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我国公共图书馆法人主体资格认定的法律思考弦律文献信息与研究 2002 年第 2 娟关于我国公共图书馆法人主体资格认定的法律思考艾群(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摘要研究图书馆法制 ,不能不研究图书馆法人主体资格问题.研究该问题的意义在于明确图书馆作为法人具有的权利和义务,确定诉讼管辖,接受法律监督,理顺图书馆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以适应法制社会的要求.特别是在我国加入 WTO 的夸天,研究我国图书馆法人理论还应与国外的相关理论连行比较,以促进和完善我国图书馆的法制建设与发展.关键词 图书馆法人主体资格认定近年来,有关图书馆立法的文章时时见诸于报端,杂志和书籍,成为当前图书馆研究的热门话题,从而掀
2、起中国图书馆界围绕着图书馆法治建设的理论,实践与研究的热潮.综观图书馆立法方面的文章,大多是呼吁国家立法机构应该和尽快制定图书馆法,以适应 21 世纪现代图书馆的发展.但是关于图书馆法的性质特征,“法律条文赖以产生的法理思想,理论原则“,法律根据,以及与其它法律法规关系的层面上的学术研究与分析却不多见.根据国外已有的图书馆法和国内学者正在呼吁和探讨中的“图书馆法“ 的性质看,图书馆法是规范图书馆事业的专门法律法规 0,其内容范围大致是图书馆的社会地位,经费保证,机构设置,章程规则,人员待遇,设施设备等,可以说图书馆法是规范图书馆自身活动的法律.但是图书馆作为一项社会事业,活动领域非常广阔,产生
3、的各种法律关系非一个图书馆专门法所能调整.因此研究图书馆法不能脱离其赖以存在的法治环境与法律制度,应有法理层面的研究.0 最近已经有学者注意到图书馆法律制度的研究,曾提出应确立图书馆的法人资格.这个问题的提出非常重要,研究图书馆主体资格,对于明确图书馆法人的权利和义务,确定诉讼管辖,接受法律和业务规章的监督,理顺图书馆所涉及的各种法律关系,保障图书馆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法人制度是现代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它是针对自然人的一种法律关系,法人的含义是法律赋予一定社会组织以民事主体的资格,从而使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有特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行为和参加民事诉讼活
4、动,并成为这些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制度.法人主体资格是指社会团体,组织所获得的法律承认其独立的民事权利,义务主体的身份.公共图书馆是否具有法人主体资格?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法 A 构成应具备一定的0 李国新日本图书馆法律体系研究),第351 页.0 同上,第 8 页.2002 年第 2 期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法定条件:1.依法成立;2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确认法人主体资格的基本依据.只有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才可取得法人资格.我国民法理论有如下规定:因法人的业务活动内容不同,将法人分为盘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指以经营为其业务活动内容
5、的法人,非企业法人是指以社会管理或者社会公益等为其业务活动内容的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因法人财产的来源不同,将法人分为集资型法人(如股份有公司等),捐赠型法人( 如各种基金会等),拨款型法人(国家机关法人,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法人等).0 就我国公共图书馆的设立来看,第一,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它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事业.“ 第二 ,依据的法律是 教育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场)等社会公共文化教
6、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纪念馆(地),应当对教师 ,学生实行优待,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教育法亦将图书馆定位在社会公共文化设施,所以建立公共图书馆是国家发展与管理公共事业,为全社会服务的责任与义务,也是当代世界各国政府的职责.公共图书馆成立具有明确的目的:为所有公民提供资料与信息,成为教育全民,服务社会的机构.所谓“所有公民在这的含义是“一切愿意来图书馆学习的人“0, 也就是说图书馆对所有来学习的人应平等对待,而不是只为特权服务,或是按等级区别对待.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 1972年修订的公共图书馆宣言中说到:公共图书馆必须敞开大门,不分民族,肤色,国籍,年龄,性别,宗教,语言,地位,
7、学历,面向所有社会成员免费,公开地开放.“公共图书馆的平等性和公开性应是宪法精神的具体体现,为全社会服务应是公共图书馆的主要任努,并且这种服务是不要求被服务者的回报,应该是全方位免费的,其理论根据是公民向国家纳税,国家将一定的税款用于构建图书馆,以开发民智普及知识推动社会发展.第三,依据的法律根据是民法通则.由于宪法规定图书馆为国家设立和管理的机构,因此在民法法人分类的理论中按照图书馆设立的目的和业务括动内容将其法人的类型定性为非企业法人(以社会管理或者社会公益等为其业务活动内容的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的概念是指国家机构和人民团体之外,从事非商事业,有固定从业员工和独立财产的组织.事
8、业单位包括学校,科学研究所,医院,剧院,报社,电视台等.第四,图书馆法人自成立之日起,还必须依照熙书馆专门法来规范自身活动.目前没有颁布综合的“图书馆法 “,各公共图书馆所遵循的规章制度是 1982 年文化部颁布的省(自治区,市)图书馆工作条例,该条例中对我国图书馆的性质,任务,责任,义务,组织机构,工作人员,经费,馆舍致设备作了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图书馆法的作用.在条例的总则中第一条规定“省( 自治区,市)匿书馆(以下简称省馆)是国家举办的综合性的公共图书馆,是社会主义科学,教育,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向社会公众提供图书阅读国杨振山,孝静冰(中国民珐程第 93 页,山西经济出舨社 1
9、991 年舨.0 李国新(日本图书馆法律体系研究,第28 页.书中论述图书馆的“服务的观念起源于西方,17 世纪德国图书馆学家 G.w.诺德提出图书馆不应只为特权阶层服,而应“向一切愿意来图书馆学习的开放“鳖堡献信息与研究 2002 年第 2 期和知识咨询服务的学术眭机构,“这是从行政规章的角度认定公共图书馆是文化事业单位,是向社会提供服务的非盈利的非企业法人.以上所述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一些专门的规章看图书馆法人设立的目的,目的确立的同时也限定了公共图书馆法人活动的内容和范围.公共图书馆所从事的活动应定位在社会公益的范畴,以为全社会服务为主要事业,这是实现其目的的基本要件;另一个不能缺少的要
10、件是不以盈利为事业的目的,即与业务相关的活动而获取的经济利益(如社会和个人的捐款,捐赠,或其它利益)不分配利益给其成员,而是用于公益.所谓公益,是指公众的,不特定人的利益;凡以谋取特定人利益为目的的法人,就不是事业单位法人.具体而言公共图书馆法人的任务主要是向社会提供资料,信息的查询与借阅等,这一系列的活动不能获取经济利益,否则就是超范围活动而违背法律对事业单位法人的规定,使广大的读者的利益受到损害.除了上述依目的而进行的活动之外,图书馆法人在保证本身业务的前提下,还进行一些必要的民事活动而成为民事主体,例如为方便读者而开办的读者服务部,餐厅,打印室等,购书和购置设备办公用品等.我国图书馆法人
11、是根据国家的法律设立的.所以主体资格认定所包含的法律关系有多种,有宪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以保证其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也有以民法,商法和民事诉讼法等调整的法律关系,以保护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归结起来我国图书馆法人的特点是:第一.以从事文化教育等有利于社会的业务活动为目的;第二.成立经由国家以行政命令设立,无需办理登记,从成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0 第三,其财产来源为国家预算拨款.研究法人的主体资格,不能不关注法人的特征阅题.法人的特征可归为两点:一是法人的固体性,二是法人的独立人格.法人是社会组织,不同于自然人.自然人是以生命或血缘为其存在的生命有机体:法人则是一种
12、社会组织体,它依靠法律或者章程规定自己组织的宗旨,组织的议事机构,执行机构和监察机构,以及组织活动所在地.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法人必须由一定数量的个人组成,法人与其组织成员,在法律上是各自独立的,法人的财产与其成员的财产也是区分开来的:法人的活动,同样不等于其成员的活动.0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资格)的固有权利 ,一个团体是否具有独立的人格,决定于它是否独立的承担责任.图书馆也是一个社会组织,有自己的成员和组织机构.由于它的设立依国家法律和行政命令,成员并非自愿的组台,具有强制性,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图书馆馆长为上级机美代表国家任命.法人的独立人格包括:独立名称,独立意思,独立财产,独力权利能力和独
13、立承担法律责任.研究图书馆法人资格还要从法人的这些基本问题人手.图书馆依法经国家的批准设立而取得法人资格.并依法批准获得独立的名称,例如“国家图书馆 “的名称只有直属于中央政府并由其拨款的图书馆才有权使用这个的名称,而由地方政府批准设立并拨款的图书馆(例如首都图书馆)其名称0 这一点与企业的成立所不同.企业法人除了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条件外,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登记后,才能取得法人资格.如果设立企业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则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确认主体贷格.0 王克中台涛与祖国大陆法人制度比较
14、)第 23,24 页,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 l989 年 9 月.2002 年第 2 期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 35只能冠以省市图书馆.和以经济流转为主要活动的企业法人所不同的是事业单位法人特别是公共图书馆这类公益法人(由国家批准设立并拨款的法人)具有自身的特点,其名称是依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而定,名称使用是专有的,排他的,地域性的,并且是不可转让的,其变更或取消都依有关的行政命令而定(与企业法人名称的可转让性,可变更性不同).图书馆的名称还表示图书馆法人的性质和隶属关系,是区别于其他图书馆法人的标志,从而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图书馆法人自设立起就能以
15、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来作为或不作为(例如以自己的名义购买图书资料,购买办公用品等),而不是以批准人或拨款人的名义进行活动.法人的独立财产是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0 就我国目前的状况而言公共图书馆的经费主要来自国家拨款(捐献和遗赠目前所占比例不大),从所有权上讲,图书馆的经费,财产的所有权属国家,从使用权理论看,事业单位法人的图书馆对国家给予归其使用的经费拥有使用权,并对这部分财产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力.所以不论图书馆法人是否具有对其经费和财产的所有权,都不影响其法人财产的独立性.但是作为事业单位法人的图书馆不能以自己的财产作为债的担保.由于图书馆
16、法人的财产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所以财产的使用(占有,使用,处分,收益)必须按行政财务预算制度进行,专款专用,要按预算和规定的开支科目用款,不允许挪做它用或滥用经费 0,如购书款项不能用做盖房或舔置设备.法人作为一个有独立的法律人格的民事主体,还必须同时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的权利能力就是指法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法人只有具备了法律赋予的民事权利能力,才有资格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也才能取得实际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条件.由于图书馆是依照法律或行政命令设立,它的民事权利能力自成立时便具有.一般说来,图书馆有国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支持,不允许停办或解散,也没有破产.法人的权利是与它成
17、立的目的和任务相一致.图书馆法人以从事社会服务和非营利性的经济活动为自己的任务,所以仅能进行与其业务相关,较窄范围的民事活动.倒如购买,修建,出租设备房屋.如果要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经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才可从事经营活动,而且要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例如图书馆经营的书店,餐厅,出租房屋等.法人的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其范围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一致的.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法人机关(即法定代表人)来实现的 .图书馆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图书馆馆长,馆长在图书馆的业务范围内所做的行为,是图书馆法人本身的行为.关于法人的侵权行为能力是指法人承担其侵权行为所产生的赔偿责任的意思能力.图书馆法人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应视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因公共设施的设置与管理不善而造成人民生命,身体,财产的损害,应进行国家赔偿;因工作人员的职务工作造成他人损害,图书馆应负赔偿责任,因为法人成员的工作是以法人的名义进行,是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具体体现,法人有义务对自己的成员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负责任.当然,因工作人员的玩忽职守和职务以0 同前页,第 24 页0 江平主编法人制度论第 66 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4 年 6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