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镇村(居、社区)环境保护工作考评办法为加强村(居、社区)环境保护基础工作,提升全镇环境管理工作水平,确保全镇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范围:各村(居、社区)。二、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100分)(一)控制目标(30分)。辖区内无污染事故及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得30分。年内辖区发生重大及以上污染事故或环境污染投诉被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纳入重点督办案件并经查实的,每件扣20分;发生较大污染事故或环境污染投诉被市、区两级政府纳入重点督办案件并经查实的,每件分别扣15分和10分;发生一般污染事故或环境污染投诉被镇政府纳入重点督办案件并经查实的,每件扣5分;发生被媒体曝光的重大
2、环境违法行为,国家级或境外媒体每件扣20分,省级媒体每件扣15分,市级媒体每件扣10分,镇级媒体每件扣5分。(二)基础工作(70分)。1、领导重视(10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村(居、社区)两委分工,细化网格,明确职责,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没有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村(居、社区)年度工作计划的扣2分;每年至少研究1次环保工作,未研究的扣2分;未将环境保护纳入文明创建内容的扣2分;镇政府布置的环保中心工作任务未及时完成,或完成质量不高,致使被问责的,每次扣1-2分;镇政府组织的环保重大活动或会议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1分。2、饮用水源保护(10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得到有效保护,积极支持配合上级
3、部门进行饮用水源监测,水质稳定达标。保护区内有洗涤衣物的发现一次扣0.5分;一级保护区内有违规设施的扣1分,有排污口的扣1分,有成堆或成片垃圾的扣1分。3、环境信访(10分)。认真做好辖区内环境信访的排查及调处工作,环境信访处理及回复率达到100%,且无进京赴省到市到区上访及到镇政府集体访和群体性事件。镇党政办批转村(居、社区)办理的信访件,回复率每少1件扣1分。因排查调处不力,发生1起进京上访的扣5分,发生1起赴省上访的扣3分,发生1起到市上访的扣2分,发生1起到区上访或到镇政府集体上访或缠访不及时赶赴现场劝返的每起扣1分,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每件扣2分(累计计算,最高扣5分)。4、建设项目环境
4、保障(10分)。对辖区内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而开工建设的项目不知情或知情不报被上级环保部门查处的,每件扣2分。5、环境监管(10分)。对辖区内规模企业及生产、贮存、使用危化品过程中产生危废的单位或个人及医疗单位环境检查不少于4次/年,其他排污企业每年现场环境检查不少于2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检查每缺1家次扣0.5分;对上级环保部门下达的整改意见,督促辖区内企业整改,督促整改每缺1家次扣1分。对辖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每月进行一次巡查,每缺一次扣0.5分。对辖区内主要水域水质变化情况进行巡查,并及时上报信息。村(居、社区)每月对辖区内主要河流水质巡查一次,巡查不到位、上报信息不准确及时的,每次扣0.5分
5、。6、农村环保及生态建设(15分)。各村(居、社区)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治理垃圾、污水和大气污染。未开展治理的发现一例扣2分。积极开展生态村(居、社区)创建。启动生态村(居、社区)创建工作,制定创建方案,完成当年创建工作任务,未完成的扣1-3分。7、信息报送(5分)。各村(居、社区)每月至少上报1篇环保工作信息和图片,少1篇扣0.5分。编写的环保信息被镇级及以上媒体采用的,1篇记1分。三、加分办法(一)单项工作被镇政府及以上主管部门表彰的(以当年文件为准),加1分。(二)获得国家级生态村命名的加10分,获得省级生态村命名的加5分,获得市级生态村命名的加3分。四、考核办法1、根据评分结
6、果,将被考核单位确定为4个等次(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90分以上的为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80分以上至90分以下的为环境保护工作良好单位;60分以上至80分以下的为环境保护工作合格单位;60分以下的为环境保护工作不合格单位。2、强化环境事故防控情况考核,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事故的直接予以“一票否决”。3、考核工作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现场考核与综合复核相结合的办法。每年1月,被考核单位将上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总结和自查自评结果书面报镇环境保护领导组。考核工作由镇环境保护领导组组织实施。4、考核结果经镇环境保护领导组审议后报镇党委、政府审定,镇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结果予以通报,考核结果纳入全镇综合考核和效能考评。镇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先进的村(居、社区)予以3000元奖励,作为村(居、社区)干部奖金。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责令其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向镇党委、政府书面报告。5、本办法由镇环境保护领导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省、市、区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