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公司奖惩和监督制度奖惩制度5.1奖惩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5.2种类奖励: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惩罚:包括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其中行政处罚包括:1)警告2)通报3)停职检查4)留任察看5)辞退6)开除。5.3奖励旨在鼓励员工的出色业绩和持续努力而设立的奖项,目的在于对员工的优秀表现予以正向强化,以激励员工自觉地关心公司的发展,维护公司的形象。高层管理者不参与本公司的此类奖项。总经理特别奖总经理特别嘉奖旨在鼓励员工在管理、技术改进、业务开拓等方面有较大突破而设立的奖项,例如员工通过个人关系给公司带来大客户、或通过与政府的关系解决了公司的实际困难等。
2、总经理特别嘉奖奖励金额在200030000元,由部门申报,经集团总经理审批后依据员工在业务、管理、技术等方面做出的杰出贡献和努力程度在每年年终给予一次性奖励并计入考核档案。优秀建议奖优秀建议奖旨在鼓励员工关心公司的各项建设和发展而设立的奖项。员工对公司的发展或管理提出建议并被采纳,为公司带来较大经济效益或避免了较大损失的,年终经人力资源部门评审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并计入考核档案。优秀建议奖奖励金额在2005000元。举报违纪奖为保护公司利益,对勇于揭露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查证举报情况属实,给予举报人500至10000元奖励,并为其保密,举报的范围包括:1 有偷拿行为;2 有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
3、、收受回扣、侵占公司财产行为;3 有欺上瞒下、隐瞒事实、沽名钓誉行为;4 有挑拨离间,拨弄是非行为;5 有泄漏公司重要商业秘密行为;6 有其它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优秀员工奖公司每年颁发优秀员工奖,旨在奖励一年来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获奖人数为公司正式员工的3%,年底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考核结果评审后确定,获奖者除获得5000元现金奖励外,还将在年终大会上,获得由总经理亲自颁发的“优秀员工证书”,考核结果记入考核档案。5.4惩罚5.4.1考勤1 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10元;30分钟以上,两小时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2 员工无故
4、缺勤两小时以上、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包括续假未获批准)、以虚假理由请假并获批准而不上班的均视为旷工。 3 一个工作年度内累计旷工7天以上者,免全年奖金并责令停职检查;连续无故旷工3天以上、全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予以辞退。4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迟到、早退、旷工的,按员工罚款额的2倍处罚。5.4.2日常行为1 做文明员工,不乱扔纸屑、果皮,不乱倒杂物、茶根,出现上述情况其中一项者一次罚款10元,可累计计算。2 爱护公司公共设施、花草、树木,违者一次罚款10元,损坏办公用具等公共设施者照价赔偿。3 无中生有、说三道四、挑拨离间、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和领导威信,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和公司声誉者,罚款
5、1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4 未经批准公话私用或盗打信息台、声讯台电话,除按原价支付电话费外,一次罚款100元,二次罚款300元。5 如果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有以上行为者,按员工罚款额的两倍处罚。6 员工在任何时间和地点都不准吸毒和参与邪教等活动,违反者予以开除。5.4.3工作纪律1 上班时间禁止喝酒(因公除外)、赌博,违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0元以上或开除。2 凡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荣誉或奖励等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500元以上罚款或开除,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3 擅自将公司的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公司销售政策等泄漏给公司内外无关的其他人员,视情况对责任人罚款500
6、元以上直至开除,并由责任人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4 凡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贿赂(含实物及有价证券等)、回扣而未上交公司者,视情节给予1000元以上罚款并撤职,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者送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5 滥用职权、敲诈勒索、贪污或有严重渎职行为以及利用职权进行非法或不道德交易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开除,赔偿一切损失,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者送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6 没有做到文明办公、礼貌待人,服务态度恶劣者,罚款100元以上;与客户争吵,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和声誉者,罚款300元以上,通报批评,情节恶劣者予以辞退。7 公司管理人员刁难、打击报复员工或因个人恩怨在
7、工作上不合作,查实后罚款500元以上,影响工作者予以撤职或开除。8 高层管理人员离任(包括调动、辞职、被开除或辞退等)要对本人在任期间所负责工作进行全面审计,本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对审计出的问题责任人负全部责任。由于责任人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有关规定进行赔偿,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者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六章 监督制度6.1投诉程序为确保劳动关系的公平,员工有权就关于工作,劳动条件及与其他员工关系等事宜提出建议、投诉及申诉,并有权利得到公司的解释,但员工必须事先向其部门经理提出该事项。如果结果并不令人满意,员工可就建议,投诉或申诉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乃至公司的管理高层按下列渠道提出:第一步:员工应向其部门
8、负责人呈交一份书面投诉(说明时间,地点和他所面对的事件)。部门负责人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解释其立场和判断基础。第二步:如员工对其部门负责人的解释不满意,可向其高层主管经理投诉并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第三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积极协调员工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或其高层主管经理,就员工提出的投诉在七个工作日内答复员工。6.2申诉受理机构集团办公室是员工考核申诉的最终机构。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日常办事机构,一般申诉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协调,提出建议。 6.3申诉受理(一)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接到员工申诉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对于申诉事项无客观事实依据,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
9、(二)受理的申诉事件,首先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员工申诉内容进行调查,然后与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协调、沟通。不能协调的,下属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处理,如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不能协调解决,则上报集团办公室;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不能协调解决的总部人员申诉,则直接上报集团办公室。(三)申诉处理答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申诉申请书的15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申诉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不能解决的申诉,应及时上报集团办公室并将进展情况告知申诉人。集团办公室在接到申诉处理记录后,一周内必须就申诉的内容组织审查,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诉人。(四)下属公司在处理申诉事件时,应该接受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指导,必要时可以申请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参与申诉处理。(五)集团办公室对申诉问题有最终裁决权,如员工对最终裁决不满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