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强化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各类安全事故,构建和谐社会,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据中铁建山东京沪高速公路济乐有限公司建设标准化管理手册和公司公司管理办法汇编,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项目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作为施工生产的永恒主题,做到“三个不变”即“安全第一”的位置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能变;主管领导抓安全不能变;各部门齐抓共管安全不能变。第三条 贯彻执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
2、管理体制。加强组织领导,依靠科技进步,强化全员安全教育,提高员工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形成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有序控制局面。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项目部和直属各施工队。各施工队可制定符合本队伍内部管理的实施细则。第二章 安全生产目标第五条 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员工伤亡事故控制指标,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杜绝安全特别重大、重大、大事故,杜绝死亡事故,防止一般事故的发生。消灭一切责任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害。创建安全标准工地。实际生产中具体落实为“三消灭、两严防、一控制”。即力争消灭员工因工重大死亡事故,消灭因工
3、程施工造成的影响公路交通安全的事故,消灭车辆、机械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或火灾等造成一次经济损失5万元(含)以上的事故。严防员工非因工死亡事故,严防劳务分承包企业员工死亡事故。控制员工因工伤亡事故。具体指标是:1、杜绝施工作业人员死亡事故,杜绝因违章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消灭机械设备或火灾等造成一次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的事故。2、坚决杜绝群死群伤重大事故。3、年度重伤率控制在0.5以内。4、负伤率控制在5以内。第六条 项目部要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与评选优质工程、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挂钩,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指标者行使一票否决权。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 项目必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各级
4、各类人员应负的岗位责任。各司其职,各尽所责,通力合作,狠抓落实。第八条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安全长任副组长、项目部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安全领导工作,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史守坤 副组长:高富昌组 员:张明 靳明波 张阳 李虎 闫彩丽 郭静一 刘柯 孔凡海 赵贵伟 杨帆 王伟娟 第九条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制度。二、组织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三、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机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施工过程控制,确保作业人员在生产
5、过程中的安全。四、依据工程合同,合理组织生产。确定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合理配置人力、物资、设备、资金等生产要素,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文明施工,正确处理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克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五、经常检查生产现场的安全,及时解决施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充分发挥专(兼)职安全人员的作用。六、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的教育。搞好新工人的岗前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人员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七、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搞好安全防护,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八、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事故应急救援
6、预案,组织事故抢险救护,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事故原因,组织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如实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九、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第十条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一、领导职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上级有关指令、规定。二、领导安全教育、安全考核评比和安全奖惩工作,交流推广安全先进经验,提高队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总结经验教训,找出主要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并付诸实施。四、主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对重大伤亡事故提出调查处理和结案意见,并报上级有关部门。五、负责组建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
7、产责任制。六、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检查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七、负责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突发性应急预案的编制,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有效配置,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八、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第十一条 项目书记、副经理安全职责一、协助项目经理抓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本项目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制度。三、组织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四、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机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施工过程控制,确保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五、以讲政治的高度严格要求施工队伍,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不断提高
8、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六、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和文明施工建设,正确处理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七、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搞好安全防护,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八、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事故抢险救护,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事故原因,组织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如实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第十二条 项目总工程师安全职责一、协助项目经理落实安全生产法规,严格执行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则。二、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工程的安全技术方案,并监督检查其实施情况。三、对存在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不安全因素或隐患,及时予以制止并消除隐患。四、组织开展安全技术
9、交底工作,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五、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组织对事故原因进行技术分析,并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及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 项目安全长安全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单位颁布的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二、了解工程施工安全情况,参与并审批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三、负责定期对本项目部的生产作业现场、机械设备、电力设备和易燃物品的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四、有权制止不顾安全的违章指挥、作业和蛮干行为,建议追究当事人责任。五、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有权向领导建议安全工作投入,对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六、负责对各种安全事故的调查
10、处理工作,提出预防事故和改进工作的措施。七、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并及时向领导提出合理的教育计划。八、负责定期向项目部及上级有关部门通报安全生产情况。第十四条 项目安全工程师安全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及业主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制度。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控制方案、操作细则,做好技术交底,组织实施。二、对分工负责的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负责。三、研究推广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四、事故抢险,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并实施纠正和预防事故的措施。五、落实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第十五条 专(兼)职安全员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
11、安全生产法规,按照施工计划安排和安全控制要求,严格施工过程安全控制,不违章作业、盲目蛮干,坚持文明施工,确保施工生产安全。二、帮助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教育工人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 三、认真落实施工技术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底,并在施工中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四、落实“三工”制度。经常检查工人使用的机器设备、工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卫生装置,创造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施工作业环境,并发挥安全监督人员的作用。五、积极参与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抓好现场安全建设。六、抓好现场的安全施工工作,做好日常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七、当发生重大或恶性工
12、伤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组织抢救等工作。第十六条 现场操作人员(工人)职责一、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教育活动,刻苦学习安全理论、安全技术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施工能力。二、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同时有责任劝阻和纠正他人的错误操作。三、努力学好技术与安全知识,不断提高作业能力和安全防护能力。四、拒绝从事无安全保障与未经培训的工作,拒绝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指挥,并有权向上级部门汇报。五、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六、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在生产中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
13、他人伤害。七、发生事故后应立即进行抢救,积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实事求是的反映事故发生的情况。第十七条 项目部各有关职能部门安全职责一、安全质量管理部职责 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合理配置管理人员等相关资源,确保其正常发挥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和安全技术规程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劳动安全、人身安全、锅炉和压力容器安全以及运输安全工作,。(二)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议,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
14、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三)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掌握施工生产场所、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必要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实施安全生产奖罚事宜。参与项目的评先评优工作,提供项目安全生产情况。(五)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组织对安全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各施工队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和结案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当好事故定性定责的“主裁判”。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实施。二、工程技术部职责
15、(一)负责组织审查设计文件中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要求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二)具体负责组织审查并评价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是否合理,措施是否得当,是否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三)指导抓好重点工程、重点作业工序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四)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给安全质量管理部。(五)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参与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三、计划合同部、财务部职责(一)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到位,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二)负责购买项目部员工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在编制施工生产计划时必须包括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并监督落实。四、物资设备部职责(一
16、)负责对上场设备安全性能进行验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设备的定期保修保养,杜绝设备带故障作业。(二)负责对设备操作规程的制定,对设备操作司机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建立设备管理台帐。(三)负责进场物资的安全,对库料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定期检查库料房的安全管理状况;对火工品的库料房要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细则,严格领料、发料、退料制度。五、综合办公室职责(一)确保通信及网络使用安全,保证信息畅通,定期对网络进行维护维修。(二)做好职工食堂卫生管理和定期体检工作。(三)做好项目部车辆的管理、调配工作,确保如遇突发事件有车可用。六、工地试验室职责(一)负责对试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对试验设备进行安
17、全性能的维护维修,确保设备性能良好。(二)妥善保管试验用化学试剂,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管理有关条例。第四章 外部劳务安全管理第十八条 对外部劳务必须实行安全合同管理。一、对劳务分承包方进行评价时,对其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进行评价,选用合格分承包方。在与其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奖罚的条款。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明确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违约责任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条款,对其纳入全员安全管理,督促其办理人身意外保险。第十九条 项目部应根据建筑法等法规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切实加强对外部劳务的安全管理。一、项目部应对工程劳务施工队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18、二、项目分部选派技术骨干带招用的零散劳务组成的施工队伍,应视同企业职工队伍一样进行安全管理。三、项目招用的零散劳务与企业职工混合编组作业,应同企业职工一样进行安全管理。四、要督促施工队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尤其要监督检查施工队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必须坚持先培训,后持证上岗。五、监督检查施工队积极推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执行“三工”安全制度,积极开展“安全月”、“五比”劳动竞赛和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等活动。六、监督检查施工队安全生产的内业资料管理,审定其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合理,督促其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19、在施工生产中认真抓好落实。第五章 现场安全管理第二十条 现场安全管理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与重点。各级抓安全的着力点应放在现场,及时消防事故隐患。搞好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组织文明施工,积极争创各级安全文明工地。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当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第二十二条 应根据环保的要求,做好防污降尘工作,不准乱排乱倒污水和废弃物。做好“三通一平”工作,道路与场地应平整、硬化、畅通,并有交通标志。通行危险的地段应当悬挂警示标志,夜间设有红灯示警。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设置各类安全警示标志。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有关
20、规定管好用好易燃易爆物品,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防止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加强对防尘防毒的治理与管理,对作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检,防止职业病的发生。按照国家和相关行业的各类施工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做好施工作业的安全控制。第二十四条 项目部应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生活设施、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等。根据施工特点设置必要的医疗和急救设施,应配备相应的急救人员。第二十五条 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对施工的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检查,并在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应不定期对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等进行维修保养,保证各类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的完好、有效。第二十
21、六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严格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搞好车辆维修保养与驾驶员安全教育,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并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纠正;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安全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结果将与平时安全抽查的情况一起形成每月的安全检查通报。第二十八条 在靠近村镇、道路的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施工,确保施工安全。第二十九条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
22、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应当拍照或录像。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施工文件的有关要求,投入必要的安全生产费用和劳动保护费用。第六章 安全管理重点及要求第三十一条 高空作业安全一、搭设脚手架使用的材料必须牢固耐用,绑扎结实。立杆和横杆大小、间隔根据材料和施工规定。脚手板之间不能有超过三厘米的空隙,并注意采取防滑措施。二、用于垂直运输的钢塔架、塔吊,必须经专业部门检测合格,由专人进行搭设并按规定设置缆风绳,塔架地脚螺栓、缆风绳地锚要牢固。三、高空作业必须设置安全网,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架子工必须身挂保险绳。遇有六级以上
23、风力时应停止高空作业。第三十二条 土方施工安全一、驾驶、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作业记录。 二、各类行使机械设备必须配备灵敏的刹车制动装置,各类油料防护罩、盖必须安全可靠,并定期检查、维修、更换。 三、必须严格机械设备定期保养制度,做好工作前、工作中和工作后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严禁机械超负荷作业、带病运转和在作业中维修。四、机械设备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设备。五、车辆在交汇过程中,要采取礼让三先的原则,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循序渐进,礼貌行使。 六、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要慎重驾驶,控制车速,注意开挖的基坑,注意便道处便桥宽度的缩减。 七、运土车辆及其他设备
24、在夜间施工中,严禁司机疲劳驾驶,必须集中精力严格遵守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避免机械设备由于操作不当出现事故。八、严禁酒后或身体不适驾驶任何机械设备。第三十三条 拌合站施工安全一、拌合机周围必须设立明显的警戒线或警戒牌。 二、拌合机操作平台四周必须设立安全网,操作人员在风沙天气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配备防护面罩和防护眼镜。三、装载机作业时,司机必须保持头脑清醒,在装料和上料过程中,避免损坏拌合机料斗,避免碰到停放的车辆和地面工作人员。四、砼运输车在装料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倒车,严禁操作不当撞毁拌合机。第三十四条 现场施工用电安全一、现场照明:照明电线必须绝缘良好,导线不得随意拖拉或绑在脚手架上。二、配
25、电箱、开关箱:电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完整无损,安线正确,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内总熔丝,分开关,动力和照明必须分别设置,并配备专项安全线(零线)。三、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脚手架上。四、用电管理: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有专职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纪录。第三十五条 防火安全 一、加强对职工的防火教育,根除麻痹大意的思想。 二、仓库、木工间必须注意防火,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三、重要部位如储油罐、炸药房等都要安置相应的避雷装置,存放足够的灭火器材,并派专人专职管理。 四、焊、割作业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
26、m,并注意风向变化。第三十六条 住宿安全 一、宿舍内生炉子、点蜡烛或其他可能成为火源的物品都要远离房屋,并提高警惕,避免火灾的发生。二、宿舍内生炉子时,窗户必须设立风斗(或通风口),防止煤气中毒的发生。 三、宿舍内电线一定要尽力保持完整尽可能减少接头的数量,并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四、宿舍内空调、电风扇、电热毯等电器必须做到人走电器断电。第三十七条 汽车运输安全一、执行任务前,要认真检查车辆,排除故障,严禁带故障行车。二、执行任务时,要随身携带有关证件,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开车、强行超车、抢道和无证驾驶,防止事故发生,确保行车安全。三、工程车辆原则上不准上路,不准作为交通车辆使用。第三十八条
27、施工现场与交通、航运等相互干扰地段,应按有关部门要求,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如栏杆、标牌、灯光、信号等,并有人负责管理。第三十九条 具体工程项目安全措施一、便道施工安全保障措施施工过程中,专人负责维修便道,便道内设置必要的交通提醒、提示标志;所有施工车辆按项目相关要求在便道内行驶,防止出现交通事故;社会车辆禁止进入施工便道内行驶。二、施工机械安全措施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将机械交给无证人员和不熟悉机械设备性能的人员操作。2、施工作业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听取施工技术人员的现场交底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并对机械作详细检查。作业中必须精力集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3、施工机械作业时,必须设专职
28、安全防护员,负责来车通知和警戒工作。 4、施工运输车辆施工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建立定期检修和保养制度,使车辆经常保持在良好状态。车辆驾驶员必须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性能、保养及操作方法。(2)在施工便道内行驶时,速度不得大于20km/h。下坡或转弯时,应换入低速档行驶。(3)使用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装料时,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刹,关好车门,严禁超载或偏载。(4)运输车辆停车应停靠在指定的地点,不得在坡道上停车。如受施工场地条件限制需在坡道上停车时,必须采取止轮措施。(5)凡带升降翻斗的运输(自卸)车辆在施工中,严禁翻斗升起运行或边起边落以及在行驶时操作车箱举升装置。三、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措施1
29、、人工挖掘土方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开挖土方的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5m,纵向间距不小于3m;土方开挖必须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2、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3、高陡边坡处施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险及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4、会车时应轻车让重车,通过窄
30、路、十字路口、交通繁忙地段及转弯时,应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重车运行,前后两车间距必须大于10m;下坡时,间距不小予l5mm,并严禁车上乘人。便道应有专人维修,危险部位设置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5、大型、重型机械进场前,应查清所通过道路、桥梁的净宽和承载力是否足够,否则应先予拓宽和加固。6、对进场机械要提供临时停机场地。机械在停机场地内起动时,必须保持通风。场地内严禁烟火,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掌握所备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7、在电杆附近挖土时,对于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及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半径:电杆为115m,拉线1525m,并视土质决定土台边坡坡度。土台周围应搭设围护警示栏。8、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
31、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地方指挥,驾机人员必须且只能接受指挥人员发出的规定信号,但对于任何人发出的立即停止信号均应执行。 9、机械在坡边、沟槽边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并随时观察边坡的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保证安全。10、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11、挖掘机作业: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车身方向应与挖掘工作面延伸
32、方向一致,操作时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得过猛;严禁铲斗从运土车的驾驶室顶上越过。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铲斗运转范围内,严禁站人。 12、推土机作业:推土机上下坡时,其坡度不得大于30,在横坡上作业,其横坡度不得大于10,下坡时,宜采用后退下行,严禁空档滑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在陡坡、高坎上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严禁铲刀超出边坡的边缘。送土终了应先换成倒车档后再提铲刀倒车;多机在同一作业面作业时,前后两机相距不应小于8m,左右相距应大于1.5m。两台或两台以上推土机并排推土时,两推土机刀片之间应保持2030cm间距。推土前进必须以相同速度直线行驶;后退时
33、,应分先后,防止互相碰撞。13、 平地机作业:刮刀的回转与铲土角的调整以及向机外倾斜都必须在停机时进行。作业中刮刀升降量差不得过大。遇到坚硬土质需要齿耙翻松时,应缓慢下齿。不宜使用齿耙翻松坚硬旧路面。在坡道停放时,应使车头向下坡方向,并将刀片或松土器压入土中。 14、装载机作业:起步前应将铲斗提升到离地面0.5m左右。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用高速档行驶时,不得进行升降和翻转铲斗。严禁铲斗载人。铲斗满载运送时,铲斗应保持在低位,行驶道路应平坦,不得在倾斜度超过规定的场地上作业。向运输车辆上卸土时应缓慢,铲斗应处在合适的高度,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车厢。15、压路机作业:必须在压路机前后、左右无障碍物和
34、人员时才能启动。压路机靠近路道牙边沿作业时,应根据路道牙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米,在坡道上纵队行驶时,其间距不得小于20米;振动压路机碾压松软路基,先在不振情况下碾压12遍,然后再振动碾压。 四、钻孔桩基础施工安全保障措施作业平台坚实平整,泥浆池周边埋设围栏,制定加固措施,防止钻机碰撞建(构)筑物、翻车等事故的发生。钻机就位后,对钻机及配套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钻机安设平稳、牢固;必要时钻架加设斜撑或揽风绳。钻机使用的电缆定期检查,确保接头牢固,不漏电;挪移钻机时,不挤压电缆线、泥浆管、水等管路。钻进时,严密监视钻进情况,观察孔内有无异常情况,钻架是
35、否倾斜、各连接部位是否松动、是否有坍孔征兆等,如有异常,及时处理。钻机停钻时,将钻头提出孔外置于钻架上,不得滞留孔内。当拆钻杆为双层作业时,上下紧密配合,防止落物伤人;对于已埋设护筒未开钻或已成桩护筒尚未拔出的,加设护筒顶盖或铺设安全网罩。钢筋笼吊装就位,笼身长,吊装难度大,优先选用25吨以上的大吊车,必须对各主副吊点进行复核检算,确保满足吊装要求。笼内采取加固措施,提高吊装抗挠能力,避免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各吊点、连接部件牢固无损,必须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遇大风、雷雨等异常天气,停止钢筋笼吊装。吊装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钢筋笼到位后,才准靠近。 五、承台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基坑开挖前,
36、在顶面边坡以外的四周挖排水沟,并保持畅通,防止汇水灌入而引发坍塌事故;底部设置集水坑。弃土远离基坑和已施工的墩台,避免偏压造成坑壁或结构失稳。挖掘机或其它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作业时,距坑边的安全距离视基坑的深度、坡度、土质情况而定。一般不小于1m,堆放材料及机具不小于0.8m。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在基坑内电焊时,严禁将电线及用电设备浸泡水里,以防漏电。基础模板支撑牢固,以防浇注过程中倾斜伤人。六、墩台身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墩台模板施工是高空作业,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高空作业安全制度和规定,施工时设置各种防护设施,保证人员人身安全。墩上墩下有关人员均戴安全帽,工作时,
37、工作人员系好安全带,无关人员严禁上墩,严禁从高空向下抛掷杂物。起吊钢筋,做到稳起稳落,在安装就位并安装稳妥后脱钩;高空绑扎、吊装严格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要求。各种脚手架及工作平台的栏杆均采用封闭式;施工平台上荷载放置均匀、对称,并不得超过其设计极限。在脚手架与墩身的空隙间,挂安全网。拆除模板先拴牢吊具挂钩,再拆除模板。拆下的模板、材料、工具严禁往下抛掷。混凝土浇注时均匀、慢速进行,漏斗的吊具、漏斗及串筒挂钩和吊环均确保稳固可靠。七、满布支架现浇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现场设专职安全员,佩带袖标,经常检查人员、线路、设备等作业安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支架上支立模板,高度超过2.0m
38、必须系安全带。将支架地基平整、压实,确保支架支立稳定、安全。支架外侧设警戒带,防止外界人员进入,防止高空坠物伤人。支架预压时设专人观察,并做好记录,杜绝支架失稳引起的伤人事故;施工人员上桥作业设踏步梯,严禁攀缘支架。用起重设备进行吊运钢筋、模板等作业时,统一指挥,明确号令。预应力张拉平台要安设稳固,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张拉,张拉正面严禁站人,并设挡护板。拆模、落架必须在砼强度达到设计允许值后进行。拆架遵循对称、均匀的原则,顺序要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不应使梁发生局部受力。各节点要多次卸落,切忌一次卸落到位。八、防洪安全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有针对性的进行抗洪防汛安全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抗洪防汛意识
39、和警觉性。汛期到来之前,开展抗洪防汛大检查,重点检查抗洪防汛方案是否可行,职工住房环境、设备停放地点、材料储存场所等是否安全可靠,排水、防水设施是否齐备等。并认真执行雨前、雨后两检查制度。项目成立防汛抗洪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在汛期,各施工队在项目部统一领导下,组成抗洪防汛抢险突击队,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做好防汛抗洪工作。施工现场合理布置,制定防汛、防洪预案,以防万一,确保人员安全。汛期到来之前,防汛器材、防雨材料、防护用品、抽排水设备等材料备足,配备发电机确保供电,以防汛期交通受阻,影响工程正常施工。与当地气象部门保持联系,掌握气象动态,及时了解汛情,以便做好整体工作安排和防雨防汛工
40、作。九、夜间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夜间施工人员按照工作安排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有事需提前请假。项目部安排人员轮流在工地进行现场值班,只要工地开工,保证就有现场负责人员在场。保证夜间施工照明设施的完备,各作业面配备足够的电灯,并确保照明电路的良好运行。对夜间施工人员经常进行教育,提高夜间施工的安全意识,避免产生麻痹大意的思想。机械作业时至少有1名人员配合司机进行现场指挥,防止出现车辆翻车及机械伤人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大风、大雨天气,对夜间施工安全造成一定威胁时不得进行施工。十、安全保卫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火管理责任人;建立严格来访制度;经常对工人进行法纪和文明教育,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
41、斗殴及进行黄、赌、毒等非法活动。第七章 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第四十条 项目部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 奖励一、项目部年内不出现重伤(含重伤以上事故),实现项目部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奖党政主管领导及安全长各2000元;奖安全质量管理部每人1000元。二、项目部年内不出现等级以上事故,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奖分管领导1000元。三、特殊奖励: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有特殊贡献的个人;在集团公司、分公司组织的安全活动中成绩突出者;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果断措施,避免5万元
42、以上经济损失或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500-2000元奖励。四、在甲方及上级机关组织的安全质量检查中,被评为“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奖单位党政主管领导各1000元,相关部室人均各500元。第四十二条 处罚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按下列标准实施处罚: 一、发生死亡事故,处以施工队罚款5000-50000元,且追究施工队相关法律责任并清除出场。 二、发生负伤事故,视情节轻重处以施工队罚款2000-50000元,并追究施工队相关责任。 三、安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者,责令其限期改正而未改者,罚处施工队1000-10000元。 四、对项目经理部安全工作安排落实不到位,罚款200元,
43、经检查仍屡教不改者,罚款500-1000元。 五、事故发生后,不按规定上报处理者,加倍处罚。 六、无安全生产责任制,罚款100元。限期整改未改者,罚款200元。 七、无安全措施,罚款100元。限期整改未改者,罚款200元。 八、工人违章一次,罚款50元。管理人员违章一次罚款100元。 九、现场材料堆放不整齐,堆放混乱者,罚款100元。限期整改未改者,罚款200元。 十、易燃、易爆物品运输、保管、使用不合格者,罚款200元。限期整改不改者,罚款加倍。 十一、对安全不合格报告,应认真处理对待,处理不合格、不闭合者罚款100元。 十二、施工现场不整洁,罚款100元,无宣传标语牌罚款100元,限期整改
44、不改者罚款加倍。 十三、电缆、电线及其它电器设备使用不合格者,罚款10002000元,限期整改不改者,罚款加倍。 十四、机械、机具等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者,罚款100元,限期不改,加倍处罚。 十五、安全员现场不值班,罚款100元。 十六、凡是违犯治安管理条例及法律的行为,处罚单位1000元以上罚款,并由触犯者承担法律责任及其它一切后果。 十七、有其它违犯安全管理规定者,按上级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 安全奖罚款的开支。奖励从安全奖金中列支、经处领导审批各单位发放,而后转财务科列销。罚款一律从个人工资奖金中扣除,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名目列销。第八章 事故报告和处理 第四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务院
45、颁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公司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搞好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到找不出原因不放过,本人和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第四十五条 凡发生的各类事故,由安全质量管理部牵头,进行事故处理并统计上报。凡发生的各类等级安全事故均影响事故单位的安全成绩,并按照本办法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的规定,实施经济处罚。第四十六条 事故报告。发生伤亡事故后,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并按系统逐级上报。第四十七条 事故调查。发生各类事故,由项目部安全质量管理部和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
46、故调查组的主要任务是: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第四十八条 事故处理。发生事故的单位按规定逐级上报调查处理报告。凡发生的各类事故,各单位在上报调查报告时,要提出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附项目党政主管领导的检查书及事故现场的照片、事故现场图。第四十九条 事故统计。事故统计包括事故单位发生的所有伤亡事故。第五十条 严格事故报告和事故统计纪律。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公司等有关事故报告、事故统计规定,按程序及时准确的报告,做好各种事故统计报表。发生的各类事故,
47、无论责任大小,都要列入统计,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漏报、故意拖延不报,更不能弄虚作假、骗取荣誉与奖励。一经发现,严厉查处。第九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行业和上级劳动安全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本办法如与国家、地方政府或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地方政府或上级规定执行。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项目部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编号:受检单位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人员存在问题整改措施落实验证 验证人:注:接此整改书的单位2日内须全部整改完成,安全质量管理部对此进行落实验证。安全隐患处罚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