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鹿寨县城南实验小学章程2柳州市鹿寨县城南实验小学章程本章程于 2015 年 10 月 12 日,经教职工(代表)大会第 3 次会议讨论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学校的管理体制第三章 教师和职工第四章 学生管理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六章 学校安全管理第七章 学校财产、财务、基建维修管理第八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办学管理行为,依法维护学校、教职工及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全面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办学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贯彻落实好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教育兴国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教育
2、法律、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鹿寨县城南实验小学学校地址:鹿寨县鹿寨镇民生路 8 号3第三条 学校性质:2006 年 1 月 5 日鹿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本校,学校是鹿寨县教育局直属管理、财政全额拨款的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小学,学制为六年。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用真爱和真知为孩子的幸福人生奠基校训:做最好的自己 校风:正直、诚信、进取、和谐 教风:敬业、博学、严谨、创新学风:乐学、善学、求博、求精 第五条 学校办学理念:快乐教育学校办学目标:以学生为主体,尊重每一个学生,建设亲善、宽容、安全的校园,拒绝惩罚、歧视和暴力,以墨韵
3、书香浸润心灵,以行为实践塑造品行,注重学生知识学习、品行塑造,能力提升,让每一个学生快乐地学习,感受成长的乐趣;让每一位教师愉快的工作,享受教育的幸福,师生共同打造最好的自己。建设一所学生乐学、教师善教、学生充分健康发展、温馨如家、人民满意的快乐学校。 第六条 校徽、校门、学校行动纲领(一)学校的校徽是 。外形为两个同心圆,寓意为城南实验小学师生同心协力共创美好明天,底色是为黄色,喻指实验小学充满阳光,前途灿烂;中间是金文“鹿” 字,喻指鹿寨。字形像一只昂首飞跃的小鹿,象征活泼、可爱、向4上的实验小学学生。下面“2006”指城南实验小学创办于 2006年。外环是校名,字体为行书,活泼、大方。之
4、所以用金文和行书字体,是因为学校的发展特色之一是重视传统文化教育,教育学生做一个博学文雅的人。外环底色呈蓝色,象征着实验小学在蓝天下沐浴着阳光,自由飞翔,蓬勃发展。(二)校门的诠释:学校正门位于民生路中段,坐落于校园东侧,是我校形象窗口,标志性建筑。大门主体采用暗紫色花岗岩贴面,既体现出厚重从容的气度,又与校园内的主色调相呼应。校门左侧是三根高 3 米的圆柱,象征着三支笔;一个跨度 15 米的钢架棚横跨校道,形似一本展开的书本,彰显城南实验小学以“墨韵 书香浸润心灵,以行为实践塑造品行,注重学生知识学习、品行塑造、能力提升”的办学思路,揭示学校教书育人、探求知识的内涵。校门左侧正面的校标、校名
5、与校门主体浑然天成,喻示着城南实验小学正昂首阔步向前迈步。 (三)学校教师行动纲领:1.每个孩子都是一张白纸,有的适合画人物、有的适合画风景。 2.一百句斥责抵不上一句激励。3. 关爱每一位学生,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4.用情、用心、用爱做教育。5.关注孩子的成长,从点滴教育做起。6.爱生如子,宽严并济。7.用真爱和真知为孩子的幸福人生奠基。58.懂得欣赏,石头也会放光彩;不会赏识,金子也会被埋没。9.授人以鱼进一餐之饱,授人以渔则终身享受。10.让三尺讲台变成幸福的人生阵地。11.不断寻找工作的乐趣、不断提高工作的水平,不断追求工作的艺术,努力做一位爱工作、会工作、乐工作的教师。12.好的课
6、堂是让学生课前有一种期待,课中有一种满足,课后有一种思考。13.潜心教学,精心育人。14.不要总问实小给我带来了什么,而要思考我能为实小做些什么。15.教育是一项用心、用情、用爱来经营的事业。16.以情感打动人,以制度约束人。17.一个优秀的学校管理者,应善于不断激发教师们的工作热情。18.多一份关爱,多一份信任,多一份沟通。19 校长强,那是一枝独秀;班子强,才能带来满园春色。20.肩上有学校,眼中有教师,心中有学生。21.它山之石、攻己之玉,取人之长补己之短。22.再粗糙的小石子,只要坚信团队的力量,也会发出耀眼的光泽。 第二章 学校的管理体制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
7、表人,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第八条 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并由上级6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任免。第九条 校长的职责:(一)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教育规律办学。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倾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二)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任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组织教师学习政治和研究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成为业务骨干,努力建设学习型的教师队伍。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
8、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发挥广大教师和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执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三)拟订并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校规章制度;组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研活动和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保证教育教学整体质量的稳步提高。(四)依法聘任和解聘学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按照程序实施奖励和惩罚;(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的财产。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批核。(六)逐年增加专项经费,加强校园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7建立和完善学校
9、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制度,强化安全管理手段,避免学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七)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 三位一体” 的合作互动机制,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八)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其他授权,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十条 学校根据编制和管理的需要,合理设置一名校长以及相应职数的副校长,下设行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少队部等部门,各处(室)设主任、副主任、干事若干名,各自按照“ 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对校长负责。校长、
10、副校长由县教育局考核任命,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由校长考核任命。第十一条 学校的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的书记主持学校党组织的工作。第十二条 学校党组织的职能:(一)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二)抓好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学校共青团、工会、教代会及其他群众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深入了解,全面掌握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工作生活状况,做好统战工作和群众工作。8(四)定期听取校长工作通报,研究分析学校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的政治状况,讨论学校发展的长远规划、学年和学期教学计划、学校的
11、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中层以上行政干部人选等重大事项,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五)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校长正确决策的落实。第十三条 学校发展管理委员会是学校开展行政管理工作的咨询、监督机构。学校发展管理委员会由学校党政领导成员和家长代表组成,由校长兼任委员会主任。学校发展管理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条 校长行政会是学校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决策会议,讨论、决定涉及学校教学、行政工作的重大事宜。校长行政会实行集体民主讨论、校长决定的决策体制。校长行政会有以下人员参加:校长、副校级领导成员、工会主席等,请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出席会议。根据会议讨论的内容,必要时可以请学校有关
12、部门的领导(中层领导)和相关的教职工参加。校长行政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教学学科组,由语文、数学、英语、术科组组成,负责各学科的教科研及教学常规管理工作。第十六条 学校成立教职工大会(或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加强学校办学活动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教职9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年召开 1-2 次会议,闭会期间日常工作机构为学校的工会委员会。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修改学校章程;(二)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审核预算决算;(三)审议学校工作报告,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
13、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四)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五)评议和监督校长、副校长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建议校长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奖惩;(六)接受、审议教职工(代表)提案,并提交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办理。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经过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代表通过以后生效。第十九条 学校的教师和其他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党 务、校务公开,遵循 “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的基本规则,公开的内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从学校实际出发
14、,主要内容涉及学校工作的难点和重点、教职工群众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学校党务、校务公开通过校务会、校园网站、教代会、公开栏、座谈会等途径与形式实施,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分区划片、相对就近、全员入学、10免试就读”的原则面向 户籍所在我校服务区域的住户招生。凡属我服务区户籍、年满 6 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由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户口本、房产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学校切实保障我校服务区域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具体按照柳州市和我县的相关政策执行。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发展规划本着“ 全员参与”
15、 的原则,以 “快乐教育”为理念,广泛听取学校教师、家长、学生、社区等领域人员的意见,归因分析,从“ 扬长优势 ”和“克服弱势”方面 寻找规划的突破口,并据此研究确定规划期限内的重点实施项目。依据各领域发展目标,制定阶段性目标和任务分解,提出实施完成后的检测标准,最终以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计划等形式呈现出来。学校运用“1+n” 自主 评价模式,采取“ 自上而下 ”、“自下而上” 、全 员参与的自 评方式 进行规划落 实情况评价,并根据规划中学年目标的达成情况、面临的新问题,对规划中各领域的目标进行调整。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发展的要求,本着利于学生的素质发展、学校办学特色的形成和
16、扩大社会影响的考虑,可以积极探讨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以促进学校发展与国际接轨。合作办学方向要符合学校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经过慎重思考、认真考察、充分讨论,学校对合作项目的效益及操作的可行11性进行评估。合作办学方案必须符合国家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条例的要求,并报县、市教育局批准、区厅备案后实施。学校教务处是对外合作办学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能是在校长领导下,根据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规定,代表学校管理、指导或直接组织实施我校各项对外活动,主要包括合作办学、对外交往和交流、来访接待、对外宣传、外教管理等工作。第三章 教师和职工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用)制。教师和职工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以后,由学
17、校拟定教职工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用)期限,经协商一致,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校长和受聘的教职工签订聘任(用)合同,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任(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任(用)合同确定。第二十六条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二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没有取得教师资格的,不得从事教学工作。第二十八条 学校支持和鼓励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学校对所聘用的教师,应当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技1
18、2能培训。教师进修以在职为主,以所教学科为主。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当对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廉洁从教等方面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继续聘任(用)、职务晋级、实施奖惩的依据。第三十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并获得上级奖励,或者对学校做出了重大贡献的教职工,学校根据奖惩规定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学校根据奖惩规定给予必要的处分。第三十一条 学校在依法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对于拟作出的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在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以后决定。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立
19、教师申诉调解委员会,成员由党总支书记、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教务处主任、政教处主任、总务处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成员为七人,委员会主任由党总支书记担任,负责召集工作小组会议,讨论处理意见。学校处理教师申诉或纠纷,应运用听证方式,保证处理程序的公开、公正。教师申诉调解委员会申诉对以下情况进行调处并做出申诉结论或者调解意见:(一)因职责权利、职务评聘、年度考核、待遇及奖惩等;(二)与学校及有关职能部门之间发生的纠纷;(三)对学校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提出的意见。第四章 学生管理13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的学籍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柳州市的有关规定建立、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对按有关规
20、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即办理学生的学籍。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第三十五条 学生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第三十六条 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制度。对因家庭生活困难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学生,学校根据能力履行助学义务,帮助其完成学业。第三十七条 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奖优罚劣,对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或取得优秀成绩成绩的学生,学校根据设置的表彰、奖励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校纪校规)的学生,学校根据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给予相应处分(处理)。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学生进行处分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校
21、律校规进行。在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对不服处分结果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学校应当明确告知其具体的申诉期限。学生受到处分以后,认真改正了错误、进步明显的,在下一学期由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班委会同意、行政会批准以后,可以撤销原来的处分决定。14第三十九条 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就学生违纪处理、个人奖惩、侵害升学权、剥夺考试或受教育权利、侵犯人身健康或个人尊严、受到不公正评价以及学生认为其他侵害其合法权益等方面提出的申诉,及时进行调处,并做出申诉结论或者调解意见。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由学校党总支书记、行政代表、工会代表、
22、政教处主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代表组成,原则上成员为五人。委员会主任由党总支书记担任,负责召集工作小组会议,讨论学生申诉事项处理意见。学生可以聘请代理人参加申诉。学校处理学生申诉问题,应采用听证方式,保证处理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四十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教学规划完成拟定的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第四十一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并推广普通话以及规范汉字的写作。第四十二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或批准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第四十三条 学校实行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坚持
23、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第四十四条 学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15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和良好的学习习惯。第四十五条 学校重视加强学生的德育教育工作,注重各种能力的培养。学校从德、智、体、美、劳方面客观、全面评价学生,不以学习成绩排列名次,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第四十六条 学校对学生以正面教育为主,在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的同时,不讽刺挖苦、粗暴压服学生。学校加强全体教职工的师德师风教育,严禁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第四十七条 学校执行上级教育
24、行政部门有关体育、卫生工作的规定,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卫生防疫、健康教育等工作,每年举行学校田径运动会和小型体育竞赛活动。第四十八条 学校依法加强校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培养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第四十九条 学校的环境、校舍、场馆、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建设应当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设置的教育教学活动应符合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第五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原则上不随意停课,但遇到灾害性天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如遇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由学校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一
25、天以上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16第五十一条 学校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行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第五十二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其他部门对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进行督导和评估。第五十三条 学校主动邀请或积极配合所在街道及附近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共建社区教育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开展的综合治理工作,优化教书育人环境。学校通过发挥自身优势,为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学校主动与学生家庭开展互动活动,建立家校联系相关机制,运用家长学校等形式,指导、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共同
26、管理在校学生,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六章 学校安全管理第五十四条 学校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第五十五条 学校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层层签约工作,责任到人。第五十六条 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凡组织学生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都要采取妥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第五十七条 学校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周” 、“安全教育月”系列活动,每学期组织紧急疏散演练、消防演练、防震演练等。17第五十八条 学校领导班子、值周教师做好巡视值勤工作。第五十九条 学校保卫人员根据学校制度尽职尽责守护
27、学校,并做好每日值班巡逻记录。第七章 学校财产、财务、基建维修管理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学校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第六十一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学校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统一预算管理,统一核算。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学校严禁设立“小金库” ,严 禁账外设账 ,严禁公款私存。第六十二条 学校实行收费许可,禁止不合理收费。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并及时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
28、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第六十三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经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合理编制预算,并严格执行。学校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决算报告。学校经费预算和决算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学校加强支出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合理安排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项18目支出按照规定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挤占和挪用。学校严格执行支出审批制度,实行财务会签制度,支出凭证规范真实。学校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支出。学校 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厉行节
29、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成立财务清账小组,由副校长、教师代表组成,每年对学校财务票据、账本管理进行审核。学校定期向教职工公开公用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把各项经费管好用好。第六十四条 学校遵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校舍、场地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其结构和用途。学校定期对校舍进行检查维修,保持校舍完好,不得使用 D 级危房。第六十五条 学校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安全性。第六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上级政府采购制度和相关规定,规范采购程序。每年学校预算批复后的二十个工作日,立即编制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报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在年度预算
30、执行中,学校可以通过预算调整的或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方式追加采购项目,预算调整必须获得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学校采购流程:(1)学校小额零星(采购预算 20 万元以下)的采购计划,每月下半月集中申报下一月份政府采购计划,不允许以时间紧迫为由规避政府采购(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导致的紧急采购除外)。 (2)学校采购计划审批完成后,学校应在五个工作日内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并与之签订采购19协议,采购代理采购协议报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3)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学校要及时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得无故拖延。 (4)工程完工、货物或服务交付使用后,学校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组织验收、支付采
31、购资金,在支付采购资金的所有审批手续完成后,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学校遵照上级文件精神,对常用小额零星的办公自动化(网络)设备、电器设备、家具、印刷服务等实行定点采购,简化采购环节,提高采购效率。学校要切实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确保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依规开展。对于“供应商与学校之间、为谋求利益相互串通的行为;学校工作人员向供应商索取财物以谋取私利的行为” 等重点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坚决给予严厉惩处,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六十七条 学校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捐赠财产的行为和活动。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理的合法财
32、产,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各类捐赠资金必须上缴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对于捐赠者约定具体用途的捐赠资金,必须实行项目管理,并接受财务部门的专项核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管;对于实物捐赠,按捐赠物类别,分别归口管理。捐赠活动的开展不能与入学等与捐赠人利益相关的行20为挂钩。不能以捐赠之名进行变相乱收费。第六十八条 学校基建管理 严格执行县 教育局的“ 以县为主” 管理体制,投资 金额在 5 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项目工程由学校自行负责管理,由校行政班子会决定施工方或者承建方;投资金额在 5 万元以上的基建和维修工程实
33、行县教育局监督管理。学校所有项目工程建设和维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执行,所有项目工程建设和维修项目 3 万元以上(含 3 万)必须先由中介公司完成工程预算,然后将中介预算送财政评审,最后所有项目工程必须经审计局或中介审计后的结果作为工程项目最终结算。项目审计额度按财政评审规定确定。学校5 万元以上基建及维修工程项目必须由具有合法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第六十九条 学校固定 资产管理和使用必 须贯彻“ 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合理调配,责任到人”的原则,接受县教育局财务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实行学校校长主管,由学校总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的各项管理工作。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要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并
34、使固定资产经常保持正常、完好的技术状态。学校固定资产的增加必须按照发展规划,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勤俭办学的方针,从需要与可能的情况出发,分别轻重缓急,如实列入年度预算,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要求办理。新增固定资产由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办理验收和入账手续。固定资产变动的处理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第七十条 学校更换校长时,必须进行离任财务审计。21第八章 附 则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本章程的修改程序同上。第七十二条 学校按照本章程的要求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原来制定的制度与本章程内容相悖的,均以本章程的要求为准。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