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室内设计委托合同室内设计委托合同合同编号:DZ-XX-12-5委托方(甲方):湖北 XXX 有限公司承接方(乙方):湖北 XX 空间环境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室内装饰的特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室内装饰设计,并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甲方委托室内设计的地址:湖北省 XX 公司办公大楼设计内容:一层大厅、三层中型会议室、四层经理办公区、五层大会议室建筑面积约 1200 平方米。二、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室内设计,乙方收取设计费共计人民币 38800 元。计币叁万捌仟捌佰元整。甲方应在
2、 XX 年 12 月 5 日首期付 50设计费,计币壹万玖仟肆佰元整。并与乙方约定上门测量的时间和地点(XX 年 12 月 10 日) 。乙方设计师在测量后 8 天内完成平面布置图、顶面布置图和效果图。三、乙方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后,甲方至乙方处看图,与设计师经过沟通同意,由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应支付 30%设计费,计币壹万壹仟陆佰肆拾元整,乙方在 XX 年 12 月 19 日至 XX 年 1 月 19 日,共 30 天完成全套装潢设计图及施工图纸,甲方到乙方处取图,并约定设计交底日期,此时甲方支付乙方 15%设计费,计币伍仟捌佰贰拾元整.余下 5%尾款在工程开始后半个月内付清。四、全套图纸完成后,
3、甲方如有更改意见,再与乙方设计师沟通。乙方根据协商方案,绘制更改图纸,由双方签字确认,施工过程中设计师应有四次去现场放样及指导施工,以达到设计效果,如施工方另有要求设计师出现场,则按800 元/天,每次 2-3 人收取费用。五、如甲方或业主方推翻已确认施工方案,另行设计按每平方米 60 元收取设计费。六、违约责任:1、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图且延期时间在 20天内的,每延期一天应当支付设计费总价的 3违约金给甲方。2、乙方延期 30 天以上未完成设计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的设计费用,并承担设计费总价30的违约金。3、乙方无故终止合同,除退还甲方所交的设计费用外,还应按合同规
4、定的设计费总价的 30作为违约金付给甲方。甲方如要求乙方修改图纸,图纸完工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七、设计合同经双方签字认可后,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如甲方中途反悔,乙方不再退还已收取的设计费。八、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武汉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申请调解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本合同约定(将以下不选定的解决方式划去):(1) 向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本合同中包括附件、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日期: 日期:签定合同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