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签订地: 借 款 合 同(合同编号: )借款合同出借方(甲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备存真实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借款方(乙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备存真实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住址/地址: 联系电话: 担保方(丙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备存真实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住址/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依据我国民法通则 、 合同法 、 担保法 、 物权法等法规,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各方应恪
2、守诚实信用,全面履行各自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条:借款的形式及范围乙方因经营所需(用途: )向甲方借款: 元(人民币大写: )用于企业经营。该资金系甲方自有资金,甲方以(选择) 【现金、转账、支票 、汇票、其他形式】的形式借予乙方。第二条:借款期限本合同的期限为,自该资金实际交付(到账)之日,即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上述期间内,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不得用于违法行为。第三条:借贷利息:本合同约定的借贷利率为月 ,乙方以收到借款当日一次付清利息,或每月按照借款日期付息。第四条:权利和义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和解除合同:1、
3、 乙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2、 乙方任何一期未按时或足额偿还到期利息或本金;3、 发现乙方有数额较大的债务或卷入、即将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还能力;4、 借款人本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无继承人,其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收遗赠人为其履行偿还借款本息义务。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当乙方不能按期返还甲方本合同借款和利息时,丙方(担保方)应对此承担向甲方无条件还款的担保义务,无条件返还甲方应得的本合同本息。第五条:违约金借款方在规定还款日前 1 天按时还款,如违约每日按借款金额的 10%付违约金,利息照付。第六条:未尽事宜本合同项下未
4、尽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即一方享有相应的权利,则另一方负有相应的义务。本合同生效后,未尽事宜,各方均应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先行商榷,由此形成的书面协议为本合同附件,有权变更和完善本合同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条:纠纷解决机制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在充分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依法有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受理。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特别声明条款:甲、乙、丙各方均已详细阅读本合同条款,对各条款之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并自愿恪守、全面履行。(以下无正文)甲方(签字捺印):年 月 日乙方(签章):年 月 日丙方(签章)年 月 日借 据今借到 人民币(大写): (小写): ,用于经商周转。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一、如到期借款人未能偿还出借人的借款,借款人应除付清出借人的借款和利息外另应再每天赔偿借款人借款金额 10%的违约金。二、如到期借款人未能偿还出借人的借款,担保人自愿为借款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无条件偿还出借人的借款(本金和利息) ,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利息,借款人和担保人自愿接受有关辖区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出借人: 借款人:(男方 ) 担保人:(男方)(女方) (女方)电话: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