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35 MW电力项目 33 KV GIS 和11KV AIS开关柜设备采购合同需方: 供方:目 录总 则2第一章 合同标的5第二章 合同价格6第三章 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7第四章 履约保函8第五章 进度计划9第六章 交货10第七章 包装与运输13第八章 设计、技术服务、培训与联络13第九章 设备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检验16第十章 保证21第十一章 违约与违约罚款22第十二章 保险24第十三章 商品检验24第十四章 备品备件24第十五章 合同的变更、修改、暂停(中止)和终止25第十六章 不可抗力26第十七章 知识产权及其它法律事宜27第十八章 合同争议的解决27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项27附件一
2、:技术协议 附件二:机组运行期备品备件、随机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清单附件三:分项价格表 附件四:包装储运规定 附件五:计划表 附件六:履约保函格式 附件七:大部件情况 附件八:技术服务与联络 附件九:检验和试验大纲附件十:进口设备材料清单附件十一:图纸及文件提交表35 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双方: 需供双方就3135MW电力项目中的33KV GIS 和11KV AIS 开关柜 的设备供货达成协议,并同意签订本合同。总 则定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合同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1) “主合同”是指XXX(以下简称“业主”)和XXX于X年X月X日在XXX签署的3135MW电力
3、项目交钥匙工程合同(一般条款、特殊条款、协议书及其附件)。2) “业主”是指XXX。3) “工程师”是指由业主为履行主合同以书面形式委派XXX作为本工程监理工程 师,简称XXX。4) “需方”是指XXX。5) “供方”是指XXX。6) “分供货商”是指由供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7) “需方代表”是指由需方委派的,代表需方全面负责联络、监督合同技术及合 同执行过程中的设计、制造供货进度的审查、产品质量见证、设备验收及设备监造和工程建设监理的人员。8) “供方现场代表”是指供方派驻现场进行技术服务的代表。“工程设计单位”是指XXX。受需方委托,根据双方所
4、签订的设计合同负责本工程的设计。9) “电站”是指3135 MW电力项目交钥匙工程。10) “施工承包商”是指本电站的施工单位,该施工承包商将根据与需方所签施工工程合同并在供方的技术监督和指导下负责本电站的工地土建施工,合同设备组装、安装和调试的承包商。11) “资料”是指供方为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文件、图纸、料,包括 但不限于: 所供设备的设计、检验、试验、 安装、调试、性能考核试验、验收、出口报批和技术指导及服务的文件。 供电站正确运行、维护和维修的所有相关文件(包括图纸和各种文字说明、标准、技术数据、手册或指南)。 为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管理和主合同业主检查所需的进度计划、月进度报告、工厂
5、试验大纲、设备材料出运单据(包括装箱单、箱件清单)等。12) “技术服务”的含义是指由供方提供的与设计、接口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试验、设备验收、一年运行指导直至最终验收证书签发相关的技术指导、服务和技术澄清、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服务,包括合同期满后供方的售后服务。13) “合同设备”是指供方根据合同要求所提供的33KV GIS 和11KV AIS 开关柜, 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供货范围内的各种物品。14) “现场”是指业主用以3135MW电力项目的所有土地、场所。15) “机组”是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和附属设备及4个变电站组成的一套完 整的设备。16) “批准
6、”合同文件中的“批准”、“认可”、“指示”等诸如此类的字词应意指为书面的批准、认可和指示。17) “质保期”是指业主从签发最后一台机组的临时验收证书之日起到签发全部最 终验收证书之日止的时间。18) “临时验收证书”是指机组可靠性试运行圆满完成并经业主临时验收后签发的有关证书。19) “最终验收证书”是指根据主合同的规定,在质保期结束后由业主签发的全部 机组最终验收证书。20) “最后一批交货”是指本合同供货范围项下所有的设备、专用工具、备品备件、 技术文件及资料等均已交付。21) “天”是指连续的日历天数,24小时为一天。22) “月”是指连续的日历月。23) “周”:7天为一周。24) “
7、监造”和“检验”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需方或业主派出代表对供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造和检验并不解除供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在实施监造和检验时,提到需方的同时应包括业主,反之亦然。25) “性能保证值”是指按附件一“技术协议”所规定的性能试验方法和程序,本合同设备所应达到的性能保证参数。本合同中其他词语定义与主合同规定相同,如在本合同和主合同中都未规定,参照有关规定和通常惯例确定。本合同文件包括本合同、本合同附件及相关的补充文件(含双方达成的与工程有关的一切书面同意、确认、备忘录、签字的会议纪要及随时生成的往来传真及其他文件、资料
8、等)。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附件一:技术协议附件二:机组运行期备品备件、随机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附件三:分项价格表附件四:包装储运规定附件五:进度表附件六:履约保函格式附件七:大部件情况附件八:技术服务与联络附件九:设备检验和试验大纲附件十:进口设备材料清单附件十一:提交的技术资料、图纸、文件的格式和要求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将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如果在文件中出现含糊或歧义时,需方将向供方发出必要的澄清或指示,并以需方的澄清和指示为准。当各文件之间内容发生矛盾,以生成时间较后者为准。本合同签定时,供方被认为已对“本合同是依存于主合同而存在,涉及设备供货和服务出口的合同”这样一个事实有了充
9、分的认识和了解,并对因此而产生的有别于国内供货和服务的,应属于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有了了解和认可,并承诺将认真履行该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所列的各项事务:1. 按需方和业主要求完成:(1)月进度报告;(2)标题栏;(3)文件编号;(4)设备识别码;2. 按需方和业主要求提交供设计、制造、检验、验收等全过程的各种文件(中英文)。并参加由需方组织的业主确认审查会。费用自理。本合同签订时,供方被认为已对合同签订时合同文件清单中所列的合同文件以及构成本合同的价格和执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条件、资料、信息有了充分的了解和认可,并已认真考虑了所有影响履行本合同义务和责任的全部风险,任何误解资料或信息的正确性
10、、完整性均由供方自行负责,供方应负责履行其分供货商的一切责任和义务。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将本合同中的任何权益、利益、责任或义务进行分割、分包给第三方。对于需方认可的供方分供货商,供方仍应对该分供货商的过失、疏忽或其它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供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包括其关联机构)。供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必须以需方的名义/身份与业主及业主代表联系、沟通。但是,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不得任意扩大、放弃需方根据主合同所应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合同义务。如由于供方的过错而导致需方的利益受到损坏,则供方应赔偿需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本合同签订前,供方
11、须将本合同设备中关键、重要的零部件或外购件(外协件)供货商的名单及需方要求的其有关资料提交需方确认。经需方确认的分供货方名单,非经需方重新确认同意,供方不得自行更换和更改。需方的这些行为并不减轻供方在此合同下的责任和义务。合同中所需进转口材料及配套件按进转口材料、配套件清单“本合同附件十”执行,未经需方同意不得更改。本合同中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同意、批准或决定,均指书面的通知。若通知要求答复的,任何一方应及时予以答复,不得拖延或延误。除非该书面通知或其他文件中有特殊约定,双方在此同意应在收到对方文件3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在规定时间内未予答复,视同对上述书面文件的认可。语言文字本合同为中文,
12、但为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文件、资料和需向业主澄清的函电等均须为中、英文对照。当技术文件的英文描述与中文描述矛盾时,以英文为主。标准和单位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工作所需要的技术标准,应按技术协议“附件一”中有关规定执行。如在执行合同过程中,采用与规定标准相当的其它标准时,应附有具体说明及相关标准的原文和英文翻译,并由需方代表批准。执行合同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及单位制,一律优先选择国际单位制。主合同中关于电力变压器的相关技术条件是本合同的依据。当本合同的技术规定与主合同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主合同的技术规定执行。第一章 合同标的 本合同项下的合同设备将用于3135 MW电力项目。1 供货范围1.1 设备
13、供货范围为:33 KV GIS 馈线间隔 32台 站用变间隔 8台进线间隔 8台 分段间隔 4台 母线PT和避雷器间隔 8台11KV AIS 进线及PT柜 2台 电缆馈线柜 2台1.2 技术服务:派遣技术人员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工厂测试和检验,设备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技术指导,现场技术培训,质保期内设备运行、维护和维修指导等。1.3 上述供货范围及技术协议和图纸等要求,详见附件一。1.4 随机备品备件、消耗品、安装、调试、维护所需的专用工具和机组运行期间的(1号机18个月,2号机15个月,3号机12个月及4个变电站运行期间的24个月)的备品备件清单详见附件二。1.5 凡供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
14、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符合国家标准及本项目所特别要求的技术标准。1.6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供方应及时答复需方提出的与执行合同相关的技术问题并提供有关资料。1.7 供方有义务按照合同和需方要求,安排和协助需方技术人员和业主/工程师代表在供方制造厂和分包商所在地完成设备监造、试验和工厂检验等工作。需方的上述行为并不免除供方应履行的设备监造、试验和工厂检验等本合同规定的义务。1.8 设备的总体要求、技术规范和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的要求。第二章 合同价格2.1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XX元(人民币大写XX万元整)。其中设备价为人民币 XX元,供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现场人员服务费为人民币
15、XX元,凭供方出具的形式发票视供方人员服务质量(包括个人工作表现等)按发货批次等比例在现场由现场负责人批准后支付。如供方人员拖欠在现场服务期间应支付的有关费用或在现场表现欠佳的,需方有权扣减。供方人员在现场的工作表现评定,按需方现场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汇率按美元兑人民币1:6.8计算。2.2 上述价格包括设备、材料、专用工具、随机备品备件、质保期 备品备件的采购费, 设备(材料)出口包装费,技术图纸和资料费,货物商检费,试验检验费,设计费、技术服务费(包括现场安装指导、调试指导、质量保证期内维护和维修的指导、试验、检验、培训费、组织及参加相关技术联络会等)、国内外差旅费及食宿费、国内外税费
16、、国内运输费、服务人员国内外保险费和设备保险费等供方为完成本合同工作和责任所需的所有费用。2.2.1 上述合同价已包括需进、转口的材料配套件价格及相关的进口关税和增值税、运输、仓储及通关费用等。2.2.2 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除根据本合同第十五章明确规定的情形,可对本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外,供方无权向需方要求本合同价外的任何额外款项。合同价格的变动不影响本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效力。2.2.3 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格。出口退税所得归需方所有。因供方的原因导致应退税款无法实现时,需方有权从给供方的应付款项中扣减一定付款以做为未实现退税及其他相关损失的补偿。2.2.4 如果供方下属或分供货商不能按要求履行
17、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需方有权要求供方终止分供货商的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2.2.5 如果供方未能按要求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需方有权将部分的合同转交其他方,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条件提出异议。对需方另行选择的其他方,供方应予以支持和配合。除合同金额将相应的减少外,需方重新选择其他方履行合同义务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因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供方承担。2.2.6 如果业主要求减少主合同规定的部分设备和/或材料,则本合同中设备材料做相应的减少,减少的合同金额依据分项价格表由双方协商决定。2.2.7 供方应保证合同质保期结束前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满足运行要求。质保期内为维护维修工作而使用
18、备品备件,则供方应该在质保期结束前补足备品备件的数量并承担相关费用,保证在工程最终移交前,备品备件数量符合主合同的规定。第三章 付款方式及付款比例3.1 本合同支付货币为人民币。3.2 付款方式:电汇。 3.3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支付3.3.1 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供方按时提供了下列文件和单据,并经需方审核无误后30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设备价格的10 %,即人民币XX元(人民币大写XX元整)作为本合同的预付款。(1) 按合同规定提交了需方认可的银行履约保函;(2) 提供了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10 % 的正式收据1份;(3) 提交了进度计划;(4) 供方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交了规定的图纸、资料和技术文
19、件等后。3.3.2 交货款供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见6.2.1条款提供了每批设备,需方在供方第一批发货后支付合同设备价格的17.5 % 即人民币XX元第二批发货后支付合同设备价格的 17.5 % 即人民币XX元第三批发货后支付合同设备价格的17.5 % 即人民币XX元第四批发货后支付合同设备价格的 17.5 % 即人民币XX元需方在审核下述文件无误后30日内支付。(1) 相应的技术文件、资料的签收回执;(2) 与每批合同设备价格相同的、符合退税条件并经税务局认证的增值税发票 (最终的增值税发票金额应等于合同设备总价格); (3) 商检换证凭单;(4) 每一批设备的交货清单和随机图纸资料等文件;(
20、5) 需方要求供方提供的其它文件。供方应在需方办理完报关单后30天内,按需方要求及时向需方开具货物的增值税发票。若货物分批发运,则增值税发票金额应按照每批次货物合同价,在该批次货物出运后按照需方通知开具。如果供方没有按照需方的要求而开具了不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供方有义务按照需方的要求重新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如果供方拒绝履行此项义务,由此给需方造成了不能退税的损失,供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需方有权利向供方提出索赔,并从支付给供方的相应的货款中扣除相应的金额作为补偿。3.3.3 技术服务和安装调试款全部设备安装并单调完毕,且供方提交了合同金额为合同总价10 % 的收据,经需方审核无误后一
21、个月内,需方支付供方合同总价的10 %,即XX元。3.4 质保金的支付合同总价的10 %,人民币XX元。 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待设备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并且业主向需方颁发了全部最终验收证书后30天内支付给供方,同时退还供方的履约保函。3.5 需方向供方付款并不解除供方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3.6 如果业主虽签发最终完工证书,但列明供方部分设备的质保期需要延长,则供方应该按照对外合同业主的要求延长履约保函(保函金额按照需方通知)的有效期或由需方按比例扣留相应金额的质保金,直至该部分设备延长的质保期结束并完成质保期工作。第四章 履约保函 4.1 履约保函4.1.1. 作为供方忠实履行本合
22、同的保证,供方应在本合同签字盖章后30日内将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递交给需方,开立保函的费用由供方承担。保函应由需方认可的国内一流银行出具,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 并按照附件六规定的保函格式开立。上述履约保函有效期应该在质保期结束、业主颁发最后一台机组最终完工证书后30天。当保函需要延期时,供方应根据需方要求无条件自费延展上述保函的有效期。若供方未能根据需方要求在保函到期前15天延长保函的期限,则需方有权兑现保函并改保函为现金存款,直到业主签发最后一台最终完工证书后30天。4.1.2. 供方无权向需方索取上述兑现保函后现金存款的利息。4.1.3. 上述保函为供方履行合同
23、的保证。如供方出现任何违约行为,需方有权没收保函,以此作为对需方进行赔偿或补偿之用。供方同意在出现下列情况时,或需方认为供方有其他违约行为时,需方有权根据履约保函规定兑现索赔金额:(1) 供方未能按照要求延长履约保函的有效期,此时需方有权索赔履约担保的全部金额;(2) 供方没有按需方要求的时间和数额支付违约金、赔偿金,需方有权索赔部分或全部履约担保金额;(3) 供方未能在收到需方要求纠正违约通知后的28天内纠正错误;此时需方有权索赔履约担保的全部金额;(4) 需方按照合同规定有权终止合同的情况,不管是否已经发出这类通知,此时需方有权索赔履约担保的全部金额。4.1.4. 如供方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
24、内开出履约保函,则构成违约,需方有权要求供方 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10 %计算。同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立即履行其义务,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4.1.5 本章规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受第二十章规定的合同生效条件限制。第五章 进度计划5.1 供方应根据需方工程总进度计划要求,编制设计、生产、试验、检验、包装、交付、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等方面的进度计划;同时根据合同要求编制设计与技术服务,以及质量方面资料的提交计划。提交格式详见合同附件五。5.2 供方在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需方提供详细的进度计划。5.3 进度报告的要求:供方在合同生效后,每月5日前应向需方提供月进度报告,其内容包
25、括但不限于如下几方面: 上月已完成的工作情况,包括形象进度和完成率等。 下月计划完成的工作,包括计划的交货情况等。 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详细设备清单,按设备名称列表描述每一项的计划开始时间、计划完成时间完成率、实际完成时间等。 更新的设备制造计划表。 更新的文件资料提交、确认统计表。第六章 交 货6.1交货 本合同供方交货内容包括:合同设备的交付和中间技术资料及出厂交货文件、技术文件/资料的提交。6.2设备交货责任6.2.1 交货日期本合同项下设备的交货时间应满足需方主合同工程进度要求。具体交货时间为: 1 变电站1 X年X月X日前发运至需方指定港口。 33 KV GIS 馈线间隔 8台 站
26、用变间隔 2台进线间隔 2台 分段间隔 1台 母线PT和避雷器间隔 2台 2 变电站2 X年X月X日前具备发货条件。33 KV GIS 馈线间隔 8台 站用变间隔 2台进线间隔 2台 分段间隔 1台 母线PT和避雷器间隔 2台11KV AIS 进线及PT柜 2台 电缆馈线柜 2台3 变电站3 X年X月X日前具备发货条件。 33 KV GIS 馈线间隔 8台 站用变间隔 2台进线间隔 2台 分段间隔 1台 母线PT和避雷器间隔 2台4 变电站4 X年X月X日前具备发货条件。33 KV GIS 馈线间隔 8台 站用变间隔 2台进线间隔 2台 分段间隔 1台 母线PT和避雷器间隔 2台6.2.2 交
27、货地点:上海港或天津港指定仓库车板交货。具体交货日期以需方集港通知为准。6.2.3 交货方式:需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提前通知供方货物集港时间及其它相关要求,供方应该按照需方的要求执行。6.2.4 设备包装箱外唛头号、收货单位标识以及有关运输单据等的制作应根据附件四“包装储运规定”,箱件号由需方提供。具备交货条件前30天,供方应书面通知需方作好接货准备。需方有权根据进度计划调整设备的交货日期,供方应按需方要求交付。供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运设备,交付装运单证、填报批次发运表,并承担设备、材料交付前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实际交货日期以承运人出具的收货单上的收货日期戳记为准。此日期为本合同第十一章“违约与违约
28、罚款”计算迟交合同设备违约金的依据。6.3 技术文件和资料的交付责任文件、图纸、资料等的包装、制作和提交时间等详见附件十一。6.3.1技术文件、资料的种类及份数供方按附件一的要求,要求技术文件和图纸清单及时提供给设计院进行设计所需的图纸和资料。6.3.1.1合同生效后30天内供方应按需方要求递交中英文版出口产品包装设计方案图1份。6.3.1.2设备出厂前40日,供方应负责将设备型号、数量、净重、毛重以及每件货物的外型尺寸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通知需方。供方应在其后30日内再次确认,同时将装箱单1份、箱件清单1份以及重大件设备的包装运输图发传真或电子版给需方。6.3.1.3 在设备出厂前30日内,
29、供方应以快递方式向需方邮寄下列资料(均须供方或其分包商确认并签字盖章),其中装箱单、箱件清单还应向需方提交用电子邮件格式发送一份: 装箱单5份 箱件清单5份 出口商品检验放行单,正本、副本各1份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性能检验合格单,正、副本各1份 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如有)1份 产品质量合格证4份 工厂试验证明4份6.3.1.4 供方提供给需方的技术资料、图纸及其它为满足工程设计、监造、施工、调试、试验、检验、培训和运行维修的文件,共15套。供方应按“技术协议”中所列的技术资料清单和符合附件规定的交付进度提交。供方应对所提供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以及中英文版本的一致性负责。当这些文件的中英文版本不一
30、致时,以英文版为主。6.3.2 文件制作要求及样式所提供的技术文件、资料包括图纸应清晰、明了,保证复制、印刷质量,不允许手写,封面、装订要美观。具体制作要求及样式,详见第九章。设备、技术文件、资料包括图纸应严格按技术协议书的要求进行编号。技术文件、资料要求采用国际页面尺寸A4号白纸,其编制方法遵循技术协议书中的要求。图纸及相关资料应中英文对照,中文在上英文在下,对图纸以外的所有文件资料应分别提供中英文本。(编码系统于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由需方提供)6.3.3供方提交每批技术文件、资料时,均应附上技术文件、资料 提交清单一式两份。需方收到并清点核对后7日内,将技术文件、资料签收回执连同提交清单一起
31、,一式两份寄还供方。技术文件、资料签收回执是需方按期付款的依据之一。对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资料、文件,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7日内补交。6.3.4技术文件、资料交邮后24小时内,供方应以传真通知需方有关交邮日期、邮单号及文件、资料的详细清单、份数、合同号、该交邮日(以邮戳为准)作为技术文件资料实际交付日期,并将作为按合同11.2条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在供方提交的技术文件、资料不完整、不准确或由于字迹不清、严重受损等原因被拒收或要求补充、更换,补充、更换的符合合同要求的技术文件、资料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5日内提交(以邮戳为准),逾期将按合同11.2条支付违约金。
32、6.3.5设备货箱内的技术文件及资料须用密封的资料袋包装,以防止水、油渍、污染等损坏。文件和资料应单独装箱,放在第一个包装箱内随设备一起运往现场。如单独装箱,资料箱外的商品标志和运输标志须和设备包装箱相同。6.3.6供方须对装箱资料、图纸的种类、份数和准确性负责,并承担装箱的有关费用,承担因装箱资料方面的问题造成需补救的额外费用的赔偿责任。6.4 除上述技术资料外,供方应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需方提供执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供方主管本项目的领导的人员名单(包括资历)、联系方法。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人员有变动,供方应事先通知需方。若上述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有不尽职的行为发生,需方有权要
33、求更换,供方应予以充分执行。6.5备品备件清单等技术资料为可交付物之一,为供方真实履约和交货的一部分。供方未按需方要求提交上述清单时,需方有权缓付交货款,直至供方交付合格资料为止。第七章 包装与运输本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 供方需按附件四 “包装储运规定”的要求,编制并向需方提交主要(重大)设备的包装设计方案,以达到设备防腐蚀(包括盐腐蚀)防雨、防震、防晒、防摔等要求。保证出口产品在长途海陆运输和多次起吊装卸中不致损坏(故意损坏的情况除外)。设备包装设计方案经供方责任部门签字盖章后,提交需方专业工程师审查备案。在设备发运前需方专业工程师有权对供方的出口产品包装设计和实物包装质量进行检查,发现与包
34、装设计方案不符时,需方有权拒收货物。需方对产品包装设计和实物包装质量的检查,并不免除供方的任何责任;若因设备包装质量(包括装运单证、技术文件等相关资料)导致交付延误而影响按期装运,延误工程进度,供方将按11.2条承担违约金和赔偿金。详见附件四“包装储运规定”。第八章 技术服务、培训与联络供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有关的设计、设备制造、检验、发运、安装、调试、现场试验、性能试验、质保期消缺等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8.1 现场技术服务派遣及人员数量供方应按需方工程进度要求委派经需方确认的具有履行工代职责能力的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直到需方完成机组的性能试验。供方
35、应指定其中1名作为供方现场总代表,总代表将负责合同范围内的技术指导,并与需方技术人员全力合作,解决项目工程与本合同有关的技术问题和工作问题。供方有义务根据工程进度要求及时派遣技术人员。如供方未遵守此项义务,供方应赔偿需方由此造成的损失。供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要服从需方在现场的各项规定,需方出具的现场服务人员评价表及满意度是需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的依据之一。详细服务工作的计划,如人数、服务时间、岗位安排、服务性质等,详见本合同附件八。8.2 技术服务范围现场技术人员代表供方指导需方或施工承包商按供方的技术资料进行设备的安装、分步试运、调试、启动及商业运行等阶段的技术服务工作和对业主的培训工作。现场技术
36、服务人员代表供方负责配合与需方指定的施工承包商之间的工作。安装前,供方代表应首先对施工承包商进行技术交底,并对安装单位就工艺、方法、程序和注意事项提出要求,随后指导安装,并做好记录,使其符合有关技术和标准的要求。并在现场协助需方完成业主或业主代表的接受认可。此外供方代表还需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及质保期机组运行全过程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供方须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等负全部责任。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他设备装置,供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以外的任何费用。本合同设备由需方根据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调
37、试、试运行、可靠性运行、性能试验和维修。上述过程须在供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进行。重要工序须经供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上述过程中,若需方未按供方的技术资料规定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未经供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而出现问题,需方自行负责(设备问题除外);若需方按供方技术资料规定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供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而出现问题,供方承担责任。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工作按照附件一“技术协议”的要求进行。设备安装完毕后,供方应派人参加调试并进行指导,及时解决调试中出现的设备问题,如果由于供方的原因影响了项目的建设进度,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供方应参加机组可靠性运行直到
38、性能验收试验的完成。性能试验时所用的控制调节和操作应当与正常运行期间所用的控制调节和操作一致。性能验收试验完毕,合同设备达到“技术协议”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并获得业主签发的性能验收证书后,需方应在20天内签署由供方会签的合同设备性能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已列入未完项目清单的工作或设备有微小缺陷,供方应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免费修理或完工,而不得影响机组的调试和试运行,任何未完工作或消缺工作均应在机组完成性能试验前完成。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供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在供方提出请求时,需方应作好安排进行配合以便
39、进行上述工作。供方应负担因上述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如果供方委托需方的其他分包商进行加工和/或修理、更换设备,或由于供方设计图纸错误或供方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错误造成返工,将由供方承担相应的费用。8.3 对技术服务人员的要求8.3.1供方应在合同签字后15个工作日内向需方提供执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供方主管本项目的领导的人员名单(包括资历)、联系方法等。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征得需方同意,供方不得变动上述人员。若上述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能胜任相关工作,需方有权要求更换。供方的项目经理负责履行本合同项下供方所有的责任和义务,该项目经理应具备如下条件: 从事过涉外工程项目; 有一定的英语口
40、语和文字写作水平。8.3.2 到现场的技术服务人员应是有资格、有实践经验的、能胜任此工作的、身体健康的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前四个月,供方应将包括出国服务内容、人数、时间的工作计划和出国人员的名单包括其职务、资历、技术背景、以及体检证明等有关情况提供给需方审核、批准,并在需方提出拟派人员有可能不能胜任现场技术服务(包括身体健康状况等原因)时予以更换。出国服务的人月数和工作时间表由需方确认后,供方应严格按计划执行。供方应对派出人员进行出国前教育,并为其自费办理出国人身意外伤害险,相关保单在出国前报需方备案,并对其在国外的工作和行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供方派出人员应服从需方现场经理部管理,若供方派遣人员
41、无法胜任工作或有违规、违法行为,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调换人员。由此发生的全部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供方技术人员不仅要详细解释技术文件、图纸、运行事项、设备性能,而且还要回答并解决需方提出的合同范围内的问题。供方技术人员将对以上条款提到的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提供完整而正确的技术指导及必要示范。供方技术人员所给的技术指导应当是正确的。由于不正确的技术指导引起设备的任何损坏,供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供方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能够与需方现场项目部和施工单位协商制定工作进度表和周计划,报需方现场经理部。供方技术人员应根据需方确认的工作进度表进行工作。工作进度表的改变应通过双方协商确认。现场技术服务人员应编写“工
42、作日志”,工作进度及每天完成的主要工作、出现的所有问题或事故及解决方法记录在现场“工作日志”中,一式两份,每份由双方现场代表签字,双方各执一份。“工作日志”是现场技术服务人员完成技术服务的标志。8.3.3为保证工程进展的连贯性,供方应保证项目组成员人员的稳定,未经需方同意,供方不可以随意调换其技术人员。如果供方技术人员连续生病超过14天不能工作,供方应自费更换一个具有同等水平的技术人员,更换人员须提前经需方认可。8.3.4 供方派往现场的技术服务人员的出国手续由供方自行办理,需方提供必要的配合。供方出国人员的国内和国际交通费用、现场补贴、人员工资、差旅补贴、人身保险、食宿费等费用由供方自理,需
43、方为供方现场工作人员在现场期间提供生活、工作方便。8.4 供方现场服务人员必须根据需方的要求统一着装,身着工作服装,佩戴安全帽。8.5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和运行,供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一致。8.6 设计联络会为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划分各方接口,供方组织相关的设计联络会并形成纪要,设计联络会上形成的经双方签字的会议纪要是本合同的补充文件。国内设计联络会次数不少于3次,具体的时间和地点另行商定。供方还应组织、完成技术协议中规定的其它各项协调工作。供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参加需方组织的现场协调会。8.7 供方应对一切与本合同项下的设计、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等负全部责任。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供方有提供接口设计及供货和技术配合的义务,不得因此而增加本合同总价格或以任何形式增加需方的支出。第九章 设备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检验9.1 质量保证与质量检验的依据和要求9.1.1供方应按GB/T19001-2008 idt ISO 9001:2008的要求,结合供方质量管理体系和需方的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