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基建维修治理制度 一、学校新建改建工程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所有基建维修工程必须遵照满足使用功能、节约建立经费、兼顾美观,确保经费的原那么和先预算审核,后组织施工的程序。二、按照学校年度维修预算或教育、教学、师生生活等的紧急需要,总务处相关人员及时拟定基建维修工程、计划,做好工程预算,预算应详细、明晰,明确工料及施工方式,报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工程,经学校研究决定后按相关规定办理。一般采纳招标的方法,参与招标的单位可以由校内教职工推荐,但必须具备相关的施工资质。中标单位应与学校签订施工合同。三、1000元以上的工程由总务处负责询价比价,询价一般不得少于三家并填写
2、好询价记录,推出信誉好、质量优、价位低的单位,报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四、总务处应加强施工工程质量、进度等的监视治理,要有专人负责并做好督工记录,觉察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如因故变动施工方案(包括更换材料、改变设计方案等)应与校方协商,并有书面同意意见,否那么视作违约,应追查其相应的违约责任。五、总务处相关人员应会同校保卫干部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平安治理,催促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平安施工、遵纪守法。六、基建维修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校方提交完工决算单。总务处安排2人以上对完工工程进展复核验收,复核必须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做好详细记录,复核员及总务主任在完工单上签字后交校领导审批。七、施工工程完成后,总务处负责做好固定资产帐簿增减处理工作。八、学校高档仪器设备的维修参照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