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承包项目人民币借款合同借款方:(简称甲方)贷款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简称乙方)甲方为承包国(地区)工程项目所需人民币周转资金,经乙方审查,同意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号文核定的贷款指标范围内发放贷款。双方除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中央级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贷款办法 (以下简称货款办法 )的规定外,协商同意下列各项内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乙方同意根据批准的贷款申请书,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元。二、乙方凭甲方报送的详细用款计划和具体用途清单,作为付款时审核依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三、乙方提供贷款的期限是年个月。甲方保证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年月日止,还清全部本息,并附分次还款具体计划作为本合同的附。四、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还款期内,按月息计算。超过还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利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利息。贷款利息每季计收一次。五、乙方提供贷款的项目,如果甲方中止对外施工合同,应即通知乙方,并还清贷款本息。六、甲方担保人是。甲方到期不能如数归还时,由甲方的担保人负连带清偿责任。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和甲方担保单位签章后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后失效。合同一式份,上述三方各执份。甲方:(公章)乙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公章)地址:地址: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开户银行及帐号:担保单位:(公章)地址:法人代表:(签章)开户银行及帐号: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