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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农业农村局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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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来宾市农业农村局规章制度目 录1.中共来宾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工作规则(党组会会议制度、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制度)(P2-9)2.局长办公会议制度(P10-11)3.班子会议制度(P12-13)4.局务会议制度(P14-15)5.来宾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理论学习制度(P16-17)6.来宾市农业农村局干部职工理论学习考评办法(P18-20)7.来宾市农业农村局会议纪律及有关规定(P21)8.来宾市农业农村局机关上下班考勤与请(休)假管理制度(P22-26)9.来宾市农业农村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P27-49)10.来宾市农业农村局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P50-51)11.来宾市

2、农业农村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P52-53)12.来宾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制度(P54-56)13.来宾市农业农村局保密工作制度(P57-58)14.来宾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的若干规定(P59-61)15.来宾市农业农村局档案管理制度(P62-65)16.来宾市农业农村局印章管理制度(P66-68)17.公务应急公务用车管理规定(P69-71)中共来宾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工作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做好党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制订本规则。第二条 党组坚持党的领导,

3、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的原则,全面加强对农业农村行业管理工作的领导。第三条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议,按照职责分工分管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第四条党组成员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政治鉴别能力、战略思维能力、工作推动能力、持续创新能力和自我提升能力。第二章 职 责第五条党组职责(一)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二)研究、审议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

4、大决策和事关全局发展的工作部署;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三)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四)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

5、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五)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

6、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七)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第三章 组织原则第六条 党组及其成员必须遵守党的组织原则,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七条 建立健全党组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党组每年至少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以及上级单位党组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当进行专题报告。第八条 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对重要问题有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

7、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作决定。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成员应当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第九条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组决定精神。第四章 会议制度第十条 党组的会议包括党组会议、党组民主生活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党组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主持,全

8、体党组成员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第十一条 党组会议制度(一)党组会议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定,研究部署思想政治、党风廉政建设和班子队伍建设工作,研究部署农业农村及本单位重要工作。1.传达、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2.研究加强本局党的建设、政治思想工作和廉政建设问题;研究局党总支及其直属党组织、行政组织、经济组织、群团组织等机构的设立、合并、撤销;3.研究“三重一大”有关事项。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时,必须经党组会等规范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以主要领导个人决断或少数成员小范围以碰头会、

9、协商会等非规范形式决定代替。 (1)重大决策:单位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重大事件处理、重大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2)重要干部任免:本单位领导、单位中层干部、单位后备干部的推荐、考察、提拔、任免和调整等。也包括公务员非领导职务晋升、重大奖励和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处分和处理等。(3)重大项目安排:本单位基本建设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大额不动产购置、房屋设备维修、大宗物资采购、大宗废旧物资处理等。(4)大额度资金使用: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决算报告、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款项和超过一定额度的日常经费支出等。4.讨论决定局机关和直属党组织请求批

10、复有关事项;研究决定全局性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教育活动;5.研究本局制定出台的重要政策措施和工作意见,审定以局党组名义上报的重要公文;6.讨论决定其它应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二)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和主持。参加会议人员为局党组成员。局党组会议必须有党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并将会议所决定的事项向未能参会的党组成员通报。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内容,局党组书记可指定其他领导和有关科室及二层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三)局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商定召开。(四)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局领导、各科室及直属各单位填报党组会议议题申报

11、表,由局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报党组书记审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要提前2天抄送至驻局纪检监察组审核,并及时通知到各党组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事项不得研究讨论,不搞临时动议。(五)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党组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六)讨论干部问题时,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调动、交流和奖惩等事项,党组成员应充分讨论,逐个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党

12、组讨论干部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七)坚持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即主要领导会前要广泛听取征求各方面意见。集体决策时,不搞“一言堂”,不独断、专断和武断,不首先发言定调,而是在认真全面听取班子成员和与会人员意见后,综合各方面情况最后发言表态,阐明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最后达到集体决策、形成共识的目的。(八)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由党组成员分工负责实施。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党组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馈机制,确保党组决策落实。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由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九)党组会议由局办公室

13、负责会务和会议记录工作,按照规定存档备查,并根据会议决定事项编发纪要,由局办公室负责拟稿,报党组成员会签,经党组书记签发会议纪要。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需要以党组名义上报或者印发文件的,由党组书记签发。(十)党组会议讨论表决情况、个人发言及其他保密事项要严格保密,任何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向外泄漏。第十二条 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一)党组民主生活会根据市委要求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确定的主题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列席会议人员由党组书记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确定。由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有关工作。(二)会议召开之前,党组成员应事先征求意见和建议并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三)党组民主生活会上,党组

14、成员应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因故缺席应提交书面发言(或者在会上代为宣读),列入会议记录。会后由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参加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评语意见转告缺席人。(四)针对会议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要在局机关一定范围内通报会议情况和整改措施,接受监督。(五)党组民主生活会后按要求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送有关情况和材料。第十三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制度(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每季度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每次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结合形势需要和重点任务、热点问题,由局机关党委办公室拟定年度学习计划(方案)和相关专题,并组织实施。根据学习需要,机关各科室

15、主要负责人和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可吸收参加。(二)党组书记任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局办公室、局党总支专职负责同志担任中心组学习秘书,做好学习服务工作,负责制定学习计划和调研计划。中心组组长、成员及学习秘书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和市直机关工委备案。(三)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要结合形势需要和重点任务、热点问题,采取专题辅导、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形式进行。要坚持学习理论与指导实践相结合,统筹安排中心组会议与个人自学、专题调研,确保学习质量。(四)每次集中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做到专心阅读,认真研读原著,作

16、好学习笔记。中心组成员每年作中心发言1次以上,中心组成员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各自分管工作实际,融合个人中心发言材料,深入开展调研,每年至少撰写调研报告一篇以上。(五)建立健全学习考勤制度、学习档案制度,中心组成员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无故请假,确因有事需向组长请假,并作出补课安排,以保证各项学习任务落到实处。(六)中心组学习应有专用学习记录本,每次学习必须如实记录学习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及原因、学习内容与方式、讨论发言情况等主要内容。(七)建立学习档案,由局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归档中心组理论学习档案,档案内容包括:1.中心组学习计划和总结;2.每次集中学习会议记录、考勤记录、纪

17、要或学习简报;3.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研讨发言提纲、个人自学计划、学习心得体会文章、论文与调研报告等;4.其他有关中心组学习的材料。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及主持,或局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召集并主持会议。二、局长办公会议主要讨论和决定以下事项:1.传达贯彻自治区、市委和市政府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批示和会议精神;2.分析阶段性农业农村工作形势;3.讨论决定全局业务工作的重大事项;4.讨论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业务上的重大事项;5.讨论、协调、处理局属各单位提交研究的有关重要工作;6.局长和其他局领导互相交流所分管科室、单位的工作情况和意见,检查本局各项工作的执行

18、情况,研究部署重要工作;协调各科室、单位在工作中出现的应协调的问题。7.需要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三、参加人员由局长根据研究的议题确定相关的副局长、总农艺师、总兽医师参会。根据会议内容,局长可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调研员、副调研员和指定有关领导、科室和二层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四、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因故不能参加局长办公会议的,应提前向局长或受局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副局长请假。五、局长办公会议举行的日期和讨论的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有关会务一般应在会议召开的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会议有关文件和材料应及时送达。会议具体组织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六、局

19、长办公会议讨论时应充分发扬民主,参会人员逐一发表意见,由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局长综合多数人的意见作决议。如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多个议题应逐项进行,逐一讨论。七、局长办公会议形成决议时,应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如对重要议题发生争议且双方人数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局长办公会议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深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局长办公会再行讨论决定。八、局长办公会议形成决议后,参会人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坚决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情况,可以向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反映。在未作出新的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相悖的言行。九、局长办公会议结束后,由会议

20、主持人决定是否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局办公室负责拟稿。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签发。凡会议要求落实和解决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将办理情况和结果及时向局长汇报,重大问题要向下一次局长办公会议报告。班子会议制度一、议事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一切重大事情必须由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做到决策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防止和避免决策错误。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凡集体决策决定的,不得擅自改变,行动上不折不扣地执行。 4、坚持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班子内部的团结协调,班子会在形成决定后,班子成

21、员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组织交办的分管工作任务。 二、议事范围 1、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重要决定,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 2、研究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政治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事项。 3、研究干部选拔、培养考核、任免、奖惩及干部调动、换岗交流等有关人事问题。 4、研究制定党风廉政责任制和本局有关重大规章制度。 5、凡涉及重大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 6、凡涉及向上级报告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需要集体研究的其它事项必须集体研究讨论。7、其它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三、议事程序 1、班子成员需要提交集体讨论的问题,必须事先作好准备,在调查摸底、摸清情况的

22、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意见,以便决策。 2、班子会议由局长主持召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重大事项要提前一天通知班子成员。 3、班子成员要主动参与集体决策,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表明自己的态度。 4、作决定时,由于意见不统一,分歧较大,未能做出决定的,会后要进一步调查、分析、交换意见,再次复议。 四、议事安排 1、班子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 2、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列席会议的同志由局长决定。 3、会议要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归档管理,需要上报和下发的要整理形成文件。 五、议事要求 1、会议做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自觉服从,各负其责,认真抓好落实,积极完成。 2、加强组织纪律,严格

23、执行保密规定,会议研究的重要事情,任何人不准泄露,也不能将个人观点、会议情况向外传播,违者要追究责任。 3、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民主决策。局务会议制度一、参加人员。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局领导召集和主持。参加会议人员为局党政领导、(副)调研员,局机关各科室及二层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根据会议需要,可指定其他人员列席。二、时间安排。局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因工作需要,由局长决定可随时召开。三、主要内容(一)传达贯彻上级的有关重大决定、指示和会议精神;(二)根据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上级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我局有关业务方面的政策、措施;(三)研究讨论本局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和其

24、他需要提交局务会议讨论的重要文件;(四)讨论决定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讨论通过以本局名义上报的重大项目;(五)总结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和部署本局工作任务,研究需要召开的全市性重要会议;(六)研究各科室及各单位提交讨论的其它重要事项。四、组织安排(一)会议议题由局长或其他局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或由各科室和二层单位向分管领导报告并经同意后提出,报局办公室汇总,并请示局长同意后确定。(二)需要印发会议讨论的材料由有关科室和单位负责准备并提前报送局办公室。(三)由局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记录等会务工作;(四)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重大事项列入督查内容。来宾市农业农村局理论学

25、习制度为提高党员、干部职工理论水平,努力创建学习创新型党组织(机关), 保证局机关政治与业务学习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学习制度。一、参加学习人员。局机关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含借调、聘用人员)。二、学习时间安排。原则上每月第一个星期的第二个工作日作为集中学习时间,上午8:30集中学习。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学习时间的由局办公室提前通知。每星期的星期五下午为个人自学时间,鼓励干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自学。三、理论学习内容。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学习农业农村法律法规、

26、现代经济、现代科技和历史知识;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文件、领导讲话、指示精神以及本局重要工作决策部署;其他需要学习的内容。四、学习形式和方法。局机关理论学习计划由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于每年初负责制定,经局党组审定后组织实施。学习方式采取读原著、专题发言、集中讨论、学习辅导、现场参观、经验交流、收听收看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提高服务基层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五、学习要求(一)建立健全学习考勤制度。组织学习的同志要认真作好学习前的准备工作,局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作好学习考勤签到和学习记录,建立专用学习考勤和学习记录本,每次学习必

27、须如实记录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及原因、学习内容、方式、讨论发言情况等主要内容。参会人员要按时,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确因工作原因或身体原因不能参加的,要向主管学习的领导请假,未经领导批准又不参加学习的,按缺勤论处。(二)严格学习纪律。集中学习必须集中精力,不许携带与学习内容无关的书报、杂志,不得大声喧哗、随意接听或玩手机,通讯工具要一律设为静音或振动或关机状态。学习讨论应做到踊跃发言。(三)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和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学习心得体会按实际布置的篇目、篇数完成;鼓励撰写心得体会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四)局直属单位参照本制度开展理论学习。六、考评及奖

28、罚(一)党员、干部职工参加理论学习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依据。(二)实行年度述学评学考学制度。将理论学习情况列为党员、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年度考核时,对党员、干部职工当年理论学习情况进行考评。(三)每年评比表彰若干名“学习标兵”。同时,对在考学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给予批评教育。来宾市农业农村局干部职工理论学习考评办法为全面了解、准确评价党员、干部职工的理论学习情况,增强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理论学习的自觉性,促进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理论素养、党性修养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一、考评对象及原则 考评对象为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实行年度考评制,即在年

29、底结合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同时进行。考评工作坚持述学、评学和考学相结合原则,考用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科学规范、简便易行的原则。二、考评项目及分值设置考评的项目设置为集中学习出勤情况、学习笔记情况、心得体会和调研文章情况,设置标准分100分。1、集中学习出勤情况(满分30分)。党员、干部职工要根据年初制定的理论学习计划,参加每月一次的集中学习。未能参加的,要书面向局办公室请假。请假的,每缺一次扣1分;不参加且不请假的每缺一次扣2分。缺席5次以上的,不得评为学习标兵。2、按规定要求写好读书笔记(满分40分)。要求笔记齐全、内容真实。其中,每年学习读书笔记处级领导干

30、部10000字以上,科级干部8000字以上,其他干部5000字以上,达不到要求的每少500字扣3分,直至本项分扣完为止。3、心得体会和调研文章情况(满分30分)。每年科级以上干部按要求撰写4篇心得体会、调研文章,每少1篇扣10分;其他干部职工按要求撰写4篇心得体会、调研文章,每少一篇扣15分。4、鼓励撰写学习心得体会、调研文章和新闻报道。(1)每多写1篇心得体会,加2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2)撰写调研文章或调研报告被来宾市级刊物、自治区厅以上业务系统采用,或在省级以下报刊、杂志发表的,每篇加5分;在全国性刊物发表的,每篇加10分;(3)新闻报道、信息、简讯等被桂中日报、桂中电视台、市

31、党建网、区局网等采用的,每篇加3分;被本局信息网采用的,每篇加1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三、考评方法及程序党员、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学分制考评是队伍正规化建设的一项工作内容,也是加强党员、干部职工队伍管理的重要措施,此项工作在年底由局考核小组结合对党员、干部职工年终考核实施。局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牵头成立考核小组,组织开展考评工作,具体步骤如下:1、填写自评表。年终由市局考核小组制定下发来宾市农业农村局党员、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学分制考核自评表,考核对象对照4个方面的内容如实填写,并提供有关原始资料。2、查看相应学习台帐。每位党员、干部职工对自己参加的理论学习以及理论成果运用都必须有记录,特别是心

32、得体会和调研文章都要保存好,对自己一年来的理论学习做到心中有数。以便检查核对。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对组织的集中学习做好签到等工作。3、进行综合评定。考核小组根据每位党员、干部职工填写的自评表,查看相关台帐后确定评分,80分以上为合格,95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下为不合格。四、考评结果的运用考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作为了解、评价、评先评优、提拔任用党员、干部职工的依据之一。对理论学习年度考评评分排前20名的党员、干部职工评为“学习标兵”(其中处级干部2名,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18名),给予通报表扬;对考评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给予批评教育。五、局直属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来宾市农业

33、农村局会议纪律及有关规定一、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办公室会前要拟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材料、落实会场,做好报到签到等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会议记录、整理并及时归档。二、参加会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会议通知的时间提前到会,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排他人顶替参会。三、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参会人员要自觉维护会场秩序,集中精力开好会议。严禁随意离开会场或在会场外长时间停留甚至聚集喧闹。参会人员要将手机关机或调为震动和静音状态,不准在会场内吸烟、接听和玩手机,不准来回走动,不准随意交头接耳,不得打瞌睡,不得从事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四、会议形成的

34、各项决议或决定,由会议确定的科室、单位、责任人,按规定的时间负责具体落实,相关科室、单位、责任人配合,不得推诿扯皮,拖延不办。五、会议内容如有保密事项,在尚未公布之前,与会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散布会议内容。六、凡违反会议纪律的,将实行实名通报批评,并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考评依据。来宾市农业农村局机关上下班考勤与请(休)假制度 一、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加强机关工作纪律,提高机关办事效率,进一步规范机关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在职工作人员和经批准借用、聘用人员(以下简称:机关工作人员)。三、上下班考勤。局机关

35、工作时间考勤统一实行去向牌出勤和挂牌上班制度。个人上班时要佩戴胸牌上班,并通过在去向牌相应姓名栏挂牌示意出勤情况,由各科室负责本部门的考勤登记,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考勤登记报局人事科。由局人事科汇总登记。四、请假审批程序:因事请假,应事前填写请假审批单(病假附医院证明)。按以下程序审批: (一)局主要领导请假按规定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审批,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调研员、副调研员请假报局主要领导审批。(二)其他干部职工请假1天以内(含1天)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含2天)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审批。请事假审批单由局人事科统一备案。各科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1天(含1

36、天)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三)干部职工因私事请假报人事科登记备案,请事假一律先抵扣公休假(病假除外),公休假期用完后方可请事假。五、带薪休假审批程序。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按以下程序审批。(一)公休假1、公休假根据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2、公休假由个人于年初提出计划,经局办公室统筹安排,并报局领导审批后执行。公休假应年内休完,不得跨年度公休。3、由未实行年休假制度单位调入的工作人员和上半年调入的工作人员,达到休假条件尚未休假或者休假时间不足的可享受年休假;下半年调入的,从第二年起享受年休假。(二)探亲

37、假、婚假、产假、丧假,必须办理好请假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审批。(三)机关工作人员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六、机关工作人员假期结束后,在3天内按请假审批程序,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报局人事科备案。七、严格工作纪律(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严格遵守机关上下班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迟到或早退1个小时及以上按旷工论处。(二)未请假或未经准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以旷工论处;逾假者,无正当理由,以旷工论处。迟到和早退合计5次计旷工1天。旷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并相应扣减年休假天数。旷工者不能参加当年年度考评的评先评优。(三)旷工或因公外出

38、、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者,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辞退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83条)。(四)定期公布考勤情况。局办公室将定期公布考勤情况。考勤情况作为个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干部任用的依据。(五)加强督促检查。成立监督检查小组,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并将检查和抽查结果进行通报。附件:1.来宾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统计表2.来宾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审批单附件1:来宾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统计表填报人: 年 月 日姓 名出 勤加 班请 假迟到早退旷工备注天数其中出差天数其 中天数其 中平时双休节假日事假病假年休假探

39、亲假其它假次数次数次数人事科负责人: 审核人:附件2:来宾市农业农村局请假审批单填报时间: 年 月 日姓 名科室请假事由请假类别事假 病假 公休假 其他 请假起止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人事科审核情况年度应公休 天,已休 天,已请事假 天。 审核人:请假期间本人工作由 同志负责。科室负责人意见分管领导意见主要领导意见备注: 1.局主要领导请假按规定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审批,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调研员、副调研员请假报局主要领导审批。2.其他干部职工请假1天以内(含1天)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含2天)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审批。请事假审批单由局人事科统一

40、备案。各科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1天(含1天)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3.干部职工因私事请假报人事科登记备案,请事假一律先抵扣公休假(病假除外),公休假期用完后方可请事假。来宾市农业农村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财经纪律,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政府会计制度及有关财政法规、制度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计划财务科负责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

41、审批农业投资项目,参与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计划财务工作,组织财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组织编报本局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和决算、部门预算执行和监督管理,研究提出资金管理和分配使用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第三条 局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第二章 财务人员配备及岗位职责第四条 财务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爱岗敬业,做好服务。机关财务岗位要按照“钱账分管,互相牵制”规

42、定设置,根据管理需要,可设置核算岗位、审核岗位。(一)计划财务科负责人岗位职责:负责管理、指导本科室的工作,制订本科室工作计划,保证本科室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负责复核原始凭证,对手续不完备、经济业务不合法的开支,有权制止或拒绝受理;负责指导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审核会计报表及预决算。(二)会计岗位职责:对原始凭证审核,进行会计核算;编制汇总表、登记总账、明细账等;编制会计报表和编写财务分析报告及财务预决算;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提出修改完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意见。(三)出纳岗位职责:办理银行结算业务,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支票。(四)项目申报岗位职责:承担上级农业投资建设项目,按规

43、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参与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第三章 预决算编制报送规定第五条 计划财务科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负责预决算编制工作。(一)各科室根据计划财务科的统一安排,按照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的有关要求,及时编制本科室年度项目支出经费预算,报分管科室领导审核后,送计划财务科汇总。(二)计划财务科根据文件标准编制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汇总各科室项目支出经费预算,形成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将汇总后的年度经费预算报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后提交班子会通过,报市财政局审批。(三)计划财务科将市财政局批复的项目支出经费预算报告局领导并告知相关科室。 (四)对于不可预计的临时性工作项目,需追加经费预算的,由经

44、办科室起草向市财政局申请追加经费的函,按办文程序报批。预算年度终结后,计划财务科应认真总结、分析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及时、准确编制本单位的年度决算。 第四章 发票和原始凭证管理规定第六条 发票和原始凭证按如下规定管理:(一)专用收入发票和专用收据,计划财务科要指定专人保管,实行领用回缴制度。(二)所有发票和原始凭证的要素必须符合财务制度和发票管理规定,有经手人、证明人的签名,原始凭证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手续不齐全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须齐全、一致。发现原始凭证有误的,须经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

45、位公章。假发票、白条开支及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收据不予报销。(三)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开出单位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经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和计划财务科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财务的领导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四)已报销的原始凭证要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年限妥善保管。因特殊情况需借阅原始凭证的,须经计划财务科负责人批准方可复制,并要进行登记。第五章 差旅费开支管理规定第七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离开来宾市区到外地公务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出差审批手续,出差人填制来宾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简称出差审批单),出差事由要求真实具体,严禁出现“因公出差”等模糊事由,出差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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