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刍议2009.1(下)LegalSystemAndSocietyIIJ 占:会存款保险法律制度量议马琳摘要本文对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一般理论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围绕存款保险的概念,功能,必要性等问题进行了理论上的分析与论证.关键词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功能必要性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0592(2009)0107001在经济金融化和金融全球化迅逃发展的今天,如何保证金融安全高效地运作已成为无法回避的 fu】题.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保障银行等存款机构金融安全的一种制度安排,日益受到重视.本文即为对存款保险法律制度一般理论的初步整理与探讨.一,存款保险法律
2、制度的概念存款保险法律制度足指个困家或地区的政府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通过在金融体系巾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机构,规定一定范尉的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必须或自愿按照存款的一定比例向存款保险机构进行投保,在投保金融机构发生支付危机或破产倒闭时,由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资金援助或真按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的法律制度.存款保险制度作为解决银行危机的措施一般被归为金融监管制度的一种,属于金融监管当局保护性的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存款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保险形式,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是一种政策性保险.二,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功能第,保护银行和存款人的利益.事实上,保护银行和存款人的利益是设立
3、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最初日的.存款人相对于银行处于弱势的地位,在市场机制白发作用下,存款人难以做到自我保护.特别是众多小额存款者信息,知识和经验的缺乏,不可能对存款的风险程 J 叟做出客观判断.在这种情况下,存款保险制度就为存款人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护.实践证明,存款保险制度设立之后,很快稳定了金融秩序,银行恢复了正常营业,公众又重新把钱存入银行.筇二,对投保银行进行监督,救助,处置及清算.许多国家都赋予了存款保险机构金融监管权,如通过资产清查等方式,及时监控银行风险并提整改,处罚意见,促使投保银行安全稳健运行.当投保银行陷入困境或面临破产时,如果银行倒闭会对公众信心和金融体系产生重大影响,且挽救
4、的费用小于银行破产清偿的费用,存款保险机构可以对银行进行救助.而当投保银行依法破产时,存款保险机构则有权对该银行进行破产消算,处理资产残值.第三,维护整个银行业内部的安全与稳定.存款是整个信用的基础,存款人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处于特殊的地位一方面,存款保险法彳 1f 制度通过为存款人提供保护,增强了存款人的安全感,减少了挤兑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存款保险机构在收集银行经营管理信息上的优势,使其能够更柏效地对银行资产风险进行监控,从而有效稳定金融体系,减少因金融秩序混乱而付出的巨大社会成本.三,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必要-性第一,设立存款保险法律制度有利于加强对银行的风险管理,提高资产质量.从我国银行业的现
5、实情况来看,经营过程中面临的种种风险,潜伏着巨大的危机.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的国有四大银行资产质量普遍不高,不良信贷比例很高究其原因,当然与银行作者简介:马琳,长春税务学院 2006 级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70自身经营管理的思想和方法失误有关,但更主要则源于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中,效益不佳,对银行的负债率很高如果这些企业破产,受损最大的是银行.由于受地方政府的保护,企业逃债,赖债的现象很普遍,导致银行不良债权增加,而银行难找消化这些不良债权之路.一方面是大量贷款难以收回,另一方面对存款必须保证支付本息,必然给银行的经营造成困难,可能发生支付危机.资本充足率较低,难以抵御经营风险第二
6、,设立存款保险法律制度有利于维护公平,为各类金融机构的竞争与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形成自我发展能力,建立更加合理的存款金融机构体系.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和各类银行机构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其股权趋向多元化,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和外资资本共同存在.从长远看,要积极发展包括存款保险制度在内的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逐步建立有限补偿机制,形成正向激励机制.存款保险制度的引入,可以在确保金融体系安全的情况下,改变存款人对国家信用的依赖,进一步促进银行业的市场化改革,同时增强公众对中小银行的信心,解决国有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事实上不平等竞争的问题,促进中小银行健康发展.第三
7、,设立存款保险法律制度有利于我国金融体系与国际惯例接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深入和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趋势的发展,为外国银行在我国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外国金融机构纷纷涌入我国的金融市场.外资银行在带来先进服务经验和管理技术的同时,也加大了国际金融风险对我国潜在影响,如果其一旦破产倒闭,势必给存款人带来危害,从而影响我国金融体系安全.所以要及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存款者的利益,同时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的日常检查与监督,从而降低国际金融风险通过外资银行对我国金融体系的影响.0此外,我国的银行也要走出去在海外开展业务,要与外国银行在各方面平等竞争,这也迫切需要建立我国的存款保险机构,以便直接出面与外国存
8、款保险机构进行业务联系,从而避免由国家直接出面干预带来的不利.注释:王海志.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10).第 3页.潘修平.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理论与实务.法律出版社.2005 年版.第 2 页.朱玉.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之建构研究.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4).第8 页.谢武平.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初探.中南民族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5).第 109 页.唐志刚,刘建东.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必要性的探析.保险职业学院.2007(1).第 77 页,顾洁.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的构建模式设计研究.同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I).第 44 页.参考文献;【l】苏宁.存款保险制度设计:国际经验与中国选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