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批评意见汇总1、市委书记同志的意见: 对政法队伍教育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担任市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的时间较长,往往把感情带到了工作上,对干警队伍的教育管理不严格,政法干警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如,去年在处理区马城镇“8.18”案件上,你有袒护干警的倾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干警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这是政治意识、群众意识不强的表现。 处理问题往往就事论事,对业务问题考虑的多,全局问题考虑的少。如,投资 4000 多万元的东海大道和迎宾大道智能交通改善工程,目的是解决交通安全问题,本来是一件好事。但在决策程序没有到位、实施方案还没有向社会公布的情况下,就在市委、市政
2、府门前的东海大道上进行破路施工,一度造成群众和离退休老同志有误解,还以为市委、市政府在搞形象工程,并要求作为教育实践活动要整改的问题,给市委、市政府工作带来被动,好事没有办好。 工作存在重形式、轻效果的现象。如,在推进平安建设工作中,对基层基础工作重视不够。对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把开会、发文等作为内容,导致基层每年年底年初忙于准备应查材料,甚至弄虚作假。 2、市委副书记、市长同志的意见: 工作中有形式主义表现。抓工作落实不力,对于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这方面,想到了,也提出来了,但推进不快。比如说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一年前就提出来了,我也催了不少次,但到现在
3、初步方案才形成。 安于现状,进取心不强。不是自己分管的事情,基本不主动介入、不主动思考,很少发表意见。平时维稳工作中,事前防范、警示措施不严。对基层干警执法监督不力的问题有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法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如我市侵财性案件高发,就存在过于依赖工作机制,主动督办督导不够等因素。3、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同志的意见: 信访稳定工作应急处理多,系统性研究不够,是形式主义和谋事不实的表现。希平同志主抓信访稳定工作,平时工作中,处理具体事务多、研究具体案件多,但系统性把握、制度建设不够,造成我市信访形势时有波动,这也是谋事不实的表现。 涉法涉诉的案件,要有担当精神,
4、加大协调力度,依法办理。近年来,中央对涉法涉诉案件有新的精神、新的要求,平时我在政府工作中,感到用行政权代替司法权处理一些涉法涉诉案件,难度大、后遗症多,同志和市政法委要加大协调力度,重塑法治权威,使我市涉法涉诉的信访案件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4、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同志的意见: 抓队伍教育监督管理不严、不到位。公安摊子大,人数占公务员近一半,且人员来源复杂、素质参差不齐。面对这样一支队伍,同志对队伍教育管理比较薄弱,抓得不严、不紧、不到位。对出现问题的处理,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现象。有护犊心理,不想也不忍处理人。面对队伍中的不良分子,特别是违纪违法者,有时未及时严肃查处。表现为一方面违纪违法行为不时发生,另一方面年处理干警不到二十人,从严治警的力度不大,群众还不满意。当然,公安近期连续查处了南湖所副所长简政、龙子湖分局副局长孙广徐等典型案件,开了好头,但要持续加强。 履行职责还不够全面。同志作为市委常委,不仅是公安局长,还是政法委书记,对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工作力量投入不够,相对薄弱。 5、市委常委、军分区司令员同志的意见:同志长期从事政法工作,经验经历都比较丰富,因此在工作中容易产生主观倾向。对基层干警平时的管理教育不够严格,重教育轻管理,以至少数基层干警执法素质不高、执法不公情况、选择性执法的现象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