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条件买卖契约书模板立契约书人买受人:出卖人:兹因买受人向出卖人购置附表一的标的物,依动产担保法划定,两边商定条目以下:一、 生意标的物:二、 生意标的物业已点交买受人占据应用,但买受人未付清全数价款往常功尽弃(或买受人所托付支票未全数兑现往常),出卖人保有标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权。买受人应用标的物,应遵照以下前提:(一) 标的物应置放于 (地点)。买受人妥当保存保护应用。未经出卖人书面批准,不得将标的物移离上述地址。(二) 出卖人得随时派员至标的物地点地址,查抄标的物的状态。(三) 买受人不得毁损标的物或涂灭标的物上称号、牌号、厂牌与编号。(四) 标的物(包孕整机、附件)因火警、偷窃以及人祸地
2、变等弗成抗力而产生的丧失,概归买受人担负。(五) 买受人不得交标的物归还、让与、出质、出售、供给包管 或为其余任何惩处。三、 买卖人获得所有权的要领:四、 买受人获得所有权的前提:买受人付清全数价钱时(如系开单据时,于该单据全数兑现时),买受人始行获得标的物所有权。五、 第三条所定付款,如买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形(或所开票据有任何一张不兑现情形),经出卖人以登记函发信刻日三日催告(发信日为准),买受人仍未了债时,买受人并愿径受逼迫施行。出卖人得恳求法院逼迫施行发出生意标的物。其已付价款,全数视为买受人应用标的物的折旧损害补偿,不得要求退还。如标的物有毁损,买受人应按出卖人照顾的数额补偿。六、
3、买受人如将标的物保险,其受益人应列为出卖人。七、 就本左券所生胶葛之一切诉讼(包孕连带保证人部份)以x x法院为第一审统领法院,逼迫施行发出标的物,则由标的物所在地的处所法院统领。八、 其余前提:(一) 两边应本日向统领挂号构造,办理动产包管附前提生意左券的挂号。如买受人不协同出卖人办理挂号,听凭出卖人随时发出标的物,并补偿出卖人的统统丧失,买受人无异议。(二) 本件动产包管附前提生意左券挂号无效时期为三年,自登记日起算。(三) 出卖人发出标的物十日内,买受人得以现金缴付余额全数(或未兑付单据全数)及归还出卖人发出的统统费用于出售人后,领回原标的物。其领回地位,由买受人自理。(四) 其余不决事项,概依无关法令的划定办理。九、 买受人的连带保证人,就买受人因本左券而生的统统债权,负连带义务,并愿丢弃民法保障各条内无关保障人和权力。连带保证人所负责任,以保障至执行本左券所生全数债权时为止。保证人非经出卖人的书面批准,不得托故半途退保。十、 出卖人依第五条发出的生意标的物,经拍卖所得的价金与买受人已付的价金总计总数缺乏了债全数货款时,买受人及连带保证人仍应负全数了债义务。买受人:住址:身份证号:连带保证人:住址:身份证号:出卖人: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