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惩罚部分第一章、 入井须知第1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可矿灯下井,每发现一次井下不戴安全帽、自救器、矿灯的罚款50元。第2条: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如检身人员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每发现一次罚检身员50元。第3条:有酒后下井作业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罚检身员50元。第4条:井下严禁打盹、睡觉,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发现二次罚款200元,发现三次停班。第5条:穿化纤衣服下井者,罚款100元。第6条:私自携带雷管、炸药上井者,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章、 掘进与巷修管理第7条:掘进工作面必须严格煤矿安全规程,无掘进作业规
2、程标准施工。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规程者,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8条:巷道开门口、贯通、过断层、立交、透老空等必须严格按专项措施施工。否则,每项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第9条:必须坚持湿式打眼。否则,罚责任人100元。第10条:严禁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或在残眼内继续钻眼。否则,罚当事人100元。第11条:钻眼前班组长应首先检查钻眼地点的安全情况,敲帮问顶、加固支架,严禁空顶作业。否则,罚责任人100元。第12条:严格按标定的眼位和爆破说明书规定的炮眼角度、深度、个数进行钻眼。凡出现掏槽眼相互钻透或不合格的炮眼,必须重新钻眼。否则,每个罚当事人50元。第13条: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不要”:即
3、袖口、领口、衣角紧;不要戴手套,不要把毛巾露在衣领外。否则,每项罚当事人100元。第14条:严禁将棚腿架设在浮煤、浮矸上,应保证柱窝深度。否则,罚当事人50元,当班班长100元。第15条: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柱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修复支柱前,应招掉危石、活矸;扶棚或更换支架,应从外向里逐架依次进行。否则,罚当事人100元。第16条:架棚巷道支架之间必须安设牢固的拉杆或撑木。工作面10米内应安设防倒连棚器(或采取其他防止放炮崩到支架的措施)。否则,罚责任人100元。第17条:架棚巷道背顶、背帮、背板数量、位置不符合设计规定的,一处罚责任者100元。第18条:架棚巷道内断梁折柱必须及时更换,并严格执行
4、先支后回制度。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者100元。第19条:架棚巷道必须按规定使用连棚器、抗到棚蹶子等防倒装置,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责任者100元。第20条:掘进巷道内风、水管路不按规定敷设的,罚责任者100元,风、水胶管不整齐杂乱无序的,罚责任者100元。第21条:掘进工作面使用不合格材料,罚责任者100元。第22条: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罚班组长50100元。第23条:不按规定、措施空顶施工而造成顶板冒落、片帮的,罚责任者200元。第24条:巷道施工出现锚杆角度达不到设计规定的,罚责任者100元。第25条:锚杆外露长度一排内有两根超过规定的,罚责任者100元;连续出现3根或3根以上
5、每根罚责任者200。第26条:掘进工作面不按规程配备临时支护设施的,罚责任者100元。 第27条: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使用前探支护,或使用担不起作用、不合格的,罚责任者100元。第28条:巷道施工锚杆排距连续2排超过规定,罚责任者100元;连续2处锚杆间距超过规定,罚责任者100元。第29条:安装锚杆时,必须使托盘紧贴岩面,未接触部分楔进垫实,不得松动。否则,罚责任人200元。第30条:要随打眼安装锚杆。否则,罚责任人100元。第31条:不得使用凝结、失效的水泥及速凝剂,以及含泥量超过规定的砂石和石子。否则,罚责任人100元。第32条:喷射混凝土时严禁将碰头对准人员。否则,罚责任人100元。第3
6、3条:喷浆时严格执行规程中的除尘及降尘措施。否则,罚款100元。第34条:掘进巷道内浮煤(矸)连续5米超过轨枕上平面的,连续5米内淤泥、积水超过100毫米的,罚责任者100元。第35条:掘进工作面内材料必须严格管理,发现不按分类存放的,一处罚责任者100元。第36条:掘进工作面使用小绞车、回头轮、导向轮,安装使用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否则,每一项不合格罚责任者100元。第37条:独头巷道复工掘进无安全措施,罚款100元。第38条:经地质部门提供前方有水,不执行“先探后掘”原则者,罚款100元。第39条:迎头积矸严重或风量不足时仍坚持放炮者,罚款100元。第40条:未按规定悬挂便携式瓦检仪者,罚款
7、100元。第41条:掘进迎头打眼前、出矸前、装药前、安装锚杆前、喷浆前、交接班后、爆破后、架棚前,应进行敲帮问顶。否则,每次罚责任者200元,找顶无人监护的,每次罚班长100元。第42条:掘进迎头矸石超过巷道断面1/3时,装药爆破一次罚款100元。第43条:掘进迎头顶板破碎或有片帮、冒顶危险时,不先处理而冒险作业,对作业人员每人罚款100元,对班长罚款200元。第44条:金属网搭茬连接不合格,连网缺扣,一块罚款100元。第45条:巷道架棚迎退山、棚腿扎角、牙口不合格、一棚罚款100元。第46条:巷道冒顶时不使用木垛接顶,罚款200元。第三章、 采煤管理第47条:采煤工作面无规程或措施违章指挥施
8、工的,对责任者罚款100元。第48条:采煤工作面支架初撑力不得小于90KN,若有一颗达不到要求,对跟班区长及班组长各罚款100元。第49条: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放炮前使用水泡泥,发现一次不湿式打眼、不使用水泡泥的罚款100200元。第50条:在进行支护前,必须坚持“敲帮问顶”制度,消除悬矸危岩和松动的煤帮。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51条:支护时,严禁使用失效和损坏的支柱、顶梁和柱鞋。否则,罚责任人100元。第52条:顶梁与顶板应紧密接触,若顶板不平或局部冒顶时,必须永木料接顶。否则,罚责任人100元。第53条:不准将支柱打在浮煤(矸)上,坚持对硬地板要刨柱窝、见麻面;底板松软时,
9、钻眼超过100mm时支柱必须穿鞋。否则。罚责任人100元。第54条:支柱必须支设牢固、迎山有力,严禁在支柱上打重楔,严禁给支柱双柱帽。否则,罚责任人100元。第55条:必须根据支护高度的变化,选用相应高度的支柱,严禁超高支设。否则,罚责任人100元。第56条:不准站在输送机上或跨着输送机进行支护、攉煤。否则,罚责任人100元。第57条:临时支柱的位置不妨碍架设基本支柱;基本支柱设好前,不准撤回临时支柱。否则,罚责任人100元。第58条:平行作业的距离、支柱与回柱的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15米)。否则,罚责任人100200元。第59条:支正规柱与回柱的距离不少于15米。否则,给予100元
10、的罚款。第60条:打眼与回柱的安全距离不少于15米。否设置,给予100元的罚款。第61条:爆破拉线设岗的安全距离不少于50米,并设好警站好岗。否则给予100200元的罚款。第62条:端头内的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严禁在端头内空顶作业。否则,罚责任人100元。第63条:端面距不得大于200mm,端面距大于200mm时,必须及时永单体液压支柱戴大木帽支设超前支护。否则给予100元的罚款。第64条:采用长钢梁支护的,长梁要交替前移,不得齐头并进。否则,罚责任人100元。第65条:移动长钢梁支护时要符合以下规定:(1)至少要有两人协同操作。(2)正常情况下,必须保持一梁三柱,移输送机时一梁两柱,移
11、完后必须及时补齐。(3)柱爪必须卡住梁牙。(4)支柱升紧后,必须拴好防倒绳。(5)支设工作完成后,必须对支柱进行二次注液。否则,一项不合格罚责任人50元。第66条: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设贴帮柱。否则,罚责任人50元。第67条:顶板破碎、煤壁片帮严重时,应掏梁窝挂梁,提前支护顶板,提前支护方式按作业规程规定操作。否则,罚责任人100元。第68条:交接顶梁要挂平,方向要垂直煤壁,相互间要接好,梁轴的方向要便于回撤,悬空处要永木料接实背牢。否则,罚责任人100元。第69条:开关、电动机、按钮、接线盒等电器设备无法避开淋水时,必须妥善遮盖。否则,罚责任人100元。第70条:必须保证乳化液泵站的输出压
12、力,为单体液压支柱供液的不小于20Mpa。否则,罚责任人100元。第71条:必须保证乳化液浓度始终达到指定要求(单体液压支柱23),必须对水质定期化验。否则,罚责任人100元。第72条:采煤工作面老塘的浮煤必须清理干净。否则,罚责任人100元,罚区长200元,班长100元。第73条:老塘落顶煤必须回收干净。否则,罚班长200元。第74条:采面放顶排内必须架设木垛,木垛的间距为中至中6米。否则,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200元。第75条:擅自进入老塘作业者,罚款200元。第76条:不按规程要求,加强两端头支护和超前支护着,罚款100元。第77条:不正常使用支护防倒设施者,罚款100隐患。第78条:人为
13、原因,造成部分顶梁不能铰接,导致工程质量低劣者,罚款100元。第79条:炮采工作面,溜前攉煤时,连续缺两颗贴帮支柱者,罚款100元.第80条:擅自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殊机械设备者,罚款100元。第81条:特殊岗位工如溜子司机、皮带司机等玩忽职守者,罚款100元。第82条:跟班管理人员,严重违章指挥并不听劝告者,罚款500元。第83条:凡乘坐皮带或溜子者,罚款200元。第84条:工作面上下端头安全出口高度、宽度达不到规程规定,罚款100元。第85条:处理冒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架前冒落高度超过300mm、长度超过一个架宽的必须处理,有措施不落实,罚责任者100元。第86条:出煤时运输机内发现有超
14、高超宽的矸石、煤块、棚梁、管子以及各种杂物不处理,发现一次罚责任者100元。 第87条:水平销(或圆销)必须打紧打牢,并且有防飞链,违者每处罚款100元。第四章、 运输管理第88条:斜巷运输严禁“行车时行人”,违者罚款100元。第89条:斜巷长度超过100米的必须设置超速吊梁,且间隔距离不得超过100米设一组,少设一组或不起作用,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分管班长100元。第90条:斜巷变坡点必须按规程设置挡车棍、挡车器、挡车栏和地轮,没少设一项或一项不起作用,罚责任单位100元、班长100元。不正常使用每项罚款100元。第91条:斜巷地轮每隔20米设置一个(以绳不落地为准),少设一个或一个不起
15、作用,对责任单位、责任者罚款100元。第92条:所有安全设施必须按矿统一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制作。否则,发现一项不合格,罚责任者100元。第93条:小绞车(40KW以下)应按设计打基础或采用不低于1.8米的锚杆8条固定底座四角,每根锚杆药卷不少于3块;并且打入底板不低于800mm。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第94条:小绞车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超过10或不按规定设置保险绳、拉车数超过规定的,对责任者罚款100元。第95条:上、下山运输必须按规定制作并正常使用车尾、保险绳、防脱销装置,所有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违者每项罚款100元。第96条:斜巷把钩工不严,造成“行车时行人”的,罚把钩工100
16、元。第97条:因绞车司机违章操作或把钩工不负责任,造成跑车事故的,罚责任者200元、罚区长200元、班长200元。如发生工伤事故将另行处理。第98条:对安全设施、安全保护装置、信号装置等检查不及时,不起作用或设备运行不正常仍继续使用的,罚责任者100元、设备承包人100元 。第99条:信号工不按规定发送信号或信号不清轿车司机就盲目提升的人员,各罚款100元。第100条:斜巷绞车停用时,必须将钢丝绳缠入滚筒内。否则,罚使用单位200元。第101条:斜巷运输严禁矿车和大平板车混连提升,倒拉牛绞车的生根柱子、回头轮、生根绳、销子不合格提升者,罚款200元。第102条:斜巷运输安设的绞车不对向,必须在
17、绞车前方出绳处设防止钢丝绳跑偏导向滑轮,否则,罚使用单位100元;拉上山掘进永的回头轮绞车,必须在绞车上方15米处打设护身点柱,否则,罚款200元。第103条:主要运输上下山,上下变坡点及绞车房内,必须设照明灯,绞车使用时要保持良好的照明。否则,罚款100元。第104条:斜巷上下山掘进时,耙装机后20米左右设一挡车棍。否则,罚款100元。第105条:严禁上、下山行车时蹬车,违者罚款200元,直至开除。第106条:严禁上、下山放飞车,违章罚款200元,直至开除。第107条:矿车在斜坡上掉道,严禁用绞车硬拉,必须由跟班领导组织人工处理。否则,罚款100元。第108条:绞车最突出部分到轨道的距离为5
18、00mm,顺槽内绞车11.4KW、25KW的过卷距离分别为8米、12米;一项不合格的,除返工重新按标准按照安装外,每项罚款200元。第109条:在上、下山提升区件间内,必须设置红色信号指示灯,间距为不大于50米一个。否则,每缺一个罚款责任单位100元。第110条:信号工及把钩工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事故,对责任着罚款200元,并从重处罚,追究相关责任。第111条:信号工、把钩工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违反一次罚款50元。第112条:信号工、把钩工必须坚守岗位,特殊情况离开时,必须向调度值班领导请假。否则,每发现脱岗一次罚款50元。第113条:把钩工工作时间不准睡觉、看书、干私活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19、情,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第114条:轿车司机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按章操作,否则,盲目开车给予绞车司机罚款100元。第115条:对听不清的信号作停车信号处理,否则,盲目开车给予绞车司机罚款100元。第116条:主绞车司机开车必须稳上、稳下,如放墩罐、开过卷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第117条:主、风井检时不认真,不及时谈些检修记录,对应该发现的隐患没有发现而造成事故者,按情节轻重给予200元罚款。第118条:严禁使用非标准联结装置联车,发现一次对责任罚款100元。第119条:平巷人力拥车两车之间间距(坡度小于5时)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米,并且一人只准拥一个车。拥
20、车时必须目视前方,发现异常必须采取措施。严禁放飞车,停车时必须永木楔掩牢。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以上发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100元。第120条:摘联环或矿车不停稳摘联环,违者罚款100元。第121条:使用中的三环及销子磨损超过25或三环有断痕且变形严重仍继续使用,每发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100元。第122条:对随意破坏各类安全设施,故意损坏井下各种标志牌板或随意拆卸轨道扣件及矿车轮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100200元,性质严重的交保卫科处理。第123条:运送大型设备封车不牢固,装车超宽、超高、偏载,造成散车、歪车者,罚责任者200元。第五章、机电管理第124条:严禁井下拆矿灯,违者罚款1
21、00元。第125条:检修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将开关闭锁,不准带点检修或搬迁、引动电器设备,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警示牌,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违犯任何一项,罚款100-200元。第126条: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按规程要求安装各类保护,保护不齐全,罚包机人100元,并限期安装;甩掉保护不用,罚责任人100元。第127条:井下所有电气设备、五小电器(包括照明灯、按钮、接线盒)及信号线、通讯线、照明线、操作线、动力电缆等发现有缺螺丝、弹簧垫、有“鸡爪子”、“羊尾巴”的,一处对包机人或责任人罚款100元。设备不上架,无包机牌,一处罚包机人100元。第128条:操作高压、变、配电设备,值班人员必须穿戴
22、绝缘防护用品,按章作业,否则,罚款100元。第129条:井下电器保险丝严禁用铁丝、铜丝代替,违者罚款200元。第130条:电气设备v失爆,每处罚款200元。第131条:电器设备台台上架,有标志牌。否则,罚款100元。第132条:机电外露的转动部位(包括地面),必须装设护罩或栏杆及警示标志。否则,罚款100元。第133条:井下电器设备同一地点三台以上无局部接地极,罚款100元。第134条:爆破、人工损坏电缆、设备者,罚责任者20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规定处理。第135条:接地极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第136条:各种保护齐全、灵敏可靠。否则,罚款100元。第137条:各种动力电缆淹没在水中,
23、每米罚款50元。用水冲刷电气设备,罚责任者100元。第138条:风井安全们、摇台、闭锁不正常使用,罚直接责任者100元。第139条:各种管线敷设、吊挂整齐,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第140条:损坏风水管路,造成跑车、泡水,不及时汇报处理,罚责任单位100元。第六章、 监控管理第141条:测监控中心负责整个系统的安装、改造、运行管理监督监管工作,如因维修不及时、管理不到位造成检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每发现一次罚检测监控中心负责人100元,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第142条:各工作面的瓦斯传感器由各工区管理,发现瓦斯传感器因人为因素损坏根据损坏程度罚责任单位200-2000元/台,瓦斯传感器表面卫
24、生不清洁,罚责任单位100元。第143条:由分站延伸到工作面的子线由各工区维修,每发现一处因人为原因损坏罚责任单位100元(被炮崩断或破的、被车轧到的等)。第144条:设在各工区的分站由本工区管理,若发现被损坏由责任工区原价赔偿。第145条:安设在大巷的分站以及由分站引出的检测监控母线、风速传感器、皮带大巷的分站、瓦斯传感器、温度器、风速传感器等由运搬工区管理。发现损坏不及时汇报的每次罚责任单位100元。第146条:安设在各单位的接线盒被发现认为损坏、拆卸的,罚款责任单位100元。第148条:安设在井下个岗点的电话机有使用单位管理,发现电话机因人为因素损坏的罚责任单位100-500元。第149
25、条:敷设在井下的电话线,每发现一处因人为损坏30对电话线罚责任单位1000元、10对电话线罚责任单位500元。第150条:地面上的电话机发现进水、损坏、拆卸的,罚使用单位100元。第151条:敷设在地面上的电话线,每发现一处因人为损坏的罚责任单位或负责人(1对10元、10对200-500元、2对500-800元、50对10001500元)。第152条:安设在各单位的摄像头由各被监控单位管理,若因人为原因损坏的,罚责任单位1500200元,敷设在各单位的监控线每发现一处损坏的,罚责任单位100元。第153条:各工区损坏的放炮器、便携仪、语音报警装置、开关综合保护装置等要及时送到检测中心维修,如因
26、自行拆卸损坏原件的,原价赔偿;上缴不及时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第154条:放炮前、后移动瓦斯传感器及信号电缆时吧其喇叭口拉坏的,每次罚款100元,信号线不按标准敷设的每次罚款100元。第七章、 通防、火工品管理一、通防管理第155条:凡需局扇供风施工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施工前两天向通风科科书面提出申请安装局扇,待安装好局扇后方可开门施工。否则,罚施工单位区长、技术员100200元。第156条:局扇吸风口离地面高度不得小于300毫米,高压部位不漏风。否则,罚通防科长100元。第157条:掘进工作面的风筒要吊挂平直,拐弯处要设硬质弯头或缓慢拐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度节,接头要严密不漏风,无反
27、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实现反压边。否则,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罚责任人100元。第158条:井下所有局扇严禁出现喝循环风现象。否则罚通风科100元。第159条:井下任何地点的风门。均不能同时敞开,同时打开两道风门者,罚责任人100元。第160条:加强井下所有盲巷的管理,对于井下出现掘进超过6米不通风的巷道必须打上栅栏或打密闭,否则没出现一处罚通防科100元。第161条: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长期停风地点,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否则,罚责任人100元。第162条:井下严禁一风机供多头通风,发现一次罚通防科200元。第163条:风通末端距迎头距离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风通
28、口距离迎头不大于6米,超过规定罚责任人100元。第164条井下所有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米范围内,距顶板不大于300毫米,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毫米,悬挂瓦斯便携仪,否则,罚施工单位班长50元。第165条:掘进工作面要用湿式打眼,严禁干式打眼,放炮前后要洒水降尘,每发现一次违反规定罚施工单位跟班区队长、班各100元。第166条:井下所有防尘管路由通防科负责管理,在迎头620米内安设爆破喷雾,由施工区队管理,否则罚区队100元;距迎头50米内设一道能封闭全断面的常开水幕,掘进迎头的回风口混合风流20米范围内设一道能封闭全断面的常开水幕。否则,每缺一处罚通防科100元。第167条:井下所有因维修烧焊地
29、点,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措施,经有关部门及领导审批后,通防科派瓦斯检查员现场检查瓦斯浓度,按规定施工,否则,罚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施工人员各100元。第168条:局部扇风机必须使用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第169条:井下通风系统必须合理,符合规程规定。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并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第170条:井下通风设施不完好,风门不连锁,罚责任者100元。第171条:因通风灌流不善,造成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的风量不符合规定,罚款100元。第172条:所有局扇通风地点,施工单位必须安排兼职人员看管局扇。发现一次无局扇管理者牌板,罚责任者50元。第173条:无论何种原因造
30、成局扇停止运转后,掘进工作面班长或瓦斯检查员必须组织施工人员停止工作,切断电源,10分钟内全部撤出。否则,罚当班工人及瓦斯检查员200元,其他人员罚款100元,不按规定恢复通风的罚责任者100元。第174条:迎头第二节意外风筒出现300mm以上的破口,每处罚通风单位100元。第175条:迎头随意掐风筒、损坏风筒(撕裂、破口、炮崩)断开、挪作他用,影响正常通风的,罚责任者100元。第176条:凡应设置的瓦斯检查点而未设置的,罚通风单位100元。第177条:瓦斯检查员必须做到瓦斯牌板、检查手册、报表三对口;否则,罚款100元。发现采掘工作面气体超限,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对责任者罚款100元。第178
31、条:无措施排放瓦斯或有措施不执行的,罚款500元。第179条:无计划停风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第180条:掘进迎头不采用湿式钻眼和耙装喷雾的,罚款100元。降尘水幕安装不符合规定的,罚责任单位100元。第181条:爆破不使用喷雾装置的,罚款100元。第182条:运输转载点不使用喷雾降尘的,罚责任单位100元。第183条:喷浆时不使用除尘器,罚责任单位100元。第184条:井下隔爆水槽的安装符合规定要求。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损坏、缺少一个隔爆水袋,罚款50元;不按规定挪移的,罚责任单位100元。第185条:采煤工作面必须完善防灭火系统。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井下回风巷积尘超过规定的,
32、罚责任单位100元。不定期冲刷积尘的,罚款100元。第186条:井下要害场所或规定地点,必须按规定设置齐全有效的防灭火设施(灭火器、消防栓、水管、防火沙箱、消防锨等)。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第187条:爆破必须使用水泡泥。否则,罚责任者100元。第188条:严禁瓦检员空班,违者罚款500元;严禁瓦检员漏检,违者罚款100元;虚填瓦斯排版或报表者,罚款100元。第189条:严禁随意破坏通风设施(风门、风帘、风筒、风窗等)违者罚款100元。第190条:密闭不及时(工作面停采45天内),罚直接责任人200元。第191条:无措施启封密闭者罚款100元。二、火工品管理第192条:所有井下放炮员,必须
33、经过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对无证上岗者罚款100元。第193条:接触爆破材料人员,必须穿棉布衣服,不准穿带静电的化纤衣服。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第194条:放炮员必须持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的领料单到火药库领取炸药、雷管,手续不填写,看库员不准发放。否则,对火药库收养法员每次罚款100元。第195条:药库在发放火药时,要将发放数量填写到爆炸物品领退记录本上。否则,每发现一次不写,对火药收发员罚款50元。第196条: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全部退回火药库,严禁私藏火药、雷管或将炸药、雷管带上井。否则,每发现一卷药、一发管,分别对放炮员、班长罚款100元,并交保卫科处理。第197条:井下使用的雷
34、管必须编号,并做到每一个班一个号。否则,对火药收发员罚款50元。第198条:雷管、炸药严禁混装,每发现一次,对放炮员罚款100元。第199条:存放雷管、炸药时的炸药箱、雷管箱必须上锁,且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否则,每发现一次,对放炮员罚款100元;丢失一个雷管或掐一个雷管脚线各罚款100元。第200条:严禁将雷管放在衣袋中,否则,每发现一次,对放炮员罚款100元。第201条:采掘工作面的炸药箱、雷管箱必须放在顶板完整、支架完好,远离电器设备和电缆,并避开有人工作的硐室内。否则,每发现一次,对班组长、放炮员罚款100元。第202条:装配引药时工作职能有放炮员一人担任。否则,没法洗一次,对班组长、
35、放炮员罚款100元。第203条:装配引药前,必须将雷管脚线扭接在仪器。否则,每发现一次对放炮员罚款100元。第204条:装配引药时,向药卷上插孔必须使用竹签,雷管必须安插在聚能穴的另一端,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将雷管绑在引药外面。否则,每发现一处,对放炮员罚款100元。第205条:每次装配引药的数量,不准大于所打炮眼数,且装配引药的时间,必须安排在装配好后就开始装药,不能过早装引药。否则,每发现一次,对放炮员罚款100元。第206条:放炮警戒岗点位置与放炮母线拉设长度,直线掘进巷道在迎头呀100以外,有拐弯巷道在迎头以外75米。采煤工作所面放炮警戒设在50米以外;否则,每发现一处距离不够,对班长
36、和站岗人员各罚款100元。第207条:装药工作应不少于2人,不超过3人,其他人员必须撤离到警戒线以外。否则,对班长、放炮员各罚款100元。、第208条:放炮母线联接雷管脚线和放炮母线联接放炮器的工作,职能有放炮员亲自操作。否则,对操作者罚款100元。第209条:联线方法和起爆顺序,必须严格执行采掘工作规程爆破说明书中的明确规定。否则,对放炮员、班长各罚款100元。第210条:放炮母线、联接线和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否则,每发现一次对放炮员罚款100元。第211条:放炮必须使用专用放炮器,且钥匙必须有放炮员随身携带,严禁永其他电源放炮。否则,每发现一次,对放炮员、班长各罚款100元。第21
37、2条:使用放炮器不完好、失爆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第213条:明电放炮、放糊炮的给予罚款300元并开除矿籍。第214条:放炮线有明接头罚放炮员100元。第215条:炮眼封泥长度不足罚放炮员100元。第216条:迎头无风放炮者罚放炮员100元,并给与停办处理。第217条:处理瞎炮严禁手拉镐刨,如发现瞎、残炮,当班处理不完,又不向下班交待清楚,罚班长、放炮员各100元,出现事故由当班班长、放炮员承担责任。第218条:放炮前后不洒水或洒水效果不好的罚款100元。第219条:井下火药库,非本工作人员和无火工管理证者,禁止入内,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和其他非防爆灯具进入火药库,违者罚进入者和火工管理员
38、各100元。第220条:往井下运送炸药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运送,雷管专用车加锁,装运矿车不准超高、超宽、超速,专人护送。违章罚款200元。第221条:不使用铜芯爆破母线,罚责任者50元。第222条:一次装药多次爆破,罚款200元。第223条:井下截取雷管脚线者,每一发罚责任者100元。第224条:不按规程要引药及装药爆破、爆破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保险”制度者,各罚款100元。第225条:特殊情况爆破,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否则,停止爆破,对责任者罚款200元,按违章处理。第226条:炸药、雷管必须分装在木箱内并加锁,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否则,罚责任者100元。第227
39、条:乱丢乱放炸药、雷管者,按炸药每块100元,雷管每发100元进行处罚。第228条:严禁将爆破证、火药、雷管转借他人使用。否则,罚责任者300元,按违章处理。第229条:掘进工作面装药爆破不停电或爆破前对迎头10米范围内架棚不进行加固的,罚责任者100元。其他地点爆破时,对周围电缆、设备、管线进行保护。否则罚款100元。第230条:爆破崩到支架,不及时修复而进行其他工作的,每架罚款100元。第231条:工作面空帮、空顶支护不完好,顶板破碎危及安全未处理的,不准爆破。违者罚班长、爆破工各100元。第八章、 安全管理第232条:安监部门对工程设计规程、措施必须严格审查把关,并做好登记,同时向安监人
40、员做好传达工作。否则,每项罚责任者100元。第233条:安监部门要积极参与和组织事故抢救和调查分析处理工作。若现场发生事故,安监人员必须采取果断措施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否则,每项罚责任者500元。第234条:安监人员对现场存有严重安全隐患、工程质量低劣、安全状况差现象,有权挂“停止作业牌“,停止作业。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安监人员的管理。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第235条:严格安全隐患指令整改单的落实。值班干部要必须认真签字不得代签,并安排专人限期整改,跟班安监员必须认真进行跟踪复查。否则,每条对责任者处以100元罚款。第236条:被矿挂“停止作业牌一次,对所属
41、区干部、班长各罚款100元,罚当班安监员100元。第237条:出现严重违章或重大隐患、不听劝告,不 及时整改或 阻挠安监员正常工作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第238条:班组长必须实行区队任命制,但必须报安全科存档。否则,对区队罚款200元。第239条:安监人员在井下发现隐患制止不听的,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100员,所在班班长罚100元。第240条:刁难辱骂或干扰,阻碍安监人员工作的,对安监人员制止违章、抓“三违”打击报复的罚款100500元,并交安全科处理。第241条:凡井下人员应持有安全工作资格证,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不持证上岗的罚款100元。第242条发生事故弄虚作假、推脱责任、隐
42、瞒事实、泛爱调查的罚款100500元,严重者另行处理。第243条:对井下悬挂的标志牌板和印制的标语等随意摘掉、涂改、挪动破坏等罚款100元。第244条: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武其他安全防范措施的罚款100元。第245条:在井下随意脱胶靴、安全帽、擅自卸矿灯、自救器、乱写乱画,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第246条:安监人员不执行井下交接班的,晚下井、早上井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第247条:通风、瓦检人员晚下井、早上井、不填瓦斯牌板,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第248条:安监人员空班漏检的,罚当班人员50元,安全科长100元。第249条: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的,罚当班人员100元,通防科长100元。第2
43、50条:瓦斯检查时间超过规定罚100/次。第251条:各级管理人员每月抓“三违”指标完不成任务,每欠一次指标罚款50元。第252条:各职能科室管理干部、区队长、技术员不参加矿组织的每周三次安全质量大检查和验收的,每少一次罚款50元。第253条:对检查所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没有整改完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单位负责人100元。第254条:必须按时参加每次安全会议,每发现一人次不参加的罚款50元。第255条:安全信息员不及时、认真、整理、填写、报送信息卡者,每次罚款50元。第256条:安全信息中心对各单位的隐患卡,责任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并在限期内将整改情况反馈给信息站,否则,对责任主管罚
44、款1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造成事故者,另行追究责任。第257条:恶意破坏通风设施、检测仪表、安全设施者,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第258条:盗削电缆者,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第259条:各单位的消防器材、工具必须保持良好状态,随意挪作他用者,按破坏安全设施论处,每次罚款500元。第260条:地面变电所、压风机房、通风机房及主、风井绞车房内不准放易燃物(油脂和棉纱必须妥善保管),违者罚款100元。第九章、 区队、班组管理第261条:各级管理人员(包括班组长)应完成规定的下井个数和抓“三违”标指标,无故完不成的罚款50元。第262条:各业务职能部门必须落实安
45、全生产包保责任者,所分管范围内和帮包单位出现安全问题,承担联带责任,并按规定进行处罚。第263条:区队值班领导无故脱岗一次罚款100元;对当班工作现场出现的安全问题处理不当、交班不清,酿成一般事故的罚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或人身事故的追究责任、开除。第264条:区队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活动,班前会不布置安全事项,每发现一次罚责任者100元。第265条:施工地点班组无班组以上管理干部跟班,罚单位值班领导100元。第266条:新分配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工人(包括转业、复原军人、从业青年)、转岗工人,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并且要签订劳务合同书。否则,罚责任单位20
46、0元。第267条:凡是月度无“三无班组“的区队,罚区长、副区长各300元。第268条:凡季度安全、质量评比没拿过第一名的区队,罚区队长300元,副区长200元。第269条:6个月内没有到施工地点开正面现场会的区队,罚区队长1000元,罚副区长300元。第270条:凡在现场召开反面现场会的区队,罚区队2000元,罚区长500元,副区长300元。第271条:凡是不执行区队周六隐患排查、下午6:00不参见安全例会的,每项每次罚区队长50元。第十章、 质量管理第272条:经矿验收,采、掘工作面没出现一面(头)次不合格品,机电、运输、通风达不到行业级,罚区长100/次。第273条:凡因缺少图纸及各类资料
47、而影响达标的,每次(项)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274条:井下大巷、主要硐室、采区顺槽等各巷道硐室内,严禁堆积浮煤、浮矸。巷道内无淤泥、无积水、无杂物。巷道内材料、设备必须按规定码放整齐,分类上架,并有标志牌。否则,有一处不合格的罚验收员、班长、当班人各100元。第275条:物料回收要彻底,每发现一块(件)背板,螺丝、道钉、夹板、小杆、棚料等在安全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回收或遗弃的物料和原件等。罚责任单位200元。第十一章、 技术管理第276条:任何工程必须做到一工程一设计一措施,做到规程措施与现场相符合,并严格按规程措施施工。否则,每次对责任者给予100元的罚款。第277条:作业规程及施工措施的编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专业规程规定,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否则,对编制者给予100元的罚款。第278条: 作业规程必须做到传达、学习、考试、签字手续齐全。否则,每缺少一项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279条:施工措施必须做到传达、签字手续齐全。否则,每缺少一项对责任者给予100元的罚款。第280条:每季度对作业规程必须重新传达、学习、考试、签字一次。否则,每少一次对区队技术员给予100元的罚款。第281条:必须按规定对锚喷巷道进行锚杆拉力及泵试块抗压试验。整理记录原始资料,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否则,每少一次对责任者给予100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