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福建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福建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福建省水利信息网站上查阅本指南。省水利厅办公室是水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 导、协调、 监 督水利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省水利信息中心是水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和技术保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一、主动公开(一)公开范围省水利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
2、息:机构设置、主要 职能、 办事程序;水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水利相关统计信息;水利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水利发展规划、 专项规划、流域规划及相关政策;水利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水利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水利安全生产、扶 贫、教育等方面情况;突 发 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防汛抗旱情况; 2工作动态;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信息目录在福建水利信息网站上公布(网址为http:/)。(二)公开形式通过福建水利信息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报刊、
3、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水利信息;在省水利厅办公大楼一层大厅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水利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获取信息的方法1、登入福建水利信息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 ”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2、在省水利厅办公大楼一层大厅设置的公共查阅点、省水利信息中心设置的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二、依申请公开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
4、、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的水利信息。一一一 省水利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省水利信息中心 咨询电话:0591-87512512 88181512传真号码:059128309568电子邮箱:slxxgk 通信地址:福州市东大路 229 号省水利水电大厦 11 层邮政编码:3500013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一一一 申请的方式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福建水利信息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建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福建水利信息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
5、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3、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一一一 申请的处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水利信息的方式或途径。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
6、作出更改、补充。6、水利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处理水利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福建水利信息网站上的流程图。(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4依申请提供水利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申请公开水利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三、监督方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