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公物赔偿治理制度 一、各教学班的桌凳要造册登记,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展保护公物教育,损坏公物要责令损坏者折价赔偿,情节严峻者,除对公物赔偿外,还要给予批判或纪律处分,后勤要每月检查一次,对保护公物的班级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二、各班门、窗玻璃、黑板要加强治理。刮风下雨或放学都要认真检查,将门窗关好,放学后一定将照明灯关好,否那么由此造成损失由本班赔偿。班主任更换要有公物交接手续。三、教职工宿舍所用学校财产,床椅、办公桌等公物要造册登记,要认真保管使用,不得损坏,不需要及时归还后勤,后勤要定期检查,觉察损坏、丧失,乱扔追查当事人责任。四、各办公室及全校各部门的公物都要登记造册,各办公室负责人都要保护使用,每年要登记检查一次。所用公物不得随意乱抄乱扔,不需用时要及时交回后勤,使用时向后勤领取,每学期后勤检查一次,觉察丧失乱扔乱抄者,要追查责任。五、借用公物要登记,私人长期借用财产要有借条,经后勤主管或校长签字后,方可借用。如有丧失或长期不还者,要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