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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单双面电热铛的特殊要求.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1977613 上传时间:2018-08-30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3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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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单双面电热铛的特殊要求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单双面电热铛的特殊要求: 2016 年 10 月 04 日目次 前言 IEC 前言 1 范围 2 定义 3 总体要求 4 试验的一般条件 5 空章 6 分类 7 标志和说明 8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9 电动器具的启动 10 输入功率和电流 11 发热 12 空章 13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14 空章 15 耐潮湿 16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17 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 18 耐久性 19 非正常工作 20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21 机械强度 22 结构 23 内部布线 24 元件 25 电源连接和外部

2、软线 26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27 接地措施 28 螺钉和连接 29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绝缘距离 30 耐热、耐燃和耐漏电起痕 31 防锈 32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图 101 溅水装置 附录 前言 GB4706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335-2-38:199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 2 部分:商用单双面电热铛的特殊要求 (第三版)及其修改件第 1 号(1996) 。本部分是对 GB4706.37-1997 的修订。 本部分应与 GB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 G

3、B4706.1-1998 中的相应条文适用;本部分中写明“代替”的部分,则应以本部分中的条文为准;本部分中写明“修改”的部分,表示 GB4706.1-1998 相应条文中的相关内容应以按本部分修改后的内容为准,而该条文中的其他内容仍适用;本部分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了符合 GB4706.1-1998 的相应条文外,还应符合本部分中增加的条文。 在技术内容方面,本部分与 GB47065.37-1997 的主要差异如下: 关于适用范围,增加了本部分不适用装有感应加热源器具的规定(本版第 1章) ; 增加了安装墙的定义(本版 2.2.103) ; 增加了关于与其他器具组合安装或固定在安装墙上的

4、器具,应采取围护措施的规定(本版 4.10) ; 对装有电动机器具试验条件的规定有差异(1997 年版式 4。101;本版 4.101) ; 增加了等电位图形符号和标注等电位符号的规定(本版 7.6;7.102) ; 增加了关于带有玻璃陶瓷或类似材料铛面器具的相关规定(本版7.12,18.1,21.101) ; 增加了使用说明书应包括内容的具体规定(本版 7.12.1) ; 增加了关于部分浸入水中清洗的器具或可拆卸部件,应标出浸水线的相关规定(本版 7.103) ; 增加了对启动时间延长会导致危险的电动机最长启动时间的规定;取消了除降温风扇电动机启动试验以外其他电动机试验内容(1997 年版第

5、9 章;本版 9.1) 增加了对质量大于 40kg 且未装滚轮或类似装置器具的相关规定(本版 11.2) ; 增加了关于试验时如何配置电热元件组合,以及如果电动机、变压器或电子电路的温升超过限值,则器具在 1.06 倍额定电压下重复进行试验的规定(本版 11.4) ;增加了关于配备注水或清洗用水开关的器具,应使流出的水不可能接触带电部件的相关规定(本版 15.101); 增加了关于打算部分或全部浸入水中清洗的器具或可拆卸电气部件,应有防备浸水影响充分保护的相关规定(15.102) ; 取消了关于电动部件耐久性试验的内容,增加了对器具玻璃陶瓷或类似材料表面热应力试验的相关规定(1997 年版第

6、18 章;本版第 18 章) ; 取消了非正常工作试验中关于能承受 100000 工作周期的接触器在试验期间不短路的规定(1997 年版 19.4;本版 19.4) ; 取消了关于把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规定数值增加 50%,以达到相关保护要求的内容(1997 年版 22.101,29.1;本版 22.101) ; 增加了关于热断路器应能从电源全极断开,以及球头型和毛细管型热断路器毛细管断裂的有关要求和试验(本版 22.102) ; 增加了关于报警信号灯等应为红色的规定(本版 22.103) ; 增加了关于便携式器具应能防止桌面或地面上的物体穿透底面引起危险的规定(本版22.104) ; 增加了关

7、于防止铰链连接的双面电热铛意外跌落的规定(本版 22.105) ; 增加了关于温控器毛细管相关弯曲试验的规定(本版 23.3) ; 增加了关于永久连接固定布线的接线端子,如适用于电源软线 X 型连接,应装有软线固定装置的规定(本版 25.3) ; 取消了关于防喷射型器具不应装有器具输入插口的内容(1997 年版 25.3) ; 关于附录 K 的灼热丝试验温度有差异(1997 年版第 30 章;本版 30.2.1) ; 增加了关于器具视为无人照管下运行的说明(本版 30.2.2) ; 增加了关于带有动触头开关装置工作条件等级的说明(本版 30.3) 增加了关于对吸附油脂过滤器进行燃烧试验的相关规

8、定(本版 30.101) 。 本部分正文中非标题的黑体字在第 2 章中定义。 本部分的附录属性按GB4706.1-1998 中附录属性的规定。 本部分增加的条文、注释和图表自 101 起编号。 本部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商用电气饮食加工服务设备分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饮食服务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诚彬、张春生、夏晓立、詹玉兰、洪咏平。IEC 前言 1)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是由各会员国电工委员会(IEC 各国家委员会)组成的全球性标准化组织。IEC 的任务是促进电工和电子领域中与标准化有关的一切议题的国际合作。为此目的

9、,除了开展其他活动外,IEC 还颁布国际标准。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委托各技术委员会。任何对所涉及问题感兴趣的 IEC 国家委员会,均可参与此顶工作。与 IEC 联系的国际组织、政府机构和民间团体,也可参加。IEC 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根据两个组织间的协议所规定的条件密切合作。 2)由所有对此关切的国家委员会的代表参加的技术委员会制定的 IEC 有关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尽可能接近地表达对所涉及的问题在国际上的一致意见。 3)所颁布的标准、技术报告或导则以形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义上为各国家委员会所接受。 4)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IEC 各国家委员会同意尽可能地将 IEC 国际标准明

10、白无误地应用到国家和地区标准中去。IEC 标准和相应国家或地区标准之间的任何不一致,均应在后者中明确地指出。 5)IEC 不提供认可标记,也不对任何声称同其标准之一相符合的设备承担责任。 IEC60335 国际标准的本部分是由 IEC 第 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技术委员会所属第61E“商用电气饮食加工服务设备的安全”分委员会制定。 它构成IEC60335-2-38 的第三版,并代替 1986 年颁布的第二版。 本标准文本以下述文件为依据: 有关表决批准本标准的全部材料,可在上表所示的表决报告中查找。本第二部分要与 IEC60335-1 的最新版本及其修改件结合使用,它是在该标准第三版

11、(1991 年)的基础上制定的。 本第二部分补充或修改 IEC60335-1 的对应条款,以便转换成 IEC 标准:商用单双面电热铛的安全要求。 如第一部分的个别条款在第二部分未提到时,如果合理,该条款仍然适用。在本标准说明“增加” 、 “修正”或“代替”时,则第一部分中的有关正文应作相应修改。 注: 1) 用下列印刷字体: 要求本身:罗马体; 试验规范:斜体;说明事项:小号罗马体。 正文中的黑体字在第 2 章中定义。 2) 第一部分增加的条款、注释和图表,均从 101 开始编号。 1 范围 GB4706.1-1998 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本部分涉及非供家用的商用单双面电热铛的安全,对于

12、连接一条相线和中线的单相器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 250V;其他器具不超过 480V。 注 1:这些器具用于如餐馆、食品店、医院的厨房和诸如面包房、肉食店之类的商业企业。 利用其他能源形式的器具,其电气部分也在本部分范围之内 本部分从实际出发涉及这类器具所引起的常见危险。 注 2:注意下述情况: 对于打算专供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使用的器具,允许有必需的附加要求, 对于打算专供在热带国家使用的器具,允许有必需的特殊要求; 在许多国家还应考虑由国家卫生、劳动保护、供水和其他类似权力机构所规定的附加要求。 本部分不适用于: 专为工业用途设计的器具; 打算供经常出现特殊状态如存在腐蚀性或爆炸性空气(粉

13、尘、蒸汽或可燃气)等场所使用的器具; 供大量生产食品用连续作业的器具;电烤炉和烤面包炉(GB4706.39) 装有感应加热源的器具。2 定义 GB4706.1-1998 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2.4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注:额定输入功率是器具内可以同时工作的所有单个元件输入功率的总和;可能存在几种这样的组合的场合,用最大输入功率的组合来确定额定输入功率。 2.2.9 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正常工作 normal operation 器具在下列条件下工作: 器具按照制造厂的说明书不加负载工作,同时将控制器调整到下面给定的温度,温度在每个受控铛面的最热点上测量。 分级控制器调到第一位置

14、,使温度等于或大于 275,周期控制器应调到使整个周期内的温度平均值为 2755。如不能达到此温度,则将控制器调到最高值。 双面电热铛工作时打开或关闭,取其中较为不利者。在关闭的位置时,用一块耐热、低导热性的隔离板将两铛面隔开,隔离板厚 10mm,面积等于两个铛面中烘烤面积较小的一个。 对于两个铛面不是分别控制的双面电热铛,将控制器调到使在直接控制的铛面上达到上述设定条件。两个铛面是分别控制时,设定条件对两铛面都适用。 安装在器具内的电动机,考虑到制造厂使用说明,在正常使用时可能出现的最严酷条件下,按预期的方式工作。 2.2.101 单面电热铛 griddle 一种打算通过食品的一面与一个加热

15、面直接接触来进行烘烤的器具。 2.2.102 双面电热铛 griddle grill 一种打算通过食品的两面与两个加热面直接同时接触来进行烘烤的器具。 2.2.103 安装墙 installation all 一种包含有供应设施的专用固定式构筑物,供应设施用于与构筑物连同安装的各种器具。 3 总体要求 GB4706.1-1998 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该章增加下述内容: 注 101:器具中性线的直流分量是限定的。(澳大利亚) 4 试验的一般条件 GB4706.1-1998 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4.10 应将打算安装在一组其他器具内的器具或打算固定在安装墙上的器具围护起来,以

16、获得防备电击或阻挡有害进水的保护,与根据随同器具提供的使用说明进行安装所获得的防护相当。 注:可能需要适当的围栏或附加器具供试验之用。 4.101器具即使装有电动机也仍然作为电热器具进行试验。 4.102 与其他器具联合组装或装有其他器具的器具,应按本部分的要求进行试验。其他器具则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同时工作。 如果将整台器具或其一部分使用于不同标准所包括的不同功能,则有关标准分别应用于各自的功能,直到合理。 4.103 除非另有规定,试验的条件和要求同时适用于双面电热铛的两个铛面。 5 空章 6 分类 GB4706.1-1998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6.1 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关于

17、电击防护类别,器具应属类。 通过视检和有关试验来确定是否合格。 注:0类器具是正式承认的。 (日本) 6.2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注 101:对于安装在厨房中的器具,根据其安装高度,要求具有阻挡有害进水的适当防护等级。 (法国) 6.101 根据防备因安装条件造成温升的保护程度,器具应分类如下: 单独安装的器具; 安装在一组其他器具内的器具。 注:目前,对于安装在一组其他器具内器具尚无附加要求。 7 标志和说明 GB4706.1-1998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7.1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另外,器具上应标明: 打算同水源连接的器具,其水压或压力范围用kPa 表示,但已在使用说明中注明者

18、除外。 7.6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增加以下符号: 7.12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如果器具装有为带电部件提供防护的玻璃陶瓷或类似材料的表面,其说明书应包括下述警告要点: 警告:如果该表面破裂,应立即切断器具或有关部件的电源! 具有玻璃陶瓷或类似材料铛面的器具,说明书应说明不得将铝箔或塑料容器放在铛面上,还应说明铛面上不可堆放物品。 装有卤素灯的器具,其说明书应警告用户避免直视亮着的灯。 7.12.1 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器具应附有说明书,详细说明安装时必需的专门预防措施。对于打算安装在一组其他器具内的器具和固定在安装墙上的器具,均应提供如何保证获得防备电击和阻挡有害进水充分保护的详细说明。如将

19、一台以上器具的控制装置组合在一处单独的外壳内,应提供详细的安装说明。用户维护保养,如清洗等,也应提供说明。 备有器具输入插口并打算浸入水中清洗的器具,应随机提供说明书,说明器具清洗前应取下连接器,而且在再次使用前,必须将器具输入插口加以干燥。 非驻立式的器具以及带有可拆卸电气部件的器具,如清洗时不打算部分或全部浸入水中,其说明书应说明这些器具或部件不得浸水。 对于与固定布线永久连接且其泄漏电流可能超过10mA 的器具,特别是长期处于断开状态或停用,或初次安装时,说明书应提供关于打算安装的保护装置,即接地漏电保护继电器额定值的建议。 如果器具不属于防喷射结构,应随同器具向用户提供明确详细的说明书

20、,说明本器具不得使用喷射水流清洗。 通过视检来确定是否合格。 该章增加下述内容: 7.101 在进行第 11 章试验时,如果在铛面以上的测试角侧壁和后壁的温升超过 65K,以及/或者在进行第 19 章试验时,铛面以上或以下边壁、底板或顶板的温升超过125K,制造厂提供的安装说明应包括下述要点,此项要点也应包含在附于器具上的例如捆扎型的临时标签上: 如器具置于紧靠墙壁、隔板、厨房设备、装饰板等位置,建议这些设备和设施用不可燃材料制作,否则应以适当的不可燃绝热材料加以覆盖,并且密切注意防火规章。 通过视检来确定是否合格。 7.102 等电位连接端子应标明等电位符号。 (见 7.6) 这些标志不应标

21、在螺钉、可拆下的垫圈或进行导线连接时可能被拆下的其他零件上。 通过视检来确定是否合格。 7.103 清洗时打算部分浸入水中的器具或可拆卸电气部件,应标出浸水线,清楚表明浸水的最大深度,并连同下述警告要点: 浸水勿超过此线。 如果有任何接缝或接口,致使器具或部件不能经受 15.102 规定的处理,则当器具或部件处于清洗位置时,浸水线应在此类接缝或接口以下至少 50mm。 通过视检和测量来确定是否合格。 8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4706.1-1998 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 9 电动器具的启动 9.1 为符合第 11 章的要求用于降温的风扇电动机,应能在实际使用中可能出现的所有电压条件下启动

22、。 是否合格,通过在 0.85 倍额定电压下启动电动机三次来检验。试验开始时,电动机处于室温状态。 每次启动都应在电动机准备开始正常工作的条件下进行,对于自动器具,则应在正常的工作周期开始的条件下进行。在连续的两次启动之间,使电动机能达到静止状态。配备的电动机装的不是离心启动开关时,器具应在 1.06 倍额定电压下重复进行上述试验。 在上述任何情况下,电动机都应能启动,并应以不影响安全的方式运行,其过载保护装置不应动作。 注:试验期间,电源电压降不应超过 1%。 10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4706.1-1998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0.1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注101:对于具有一个

23、以上加热元件的器具,其总输入功率可通过分别测量各个加热元件的输入功率来确定。 (见 2.2.4) 11 发热 GB4706.1-1998 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1.2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固定在地板上的器具和质量大于 40kg 而未装配滚轮、脚轮或类似装置的器具,按照制造厂说明进行安装。如未提供说明,则认为这些器具通常是放置在地面上使用的。 11.4 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器具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工作,使其总输入功率为额定输入功率的 1.15 部。如果不可能同时接通所有电热元件,则在开关配置允许的条件下对每一组合进行试验,试验时,线路中应存在与每一开关配置一致的可能达到的最高负载。 如

24、果器具配备了限制总输入功率的控制器,则试验以此控制器所选择的能施加最严酷条件的任何一种电热元件组合来进行。 如果电动机、变压器或电子电路的温升超过限值,则器具在 1.06 倍额定电压下重复进行试验。在此情况下,只测量电动机、变压器或电子电路的温升。 11.7 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使器具工作直至建立稳定状态。 11.8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对于测试角后壁和侧壁,包括突出在器具前面的部分,65K 温升的限值只适用于铛面高度以下。如在此高度以上超过温升限值。则 7.101 的要求适用。 12 空章 13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4706.1-1998 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

25、3.2 该条内容作下述修改: 用下述内容代替类驻立式器具泄漏电流的允许值:软线和插头连接的器具:按器具的额定输入功率 1mA/kW,最大限值 10mA; 其他器具:按器具的额定输入功率 1mA/kW,无最大限值。 注 101:泄漏电流的限值是不同的(日本)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在器具装有类或类结构部件时,这些部件的泄漏电流不应超过 GB4706.1 中给出的数值。 14 空章 15 耐潮湿 GB4706.1-1998 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5.1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打算部分或全部浸入水中清洗的器具或任何可拆卸电气部件,也要经受 15.102 的试验。 注:非驻立式的器具或任何可拆

26、卸电气部件未标示最大浸水深度线,或在使用说明中无防止其部分或全部浸水的警告者,均视为是打算全部浸入水中清洗的器具。 15.1.1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此外,IPX0、IPX1、IPX2、IPX3 和 IPX4 器具均应经受下述溅水试验 5min。 采用图 101 所示装置进行试验。试验期间,水压应调整到使水从碗底溅起 150mm。对于通常在地面上使用的器具,碗放在地面上;对所有其他器具,碗应放在一个低于器具最低边 50mm 的水平支承面上,然后使碗环绕器具移动,以便使水从各个方向溅到器具上。应注意水流不得直接向器具喷射。 15.1.2该条内容作下述修改: 通常在桌面上使用的器具,要放在一个支承

27、面上,该支承面每边尺寸比器具在支承面上的正投影尺寸大15cm5cm。 15.2 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要求段: 器具的结构应使其在正常使用中液体的溢出不会影响其电气绝缘。 用下述内容代替有关液体容器的试验规范段: 将一升含约 1%氯化钠(NaCl)的冷水,用 1min 的时间,均匀倾倒在电热铛铛面中心。 15.3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注 101:如果不可能将整个器具放入潮湿箱内,则含有电气元件的部件单独进行试验,但要注意器具内出现的情况。 15.101 为注水或清洗之用而配备了水开关的器具,在结构上应使从开关流出的水不可能接触带电部件。 通过下述试验来确定是否合格。将器具连接到符合制造厂需要的最大

28、供水压力的水源上,进水开关全部打开 1min。可倾斜和可移动部件,包括盖子,均斜置或放置在最不利位置。将水开关可旋转出水管的位置调到使水流向会产生最不利结果的那些部件上,紧接上述处理,器具应经受 16.3 规定的电气强度试验。 15.102 打算部分或全部浸入水中清洗的器具或可拆卸电气部件,应有防备浸水影响的充分保护。 通过下述试验来确定是否合格。 样品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运行,除了将周期控制器(如果有)调到最高设定值外,电源电压应使器具的输入功率为额定输入功率的 1.15 倍。 当已建立稳定工作状态或周期控制器第一次启动时,将器具连接器脱开或切断电源,并立即将样品全部浸入温度为10至 25的水中

29、;如果标有浸水最大深度线,则将样品浸到标示的深度。 浸水 1h 后,将样品从水中取出并加以干燥,注意保证将全部水分从器具输入插口插脚附近绝缘上除去。然后按 16.2 所述方法,在装配好的器具上测量泄漏电流。 泄漏电流应不超过 16.2 中规定的数值。 在完成上述处理和测量泄漏电流之后,样品应经受16.3 规定的电气强度试验,但试验电压应降至 1000V。 然后样品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在使器具输入功率为额定功率 1.15 倍的电源电压下工作 10d(240h) 。在此期间,将样品按有规律的时间间隔冷却至接近室温 5 次。 经此阶段之后,将样品的连接器脱开或切断电源,立即将样品再次浸入水中 1h 以

30、上,随后干燥样品,并再次按 16.2所述方法测量泄漏电流。 泄漏电流应不超过 16.2 中规定的数值。 接着样品应经受如前规定的电气强度试验,并通过视检应证明没有水进入器具达到任何值得重视的程度。 注:在视检器具是否进水时,应特别注意器具内装有电气元件的部位。 16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4706.1-1998 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6.2 该条内容作下述修改: 用下述内容代替类驻立式器具泄漏电流允许值: 对软线和插头连接的器具:按器具的额定输入功率 2mA/kW,最大限值 10mA; 对其他器具:按器具的额定输入功率 2mA/kW,无最大限值。 注 101:泄漏电流的限值是不同

31、的(日本) 。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注 102:对于打算使用器具连接器及打算部分或全部浸入水中的清洗的器具,在施加试验电压前,其输入插口允许用例如吸水纸之类进行干燥,否则器具可能经受不住此项试验。 17 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 GB4706.1-1998 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 18 耐久性 18.1 装有玻璃陶瓷或类似材料表面的器具应经得住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的热应力。 通过下述试验来确定是否合格。 器具以玻璃陶瓷或类似材料下面的所有加热源同时通电的方式工作。双面电热铛在打开位置工作。 将控制器调到最高值,使器具在 1.1 倍的额定电压下工作 500 个周期,每个周期包括 10min 通电

32、和 20min断电。试验过程中,不管控温器或限温器是否工作。 15min 后消除铛面上的全部余水。 经本试验后,铛面不应开裂或破碎,器具应经受住 16.3 的试验。 19 非正常工作 GB4706.1-1998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9.1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任何一个控制器或开关装置,其不同设定位置与器具同一部件的不同功能相对应,而这些功能又适用于不同标准时,可以不理会制造厂的使用说明,而将其调整到最不利位置。 19.2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控制器均调到最高设定值。 19.4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注 101:正常使用时用来接通或断开电热元件的接触器主触头锁定在“通(on) ”的位置

33、。如果两个接触器彼此独立工作,或者一个接触器控制两组独立的主触头, 则这些触头轮流锁定在“通(on) ”的位置。 19.13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如果铛面高度以上及以下边壁、底板或顶板的温升超过 125K,则 7.101 的要求适用。 20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GB4706.1-1998 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 21 机械强度 GB4706.1-1998 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该章增加下述内容: 注 101:对于打算安装在厨房中的器具,根据冲击点的高度,可采用不同的冲击能量值。 (法国) 21.101 玻璃陶瓷或类似材料的铛面应经得住在正常使用中可能产生的各种应力。 通过下述试验来确定

34、是否合格。 在玻璃陶瓷或类似材料铛面下的加热源按照第 11章的条件工作,直至建立稳定状态。切断电源后,立即对铛面进行下述试验: 一个具有铜质或铝质底部的容器,其底部在直径220mm10mm 范围内是平的,其周边倒成半径至少为 10mm 的圆弧。容器内均匀地充填砂粒或小钢珠,使总质量达到 4kg。使该容器从150mm 高度平落到铛面上。 试验在铛面上任何部分进行 10 次,但不在离控制钮 20mm 以内进行。 然后加热源按照第 11 章的条件再次工作,直至建立稳定状态。 15min 后清除所有余水并将铛面擦干。 经过此试验后,铛面不应开裂或破碎,器具应经得住 16.3 的试验。 22 结构 GB

35、4706.1-1998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2.101 器具应加以保护,使水分或油脂不致积聚到足以影响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数值的程度。 通过视检来确定是否合格。 22.102 用于保护带有电热元件电路和保护意外启动会引起危险的电动机电路的热断路器,应为非自复位、自由脱扣类型,并应能从电源全极断开。 在第 19 章试验期间动作的球头型和毛细管型热断路器,应使毛细管的断裂不得影响器具符合 19.13 的要求。 通过视检、手动试验和折断毛细管来检验是否合格。 注:注意确保折断时不使毛细管封闭。 22.103 指示危险、报警或类似情况用的信号灯、开关或按钮,只应是红色的。 通过视检来确定是否

36、合格。 22.104 便携式器具在结构上应能防止由放在桌面或地面上的物体穿透底面引起的危险。 通过视检,必要时通过测量来确定是否合格。 注:无支脚的器具,如果通过任意通孔测得各带电部件距离支承面至少 6mm,即认为符合要求。装有支脚并打算放在桌面上使用的器具,此距离加长到 10mm;打算放在地面上使用的器具,则加长到 20mm。 22.105 用铰链连接的双面电热铛铛面应防止意外跌落。 通过从最不利的位置和方向,对翻起的铛面施加一个 20N 的力来确定是否合格。此铛面不应掉落回其工作位置。 注:即使靠墙放置也能打开至少 100角的铰链连接的铛面,不经受此项试验。 23 内部布线 GB4706.

37、1-1998 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3.3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控温器的毛细管在正常使用中有弯曲倾向时,下述内容适用; 毛细管作为内部布线的部件安装时,GB4706.1 适用; 单独的毛细管应以不超过 30 次/min 的弯曲速率,弯曲 1000 次。 注 101: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如果由于部件的质量等原因,不可能按照给定速率移动器具的活动部件,则弯曲速率可以降低。 在此试验后,毛细管不应有本部分含义内的损伤痕迹和影响其进一步使用的损坏。 但是,如果毛细管的一处损坏就使器具不能工作(失效保护) ,则单独的毛细管就不再进行试验,而作为内部布线的部件安装的毛细管也不进行是否符合要求

38、的检查。在此情况下,通过折断毛细管来检查是否合格。 注 102:注意确保折断时不使毛细管封闭。 24 元件 GB4706.1-1998 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4.101 装在器具上的器具连接器不应装有控温器。 通过视检来确定是否合格。 25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GB4706.1-1998 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5.3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固定式器具和质量大于 40kg 且未装配滚轮、脚轮或类似装置的器具,其结构应允许器具按照制造厂的说明书安装后,再连接电源软线。 用于电缆同固定布线永久连接的接线端子,也可能适用于电源软线的 X 型连接。在此情况下,器具应装配符合 25.

39、16 要求的软线固定装置。 如果器具装有可连接软线的一组接线端子,则这些端子应适合于软线的 X 型连接。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说明书应提供电源软线的详细资料。 通过视检来确定是否合格。 25.7 该条内容作下述修改: 用下述内容代替指定的电源软线类型: 电源软线应为耐油柔性护套电缆,不轻于普通氯丁橡胶或其他等效的合成橡胶护套软线(指定牌号 IEC60245 中的 57 号) 。 26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GB4706.1-1998 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 27 接地措施 GB4706.1-1998 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7.2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驻立式器具应装配一接线端子以便连接外

40、部等电位导体。接线端子应与器具所有固定的外露金属部件保持有效的电气接触,并且应能与标称横载面积高达 10mm2 的导线连接。接线端子应设置在器具安装后便于与结合导体连接的位置。 注 101:固定的小型外露金属部件,例如铭牌和类似部件,无需与此接线端子形成电气接触。 28 螺钉和连接 GB4706.1-1998 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 29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绝缘距离 GB4706.1-1998 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 30 耐热、耐燃和耐漏电起痕 GB4706.1-1998 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30.2.1 该条内容作下述修改: 附录 K 所述灼热丝试验在 650温度下进行。

41、30.2.2 该条内容作下述修改: 注:器具应视为在无人照管下运行的器具。 30.3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注 101:带有动触头的开关装置,除人工操作和打算只在非正常工作时动作的以外,均视为承受极严酷工作条件。 此外,其他绝缘材料部件也视为承受极严酷工作条件,除非它们的封闭情况和放置位置不大可能发生冷凝污染;在此情况下,适用严酷工作条件的要求。 30.101 如果有非金属材料制作的用于吸附油脂的过滤器,要经受附录 J 规定的燃烧试验,但试样厚度与器具内过滤器厚度相同者除外。 注:可能需要将试样支承起来。 31 防锈 GB4706.1-1998 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 32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GB4706.1-1998 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 单位为毫米 图 101 溅水装置 附录 GB4706.11998 中的附录内容,均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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