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现依法治国与社会和谐的统一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与社会和谐是相互促进的。一方面,只有依法治国方略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才能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从而保持良好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另一方面,只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才能为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人文氛围,保障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因此,应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机统一起来。坚持科学立法,实现“良法之治” 。依法治国,实质上是依“良法”治国。而“良法”是一个历史范畴,必须与一个国家的具体历史阶段相
2、结合,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发展程度相适应。在我国现阶段,必须坚持科学立法。具体地说,就是制定的法律法规要体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并能够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为此,在立法工作中应坚持民主立法、公开立法原则,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的形成机制。只有这样,所立之法才能真正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赞同和广泛支持,进而形成人人守法的良好局面。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构,必须全面执行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议,也就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意味着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由宪法和法律授权并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3、,否则就有可能出现行政机关滥用权力、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现象,给法治建设和社会和谐带来负面影响。XX 年 3 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 10 年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必须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行政机关要做到既合法行政,又合理行政;既程序正当,又高效便民;既诚实守信,又文明行政。坚持公正司法,做到一心为民。公正司法既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也是社会正义的保障。一是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既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又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司法机关在司法过程中,除了服从法律,不受任何其他外部因素的影响。二是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为法院执行机构提供
4、强有力的物质支持,配备足够人员和良好设备,切实提高其执行能力;适当提高法院执行人员的待遇,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其人身安全;由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防止执行活动中腐败问题的发生。坚持反腐倡廉,维护公平正义。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自律、奉公守法、恪尽职守,既是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为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发生,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必须坚持反腐倡廉,既坚定不移地与腐败现象作斗争,依法查处各类腐败案件;又大张旗鼓地倡导廉洁,表彰廉洁奉公的公务人员,做到赏罚分明,努力建设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对领导干部和国
5、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权、控告权、申诉权;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为人民群众开展监督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和环境。坚持普法工作,增强全民法律意识。广大干部群众法律水平的高低、法律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依法治国进程,也直接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广大干部只有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努力掌握和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本领,才能以实际行动带领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广大群众只有积极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风气,才能保障宪法和法律得到普遍遵守,为推进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加强全民普法工作,应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对象来进行。其中,对党政干部,应强化公仆意识和廉洁自律要求,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对政法干警,应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广大群众,应重点普及生产生活中的法律知识,提高他们尊法用法的自觉性;对广大青少年,应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公德教育,使他们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