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为了做好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 考试科目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设如下科目:(1)外国语;(2)学科基础课;(3)专业课。同等学历者需加试政治理论、经济数学、宏观经济理论。二、 命 题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命题工作一般由博士导师担任(外国语课和同等学历加试课除外) 。每科命 A、B、C 三套试题,试题既要体现学科基础,又要反映学科前沿,题量一般保证具有扎实基础的考生能在 180 分钟完成。外国语、学科基础课、同等学历加试课统一命题,专业课由各导师根据各自的研究方向单独命题。三、 保 密有直系亲属参加我校博士研究生考试的教师不得参加命题工作
2、。参加命题的教师不得与考生交流有关考试的内容。命题教师将命好的试题密封、签字后交研究生学院招生办负责人,由研究生学院招生办负责人负责保管。制卷工作在考试前一天进行。制卷由分管校领导、研究生学院分管领导、研究生学院招生办负责人、监察处负责人、校保密室负责人共同完成。制卷时要先检查试题袋的密封情况,然后进行抽签,各专业按报考人数印制出相应的份数。制卷完成后,密封、签字、存保密室。考试结束后,由研究生学院和监察处负责人将密封好的试卷送到阅卷教师手中,阅完后由阅卷教师送回到研究生招生办。考试成绩的登录在监察处同志的监督下由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工作人员操作。四、录 取在录取前,召集各专业点博导组长进行指标分配。研究生学院根据考试情况确定录取的基本原则。我校博士研究生录取的一般原则是:外语 50 分以上;其它课程 60 分以上;总分 180 分以上。博士生导师根据录取的基本原则确定录取名单,报博士生导师小组审定。录取名单报国家教育部审核。研究生学院按教育部批准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