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垃圾治理清运制度 为了减少污染,提高保洁水平,特针对垃圾治理与清运制定如下制度:一。按照我校:“一日三小扫,一周一大扫”的清扫制度,各班在清扫时搜集的垃圾不得积存于教室、楼道、楼梯、校园清洁区域,必须及时运往垃圾台,平安投放到垃圾台内。违者,扣除班级卫生积分,周内不得评为卫生先进班级。二。各处室、年级组应安排卫生值日人员,每次上班往常清扫本办公室内外卫生,垃圾及时运到垃圾台,完全投放到垃圾台内。违者,扣除考核成绩,期内不得评为卫生先进单位。三。各教职工要坚持清扫宿办室内外卫生。如在检查中有积存垃圾,本人所任年级组不得评为卫生先进单位。四。教师灶、学生灶、开水灶等“三灶”产生的炉灰,必须随产生随清运,投放到垃圾台后要用其他垃圾覆盖,防止随风飘洒。师生灶产生的蔬菜下脚料及剩饭、剩菜等食品垃圾必须在室外袋装(或桶装)暂存,每餐之后运往垃圾台。违者,一次罚款20元。五。厕所粪便每月清运一次,垃圾台垃圾每天清运一次,均由总务处负责。假设末能按时清运,一次扣发总务主任卫生奖20元,直至全部扣发。六。垃圾台实行封闭治理,并由总务每月喷洒药物,防止蚊、蝇、鼠等栖息繁衍,扩大污染和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