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规章制度之考试考场纪律细那么 1.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规定课程的考试。2. 考生应在考试前10分钟进入考场,并按指定位置就座,私自调动座位者按违犯考场纪律论处,取消考试资历。3. 除必要的考试文具外,考生不得将书籍、笔记本、复习材料及其它物品(包括等无线通讯工具或有存储功能设备)携带入考场,已带入考场者,必须将所带物品放到监考老师指定的地点,所带通讯工具一律关机,违者一律按违犯考试纪律处理。4. 考生不得迟到。迟到30分钟以上者,取消其考试资历。考试进展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5.学生接到试卷后,应先检查试卷是否有缺页、文字图表是否明晰等,如有上述情况,可举手向监考老师提出更换
2、试卷,否那么后果自负。考试期间如需提征询,必须先举手,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征询,但不得向监考老师提征询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征询题。6.考生答题时,除试题卡用规定铅笔涂黑答案外,其它应用蓝、黑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应工整、明晰。7.考试期间,学生一律不得借计算器、尺子、橡皮等文具,如确需借用别人文具,须经监考老师同意,且由监考老师代为借还。8.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准交谈谈论,不准东张西望,不准偷窥、抄袭别人试卷,严禁交换试卷或纸张,不得传递与考试有关的信息,否那么视为作弊。9.考生有责任保管好本人的考卷,以免别人抄袭,否那么视为协同作弊。10.考试过程中,除生病和交卷外,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3、特别情况经批准离开者,须有监考老师陪同,并尽快返回考场接着答卷,不得延长答卷时间。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内及附近逗留、喧哗。考试完毕后应立即停顿答卷,并离开考场,不得成心拖延时间,假设经监考人员催促仍不交卷者,那么按旷考论处,成绩以零分计。11. 凡有以下行为者,均属作弊,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按照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分:(1)拒不将书包、书籍、笔记等非考试用品存放指定地点;不按指定座位就坐且不服从监考人员调动;(2)将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手抄材料等带在四周;考试中交头接耳;(3)将与考试有关的书籍、手抄材料藏匿于试卷下、课桌内或其它地点;在课桌上或其他地点抄写与考试有关内容;(4)翻看别人试卷答题内容;考试中互相传递、接收纸条;以某种方式示意或校正答案;利用等无线通讯或有存储功能设备(如:mp3、mp4、mp5等)进展传输考试答案;(5)给别人作弊提供便利或直截了当给别人作弊协助,受处分与作弊者一样。因违纪、作弊受处分的学生其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记录,并在其成绩卡中注明“作弊”字样,受处分决定存入该生档案,考试作弊的学生一年内不得参加校内外的所有评优评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