信访老户对抗性更加明显,他们“久病成医”,积累了丰富的违法信访经验,并相互交流、相互串联、相互纠集甚至形成松散型组织,带领一群追随者四处非访。 究其原因,既有部分信访工作人员服务群众意识不浓,工作不到位的因素,也有部分信访人特别是信访老户认识存在偏差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是个别领导认识不够,责任心不强,信访
3、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基层工作人员不重视信访工作,各项制度落实不够,给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二是信访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政策不精,执法不严,对信访问题认识和把握不到位,缺乏热情,缺乏真心,存在能推就推、能拖就拖的心态,涉及多个部门时更是相互敷衍搪塞、推诿扯皮,谁也不愿意牵头处置,依法依规开展信访工作效果不明显;三是部分信访承办主体为了避免事态扩大,一味强调忍让,误解了文明执法、文明服务的和谐内涵,牺牲法律的尊严,违规给信访人解决一些问题,从而使信访人不断滋生非访邪念;四是部分信访群众维护自身权益意识增强,但又法制观念淡薄,素质偏低,认识、感知事物能力较弱,对一些政策规定理解有偏差,遇到问题时不
4、能通过正常途径解决,不能依法有序上访;五是个别信访人混淆了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帮扶、救济与解决信访问题的关系,把党委、政府的关怀、帮助和忍让当成软弱、视为妥协,产生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错误思想,片面强调个人利益,提出非法无理要求,动辄就到省进京越级非访,故意扩大事态,给党委、政府施压;六是由于改革发展的步伐较快,相应配套的法律法规尚未跟上,现行的信访条例虽对某些非正常上访行为具有约束力,但还不能从法律层面根本上遏制非正常上访行为。 二、法制培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基于以上问题和成因,要扭转这种被动局面,当前最为有力的措施就是坚持双向规范,在内肃吏治的同时,对信访人要强化教育、提高认识
5、、转变观念、正本清源。只有通过法制培训,从根本上端正信访人的思想意识,促使其客观认识和感知法律法规政策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明白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该怎样做,不该怎样做,该要求什么,不该要求什么,并进而认真遵守,统一思想和行动,凡事按程序办事,方才有可能形成有礼有节、有纪有序真正和谐的信访工作局面。 为此,笔者认为,法制培训不仅要作为一项连续性的工作,而且还应当赋予强制力保障。因为就其可行性而言,从法律角度看,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之 规定的立法意图显而易见,劝阻、批评或者教育既然
6、已作为信访人对其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定法律责任之一,作为纠正信访人错误行为的一种法律措施,其实施过程当然具有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从政府职能角度看,对非正常上访行为进行教育、培训、预防,这本身就是服务大众、行政管理与维护秩序三者的客观需要,是依法行政、构建有序政府的客观需求;从中央宏观政策看,在非正常上访人员集中分流场所管理中,现已明确要求要加强法制教育,明确告知非访行为违法违规,指出危害和后果,引导信访人以正常法律渠道反映诉求。所以,我们应该抓住并抓好这一历史机遇,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对部分高危信访人特别是非访信访户展开法制培训,夺取意识形态攻坚战的全面胜利。 三、法制培训的操作构想 法制培训是
7、一面双刃剑,如果工作开展得好,将会化解很大一批疑难信访积案,彻底冲破工作制约瓶颈;但如果工作开展得不好,将会产生新的意识结症,增大信访人的对立情绪。为此,我们要特别把握好每一个环节,细化好每一项措施,防范好每一种可能,切实发挥好法制培训工作的减震器功能,缓冲非访压力,更要将法制培训工作办成化解信访事项的一个有效平台,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不反弹。 关于工作主体方面。由于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是由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政法有关职能部门或机构组成的信访和群众工作议事协调专门机构,既是权威主体,又能联动各方。因此,法制培训工作应当实行由联席会议负责,政法委、公安、司法、卫生、劳动、法制
8、办、统筹办、信访等职能部门或机构作为固定成员单位,并确定好具体人员,同时,针对每一位信访学员的诉求指向,确定非固定成员单位,形成全县上下一盘棋的工作主体模式。 关于工作客体方面。要坚持以点带面、宜少不宜多的原则,重点将屡劝不止继续坚持无理诉求的信访人,到省进京非访的信访人,屡次缠访、闹访的信访人,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成员以及其他现实威胁或正在实施到省进京非访或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或机关工作秩序的信访人员作为培训对象,认真开展法制培训、教育和疏导工作。 关于工作组织方面。针对法制培训工作客体的特殊性,应当成立培训教务组、安全保卫组、卫生医疗组、外宣信息组和后勤保障组,并坚持分
9、工协作、整体联动的工作原则,培训教务组负责创建规章制度、编制培训计划、安排培训课程、授教人员、完善教务日志以及制作考试试题、建立档案台帐等各项教务工作;安全保卫组负责整个培训工作的安全问题,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制裁各种违法阻挠行为,采取各项措施切实确保信访学员的人身安全;卫生医疗组负责培训期间的各项救援诊治工作,并应积极配合安全保卫组防范个别信访学员的过激行为;外宣信息组负责收集、整理、分析与法制培训有关的信息、报道和资料,并撰写相关汇报材料、工作总结和简报,负责经审批后统一向社会各界披露相关信息,负责与社会公众或信访学员家属进行交流沟通,争取统战工作新收获;后勤保障组负责整个培训工作的财、物支
10、持,积极配合培训地点的选址、规划和建设工作,搞好培训工作所需的日常用品采购,合理安排教学人员食宿。 关于工作模式方面。一是实行“一对一”和“三同”教学模式,即由培训教务组在安排固定成员单位授课的同时,确定出信访学员诉求所指向的非固定成员单位,并由该非固定成员单位在培训开始前选派一名善于开展群众工作的业务骨干入驻培训地点,积极展开与该信访学员结对子活动,坚持同吃一桌饭、同住一间房、同学每节课,通过强化沟通方式,促进彼此加深了解,对错误思想进行拨乱反正,最终实现教育感化交朋友的双赢局面。 二是实行固定课程与选教课程相结合的课编模式,即对所有信访学员都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11、安处罚法、信访条例和省公安厅、省政府信访办关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通告的相关知识和核心内容讲座、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讲座、社会主义新时期政府的科学定位与职能职责讲座、传统人治观念与依法治国纲略辨析讲座、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发展形势知识讲座、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演变与当前的社会救济体系及其运行知识讲座和心理咨询课堂等固定课程,同时,针对信访学员的不同诉求,专门开设诉求所涉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和释义讲座等选教课程,并注意学逸结合,尽量丰富培训期间的文艺活动,强化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让信访学员对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有一个全方位的科学、客观认识,让信访学员的心与我们靠得更近,激发其主人翁精神,摒弃杂
12、念,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三是实行开结班交接制度和考试结业制度,即按照属地负责原则,由信访人户籍地乡镇比照培训客体要求筛选拟培训的信访学员上报联席会议,并经联席会议确定后及时与培训教务组办理入训交接手续,确保环环相接,责体明确。培训教务组对入训的信访学员负有教务管理义务,对信访学员的受训情况、思想变化、日常情绪和行为进行考核,并综合评定是否已可进行结业笔试考试,以检验信访学员是否已知晓了自己原有行为的违法性,是否了解了反映诉求的法律程序和正当途径,是否认知了政府的职能职责和当前的国情、县情,是否为规范信访学员以后的信访行为打下良好的基础。培训教务组要精心制作考题,并将该学员的入训情况、日志和考试试卷等资料建立专门卷宗予以归档。同时,要坚持与信访学员所属乡镇或信访学员家属办理培训结业交接手续。 四是实行县级领导欢送结业信访学员制度,县级领导在培训驻地这种特别的环境、特殊的场合与信访学员见面,进行交心、谈心,进行思想疏导,尽可能协调解决其生产生活、子女上学、就业等困难,并亲自欢送,既要体现党委、政府的博大关怀,又要体现只爱可爱之人,只亲可亲之民的合理、有节关怀尺度,让他们真正感受到党委、政府是在支持他们正确的主张,合理合法的帮助他们的困难,而不是在向他们讨好或者妥协,更不是软弱无能,真正对信访学员起到强心针、镇定剂的良好作用,再次坚定他们遵法守法的信念,切实做到不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