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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域名权与商标权的冲突-姜晓亮【仅供参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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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X 页 共 X 页-论域名权与商标权的冲突-姜晓亮论域名权与商标权的冲突/姜晓亮中华律协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 2001 年会交流论文论域名权与商标权的冲突作者:姜晓亮 中华律网 现代活动日益依赖于互联网,争夺网上的空间市场已经成为具有现代意识的实业家的商战战略。域名作为一种在因特网上的地址名称,在因特网蓬勃发展的今天,成为代表一个单位形象的标志, 对域名和其他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的研究也逐渐被人重视。1域名的法律特征域名是因特网上地址的名称, 又称网址。一个完整的域名由二个或二个以上部分组成,各部分之间用英文的句号“.(点)“来分隔。在一个完整的域名中,最后一个点的右边部分称为顶级域名或一

2、级域名,例如域名 中 cn 是顶级域名;最后一个点的左边部分称为二级域名,二级域名的左边部分称为三级域名,以此类推。例如,域名 中 attorney 是三级域名。 域名作为与传统类型的知识产权密切相关的民事权益,域名所有人享有占有、使用、转让域名等权利。由于域名的经济价值,才发生抢注、囤注域名以及销售、购买、出借、质押、许可等域名交易现象。笔者认为,域名是地域空间上的知识产权在网络空间的自然延伸,是一种新类型的知识产权。其主要特征为: 无形性域名的载体是有形的(构成网络外部条件的计算机终端和缆线) ,但它本身是无形的,通过数字和文字来标识其互联网上的地址,以方便人们的记忆。没有域名和域名系

3、统,就没有互联网。网络空间是独立的信息传播、交汇、衍生的空间,由于域名可为所有人创造无限的商机,从而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域名已形成一种无形财产权。 排他性每个域名都有一个全球唯一的网际地址。域名虽在网络上代表着所有者,具有类似商标的识别作用,但是它的排他性要比商标强烈得多。相同或相似商标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以及在不同的商品类别上可由不同的人同时使用,域名则绝对排他,只能代表一个用户。 认可性由于互联网是覆盖全球的计算机网络,使用范围的广泛性决定了域名必须向有关机构申请注册后才可确权。在域名申请上遵循“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即只有申请注册的域名不与已注册的-第 X 页 共 X 页-所有域名

4、相同,才能获得注册。注册明确了域名权人、使用期、网络服务商等内容。 地域性 域名的地域性与传统的知识产权的物理地域不同,是特殊的空间地域,只以网络为限,具有国际性。本文网址: - 2域名权和商标权的关系随着互联网在全球的迅速普及,域名将成为单位的电子商标,虽然域名和商标都在各自的范畴内具有唯一性,并且在标识性、排他性功能方面具有共同之处。但域名和商标之间还是存在着区别,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两者具有标识性的基础不同 根据国际通行的商标和服务分类体系,二个或二个以上完全相同的商标获得注册也是可能和合法的;同一国家以及不同国家的不同法律主体就相同商标分别享有权利都是常见的现象。域名的唯一性则是绝对的,即不论主体所从事的业务属何种类,也不管其是否分别处于不同的国家,都不可能注册相同的域名。 注册了与他人注册商标文字相同的域名但不使用,应属于非法抢注。笔者认为,域名注册人注册了与他人注册商标文字相同的域名,并在 2 年内空置的;或者注册人注册了几十个以上与他人注册商标文字相同的域名,应属于非法抢注,相关的商标权人有权向有关机关申请抢注者注册的域名无效。*广浩律师事务所 电话:0520-3519435 传真:0520-3516040 中国江苏省太仓市人民南路 6 号太仓宾馆 215400 信箱: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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