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幼儿园教师行为标准 一、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幼儿,尊重幼儿,树立“一切为了小孩”的观念,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二、努力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创设适宜幼儿开展的教育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与表现的时机和条件。三、树立效劳认识,做到微笑效劳、周到效劳,正确使用教师用语,对家长要有热心,对小孩要有爱心,使家长对幼儿园放心,让小孩在幼儿园愉快,健康的生活。四、服从分配,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努力完本钱职工作。五、团结同志,互相配合,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有意见通 过正当渠道提出,开展批判与自我批判。六、为人师表,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谈吐文雅,穿着符合教育工作者的身份,在园内严禁浓妆。七、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园内纪律,上班不迟到早退,不串班,不干私活,不擅自离岗和接待来访者。八、主动接待家长,积极争取家长的配合,接受家长批判和建议;不私自接受家长的馈赠,与家长谈话留意方法,留意教师身份。九、保护儿童健康和利益,不使用幼儿的物品,不让幼儿干力不能及的劳动,保证幼儿平安。十、积极参加政治及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思想业务素养,树立以园为家的思想,保护公共财物,节省节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