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治安治理制度 为贯彻国家、省重点工程建立施工现场平安保卫工作的八项要求,为维护施工现场正常的治安秩序,确保工程建立的顺利进展,按照预防为主,确保重点,及时打击,保障平安“的方针和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以及浙建二公司治安保卫工作条例施行方法,结合工程部的实际情况,特订立本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工程部施工的我单位职工和联营队伍。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经理室治安、消防、交通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应把治安、消防、交通平安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范围,并落实各项职责。三、凡扰乱正常的施工现场秩序,其行为够不上犯罪而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分条例的,依法移交公
2、安机关处理,对情节明显细微的,按本制度处分执行。四、有以下违犯、扰乱施工现场行为之一者,给予处分(见第五条规定):1有回绝阻碍值班人员查询、查验物品行为的。2偷窃价值较少的工程材料、设备,无产生严峻后果的。3偷窃少量废旧、边角料等材料的。4细微损坏机械设备的。5扰乱正常的消费秩序,阻碍施工进度的。6提供利用交通工具,偷运工程物资的。7窝藏、销售被盗物资的。8对不法或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的。9不按制定地点停放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的。10在工棚、车间使用大功率电器照明取暖的。11私自存放危险、易燃物品的。12破坏消防设备的。13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无理取闹、滋事生非的。14违犯其他文明施工制度,消防平安治理制度的。五本制度处分方式。1罚款10200元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查看、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