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轨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书范本净身出户是指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化的说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走。但这种行为,在中国的婚姻法里没有依据。在这个问题上,法律是存在争议的,目前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这类协议的效力。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出轨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书范本 协议人:XXX,男,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XXX,女,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 XXX/XXX 双方于年月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育儿子。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
2、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方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方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600 元,在每月 5 号前付清;直至付到 18 周岁止,18 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在路小区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 XXX 万元,现协商归女方 XXX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 XXX 现金 XXX 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五、XXX 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 XX 居
3、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 XXX 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X 年 X 月 X 日 出轨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书范本 男方:,男,汉族,出生,身份证号,住。 女方:,女,汉族,出生,身份证号,住。 男方与女方于年认识,于年月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日生育一女儿,名。现因男女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婚生女随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教育费、医疗费等)由男方全部
4、负责。暂定男方现阶段每个月支付抚养费元,在每个月 15 号前将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者存于女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账号为)。如遇物价上涨或教育费用增加等原因导致抚养费需要增加时,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抚养费支付至女儿独立生活止。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儿。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儿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五次,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五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双方共同所有位于的房屋一套,现约定该房屋所有权归女方所有。 2、存款、名下所有银行存款,均归女方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的债务,均为男方承担。
5、 五、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六、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女方: 年月日 出轨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书范本 协议人:_,男,_年_月_日出生,_族,住_市_路_号。 协议人:_,女,_年_月_日出生,_族,住_市_路_号。 协议人双方于_年_月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_与_自愿离婚。 二、儿子_由_方抚养,由_方每月给付抚养费_元,在每月_号前付清;
6、直至付到 18 周岁止,18 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_路_号的_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_万元,现协商归_方所有;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归_方所有;_方银行存款_元归_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_方可在每月的_接儿子/女儿到其居住地,于_送回_方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_天与_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_ 女方:_ 签名:_ 签名: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延伸阅读: 净身出户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对于该
7、类似协议是否有效,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协议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该协议属于无效的协议。理由是: 1、根据婚姻法第二条的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该协议以放弃房产及支付巨额的所谓赡养费为要挟不得离婚的条件显然限制了婚姻自由原则中的离婚自由,且协议内容的不对等,也违反了婚姻法的男女平等原则。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五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本案中的协议内容实际上已经侵犯了离婚自由,显然已经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属于无效的合同。 第二
8、种意见,认为该协议有效,因为该份协议属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且双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协议时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本律师赞同第二种意见,根据我国民法理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都有完整、健全的人格,具有完整的意思表示能力,其作出的意思表示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和强制性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德和他人利益,都应得到法律的认可,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前或婚内关于“净身出户”的约定,实则为对自己拥有的可得财产及利益是否放弃的一种意思表示,属于对婚前或婚内财产的一种约定,该协议对意思表示作出人均有约束力。 2、实践中法院如何认定该协议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吴晓芳(婚姻法解释的
9、起草人之一)认为, 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法律义务,对于夫妻约定的“忠诚协议” ,法院应当支持。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各地法院的认识也是大相径庭,一直存在“同案不同判”的情形。我国第一份认可“忠诚协议”法律效力的判决是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做出的。在该案中,贾某(女)和曾某(男)约定,如果一方出现背叛另一方的不道德行为,必须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失费 30 万元。后来,贾某发现曾某与其他异性有染,于是提起离婚诉讼并以违反“忠诚协议”为由要求曾某赔偿 30 万元。该请求得到闵行区人民法院的支持。 在重庆的“空床费”案件中, “忠诚协议”也得到了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的支持。
10、在该案中,夫妻双方约定,如果丈夫在午夜零时至清晨七时不归宿,按每小时 100 元的标准向妻子支付“空床费” 。在后来的诉讼中,法院认可了“忠诚协议”的效力,支持了女方的请求。 一般而言,法官会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订立“忠诚协议”是否平等自愿。如果一方强迫另一方订立“忠诚协议” ,则协议无效。如:在捉奸现场强迫一方在“忠诚协议”上签字。 2、 “忠诚协议”的内容是否合法。有的协议规定,如果一方出轨,必须净身出户、不能探视子女、不等提出离婚等。这种内容违反婚姻法的规定,当然无效。 3、 “忠诚协议”的内容是否有具有可执行性。如果不具有可执行性,法院也不会认可其法律效力。毕竟,法院不会把自己置于尴尬的境地。浙江省有这样一个案例:夫妻双方约定,丈夫如果出轨,必须给妻子 8 万元,并且在杭州的武林广场跪 8 小时。如果法院认可该协议有效,那么下跪 8 小时的判决如何强制执行。因此,法院否定了这个协议。 总之,夫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可以订立“忠诚协议”,只要该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具有执行性,它就是有效的。为慎重起见,夫妻双方最好将该协议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忠诚协议” ,法院一般是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