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计征求意见稿回复欢迎来到聘才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审计征求意见稿回复相关范文,欢迎大家阅读与借鉴。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回复单说明:1、本单随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附发;2、征询意见栏不够时,可附同样规格的纸张。书写时请用钢笔或毛笔,字迹请勿潦草。3、经济责任人请在单位公章处签字。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回复意见的函(例文)对市审计局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的回复贵局今年月日至月日对我单位年至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并于年月日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以下简称审计报告)送达我单位。现就审计报告提出如下意见:本次审计对我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审查, 审计报告既肯
2、定我公司做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又指出了我公司在经营运作和财务收支中存在的问题,所列基本符合事实。我公司年月由省政府以府函号文批准成立,政府明确要求公司主要任务是积极多渠道争取和筹集农业建设资金,促进省农业经济发展。公司当时的主要业务是对口国家六大投资公司中的农业、林业两大投资公司投资省的业务,以及国家计委对省的投资业务。公司成立时省、省都没有安排启动资金,通过几年来的努力,公司已具有万元注册资产,年创税利总额万元,上缴所得税万元,上缴流转税万元。目前公司正投资院建设省农业高新技术推广大楼,项目建成后对促进省农业产业化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除此之外,公司积极参与配合省计委及有关部门多争取国家
3、投资省的项目多个,资金多亿元,其中农、林、牧、渔、乡镇企业等资金亿元,以工代赈资金亿元,飞来峡水利枢纽工程亿元。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审计报告提出的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部分申述我们的要求和意见,希望审计组能够采纳。1.对“账外公款”发生额处以%的罚款。我们要求将“账外公款”中个人存款万元及应归入大账的应收货款元不计入罚款发生额。对调整后的余额元处以 1%的罚款计元,减少罚款元。2.要求“账外公款”中发放的福利、节日补贴在大账中“工资”费用列支,然后调整应纳所得额。因为“应付福利费”科目只列文职工的医疗费用及困难补助等。同时“应付福利费”科目的余额只有万元,如果列入该科目会出现很大的红字。3.我公
4、司年至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年至年账外公款中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咨询费元扣除费用元和应缴营业款元后余额元,应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元。4.账外公款中业务接待费元,其中年元,年元。按我公司营业额计算年有业务接待费元、年有业务接待费,没有超过纳税调整额。因此,应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元。以上 3、4 项合计应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元,减少应纳所得税元。5.对资金管理不善问题。我们认为,公司投资市、市等项目的资金,都是国家有关部门投资或向银行拆借的投资资金,投资前都是经过项目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分析,经有关部门审批批准建设的。对于资金回收困难和达不到预期效益,主要是经济形势及市场发生变化的风险问题,不应作为违规拆借资金
5、和资金管理不善问题。1.设立账外公款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以前我们对“账外公款”从思想上、认识上以及操作上只是作为公司的另一套账,统一纳入公司预算来记账和处理的,贪图资金周转方便,认为这有利于公司的经营活动。这是由于我们对财经法规的学习不够,理解不深刻所造成的,未充分认识到设立账外公款的违规问题,从而违反了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今后将吸取教训不再发生类似问题。2.必须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对每个投资项目要更加认真地做好可行性研究与前期工作,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并积极采取措施追收已到期的资金,以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3.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
6、强财务人员的教育。今后要认真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知识的学习,减少因公司财务和有关人员工作经历和经验肤浅,对财经法规的理解不够全面而造成的工作失误,提高财务人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搞好财务工作。对这次审计中提出的财务管理问题,我们已认识到这样做法是错误的。除有针对性地改正外,今后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进行会计核算,规范会计的基础工作。经过审计组人员的辛勤劳动,很好地完成了对我公司的审计工作,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送达我公司,为此我们对审计组人员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对提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我们会吸取经验教训,及时改正。同时请考虑我公司基本上是负债经营,正在投资省农业推
7、广中心项目,资金紧缺等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希望在罚款上从轻处理,支持我公司的发展。公司(章)年月日XX 年 10 月 19 日,省审计厅派出审计调查组,对我县XX 年度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抽查了确定的项目户和工程实施进展情况。省审计厅关于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征求意见稿)现已收悉。县委、县政府对此引起了高度重视,由县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领导小组牵头,结合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征求意见稿) ,组织县农村牧区住房改造建设办公室和各乡镇、村有关人员,对全县 XX 年度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的规划、 实施方案 、 作业设计 ,以及项目户的登记、 “三榜公示” 、 “三级审核”
8、 、工程实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回头看” ,认真梳理,查找问题,总结经验。现就审计调查组对我县 XX 年度游牧民定居工程以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提出的问题,逐条提出如下答复意见: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截至 XX 年 11 月 2 日,全县 XX 年244 户建设户中,平房 124 户,主体基本完工 97 户,完成工程量的 78%;未封顶 16 户,开挖地基 11 户,完成工程量的 23%;楼房 120 户只完成土方开挖工程,仅完成工程量的10%。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今年雨期长、雨水广,延误了正常施工;二是由于变更作业设计,前期调查摸底等工作重新进行,加之地勘、作业设计、招投标、图纸
9、审查、监理等方面都需要按程序逐项进行,从而影响了开工时间。意见:以上情况属实。经我县再次检查,以上问题确实存在,雨期长、降雨频繁、冬季长等自然因素造成施工进度缓慢,未能按期完成今年的建设任务。待明年 4 月中旬天气变暖,我县就及时开工,并加大施工建设力度,保证于明年 10 月底完成 XX 年的全部工程建设任务。擅自将 22 户砖木结构住户认定为项目户对象。海晏县在认定同宝牧场实施对象时,将砖木结构房 22 户纳入项目实施范围,其中甘子河乡 5 户、哈勒景乡 17 户。意见:以上情况属实。经再次检查核实,甘子河乡 5户砖木结构的牧户居住在青海湖边,处于纳卡沼泽区域,每年冬季结冰或雨季湖水上涨,造
10、成房屋基础走工,形成危房,故确定为项目户;哈勒景乡 17 户砖木结构的牧户中,有 14 户牧户的房屋的侧墙、后墙为土块砌成,仅前墙为砖块,调查时确定为砖木结构,实为土木结构。另外 3 户为砖木结构,前后墙的裂缝,严重影响住房安全,仅反复核查后,确定为危房,故将 17 户砖木结构住房列为危房户,纳入项目实施对象。违规将 47 户城镇户口认定为项目户。海晏县在认定项目户时,将青海湖乡 47 户城镇户口纳入项目实施范围,其中原同宝牧场职工李庆安等 39 户、西海镇马花等 7 户、三角城镇空太力加 1 户。意见:以上情况属实。青海湖乡李庆安等 39 户、西海镇马花等 7 户均为原国营二二一厂同宝牧场职
11、工,国营二二一厂撤离后,将同宝牧场原三个大队改为三个行政村,隶属我县青海湖乡,并分别命名为达玉日秀村、达玉德吉村和塔列村,每户都有草场和牲畜,主要从事放牧。在今年 3 月份调查危房户、无房户时,以上 46 户牧户的房屋均属于危房户、无房户,此情况特殊;三角城镇空太力加 1 户,3 口人,原为甘子河乡达玉村村民,招工到矿泉水公司后将户口转为城镇户口,户籍在三角城镇,矿泉水公司破产后下岗学医,此妻在甘子河乡达玉村放牧,女儿上学,妻子与女儿的户籍在海南州,决定取消该项目户,改为甘子河乡达玉村尕布藏仁增(632223197410250210),6 口人。随意编造项目户身份证号码 35 户。海晏县在确认
12、项目户身份时,随意编造项目户身份证号码,经当地公安机关户籍查询,确认查无此人 35 户,其中青海湖乡洁丽扎西等31 户、金滩乡道者等 3 户、甘子河乡俄利巴 1 户。意见:以上情况属实。经核实,造成青海湖乡洁丽扎西等 31 户牧户、金滩乡道者等 3 户、甘子河乡俄利巴 1 户与身份证不符的原因是乡村工作人员在填表时将身份证号码填错。实际该 35 户确实存在,对此,对 35 户身份证进行了重新核查,现已对 35 户牧户身份证号码给与了纠正。弄虚作假将一户认定为两户。海晏县认定的三角城镇三角城村申德社项目户李拉下(身份证号632126196706161611)和德保(身份证号63222319380
13、5110329),经当地公安机关户籍查询,确认实为一户。意见:对此,由该乡镇工作人员再次核实,德保系李拉下的岳母,德保与李拉下于 XX 年 6 月分家,分家已有 3年有余,但分家后一直未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分户手续,户口本没有分开,实为两户项目实施对象,对此有村级证明(附后)。将家庭人口 1 人的 8 户认定为项目户。海晏县在认定项目户时,将家庭人口为 1 人的 8 户认定为项目户,其中甘子河乡热水村 1 户、俄日村 1 户、达玉村 2 户、尕海村3 户、三角城镇三角城村 1 户。意见:以上情况属实。热水村南木拉垮、俄日村才郎东之布、达玉村达勒什杰布、安台加、尕海村力旦、三角城村德保等 6
14、户确为 1 户 1 人,均为无房户,其中 1 人为残疾人;尕海村索南多日杰实有妻子、儿子,全家共 4 人,才郎本与妻子 2 人,实际在一个家庭居住,但均因草场分配等问题一直未将妻子、儿子的户口迁入。以上情况属于特殊,因此,建议将以上 8 户牧户列为项目户。认定的 1 户项目户已死亡。海晏县甘子河乡认定的项目户谢日拉旦(旦木真措),经当地公安机关户籍查询,确认该项目户已死亡,而海晏县仍然按项目户对待。意见:以上情况属实。对此,由该乡工作人员再次核实,认定的项目户户主谢日拉旦于项目登记后的 XX 年 7 月死亡,但其家庭成员(3 人)尚在,且房屋正在建设当中,故继续按项目户对待。对项目户户主将通过
15、公安机关进行变更登记。姓名与身份证号码不符 4 户。海晏县认定的项目户,姓名与身份证号码不符 4 户,其中:甘子河乡羊什杰加 1户,哈勒景乡才仁尖木措等 3 户。意见:以上情况属实。甘子河乡羊什杰加的身份证号码由乡镇工作人员在填写时误将他人的身份证号码输入(本村村民索南木昂秀);哈勒景乡才仁尖木措身份证号码应为632223197003080015,由工作人员误填写为63222319634130018,其余 2 户的情况同样,现通过再次核查后,予以改正。登记表上登记的身份证号与户籍查询身份证号不符 5户。海晏县哈勒景乡认定的项目户,登记表中的身份证号与当地公安机关户籍查询结果不符 5 户,其中永
16、丰村拉毛旦珠、叶登木、索南才仁,哈勒景村松刘平,乌兰哈达村桑代海。意见:以上情况属实。登记表上登记的身份证号与户籍查询身份证号不符的现象确实存在,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是 15 位(为以前的旧号),身份证上的号码是 18 位(为现在的新号),工作人员登记时有的选择了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有的选择了身份证上的号码,从而造成登记表上登记的身份证号与户籍查询身份证号不符的现象,但登记的身份证号与户籍查询身份证号均为同一人,不存在身份证号与人不符的现象。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变更作业设计。海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海晏县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 XX 年度作业设计的报告(晏政办 96 号),项目涉及海晏县 4 乡 1
17、 镇 16个村 244 户,其中甘子河乡 100 户、青海湖乡 82 户、哈勒景乡 35 户、三角城镇 14 户,金滩乡 13 户。而实际运作中,海晏县政府在未履行审批的前提下,将作业设计变更为:在县城南侧建设楼房 120 户,在金滩乡建设平房 5 户、三角城镇建设平房 5 户、哈勒景乡建设平房 8 户、青海湖乡建设平房 6 户。意见:以上情况属实。以上是 XX 年游牧民定居工程目标任务分配情况,具体建设地点布局如下:(一)甘子河乡100 户:在乡政府所在地集中修建 88 户,分散户 12 户。(二)青海湖乡 82 户:在西海镇青海湖乡政府新址集中建设80 户,达玉日秀村在原项目户居住地修建
18、2 户。(三)哈勒景乡 35 户:在县城集中修建 13 户,在原项目户居住地修建 22 户。(四)三角城镇 14 户:在县城修建 14 户。(五)金滩乡 13 户:阿尕图社在县城建设 13 户。我县采取相对集中和在县城实施项目,既是贯彻全省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启动会议精神,环湖地区适当采取集中的原则,又是根据群众意愿,在群众为了便于子女上学和生产生活适当分离的强烈要求下,作出的调整。西海镇土地手续因种种原因未能办理,建设地点未能确定,故将西海镇布局的 80 户调整到海晏县城,对各乡的目标任务根据群众的要求也相应做了调整。我县将按原程序逐级上报审批手续。擅自调高 120 户牧民自筹款 420 万元
19、。XX 年 8 月 2 5日,海晏县政府会议纪要(第 5 期)规定, “经研究决定游牧民定居建设工程楼房建设群众每户自筹资金为万元、户均建筑面积为 73 平方米,平房建设群众每户自筹 1 万元、户均建筑面积为 60 平方米” 。将 120 户楼房牧民自筹户均1 万元基础上调至为户均万元,户均增加万元,共计 420 万元。意见:以上情况存在。我县今年 3 月份宣传贯彻落实藏区游牧民定居政策阶段,在各乡村召开的牧民群众大会上,牧民们强烈要求在县城或西海镇集中建设楼房,在城镇集中建设,不但改善了牧民的居住条件,同时也解决了子女上学难的问题,牧民们积极性非常高。对此,我县再次对游牧民定居工程项目户进行
20、调查,共有 169 户要求在县城或西海镇集中建设住宅楼。因此,我县在尊重牧民意愿的前提下,贯彻全省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启动会议精神和相关领导的讲话精神,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宜聚则聚、宜散则散、尽量集中的原则,做出了以上决定。我县将按原程序逐级上报审批手续。认定的项目户未实行“三榜公示“和建档立卡。海晏县XX 年度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中,认定的项目户未实行“三榜公示”程序和对确定的项目户未进行建档立卡。意见:以上情况基本属实。我县从 3 月份开始就积极开展外业实地抽查、走访牧户和内业调查表填报、核实、汇总等工作,并于 3 月 21 日完成了我县游牧民的居住情况、居住质量、 “四配套”建设情况、实
21、名登记造册、项目户确定、核实和表格汇总备案等工作,危房户和无房户共有1480 户。并对以上的内容在村“两委会” 、村民大会上进行公布,县乡先后进行公布。对项目户全部实行“三榜公示” ,并建档立卡,在工作开展中主要存在“三榜公示”不规范、个别资料不齐全的问题。对此,我县已采取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了“三榜公示“和建档立卡等工作。未进行公开招标,以委托形式确定工程监理单位。XX年 8 月 12 日,海晏县农改办与青海巨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青海巨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对 124 户平房进行监理;XX 年 10 月 16 日与海北州工程监理站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监
22、理合同 ,委托海北州工程监理站对 120 户楼房进行监理。意见:以上情况属实。我县 XX 年游牧民定居工程上以委托形式确定了工程监理单位。今后的工作中,我县将严格按照青海省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中的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工程监理以县为单位公开招标确定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的规定执行。挤占游牧民工程建设资金万元。截止 XX 年 11 月 2 日,海北州农牧局拨付海晏县农改办管理费 3 万元,而海晏县农改办已支付间接费用万元,挤占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资金万元,用于支付招标代理费、图纸设计审查费等费用。意见:以上情况属实。挤占的游牧民工程建设基金万元,我县已从海北州农牧局拨入的管理
23、费万元中调帐支付(附原始凭据复印件 1 张)。集中统一建设,必须按照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运作,地勘、作业设计、图审、监理、招投标、防雷防电等环节都需要费用,从而增大了工程间接费用。XX 年州农牧局下达给我县游牧民定居工程间接费用共万元(目前实际到位万元),实际我县已产生工程间接费用万元,缺口高达万元。因本县财力有限,无法由县级财政解决,请省审计厅向有关部门建议,追加间接费用(附间接费用明细表)。间 接 费 用 明 细 表 单位:万元费 用平 房楼 房招标代理费4设计费图纸审查费地勘费防电防雷等土地补偿费监理费合 计总之,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是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资金量大,社会关注度高。因此,在今后的工作当中,我县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克服一切困难,继续严格实行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检查验收制和档案管理制,采纳审计调查建议,严格执行青海省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实施意见 、 青海省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加强工程项目基础管理工作,加大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并配备一名懂工程、会管理、责任性强的业务干部,负责日常工作。把这项工程建设成为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