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 JJ 134-2009 备案号 J960-2009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demolition waste treatment2009-11-09 发布 2010-07-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demolition waste treatmentCJJ 134-2009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0 年 7 月 1 日中国建筑
2、工业出版社2 0 0 9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demolition waste treatment CJJ 134-2009*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出版、发 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北京密东印刷有限公司印刷*开本:850X1168毫 米 1/3 2 印张:1 M 字数:36千字 2010年 1 月第一版 2010年 1月第一次印刷 定价:10.00元 统一书号:15112*17765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 10003
3、7)本社网址:http:/网上书店:http:/www.china-building,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 427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的公告现 批 准 建 筑 垃 圾 处 理 技 术 规 范 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CJJ 134-2 0 0 9,自 2010年 7 月 1 日起实施。其 中,第 4.2.1、8.0.3、8.0.1 3、9.0.1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 1 1月 9 日前 言 根据原建设部 关 于 印 发 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
4、订、修 订 计 划(第一批)的通知(建 标 2007 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 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 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 语;3.基本规 定;4.收 集 与 运 输;5.转 运 调 配;6.再 生 利 用;7.回填;8.填埋;9.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 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 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5、地址:上海市石龙路 34 5弄 1 1号,邮政编 码:200232)。本规范主编单位:本规范参编单位: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 公司江苏中兴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材料研究所 同济大学广州市环境卫生研究所 秦峰王雷张雪梅张卫东 黄海冷发光赵由才郭树波 许碧君杨德志李露倪道仁4何更新柴晓利 徐雄增周永祥 本规范审查人员:陶华陈朱蕾 邹华陈家珑 袁 宏 伟文 人 颐 新 光 钧 王 钱 陈锋杰林炜 伟冬其炜 陈牛冯陈次 1 总 则.2 术 语.3 基 本 规 定.4 收 集 与 运 输.4.1 源头 减量、收 集 4.2 运 输
6、.5 转 运 调 配.6 再 生 利 用.7 回填.8 填埋.9 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本规范用 词说明.引 用标准 名录.附:条 文 说 明.6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2 Terms.3 Basic Requirements.4 Collection and Transit.4.1 Source Reduction and Collection.4.2 Transit.5 Transfer and D istribution.6 Recycling.7 Backfill.8 Landfill.9 Environment Protection,Health and
7、 SafetyExplanation of W ording in This Code.Normative Standards.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1.0.1 为 贯彻 国家有关建筑垃圾处理的 法律法 规和技术政 策,促 进建筑垃圾 统 一管理、集中处理、综合 利用,提升 建筑垃圾处 理的 减量化、资 源 化 和 无害化水平,保 证 建筑垃圾处理全过程的 规范 化,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 适 用于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转运、利用、回 填、填埋的规划、设计和管理。1.0.3 本规范规定 了 建筑垃圾处理的基本技术要求,当 本规范 与国家 法律、行政 法 规
8、相抵触时,应按 国家的 法律、行政 法 规的 规定执行。1.0.4 _ 筑垃圾处理 除应符合 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 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 建筑垃圾 construction and demolition waste对 各类 建筑 物 和 构 筑 物及 其 辅助 设施 等 进行建设、改造、装 修、拆除、铺 设 等 过程中 产 生的 各类固 体 废物,主要 包括渣土、废旧混凝土、碎砖瓦、废沥青、废旧 管材、废旧木 材 等。2.0.2 转运调配 transfer and distribution将 建筑垃圾集中在 特 定 场 所 临时分类堆放,待 根据 需 要定 向 外运的行为。2
9、.0.3 回填 backfill利用现有 低洼 地 块 或 即将开 发利用 但 地 坪 标 高低 于 使 用要求 的地 块,以 符合 条 件 的建筑垃圾 替代 部 分土方,弥补 地 坪 标 高 的 行为。2.0.4 建筑垃圾处理 construction and demolition waste treatment对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转运、调配、处 置 的全过程。3 基本规定3.0.1 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设 置应纳入当 地城 镇 环境卫生 专 业 规划。3.0.2 建筑垃圾 应按不 同的 产 生源、种类、性 质 进行 分别堆放、分流 收运,分别 处理。建筑垃圾收运、处 置 全过程严 禁混入
10、 生 活 垃圾与 危险废物。3.0.3 建筑垃圾运输 车辆应按核 准的路 线 和 时间 行 驶,并 应 行 驶至核 准的地 点 处理、处 置 建筑垃圾。3.0.4 建筑垃圾 类型 与处 置方式宜按表 3.0.4 的规定 确 定。表 3.0.4 建筑垃圾 类型 与处 置方式建筑垃圾 类型 处 置方式工程 渣土 回填;作 为生 活 垃圾填埋 场 中 间覆盖 用 土;填埋其 他 建筑 废物 分类 并用于生 产 再生建筑材料;填埋注:其 他 建筑 废物包括废旧混凝土、碎砖瓦、废沥青、废旧 管材、废旧木 材 等。3.0.5 建筑垃圾处理 场 所 均应 配 备 计 量 设施。34 收集与运输4.1 源头减
11、量、收集4.1.1 建筑垃圾 减量应从 源头实施,并 宜就 地利用和回收。4.1.2 建筑垃圾 宜按不 同的 种类 和 特 性 逐步 实现 分类 收集。收 集 方式应 与 末端 处 置方式相适应。4.2 运 输4.2.1 建筑垃圾运输应采用封闭方式,不得遗洒、不得超载。4.2.2 建筑垃圾运输 车厢盖宜采 用 机械密闭装置,开启、关 闭 时动作应平稳灵活,并 应符合下列 要求:1 厢盖 与 厢盖、厢盖 与 车厢侧栏板缝隙不应 大于 30mm;2 厢盖 与 车厢前、后栏板缝隙不应 大于 50mm;3 卸 料门与 车厢栏板、底板 结 合 处 缝隙不应 大于 10mm。4.2.3 建筑垃圾运输工具
12、应 外 观整洁、标志 齐 全,车辆底盘、车轮应无 大 块泥沙等附着物。4.2.4 建筑垃圾 水 上运输 宜采 用集 装箱 运输 形式。集 装箱 的环 保 措 施 应符合下列 要求:1 集 装箱后盖 门 应能够紧密闭合、防止 垃圾 散落;2 集 装箱 内 壁应 保 持平整,减少 垃圾 残余量,便 于 清洁。4.2.5 建筑垃圾 采 用 散装水 上运输 形式时,应 在运输工具 表面 有 效苫盖,垃圾 不得裸 露和 散落。4.2.6 建筑垃圾转运码头 宜 与生 活 垃圾转运码头 合 建,并 宜 根据 船舶 运输 形式选择装卸 工 艺及 配 置 设 备。此 外,尚应符合下列 要求:1 当采 用集 装箱
13、 运输 形式时,应 配 备 集 装箱桥式 起 重机、专 用 叉车 和 专 用运输 车等;2 当采 用 散装 运输 形式时,宜 配 备卸 料 平台 和 散装卸 料 机构等。5 转运调配5.0.1 暂时不 具 备 回填出路,且 具有回填利用或 资 源 化 再生 价 值 的建筑垃圾 可 进 入 转运调配 场。5.0.2 转运调配 场 的配 置应符合 城 镇 环境卫生 专 业规划的规定,选 址 应 根据 当 地建筑垃圾 产量及资 源 化 利用要求 确 定。5.0.3 转运调配 场 建设规 模应 根据 服务区域 内建筑垃圾 产 生 量、场 址自 然 条 件、地 形 地 貌特 征、服务 年限 及 技术、经
14、济 合 理性 等 因素综合确 定,并 可按 设计总调配 量 与设计日处理 能力分 为大、中、小型三类。5.0.4 新建的转运调配 场 用地 应符合表 5.0.4 的规定。表 5.0.4 转运调配场用地指标 类型设计总调配 量(m 3)设计日处理 能力(t/d)用地 面积(m 2)与 相邻 建筑 间隔(m)绿化隔离带 宽度(m)大 型 20000 2000 18000 5 0 2 0中 型 5 0 0 0,5 0 0,6 0 0 0,3 0 1 5小型 2 0 0 0,50 00 3 0 0 0,2 0 1 0注:1 表 内用地 不应含 垃圾 分类、资 源回收 等 其 他功能 用地;2 用地 面
15、积应含 转运调配 场 周 边专 门设 置 的 绿化隔离带,但不应含兼 具 绿化 隔离作 用的市政 绿化 和 园林 用地;3 与 相邻 建筑 间隔应 自转运调配 场边界 起计 算。5.0.5 转运调配 场堆放区应符合下列 要求:1 建筑垃圾 可采取 露 天 或 室 内 堆放方式,露 天堆放 的建筑 垃圾 应及时苫盖;2 建筑垃圾 堆放区宜 保 证 5 d 以上的建筑垃圾 临时贮存能 力,建筑垃圾 堆放高度高 于周 围 地 坪不宜超 过 3m;3 建筑垃圾 堆放区 地 坪 标 高应高 于周 围 地 坪 标 高不小 于51 5 c m,堆放区四 周 应 设 置排水沟,并 应满足场 地 雨水导排 要求
16、;4 堆放区应 设 置明显 的 分类堆放 标志。5.0.6 生 产 管理 区应布置 在 分类堆放区 的上 风向,并 宜 设 置办 公用房 等 设施。中、大 型 规 模 的转运调配 场宜 设 置作 业设 备 与运 输 车辆 的 维 修 车间等 设施。5.0.7 转运调配 场应 配 备装载机、推土机等作 业 机械,配 备机 械数量应 与 作 业 需 求 相适应。5.0.8 转运调配 场 总 平面布置及绿化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 工 业 企 业总 平面 设计规范 GB 50187的有关规定,中、大 型 规 模 的转运调配 场可 根据 需 要增设 资 源 化 利用设施。6 再生利用6.0.1 建筑垃圾
17、作 为生 产 再生建筑材料的原料 时,应符合相应 的再生建筑材料标准。6.0.2 分选 处理 可 根据 需 要 选择 在施工现 场、转运调配 场、填 埋 场 或 资 源 化 处理 厂 进行。6.0.3 分选 工 艺应 根据 后 续 处理 功能 要求和处理对 象 特点合 理 选 用 不 同组 合 的设 备。分选 工 艺宜 以 机械分选 为主、人工 分选 为 辅。6.0.4 分选 工 艺 根据原料 品 质,可采 用单 级 或 多级串联 方式,也 可采 用 多 条生 产线 并 联 方式。6.0.5 废旧 建筑 混凝土 生 产混凝土 用再生 骨 料 应符合下列 要求:1 建筑垃圾中的 废旧 建筑 混凝
18、土可 用于生 产 再生 骨 料,主 要 产 品 应包括混凝土 用再生 细骨 料和 混凝土 用再生 粗骨 料;2 废旧 建筑 混凝土 生 产 再生 混凝土 骨 料的工 艺可包括 破 碎、分选、清 洗 等 环 节;3 再生 混凝土 骨 料 质量宜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 普 通 混凝土 用 砂、石 质量及 检 验 方法 标准 JGJ 5 2 的有关规定。6.0.6 废旧 道路 水泥混凝土 生 产 再生 骨 料 应符合下列 要求:1 废旧 道路 水泥混凝土块可 用于生 产 公路路 面 和 桥 涵 工程 用再生 骨 料;2 废旧 道路 水泥混凝土 生 产 再生 骨 料的工 艺宜按 照 本规范 第 6.0.5
19、 条的有关规定 选 用;3 废旧 道路 水泥混凝土 再生 骨 料用于公路工程 时,应 预 先 按 照 现行行业标准 公路工程集料 试 验规程 JTG E 4 2的有关 规定进行 试 验。其性 能 指 标 应符合下列 要求:1)用于路 面混凝土时,应符合 现 行行业标准 公路 水泥混凝土 路 面 设计规范 J T G D 4 0 和 公路 水泥混 凝土 路 面 施工技术规范 JTG F 3 0的规定;2)用于 桥 涵 混凝土时,应 符 合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公路 桥 涵 施工技术规范 JTJ 0 4 1的规定。6.0.7 再生 砖 和 砌 块 生 产应符合下列 要求:1 建筑垃圾中 废砖瓦
20、及混凝土可 用于制 造 再生 砖 和 砌 块,基本生 产 工 艺可包括分选、破 碎、计 量 配料、搅拌、振压成 型、养 护、检 验出 厂等 环 节;2 生 产 再生 砖 和再生 砌 块 的 胶 凝 材料 宜选 用 水泥;3 再生 砖 的性 能及 用 途 应符合 国家现行标准 非烧 结垃圾 尾矿 砖 J C/T 422、蒸压灰砂 砖 GB 11945、蒸压灰砂空心 砖 J C/T 6 3 7的有关规定;4 再生 砌 块 的性 能及 用 途 应符合 国家现行标准 普 通 混凝 土小型 空心砌 块 GB 8239、轻 集料 混凝土小型 空心砌 块 G B/T 15229、蒸压加气 混凝土 砌 块 G
21、B 11968、装 饰 混凝土 砌 块 J C/T 64 1的规定。6.0.8 再生 沥青混合 料生 产应符合下列 要求:1 建筑垃圾中 废沥青可 用于生 产 再生 沥青混合 料;再生 沥 青混合 料生 产 过程中,骨 料 温 度应 控 制在 180C190C,沥青 温 度应 控 制在 145C155C,搅拌 时间应 为 32s37s;生 产 过 程中,应将 新 旧 骨 料 混合后 再 加 入 新 沥青 拌 合至 颜色 均 匀 一 致 后 出料,再生 沥青混合 料出 厂 温 度应 为 140C160C;2 沥青 路 面资 源 化 再生 时,应 保 证 再生 沥青混合 料的 稳 定,旧沥青 的
22、比例 应小 于 25%;3 使 用再生 沥青铺 路 时,沥青产 品 应符合 国家现行标准 重 交 通道路石 油 沥青 G B/T 15180、道路石 油 沥青 SH 0522、建 筑石 油 沥青 G B/T 4 9 4的规定。6.0.9 其 他 建筑垃圾 资 源 化 再生 应符合下列 要求:1 建筑垃圾 微粉 可作 为原材料 取代 石 英砂,并 可按 照 相 关 工 艺 制 备 蒸压加气 混凝土 砌 块,其 各 项 性 能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 蒸压加气 混凝土 砌 块 GB 11968的 相 关规定;2 废木 材再生 前应分离附着 在 木 材上的 金属、玻璃、塑 料 等物质;经 防 腐 处理的
23、 木 材,应 视 防 腐剂毒 性 及含量 进行 妥善 处理;3 废 弃 的管道 应按 材 质分类,金 属(含 复 合 管中 金属)应 进人 金属 回收利用 途径;化 学 化合物 管道、管 件应 进 入 塑 料回收 利用 途径;4 钢架、钢梁、钢屋 面 与 钢墙 体 宜按拆除后 的 板、型 材 分 类,板 类(去 除可能混 杂 的保 温夹层)可 直接 送有关部门处理;5 建筑垃圾中 碎砖、碎混凝土块、碎 石 及水泥 拌 合物等可 用 作载 体 桩 原材料,载 体 桩 设计、施工 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 载 体 桩 设计规程 JG J/T 135的规定。7 回 填7.0.1 局 部标 高低 于规划
24、使 用要求的地 坪可 用建筑垃圾回填,回填 宜 优 先 选择开 挖 土方。7.0.2 回填地 块应 根据规划用 途 选 用 适 S:的回填原料和 采 用 相 应 的 压 实 措 施。7.0.3 回填 前宜 对 低洼 地进行 清 理,当低洼 地 含水量 大 时,宜 采取排水、清 淤 等 处理 措 施以利于 加 固 基 底土 体。7.0.4 雨 期 作 业 时,应采取措 施 防止 地 面水流入 回填 点 内部,并 应 避免 边 坡塌 方。7.0.5 在回填现 场 主要出人 口 宜 设 置 洗 车台,外出 车辆宜 冲洗 干净 后 进 入 城市道路。108 填 埋8.0.1 建筑垃圾填埋 场选 址 前
25、应 收集 当 地建设规划、周 边 社 会 发 展情况、地 形 地 貌、水 文、地 质、气象、道路、交 通运输、给 水排水及 供电 条 件等 基础 资 料。8.0.2 建筑垃圾填埋 场选 址 应符合 国家有关 法律、行政 法 规和 标准规范的要求,并 应符合当 地城 镇 环境卫生 专 项 规划要求。建 筑垃圾填埋 场应选择 具有自 然低洼 地 势 的 山坳、采 石 场废 坑 等 地 点,并 应满足 交 通 方便、运 距 合 理的要求。8.0.3 建筑垃圾填埋场选址严禁设在下列地区:1 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2 洪泛区和泄洪道;3 活动的坍塌地带,尚未开采的地下蕴矿区、灰岩坑及溶 岩洞区。
26、8.0.4 建筑垃圾填埋 场选 址 不应 设在 下列 地 区:1 珍贵 动 植 物 保护 区 和国家、省级 自 然 保护 区;2 文 物 古迹 区,考 古 学、历史 学、生 物 学研究考 察 区;3 军事 要地、基地,军 工基地和国家保 密 地 区。8.0.5 填埋 场 主体设施 可包括:计 量 设施、填埋 库 区 设施、防 渗系 统、雨 水 污 水 分 流 设 施、场 区 道路、垃 圾 顼、污 水 处理 设施。8.0.6 填埋 场 配 套 设施 可包括:进 场 道路、备 料 场、供 配 电 设 施、给 水排水 设施、生 活 和管理设施、设 备维 修设施、消 防 和安 全卫生设施、车辆 冲洗
27、设施、通 信 及 监控 设施、停 车场等。8.0.7 建筑垃圾填埋 区应 根据规划限 髙、地基 承 载力、车辆作 业要求 等因素,合 理 确 定 分 层厚 度、堆高高度、边 坡坡 度,并 应 进行 整 体 稳 定性 核算。118.0.8 填埋 场应 配 备推铺及 降尘洒 水 设 备,作 业 时宜 洒 水防止扬尘污染。8.0.9 工程 泥 浆 经 干 化后含水 率 低 于 40%时方可 进 入 建筑垃圾 填埋 场 填埋。8.0.1 0 工程 渣土、装 修垃圾 宜分区 填埋。8.0.1 1 工程 渣土 填埋 区 设计 应采取雨水导排、污 水 收集与处 理、封 场 利用 等措 施。8.0.1 2 装
28、 修垃圾填埋 区 设计 宜按 照 现行行业标准 生 活 垃圾卫 生填埋技术规范 CJJ 1 7 的规定,采取 地基与 防 渗 处理、雨水 导排、污 水 收集与处理、封 场 利用 等措 施。8.0.1 3 填埋场地应在填埋前、后取得水、气、噪声等环境本底 数据。8.0.1 4 填埋 场 在 作 业期 间应 进行环境 质量 监测,监测 要求 应按 照 现行国家标准 生 活 垃圾填埋 场 污染控 制标准 GB 16889的 有关规定执行。8.0.1 5 填埋 场 地在 作 业期 间应 进行地 质 沉降监测。8.0.1 6 填埋 场 封 场 工程 应包括堆 体 稳 定、地 表水导排、植被 类 型选择
29、与 分布等 内容,并 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 生 活 垃圾卫生填 埋 场 封 场 技术规程 CJJ 112的有关规定。129 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9.0.1 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不得进入建筑垃圾回填点、建筑垃 圾填埋场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9.0.2 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处理、处 置场 所 应 有 雨水、污 水分 流 设施,并 应采取 有 效措 施 防止 污染 周 边 环境。9.0.3 建筑垃圾处理全过程 粉尘污染控 制 应符合下列 要求:1 建筑垃圾运输、倾倒、填埋、压 实 等 过程 产 生的 灰尘,可 通过配 备 洒 水车、在 堆 体 表面覆盖 塑 料 布及绿化等方式 来控 制 粉尘 产 生 量
30、;2 建筑垃圾 资 源 化厂 处理 车间 中,宜采 用 密 封 设 备 系 统、局 部 抽吸 的 方式 控 制 粉尘 外 泄。9.0.4 建筑垃圾处理全过程 噪声控 制 应符合下列 要求:1 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 系 统应选取低 噪声 运输 车辆,车辆 在 车厢开启、关 闭、卸 料 时产 生的 噪声 不应超 过 82dB(A);2 宜 通过建 立缓冲 带、设 置 噪声屏障控 制转运调配 场、填 埋 场 和 资 源 化 处理 厂 噪声;3 噪声 大的建筑垃圾 资 源 化 处理 车间,宜采取隔 声罩、隔 声 间 或 者 在 车间 建筑内 墙 附 加吸声 材料 等方式 降 低 噪声。9.0.5
31、从 事 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单位 应 对 作 业人员进 行安全卫生 专 业 培训。9.0.6 建筑垃圾处理 场 所 应按 照 作 业 需 求配 置作 业 机械,并 应 配 备 必要的 劳 动 工具和 职 业 病 防 护用 品。9.0.7 建筑垃圾处理 作 业现 场应 设 置 劳 动防 护用 品 贮存室,并 应 定期进行 盘 库 和 补 充;对 使 用过的 劳 动防 护用 品 应 定期进行 清 洗 和 消毒;有 破损 的 劳 动防 护用 品 应及时 更 换。9.0.8 建筑垃圾处理 场 所 应 设道路行 车 指示、安全标志 及 环境13卫生设施标志。9.0.9 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 系
32、 统 的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 除应满足 以上规定外,尚应满足 国家有关 法律、行政 法 规和标准 规范的规定。14本规范用词说明1 为 便 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 时区别 对 待,对于要求严格程 度不 同的用 词说明 如 下:1)表 示很 严格,非这样做 不可 的:正 面词采 用“必须”,反 面词采 用“严 禁”;2)表 示 严格,在 正常情况 下均应 这样做 的:正 面词采 用“应”,反 面词采 用“不应”或“不 得”;3)表 示允 许 稍 有 选择,在条 件 许 可时 首 先 应 这样做 的:正 面词采 用“宜”,反 面词采 用“不 宜”;4)表 示 有 选择,在一定条 件下可 以 这样做 的,
33、采 用“可”。2 条文中 指 明应按 其 他 有关标准执行的 写 法 为:“应按 执行”或“应符合 的 规 定(要求)”。15引用标准名录1 生 活 垃圾填埋 污染控 制标准 GB 168892 工业 企 业总 平面 设计规范 GB 501873 建筑石 油 沥青 G B/T 4944 普 通 混凝土小型 空心砌 块 GB 82395 蒸压灰砂 砖 GB 119456 蒸压加气 混凝土 砌 块 GB 119687 重 交 通道路石 油 沥青 G B/T 151808 轻 集料 混凝土小型 空心砌 块 G B/T 152299 生 活 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CJJ 171 0 普 通 混凝土 用
34、 砂、石 质量及 检 验 方法 标准 JGJ 521 1 生 活 垃圾卫生填埋 场 封 场 技术规程 QLJ 1121 2 载 体 桩 设计规程 JG J/T 1351 3 公路 水泥混凝土 路 面 施工技术规范 JTG F301 4 公路 水泥混凝土 路 面 设计规范 JTG D401 5 公路 桥 涵 施工技术规范 JTJ 0411 6 公路工程集料 试 验规程 JTG E421 7 非烧 结垃圾 尾矿 砖 J C/T 4221 8 蒸压灰砂空心 砖 J C/T 6371 9 装 饰 混凝土 砌 块 J C/T 6412 0 道路石 油 沥青 SH 052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垃圾处
35、理技术规范C J J 134-2009条文说明制订说明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CJJ 134 2009,经住房和城乡建 设 部 2009年 1 1月 9 日以第 427号公 告 批准、发 布。本规范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 了 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 了 我国建筑垃圾处理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同 时 参考 了 国外先进技 术 法 规、技术标准,通过 试 验 取得了 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 重 要技 术参 数。为 便 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 校 等 单位有关人员在 使 用 本规范 时能 正 确 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编制组 按 章、节、条 顺序 编制 了 本规范的条文 说明,对条文
36、规定 的 目 的、依 据以 及 执行中 需注 意的有关 事项 进行 了说明,还 着重 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 作了 解释。但 是,本条文 说明不 具 备 与规范 正 文同 等 的 法律效力,仅供 使 用 者 作 为理解和 把握 标准规 范的参考。18目 次 1 总则.202#语.:.213 基本规定.224 收集与运输.234.1 源头 减量、收集.234.2 运 输.235 转运调配.256 再生利用.267 回填.288 填埋.299 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30191 总 则1.0.1 本条主要 说明了 制定本规范的 指 导 思想 和 目 的。本规范 的 提 出,甚为了落实 城市建筑垃圾管
37、理规定,使 政 府职 能 部 门 能够 准 确 地 指 导 和 监控 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工程的设计、建设和 运 营,以保护环境,提高 建筑垃圾 减量化、资 源 化 和 无害化 处 置 率,并实现 可持 续 发 展。1.0.2 本条 阐 明 本规范的 适 用范 围,本规范内容 覆盖了 建筑垃 圾 从产 生 到最终 处 置 所有环 节。1.0.3 本条 阐 明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应 与 时 俱 进,结 合 实践,不 断完善。对于新工 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 备,应积 极 推 广,并同 时 保 持 审 慎 的 态 度。既 不可 故 步 自 封,也 不能 盲目 应 用,避免 造 成 资 金 和 资
38、 源的 浪费。1.0.4 本条强调 了 建筑垃圾处理全过程 除了应符合 本规范的规 定外,还 应 同 时 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2 术 语2.0.1 本条定 义 了 建筑垃圾,强调 了 建筑垃圾的性 状。2.0.2 本条定 义 了 建筑垃圾转运调配。转运调配 场 属 于建筑垃 圾中转 场 所,在条 件 允 许的 情况 下,可 增 加 建筑垃圾 预 处理 功 能,以利于建筑垃圾 资 源 化。2.0.3 本条定 义 了 建筑垃圾回填。建筑垃圾回填为建筑垃圾处 理的一 种类型,既 满足了 城市建设对 土方 的 需 求,也节省 了 处 置 建筑垃圾所 需 的 土 地 资 源。213 基本规定
39、3.0.1 本条 阐 明 建筑垃圾管理 应 有 专 业规划 指 导。3.0.2 本条 阐 明 在收运、处 置 的全过程中,建筑垃圾 应 与其 他 固 体 废 弃 物分类 管理,做到 源头 分类、分别 收集、分流 运输。3.0.3 本条 阐 明 建筑垃圾运输 车辆 的运输 时间、路 线、处 置 地 点 的要求。建筑垃圾主管部门 应 与 交 通部门共同 确 定中 心 城 区 范 围 内 允 许、限制和 禁止 建筑垃圾运输 车辆 通行的道路;建筑垃圾 主管部门 按 照 规定路 线核 发准运 证;建筑垃圾运输 车辆 必须 携 带 准运 证,按 准运 证 规定路 线、时间 行 驶。管理部门在具体执行 时
40、,可 参考 采 用 联 单制,即分别 由建筑垃圾 产 生单位、建筑垃圾 运输单位、建筑垃圾填埋或处 置 单位填 写 确 认,并由建筑垃圾 移 出地、移 入 地 相 关单位 及 运输单位保管,以 便 日 后 主管单位 检 查 该 建筑垃圾的 产 生源、运输 去 向、接受 或处理单位。3.0.4 本条 阐 明 建筑垃圾 依成 分不 同 宜采取 的处理 措 施。224 收集与运输4.1 源头减量、收集4.1.1 本条 阐 明 建筑垃圾处理 应符合减量化 原则。它 要求 从 建 设 活动 的源头 节约 资 源、减少 污染。1 通过 提高 设计和施工 质量,保 证 建筑 物 耐久 性,延长 使 用年限;
41、2 通过 改 进和 采 用先进施工工 艺,减少 建筑垃圾 产量;3 提高 建筑垃圾源头 分类 收集程 度,实现建筑垃圾 减量。4.1.2 不 同 种类 建筑垃圾的 成 分、性 质 有 很 大 差异,应分类 收 集、分流 收运。特别 是 装 修垃圾,有 害 成 分 较 为集中,应 集中收 集、运输、堆放、处理。4.2 运 输4.2.1 本条规定建筑垃圾运输 应采 用 封 闭方式,对于条 件不 具 备 的 应采取 有 效 的 苫盖措 施,避免 运输过程中的环境 污染。4.2.2 本条规定对建筑垃圾运输 车辆 的 车厢密闭 性 作了 技术要 求。未 安 装使 用 密闭机械装置 的运输 车辆,应 到
42、国家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发 布 的 车辆 生 产企 业 及产 品 公 告 中的 汽 车 生 产、改装 企 业进行 加 盖改装。4.2.3 本条 阐 明了 建筑垃圾运输工具的外 观 要求。建筑垃圾运输 车辆厢盖 两 侧应统 一印 刷 建筑垃圾 专 用运输 车 字 样,挡 风 玻璃右 侧显 眼 处 应 贴 有建筑垃圾准运 证,并 应 随 车 携 带 其 他 有关许 可证件,接受 相 关部门查验;建筑垃圾运输 船舶应 在 船 舷两 侧附 有 专 门标志。建筑垃圾运输 车辆开 出施工工地 应车 容 整洁,以 不 污染沿途 市政道路环境为标准。特别 是运输 开 挖 的 黏 质渣土,或 者 在
43、 雨天23运输 作 业,宜 配 置轮 胎冲洗 装置,对 车辆轮 胎冲洗 后方可驶 出 作 业 场 地。这 一 点 对中 心 城 区 尤 为 重 要。4.2.4 集 装箱 运输 形式 的环保 可 行性、技术进 步 性 都优 于 散装 运输 形式,因此推 荐 建筑垃圾 水 上运输 采 用集 装箱 运输 形式。4.2.5 建筑垃圾 采 用 散装 运输,运输过程 若 不能 有 效 地 做到封 闭化,运输过程、码头 装卸 过程中 会 出现垃圾 散落 的现 象,因此 应 尽 可能 避免 建筑垃圾 污染沿途 道路、河 道。4.2.6 建筑垃圾的 产量 与城市建设进程 密 切 相 关,具有 较 大波 动 性,
44、单 独 建设建筑垃圾码头容 易 造 成 资 源 浪费,因此推 荐 建筑 垃圾转运码头与生 活 垃圾转运码头 合 建,配 备 必要的设施 即可。245 转运调配5.0.1 本条 阐 明 进 入 转运调配 场 的建筑垃圾 种类,对于 无法 再 利用的建筑垃圾 可 以 直接 运 往 填埋 场 填埋处 置。5.0.2 本条 阐 明 转运调配 场 的设 置应纳 人城 镇 环境卫生 专 业规 划,应 根据实际 情况,明确 是 否 设 置 建筑垃圾转运调配 场;如 果 设 置,应 根据 选 址要求 明确选 址规划。5.0.3、5.0.4 阐 明确 定转运调配 场 建设规 模 的 相 关 因素,以 及 与建设
45、规 模相应 的用地 指 标。5.0.5 本条 阐 明分类堆放区及 转运 区 的基本设 置,对建筑垃圾 堆放方式、地 坪 标 高、雨水导排等作了 规定。5.0.6 本条 阐 明 转运调配 场 内生 产 管理 区 的 布置及附 属 设施设 置 要求。5.0.7 本条 阐 明 转运调配 场 内 作 业 机械 的配 备 要求。5.0.8 本条对转运调配 场 总 平面布置及绿化提 供 了 设计 依 据,对规 模 较 大的转运调配 场可 以考 虑 实现建筑垃圾 分类、破 碎等 初 步 的 资 源 化 处理。256 再生利用6.0.1 本条 阐 明 建筑垃圾 可 生 产 再生 产 品,产 品 应 经国家有关
46、 部门审 核后方可 进 入 市 场。由于大 众 的 畏惧 和 抵触 心 理,建筑垃 圾 资 源 化 再生 产 品 的安全性、实用性 受到 怀疑,建筑垃圾 资 源 化 再生 产 品 只 有通过国家 相 关部门审 核 认 证合 格,才 能得 以 继 续 推 广。6.0.2 本条 阐 明 建筑垃圾 分选 地 点应 根据实际 情况,因 地制 宜 选择。6.0.3 本条 阐 明选择 建筑垃圾 分选 工 艺 的 相 关 因素。6.0.4 本条 阐 明确 定建筑垃圾 分选 工 艺 设计处理 能力 的 相 关 因 素。对于 多 条 分选 生 产线 并 联 设计,单 线 的 最 大处理 能力 主要 取 决 于建
47、筑垃圾 产量 的波 动 情况,如 缺乏 相应资 料,宜取 为设计处 理 能力 的 1.2 倍。6.0.5 本条 阐 明废旧 建筑 混凝土 生 产 再生 骨 料的工 艺、产 品 及 产 品 应 用的技术要求。生 产 工 艺可 根据 产 品 要求,结 合 生 产 实际 采 用 适当 的工 艺 组 合,必要 时可 设 置 多级破 碎、多 种分选及清 洗。再生 混凝土 细骨 料,即小 于或 等 于 5 m m 的 混凝土 再生 砂;再生 混凝土 粗骨 料,可 以根据实际生 产 情况 和实际 需 求 选择 生 产 连 续 粒 级 的 产 品 或单 粒 级 的 产 品,如 5mm25m m 的 连 续 粒
48、 级 再生 粗骨 料和 10mm20 m m 的单 粒 级 再生 粗骨 料。此 外,也 可 根据具体 情况,利用 几 种 单 粒 级 再生 粗骨 料 产 品依照 有关标准规 定配 置 所 需 的 连 续 粒 级 的再生 粗骨 料。6.0.6 本条 阐 明废旧 道路 水泥混凝土 生 产 再生 骨 料的工 艺、产 品 及产 品 应 用的技术要求。6.0.7 本条 阐 明 建筑垃圾生 产 再生 砖、砌 块 的原料、工 艺、产 26品 的技术要求。6.0.8 本条 阐 明 建筑垃圾再生 沥青混合 料的原料、工 艺、产 品 的技术要求。6.0.9 本条对其 他类型 的建筑垃圾 资 源 化 再生 作了 规
49、定。随 着 社 会 的发 展 和科技的进 步,建筑垃圾的 种类 日 益 增 多,资 源 化 处 理 途径也会 相应 增 加,本规范 无法 尽 数列 举,仅 列 出 目 前 较 为 常 见、应 用 比例较 高 的建筑垃圾的 资 源 化 处理 方式。277 回 填7.0.1,7.0.2 当 地建筑垃圾管理部门结 合 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确 定和调 整 回填 点分布。管理部门 尚应 做 好 回填 点分布 的 信 息 收 集和 信 息 发 布 工 作,为 满足 回填 及资 源利用 等需 求 提 供信 息 服 务。建 姨 垃圾回填 应采取 必要的 压 实 措 施,具体 应 根据回填地 点 规划用 途 确
50、定。因开 挖 土方 的性 状 适 用于地基回填 土,因此推 荐 开 挖 土方 为回填的 优 先 选择 材料。7.0.3 本条对建筑垃圾回填 作了 技术规定,强调 加 固 基 底。7.0.4 本条强调 雨 期 作 业 应 做 好 排水措 施,防止 地 表 滞 水流入 基 底,浸泡 地基,造 成 基 底土下 陷 及边 坡塌 方。7.0.5 本条 阐 明车辆应及时 冲洗,避免污染 城市道路。28IfM 埋 填 8 8.0.1 8.0.4 阐 明 建筑垃圾填埋 场 的 选 址要求。8.0.5 本条 阐 明 建筑垃圾填埋 场 的主体设施内容。8.0.6 本条 阐 明 建筑垃圾填埋 场 的配 套 设施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