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审委工作问题调研参考报告为把好所查案件的质量,促进执法人员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本系统依法行政,各地食品药品监管局依照有关规定成立了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案审委),负责案件审理等工作。但关于案审委的工作,其职责、内容和程序等,目前还没有一个法定的统一规定。下面就如何使案审委工作标准有序和简明高效,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谈些看法。一、案审委的组成案审委承担着涉及药械违法违规案件的审理等重要工作,通过审理,保证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还要研究、总结执法工作,对本系统的执法工作给予指导。案审委工作具有非常高的责任性和较强的专业性,因而案审委成员应由局领导、法规机构及各业务处室的负责人
2、担任。为加强对案审委的领导,案审委主任应由局长担任,可设一至两名副主任,由分管行政执法的副局长和其他副局长担任。在政策法规处科(县级局可在局办公室)设立案审委办公室,承办案审委的详细工作。二、案审委职责和工作内容依照我系统承担的食品药品监管任务和目前工作现状,参照其他执法部门的做法,笔者认为,案审委主要有以下职责和工作内容:一是审理案件。这是案审委的主要职责。从工作实际出发,案审委主要审理以下案件: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的;须听证的;本局受理的复议案件或被上级部门复议后决定本局重新作出处分决定的;需移送公安部门的;局领导决定审理的;有较大妨碍、疑难复杂的;下级请示的。以上列举的案件,或由于复杂、或
3、由于妨碍较大,或由于涉及面广,需充分研究,认真审理,慎重作出决定。由于所有立案查处的案件都要经法规部门审核,从提高执法效能,节约执法本钱角度看,除以上列举的案件外,其他事实简单清晰,证据确实充分,查处程序合法,拟作出的处分决定适当的案件,经法规部门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即可,不需再报请案审委审理。案审委着重审理案件是否由本部门管辖,案件事实是否清晰,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查处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分决定是否适当。二是对执法工作进展总结。案审委应经常对行政执法工作进展阶段性总结。对行政执法中先进的理念,良好的机制,创新的做法等进展总结,并加以推行。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咨询题进展梳理,指导全系统加以改正和
4、改良。三是研究咨询题。对执法中遇到的新咨询题和热点、难点咨询题及时研究,探求处理这些咨询题的方法。对下级部门涉及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集体研究的请示,应及时研究,或给予答复,或报请上级部门指示。三、案审委的工作程序依照案审委工作性质和特点,案审委审理工作可照以下步骤进展:1、法制机构审核卷宗后,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案件提请案审委主任或副主任召开案审会,案审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召开;2、法制机构汇报案件根本情况(包括事实、证据、程序、处分依照、处分决定建议等)和审核意见;3、与会委员对案件及审核意见发表看法,就有关情况询咨询案件承办人员和案件审核人员;4、案件承办人员和审核人员答复委员询咨询,
5、答复有关咨询题;5、委员们展开讨论;6、案审委主任或副主任综合委员的意见,并依大多数委员意见作出处分决定。严重、复杂案件的处分决定依照有关规定由局领导集体研究后作出;7、案审委办公室负责案审委会议的记录,对不同意处分意见的委员的意见应予记录,记录应交委员批阅并签名;8、案审委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案审委或局领导集体的决定交案件承办人员执行,承办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执行结果报案审委办公室备案。四、目前案审委工作存在的咨询题通过案审委工作,执法人员的办案质量明显提高,依法行政得到有效保证。为更好地发挥好案审委的作用,以下一些困扰案审委工作的咨询题需认真对待。一是案审委委员审理水平有待提高。案审委委
6、员主要由局领导和业务处室负责人担任,由于各方面的缘故,委员们的审案水平不尽一致。有的委员对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掌握不纯熟;有的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理解不一致;有的对案件查处的程序和方法不够理解;有的考虑咨询题的出发点,着重点不同,以上缘故造成有时案件审理意见有时难以统一,一时构成不了较一致的决定,妨碍了案审委审理工作的精确性、权威性和效率。二是何时召开案审会存在矛盾。一种做法是随时召开,如此做的好处是能保证及时审理案件,保证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查处,不便之处是难以及时召集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会议,且不可防止地会妨碍委员们其他工作的有序开展;一种是定期召开案审会,如此做的好处是保证案审工作预备充分,标准有序,缺乏之处是不能及时审理案件,妨碍执法效率。三是两个关系尚不明晰。一个是案审委决定和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效力层次关系,另一个是案审委对案件的审理和法规机构对案件的审核的分工关系。随着不断实践和探究,不断改良工作思路和方法,案审委必将在全系统加强执法才能建立,保证依法行政,促进药械监管水平向更高层次开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