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挂牌出让文件 1洪国土 资发200546 号关于印发洪泽县粘土矿采矿权出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县各矿山企业: 为规范粘土矿采矿权出让行为,加强粘土矿管理,维护粘土矿国家所有权和粘土矿采矿权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们制定了洪泽县粘土矿采矿权出让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五月 日抄报:市国土资源局洪泽县粘土矿采矿权出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粘土矿采矿权出让行为,维护粘
2、土矿国家所有权和粘土矿采矿权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粘土矿属于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第三条 本县境内以粘土矿为原料的砖瓦(18 门以上轮窑)、水泥生产企业,或开采粘土矿,销售给砖瓦(18门以上轮窑)、水泥生产企业用于生产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出让方式取得粘土矿采矿权的,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洪泽县国土资源局为本县粘土矿采矿权出让工作的管理、实施机关。第五条 粘土矿采矿权
3、出让是指洪泽县国土资源局以批准申请、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向粘土矿采矿权申请人授予采矿权的行为。本县以批准申请、挂牌方式出让粘土矿采矿权为主。第六条 粘土矿采矿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淮安市国土资源局监督。第二章 范 围第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批准申请方式出让粘土矿采矿权:1、申请开采矿区粘土矿资源量 2000 立方米以下的;2、为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粘土矿的;3、年开采粘土矿 1000 立方米以下的;4、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因特殊原因不适宜挂牌出让的。以批准申请方式出让粘土矿采矿权,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江苏省采矿权审批管理办法执行。第八条
4、除第七条规定以外的情形,原则上一律以挂牌方式出让粘土矿采矿权。第三章 挂 牌第九条 洪泽县国土资源局应粘土矿采矿权申请人、或粘土矿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对拟开采的粘土矿实施挂牌。也可以依据粘土矿专项规划,有计划地对规划区内的粘土矿实施挂牌。第十条 粘土矿所在镇国土资源所安排专门人员,对拟实施挂牌的粘土矿进行实地测量、计算,如实填写“洪泽县 粘土 矿资源量 检测报 告表” ,并逐 级报洪泽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淮安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第十一条 洪泽县国土资源局在挂牌出让粘土矿采矿权以前,编制挂牌出让方案,报淮安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出让方案包括以下内容:1、出让采矿权的名称、出让的依据;2、出让采矿
5、权的粘土矿位置、矿区范围、面积、资源量、开采技术要求;3、矿山环境整治要求;4、依附于采矿权的有关附属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处理意见;5、粘土矿采矿权底价、报价、竞买要求;6、采矿权价款收取方式;7、采矿权有效期确定等。第十二条 粘土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底价,参照周边地区粘土矿采矿权近期评估价,并结合粘土矿位置、交通、分布、资源质量等实际情况,由洪泽县国土资源局地矿股初定,报洪泽县国土资源局粘土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底价确认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最终确定。第十三条 洪泽县国土资源局依据淮安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备案的粘土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方案,编制包含以下主要内容的挂牌出让文件:1、挂牌公告;2、竞买须知;3、矿区位置
6、、范围、资源量、开采技术条件和环境整治要求;4、竞价方法和标准;5、采矿权出让合同文本;6、其它文件。第十四条 挂牌出让粘土矿采矿权程序:(一)在挂牌起始日 20 日前,洪泽县国土资源局在指定场所发布挂牌公告;粘土矿挂牌公告,包括以下内容:1、出让机关名称、地址;2、出让矿区的位置、范围、面积、资源量、开采技术条件和要求;3、竞买人的范围及资格条件;4、索取资料的时间、地点;5、挂牌时间、地点、截止时间、竞价方式;6、保证金的交付时间及地点;7、确定竞买人的标准和方法;8、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二)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洪泽县国土资源局依据规定对竞买人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要求的
7、,竞买人按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挂牌活动。逾期未缴纳竞买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不得参加挂牌活动。(三)洪泽县国土资源局确认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四)洪泽县国土资源局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挂牌期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并符合其它条件的,挂牌成交;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3、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底价或不符合其它条件的,挂牌不成交;4、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洪泽县
8、国土资源局对挂牌交易的粘土矿采矿权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第十五条 挂牌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第十六条 挂牌确定竞得人后,洪泽县国土资源局签发成交确认(通知)书。成交确认(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1、竞得人的名称;2、采矿权价款;3、签订粘土矿采矿权出让合同时间要求。竞得人不按采矿权确认(通知)书要求签订粘土矿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挂牌结果自然失效,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十七条 粘土矿采矿权竞得人于粘土矿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日内持采矿权出让合同、与粘土矿所在地村组(农户)签订的用地补偿协议以及补偿费支付凭证等,到洪泽县国土资源
9、局提交粘土矿开采环境恢复治理承诺书,缴纳采矿权价款及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采矿权价款可以一次性缴纳,也可以分年度按年实际开采量缴纳。第一开采年度采矿权价款必须在出让合同签订后 20 日内缴清,其余开采年度采矿权价款在换发采矿许可证时缴纳。竞得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采矿权价款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采矿权出让合同自然解除,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十八条 粘土矿采矿权竞得人凭采矿权价款及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支付凭证,于采矿权价款及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支付之日起 20 日内,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洪泽县国土资源局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第十九条 采矿权挂牌交易成交
10、后,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可抵冲采矿权价款。其他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回,不计利息。第二十条 挂牌活动结束后,洪泽县国土资源局在10 个工作日内将竞得结果在指定场所公布一周。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二)竞得人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第二十二条 采矿权价款中不包含采矿权附属物的处置费用,也不包含矿产资源补偿费。第二十三条 洪泽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在挂牌出让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违反纪律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 严禁砖瓦、水泥生产企业收购来路不明的粘土矿和各种私下粘土矿交易行为。砖瓦、水泥生产企业收购粘土矿用于生产的,必须提交粘土矿出售单位提供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的粘土矿开采许可证明文件。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粘土矿开采许可,擅自开采粘土矿销售给砖瓦、水泥生产企业用于砖瓦、水泥生产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洪泽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