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用水治理制度 1 施工用水治理责任单位分工。11设备治理部为用户提供水源并负责治理。12 施工承包商必须在水源接口点安装水表,收费方法按合同规定执行。13 水表后的用水设备由各施工单位自行负责。2 使用要求21 各施工承包商用水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设备治理部批准后,在指定的接水口位置取水。22 对未经批准私自引接用水者,除停顿供水、责令其撤除、追缴水费外,并给以经济处分。23 各用水方应按时缴纳水费。24 各用水方应设专人负责水源治理工作。25 各用水方应确保水管、截门不得泄漏。供水系统处理缺陷需停水时,必须办理书面停水工作票后,方可进展工作。26 水管道通过道路时应有穿管保护,水管道应埋
2、设在冻土层以下。27 冬季对水管线、截门应采取有效的保温防冻措施。28 承包商安装的水表按规定应定期校验。29 节约用水,人人有责“,有泄漏比拟严峻的水管线应立即消缺,否那么停水。210各用户方接到水费缴纳通知单后,在三天内向业主缴纳水费;五天内不缴水费者,按水费总额罚款10%的滞纳金,十天以上者,请示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理。2.11 施工现场一般以明渠为主,辅以适量暗渠自然排水,最终以自然或机械泵排入建立单位指定的排放口。2.12 施工承包商对本身生活、办公、施工等小区的排水系统的布置,应保证其顺利排向主排水渠道不能阻碍其他单位的排水畅通。2.13凡有排水的施工工程,施工承包商在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中应有排水的技术措施,报监理和业主批准后在施工中予以执行,严禁乱排水。不得将施工排水排入厂区雨水管。2.14施工承包商必须对全厂施工区域的排水沟渠、水表井、检查井、排水泵等设备加以防护,不得损坏和堵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