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认定部门对职业病诊断有疑义能否认定工伤权益案例评析团某造纸厂职工刘某.从事机械维护工作已 23 年.近来,刘某常感到胸闷气短,四肢无力.在医院经过一段时间治疗,病情未见明显好转.后经当地职业病诊断机构初步诊断为(o+)疑似尘肺病 .几个月后.职业病诊断机构又对刘某作出新的诊断,结论为期尘肺病.依此.刘某要求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期尘肺病给予工伤待遇.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仅依据刘某近期 x 光胸片就作出期尘肺病诊断提出疑义,要求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提供诊断依据和相关资料.职业病诊断机构经过一段时间调查.仍然没有提供刘某的详细病史资料.为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刘某的工作经历进
2、行了认真无职业病史依据,又无工作环境资料.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1) 病人的职业史 ;(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调查与评价;(3)临床表现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结论依据显然不足.因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职业病诊断机构对刘某诊断为尘肺病的结论进行重新审核诊断.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刘某调查的完整的职业病史资料,最终对刘某作出了期尘肺病的诊断结论.结果虽然并无不同,但依据的科学性则有重大差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随后对其认定为工伤,并给予了相应的待遇.其行为既有依据,又符合实际情况.就这起案例来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调查审核对刘
3、某诊断期尘肺病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2004 年 1 月 1 日将要实行的国务院 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由此,对刘某的尘肺病此类案件的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时,主要依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结论认定是否工伤,不再对诊断的实体问题进行审查.然而,这类案件提示我们,在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过程中,为发挥部门之间的监督作用,对职业病工伤认定审查程序仍将有待于在实践中充实完善.互工伤认定部门对职业病诊断有疑义23/11 中国社会保障 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