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案件法律意见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欢迎借鉴与阅读!刑事案件法律意见书范文xx 市人民检察院:山东 xxxx 律师事务所受 x1x 父亲 x2x 的委托,指派我做为犯罪嫌疑人 x1x 嫌非法拘禁罪、强奸罪的辩护人。我依法查阅了本案卷宗,会见并听取了犯罪嫌疑人 x1x 对案件的陈述,为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根据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现提出以下几点法律意见,供贵院参考:一、就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关系而言:犯罪嫌疑人 x1x 和被害人 x3x 原系男女朋友关系,经公安机关询问查实,x1x 和 x3x 二人于 XX 年 9 月开始谈恋爱确立男女朋友关系,XX 年 2
2、 月 x3x 提出分手,在恋爱期间,二人多次发生性关系,由此可见,x1x 和 x3x 二人是有较深感情基础的。x1x 个人供述其虽与 x3x 分手,但仍然放不下 x3x,从分手到案发前,x3x 也仍与 x1x 保持联系,关系仍比较密切,但让 x1x 所不能接受的是,在如此短的时间(仅约两个月)内,x3x 居然和他人确立恋爱关系,也因此,二人产生争执,并酿成了本案中所发生的不愉快的事情。从事实和感情上讲,犯罪嫌疑人 x1x 对被害人 x3x 造成的伤害是有感情原因的,不同于一般的非法拘禁和强奸行为,量刑时,应当将此事实作为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考虑在内。二、就本案所涉非法拘禁罪和强奸罪的量刑而言:
3、犯罪嫌疑人 x1x 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但辩护人认为,两罪罪名虽然成立,但在量刑时应当定位在两罪的最低量刑幅度内,因为:1、对于非法拘禁行为,因自 XX 年4 月 17 日约 23 时 x1x 与 x3x 开始发生性关系至性行为结束后,二人即睡觉休息直至醒来 x1x 将 x3x 送回 x3x 单位,这在本案卷宗中是有所体现的,所以,非法拘禁的时间应从 4 月 17 日 18 时计算至当日 23 时,总计约五小时,时间较短,建议量刑时不判处有期徒刑,而选择拘役、管制刑罚方式,或适用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刑罚时间也宜从短;2、对于强奸行为,x1x 在意图与 x3x 发生性关系时,并未采取暴力手段也
4、没有采用其它过激行为方式,而是通过劝慰的开导方式让 x3x 同意与其进行性行为,x3x 虽不情愿与x1x 进行性行为,但她并没有表现出极度的反抗情绪,应属于“半推半就”的认同,经公安机关及贵院询问查实并由x1x 供述,二人进行性行为时,x1x 先前并没有戴安全套,但在其射精前,及时戴上安全套,从根本上保证了 x3x 不会再受到更多的伤害,也确实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由此可见,x1x 对 x3x 是有所爱护的,建议量刑时以三年有期徒刑为起刑点,且不宜过高。故辩护人万望贵院能够充分考虑本案的特殊事实情况并依法谨慎对犯罪嫌疑人提起量刑建议。三、就犯罪嫌疑人态度而言:本案犯罪嫌疑人 x1x 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接受公安机关及贵院询问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诚恳,意识到了自己的罪过,表达了深深的忏悔之意,并得到了被害人 x3x 的谅解,x1x 的主观恶性及造成的社会危害结果都较小,同时,x1x 本人也极为希望司法机关能够对其依法从轻处罚。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 x1x 涉嫌非法拘禁罪、强奸罪依法应从轻处罚,建议两罪并罚处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强奸罪)及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非法拘禁罪,刑罚期限从短为宜)。以上法律意见,恳请贵院参考并采纳!辩护人:山东 xxxx 律师事务所刘龙XX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