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春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其他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项目编号:JM-2017-10-10060】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目 录第一章 谈判邀请第二章 采购需求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1 响应文件包封密封标贴(格式)附件 2 最后报价表 附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 4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附件 5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第一章 谈判邀请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1. 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编号: JM-2017-10-1
2、0060 (2)采购项目名称: 长春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其他货物采购项目 (3)采购预算金额: 第一包:20 万元;第二包:30 万元; (4)采购内容: 其他货物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5)供应商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详见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和第二章采购需求。(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保护环境等。2. 邀请供应商方式:发布公告3. 谈判文件提供期限:自本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 2017 年 11 月 27 日 17:00 时止。4. 谈判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应于谈判文件提供期限内登录长春市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 5. 确认参加谈判的时间
3、及方式:供应商应于谈判文件提供期限内登录长春市政府采购网()点击“登记” ,确认参加谈判。6. 谈判保证金要求:按本项目预算金额的 1%计算数额(取整数到元)交纳,详见供应商须知。7. 响应文件数量:正本一份,副本 三 份。8. 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已报名确认参加本项目谈判供应商于 2017年 11月 28 日 9:00 时至 9:30 时将响应文件提交至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9. 开启时间及地点: 2017 年 11 月 28 日 9:30 时;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10.联系方式:采购人:长春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联系方式:15844069667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新发路 962号采购
4、需求咨询人: 张华宇 联系电话:(0431)88779603 谈判程序咨询人: 管明娜 联系电话:(0431)88779639 谈判保证金咨询人:高碧莹 联系电话:(0431)88779630 传真:(0431)88779620网上注册咨询人: 祝海磊 联系电话:(0431)88779623 传真:(0431) 88779602 88779607 邮政编码:130011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普阳街 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 B区第 2章 采购需求1、采购项目基本信息二、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
5、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否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第一包: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应具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药品认证;供应商为经营企业,应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第二包:采购人名称 长春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新发路 962号项目联系人 徐鹏 座机 88756070 手机 15844069667采购项目名称 其他货物采购项目编号 JM-2017-10-10060 采购预算 500000.00分包情况(每包预算)包 1: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采购预算金额:200000.00 元包 2:HIV 快速检测试剂采购预算金额
6、:300000.00 元现场考察 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否现场考察地点: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设备属第二类、第 三类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所投设备属第二类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第三类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2014 年 6月 1日以前取得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否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以许可证的范围为准。)三、采购项目详细需求(分包填列)(一)项目概述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我所为了更好的完成预防艾滋病和乙肝母婴传播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特申请购买:(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H
7、IV 快速检测试剂)两项货物。2、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填写)(二)技术要求(带“*”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如果未实质性响应,将导致响应无效)第一包: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技术参数要求项目预算:20 万元序号 货物名称 功能、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数量数量单位1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品名: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规格:100IU/支 ,技术要求:1、符合国家药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三部)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鉴别试验(免疫双扩散法):仅与抗人血清产生沉淀线鉴别试验(免疫电泳法):主要沉淀线应为 IgG外观:为无色或淡黄色澄明液体,可带乳光,不应
8、出现浑浊。可见异物:符合国家规定。装量(ml):不低于标示量2000 支剂型:注射剂包装规格:西林瓶包装*热稳定性试验:无凝胶化或絮状物*PH值:应为 6.4-7.4*蛋白质含量:应不高于 180g/L*免疫球蛋白纯度:不低于蛋白质总量的 95.0%*糖(葡萄糖)含量:应为 20-50g/L*甘氨酸含量:10-30g/L*分子大小分布:应不低于 95.0%*抗-HBs 效价(IU/ml):应不低于 100IU/ml,*抗-HBs 效价总量(IU/瓶):应符合规定无菌检查:依法检查,应符合国家规定异常毒性检查:符合国家规定热原检查:应符合规定HCV抗体:阴性HIV-1/HIV-2抗体:阴性聚山梨
9、酯 80残留量(ug/ml):不高于 80 ug/ml包装: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储运温度:于 2-8C避光保存和运输。第二包:HIV 快速检测试剂参数要求:项目预算:人民币 30万元 序号货物名称 功能、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数量 数量单位1 HIV快速检测试剂(三类医疗器械)技术指标:1、 规格:25人份/盒2、 原理:胶体金3、 适用范围:人血清、血浆或全血4、 结果判读:30分钟*5、试剂稳定性敏感性100%,特异性98.6%以上。*6、检测病毒型:HIV +型(单人份、独立包100000 人份装、卡型)(3)产品要求(包括产品认证等要求)第一包:所投产品必须具有药品注册证
10、第二包:所投产品属第一类的,应具有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注:2014 年 6月 1日以前取得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为有效) ;属第二类、第三类应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四)服务要求(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第一包服务要求:1.投标人必须承诺投标产品从制造厂家到交货地点全过程按照乙肝免疫球蛋白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的冷链配送,有承担本次项目采购服务的能力。合同签订后根据客户需求分批分期送货,到货时,实际有效期不少于 20个月。2.配送:全程冷链实时电子监控温度,并记录。3.投标人必须承诺积极配合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善后处理。4.按用户制定地点时间进行陆续发货。5.质量保证期 1
11、年。第二包服务要求:1、合同签订后根据客户需求分批分期送货,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实际使用效期从需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之日起 15个月(列出交货计划) 。2、质量保证期 1年。(五)合同草案主要条款1、供货期(工期):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天。2、交货地点及方式:按照需方要求,指定交货地点。3、付款方式:第一包:按供货批次、批量、验收无质量等问题,首付 50%货款,待收到全部货物 60天后第二次付货款的 30%,一年后付清 20%余款。第二包:按供货批次、批量、验收无质量等问题,付 50%货款,待收到全部货物 60天后第二次付货款的 30%,一年后付清 20%余款。4、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需方
12、根据合同规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 5、其他:(六)其他要求四、在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一)技术要求:无(二)服务要求:无(三)合同草案条款:无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1. 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详见谈判文件。 1.2 集中采购机构是指依据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 ,受采购人委托具体组织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单位,即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2. 合格的供应商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本项目供应商特定条件,详见采购
13、需求。2.2 通过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下载本项目谈判文件,并按第三章第 6条的要求确认参加谈判。2.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 谈判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 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谈判公告、成交公告、更正公告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集中采购机构将通过长春市政
14、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供应商的风险,集中采购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5. 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完整地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 供应商参加谈判的确认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登录长春市政府采购网()点击“登记” ,确认参加谈判。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首页“新用户注册”中的一般供应商注册简介 。未报名确认的,不具备参加谈判资格。7. 答疑会7.
15、1 谈判项目原则上不召开答疑会。如召开的,将在谈判邀请中明确答疑会时间和地点。7.2 谈判项目召开答疑会的,答疑会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采购人代表对参加答疑会的供应商就谈判文件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如果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的,可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质疑。7.3 谈判项目需要现场考察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8.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
16、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9. 联合体9.1 除特别说明外,2 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 1个供应商联合体,以 1个供应商的身份谈判。9.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9.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9.4 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
17、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9.5 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强制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谈判,不得限制供应商之间的竞争。10.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10.2 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谈判文件中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3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谈判小组有权要求报价供应商限期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认定该响应文件无效。11. 响应文件的构成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四章规定的内容及格式完整地编制响应文
18、件。 12.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规定12.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经审核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得排斥符合要求的本国产品。在谈判文件中未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供应商必须报价本国产品,报价进口产品的,报价无效。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12.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合同应当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必备条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问题的,采购人应当立即终止合同。13. 报价13.1 所有报价均使用人民币。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3
19、.2 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所附的货物报价一览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13.3 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应当包括货物、运输、伴随服务、税费等一切费用。13.4 最后报价相关规定见第三章 27条。14. 谈判保证金14.1 谈判保证金应为人民币。供应商应按本项目预算金额的 1%计算数额(取整数到元) ,向集中采购机构交纳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2 谈判保证金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用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两种方式:一是采用电汇、转账或者网银等方式,以资金到账为准;二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格式详见附件 2) ,随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保证金付款账户名称
20、应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称一致,以个人或其他组织名义交存谈判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谈判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春分行账 号:6101 0155 2600 03485 14.3 凡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4.4 集中采购机构按规定退还谈判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4.5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集中采购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1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
21、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4.7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谈判保证金,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5. 报价有效期除特别说明外,报价有效期为 30日;少于此期限的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16. 响应文件的签署16.1供应商应递交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谈判文件中规定数量的副本,每份响应文件必须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16.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
22、副本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如有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修改的每一处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6.3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在提交报价、谈判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带有“专用章”字样等其它形式的印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16.4 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本须知第 16.1条、第 16.2条和第 16.3条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无效。17. 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7.1 响应文件的装订响应文件要编制目
23、录及页码,使用不小于 5号字的标准字体、A4 型纸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装订成册。响应文件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活页装订是指在不破坏原有装订以及黏贴痕迹的条件下,可添加或者去掉文件的装订方式。17.2 响应文件的密封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封装在一个包封中并密封完好,同时在包封外加盖密封标识。17.3 响应文件的标记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包封上应粘贴密封标贴,密封标贴格式见附件 1。未按此要求粘贴和填写密封标识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17.4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本须知第 17.1条、第 17.2条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无效。18. 响应文件的提交18.1 供应
24、商应当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并登记签字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予接收。18.2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第 8条的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供应商受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9.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同时应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
25、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0. 谈判小组组建20.1 谈判小组由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建,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保密。20.2 除特殊情况外,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21. 谈判过程的组织和保密21.1 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谈判评审活动,并保证谈判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21.2 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2. 谈判文件的确认谈判文件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确认。23. 响应文件的初审23.1 谈判小组首先
26、应当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3.2 资格性审查是指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资格证明、谈判保证金等内容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报价的资格。23.3符合性审查是指谈判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的文件。23.4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
27、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3.5 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4.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审查24.1如果有多家供应商报价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当供应商不足 3家的,采购项目终止。24.2采购项目(采
28、购项目分包的以每包计)采购多个产品的,以所有产品为标准计算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供应商家数。即多个产品中的每一项产品均报价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多家供应商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25. 恶意串通的认定及处理供应商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26. 谈判26.1 经响应文件初审确定合格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26.2 谈判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
29、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7. 最后报价27.1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27.2 谈判文件不
30、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7.3 本项目采用两次报价方式,供应商在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进行第一次报价,在谈判后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后报价,应按照最后报价表填写,格式见附件 2,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方案或报价其响应无效。27.4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或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无效。28. 评定成交标准28.1谈判小组应当
31、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出后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如出现供应商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 c除后相同的情况,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出现技术指标相同,按服务优劣顺序排列;如服务相同,按节约能源、环境保护顺序排列;如以上均相同,按供应商确认参加谈判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分包采购的,按包分别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价格扣除: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
32、8.2 在被认定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供应商中,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出后最低的具有成交候选人的推荐资格。29. 评审报告的编写谈判小组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0.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31. 成交结果的公布和成交通知书的发出集中采购
33、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32. 询问、质疑和投诉32.1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 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32.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接收联系人:卞鹏、周涛,联系电话:(0431)88779620。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32.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集中采购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32.4政府采购评
34、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32.5质疑供应商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 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32.6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2.7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33. 采购活动的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35、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34. 履约保证金34.1履约保证金数额为成交金额的 5%,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结果确定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长春市财政局交纳。采用非保函方式的,履约保证金存入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帐户 2个工作日后,成交供应商持回单到长春市财政局国库处(长春市前进大街 2688号 B区 343室)开具收据,同时将复印件送至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A 区 209室) ;采用保函方式的,格式详见附件 5,将保函送至长春市财政
36、局政府采购办(209 室) 。34.2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帐户:名 头:长春市财政局账 号:7570120109019546-04开户行:吉林银行康平街支行34.3 采购人不按照法律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或者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须按照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情况进行赔偿。35. 合同的签订 35.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具体条款应当包括项目的验收要求、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争议处理规定、采购人及供应商各自权利义务等内容。采购需求、项目验收标准和程序应当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35.2成交供应商拒绝
37、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5.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5.4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目录序号 文件名称及要求 是否提交 对应页码1 报价函(按格式4-1提交)2 报价货物分项价格表(按格式4-2提交)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
38、份证明(营业执照要求: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经营范围应包含报价标的物;经营期限应包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4财务状况报告报价供应商为法人的,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本单位公章;报价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提供银行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本单位公章。 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加盖本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
39、证明其依法免税,加盖本单位公章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加盖本单位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加盖本单位公章)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制造商参加报价的提交供应商(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4-7-1) ;代理商参加报价的提交供应商(代理商)资格声明(格式4-7-2) ,加盖本单位公章)8 报价产品性能技术指标详细说明或产品的材质单等(提供证明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9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特殊要求具体指第二章项目
40、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第2、3款内容,项目详细需求中“产品要求、服务要求及其他要求”等。提供证明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格式4-10提交)11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果规定的,提供证明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12 节能产品清单说明表(如果有,按格式4-12提交)13 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说明表(如果有,按格式4-13提交)14如果是中小企业,提供声明函(按4-14格式提交) ;如果是监狱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本单位公章。15 其它证
41、明文件(供应商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提供)注:1、本目录是响应文件组成部分,应置于响应文件正文首页;2、本目录前11项为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的内容,如有缺失,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3、谈判文件提供格式的,按格式填写;未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格式。4-1 报价函致: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我方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进行报价。我方已经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如果有) ,我们完全理解并接受谈判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谈判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无异议;遵守谈判文件的全部要求,履行谈判规定的以及其他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我方报
42、价:总报价(人民币元)包号 货物名称大写 小写 供货期 供货地点 说明.本表按报价包号依次填写;每包货物总报价为该包谈判范围所列全部项目的报价总和,并应与货物报价一览表保持一致;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我方报价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 30 日。为此,我方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授权姓名: 职务: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与本次谈判有关的一切往来联络方式: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地址: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注: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3、或军官证、护照复印件) 。未按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4-2 报价货物分项价格表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报价包号: 第 包(采购项目分包的,填写)单位:人民币元货物报价序 号 货物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详细技术指标产地 制造商名称单位(数量)单价 总价1 2 3 .货物总报价(大写): (小写):服务承诺:注:1 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2 采购项目分包的,本表应按报价包号填写。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4-3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格式自拟)4-4 财务状况报告(格式自拟)
44、说明:提供银行资信证明的,供应商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若提供的是复印件,集中采购机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4-5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格式自拟)4-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格式自拟)4-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7-1 供应商(制造商)资格声明一、名称1、制造商名称: 二、制造报价货物的设施及设备工厂名称、地址 生产的项目 年生产能力 设备名称 三、专业技术能力情况1、职员人数: 一般工人: 技术人员: 2、专业技术能力说明:四、其他情况:兹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制造商名称(加盖制造商公章): 制造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
45、盖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4-7-2 供应商(代理商)资格声明一、名称代理商名称: 二、地址代理商地址: 三、专业技术能力情况1、职员人数: 一般工人: 技术人员: 2、专业技术能力说明:四、其他情况:兹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4-8 报价产品性能技术指标详细说明或产品的材质单(格式自拟)4-9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格式自拟)4-10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在参与本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
46、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声明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4-11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提交,格式自拟;未规定的,无须提交)4-12 节能产品清单说明表(节能产品按下列格式提供)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报 价 包 号: 第 包(采购项目分包的,填写)注:1、上述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相关职能部门正式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
47、。2、采购项目分包的,本表应按报价包号填写。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已取得证书日期清单型号证书编号位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次1 第 XX页第 XX大行第 XX行2 3 4 5 6 日期: 年 月 日4-13 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说明表(环境标志产品按下列格式提供)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报 价 包 号: 第 包(采购项目分包的,填写)注:1、上述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相关职能部门正式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2、采购项目分包的,本表应按报价包号填写。环保产品认证清单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已取得证书日期清单型号证书编号位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次1 第 XX页第 XX大行第 XX行2 3 4 5 6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