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断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按照*要求,全面开展我镇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以下简称“三变”)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坚持农民利益不受损,以处理好农民与土地关系为主线,以盘活集体资源、用好集体资产、活化集体资金为抓手,以发展乡村产业为载体,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着力打造参与主体多元化、合作方式规范化、产业类型本
2、地化、利益分配精准化的农村经济发展新模式,为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二是坚持因地制宜。依托本地优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结合区位条件和资源特点,稳步推进适合本地的“三变”改革,不得搞齐步走、一刀切。三是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挥农民在“三变”改革中的主体作用,把选择权交给农民,让农民自己做主,相信农民智慧,支持农民创新创造,不得越俎代庖、搞包办代替。四是坚持风险防控。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对农村资源要
3、素进入市场进行科学评价和合理引导,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确保集体和农民能够获得稳定收益。(三)工作目标。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三变”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功能作用,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三变”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探索“三变”改革的可行路径和适用模式,不断推动“三变”改革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持续增加集体和农民的收入,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二、主要内容(一)资源变资产。按照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规定,农村集体资源属于资源性资产,包括土地、
4、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这次试点主要在盘活上下功夫,着力落实农村集体资源所有权,依据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结果,改正农村集体资源使用存在的问题,该收回的收回,该完善合同的完善,该补签合同的补签,切实纠正黑恶势力侵占霸占集体资源和违规发包、仗权发包、低价发包行为。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功能作用,积极盘活集体资源,盘活率应达到90%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主经营,实现集体资源价值最大化,也可以采取竞价发包、折价入股等方式,流转集体资源经营权,并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取得相应收入。(二)资金变股金。农村集体资金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外币等,包括各项收入、投资收益、
5、积累资金、征地补偿款、财政补助补贴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主运用集体资金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和市场竞争,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成员的受教育程度、思想认识水平、参与市场竞争能力等相对较低,提倡将集体资金投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将集体资金变成股金,按股取得投资收益。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整合补助资金、补贴资金、扶贫资金、捐赠资金等,统一对外投资,获得股权。投资收益提倡采取“保底+分红方式”,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三)农民变股东。严格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措施,按规定将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给成员,落实成员(农民)对集体资产的财产权
6、利,将农民变成集体的股东。积极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促进农村土地流转,鼓励农民以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成为其股东。稳步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引导农民将宅基地及房屋投入相关市场经营主体,成为其股东。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具备自主经营条件的,可帮助其将获得的扶贫资金投入到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获得稳定的收入或分红。(四)发展集体经济。依托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发展各具特色的农村集体经济。集体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并适当向二三产业延伸,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推动集体经济转型升级,增加集体和农民收入
7、,带动集体和农民增收致富。三、推进措施(一)制定配套政策。本方案印发后,全镇正式启动“三变”工作。各村要根据本方案研究制定“三变”具体实施方案,制定“三变”实施办法,报镇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备案。明确“三变”改革内容、路径、模式、操作方式和保障措施等,在推进过程中,要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性制定配套的推进办法和措施,确保“三变”改革全过程有章可循。(二)开展宣传培训。各村每年初都要制定年度宣传培训计划。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听得明白的语言,讲清“三变”改革政策,尤其是讲清“三变”改革能够带来的好处,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三变”改革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采取专题培训或以会代训等方式,
8、对负责“三变”改革的人员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民进行培训,保证“三变”改革规范操作。(三)明确资源归属。镇综合服务中心将协调相关部门,依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年度清查结果,详实掌握权属存在争议资源的名称、坐落、面积、争议焦点、争议当事人等相关情况,依法依规确定权属,超出管理权限的,报请具有管理权限的机关解决。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按中发201637号文件规定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四)规范资产经营。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体系和运营机制,依法依规使用集体资产。发包出租的,严格履行民主决策程序,依法签订标准合同
9、,存档保管;投资入股的,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收益分配关系,经本集体民主讨论通过后,方可签订正式合同,并组织实施。长期借出或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及时清理收回或补办手续;侵占霸占强占集体资产的,应追缴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有关机关严肃处理。(五)落实农民股权。巩固和丰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经营性资产达到标准的,及时折股量化到人,以户为单位发放统一标准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书。农民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投资新型经营主体等取得的股权,须通过书面合同或协议的方式予以确定。(六)引入国有网络平台。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搭建专用“三变”平台,拓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农村土地流转服务、
10、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等平台的功能作用,推动“三变”工作在国有平台运行,采取“国有平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户(贫困户)”、“国有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贫困户)”、“国有平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贫困户)”等方式,也可以采取国有平台组织多个经营主体与农户(贫困户)对接的方式,不断拓宽各类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对接渠道,降低对接成本,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推进“三变”改革。(七)总结推广经验。每年末,要集中总结集体经济发展、集体增收、收益分配、农民增收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推进中发现的好模式、好做法、好经验也要及时进行总结,建立常态化经验总结工作机制。采取会议交
11、流、印发工作简报、新闻媒体报导等方式,向全市并向省推介典型经验,确有需要时,组织有关人员考察学习外地典型经验做法,用典型引路,推动“三变”改革不断深入。四、基础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三变”改革工作,将其作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力措施,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加强调查研究,加大工作推力,尽快取得实质性成果。要切实发挥市委农办及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的组织优势和功能作用,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市委农办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全力支持、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网络平台主动承接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二)积极稳妥实施。各村
12、开展农村“三变”改革,既要有责任感和紧迫感,更要注重把握好节奏,不能因循守旧、裹足不前,也不得定指标、下任务,要立足本地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开展符合实际的实践探索和制度创新,努力找到最大同心圆、寻求最大公约数,精准施策,稳慎推进。要注重“三变” 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与正在推进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和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做好衔接,发挥改革的综合效应。(三)加大农村投入力度。继续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粮大户等经营主体和农民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持力度,加大乡村振兴投入力度,不断拓展“三变”承接主体,增加“三变”要素。深化农村金融改革,逐步建立农村信用体系,打造良好的农村资本的融资需求。加大农村招商引资力度,建立健全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制度,吸纳社会资本流入“三农”领域,做好风险防范解预案,拓展农村融资渠道。(四)强化督察指导。镇综合服务中心将根据“三变”改革推进情况,适时组织力量,成立督察指导工作组,深入实地开展督察指导,了解掌握“三变”改革进展情况和基层的意见建议,研究解决“三变”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三变”改革规范操作,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逐级反映汇报,对“三变”改革工作懈怠的地方,加大工作推力,推动“三变”改革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