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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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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2007 年招生章程为规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颁发的2007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市) 、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学校概况第一条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是一所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现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和信息产业部共建共管,以省管为主的浙江省重点建设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第二条 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教育部统一规范的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历证书。学校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已形成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为主,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等多种教育层次与形式并存的系统的人才

2、培养体系;具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具有招收保送生、外国留学生与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资格。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济管理学科优势明显,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教育学等多学科相互渗透的高等院校,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第四条 学校现设下沙、文一和东岳三个校区,占地面积近 2000 亩,具有现代网络环境下的信息平台。下沙校区(本部)地处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文一校区地处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东岳校区地处杭州市西湖区龙驹西路。本科生、研究生在下沙校区上学;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在文一校

3、区上学;与浙江省司法厅合作办学的工商管理(司法) 、法学(司法)专业学生住在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日常生活实行警务化管理。第二章 招生计划第五条 学校 2007 年面向全国 25 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普通本科生 3710 名(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浙江省招收高职生 850 名。第三章 录取原则1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 ,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 、 “六不准” ,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七条 学校专业培养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第八条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4、不予录取。第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第十条 我校专业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第十一条 学校与浙江省司法厅合作办学的工商管理(司法)专业在浙江省提前批招生,考生须参加全省公安警察院校体能测试。第十二条 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学校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余类推。第十三条 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加分提档、录取。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

5、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采取专业分数级差投档的方法进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级差分: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为 3 分,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之间为 2 分,第三专业志愿与第六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第十五条 学校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按分数高低排序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于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在考生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好、英语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第十六条 报考普通本科英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高考成绩应在 110 分(含)以上

6、;如英语单科高考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 5 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其中在浙江省最大降分幅度为 10分) 。2第十七条 我校在浙江省第一批预留 50 名高分征求志愿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为准) ,用于招收理科第一批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高考总分高出省控线 40 分且不低于本校平行志愿投档线的考生;符合学校录取原则要求的考生按照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至计划额满;如预留计划有余额,则转入浙江省第二批招生。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四章 招生监督第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电话:057

7、186915055) ;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五章 收费与资助第二十 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本科学生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学费按学分收费。按标准学制计算,平均每生每年学费 4400 元。高职专科学生学费每人每年 6000元(艺术类为 8000 元) 。下沙校区住宿费每人每年 1200 元,文一校区住宿费每人每年 750 元。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特等奖学金、“阳光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建立了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校园网 http:/ 公布录取结果。第二十三条 2007 年我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http:/ 招生咨询网址:http:/招生办咨询电话:0571869150073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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