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工作专项排查整治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瓶装燃气销售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我县瓶装燃气行业开展销售实名制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结合燃气行业平安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瓶装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全面排查整治全县范围内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储备站点、供应站点,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消除行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安全隐患,促进我县瓶装燃气行业规范、有序发展。二、整治范围全县范围内所有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及其下属储配站、供应站。三、整治时间本次专项排查整治为期2个月,具体时间为202*年9月1日至10月底。四、整
2、治重点1.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登记落实情况;2.跨区域非法销售瓶装燃气行为;3.储备站、供应站安全防范工作。五、具体举措(一)严格落实站点排查在前期开展的202*年度平安建设(供水供气行业)专项检查工作基础上,对照瓶装燃气储配站、供应站检查标准,继续开展排查检查工作,各检查单位和专管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应每半月开展于1次常规检查,每次检查必须覆盖自身职责范围内的所有站点,并登录“基层治理”APP进行相应操作,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严格督促企业、站点相关负责人做好整改。各执法所需每月汇总站点排查情况,填写并反馈县供水供气行业专项检查问题汇总清单(附件2)。(二)定期开展源头倒查针对瓶装燃气销售实名
3、制登记问题、二维码信息不全问题,各检查单位和专管员应在定期常规检查以外,以随机抽查形式定期倒查辖区内餐饮店面,通过扫描气瓶二维码,现场检查信息是否齐全,查验用气客户名称、用气地址是否如实登记。(三)管理执法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我局综合执法与行业主管为一体的职能优势,灵活运用监督管理方法,不断加强行业管理。建立实施内部联合审批机制,将基层执法所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运用到对瓶装供应站点新增站点申请、停业整改后申请复业、站点取缔等审批环节。同时坚持提升执法威慑力,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做好对于非法销售、非法储存、实名制销售落实不到位等行为,一律依法予以查处。局执法指导科要统筹协调好各执法所开展燃气领域违法行为查
4、处工作,局政策法规科要为燃气领域案件办理提供法制审核、业务培训等法制保障。针对非法运输瓶装燃气行为,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通过日常管理与执法查处的协作配合,不断督促瓶装燃气经营销售企业依法依规做好瓶装燃气充装、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防范工作。(四)强化行业监管力度一是建立健全瓶装燃气送气工管理制度,明确持证上岗要求,同时严格把关送气工上岗证的申请、年检工作。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开展内部培训,加强送气工技术与安全操作能力,并围绕实名制登记销售制度制定内部奖惩措施。二是不断提升专管员队伍专业素养,针对前期明确的专管员队伍,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提升专管员自身业务能力,确保其在日常检查排查过程
5、中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反馈问题、督促解决问题。五、组织实施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在前期平安建设(供水供气)专项检查工作基础上进行,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平安建设(供水供气)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工作开展,具体实施步骤如下:(一)动员部署阶段(202*年9月1日至202*年9月4日)研究制定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工作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召开部署动员会。各单位根据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开展检查整治的准备工作,并督促各企业做好自查。(二)集中检查整治阶段(202*年9月5日至10月23日)各职能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采取果断措施,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储备站点、
6、供应站点以及非法销售瓶装燃气行为,及时依法进行查处,该停业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业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该处罚的依法予以处罚,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到位。公用事业科切实抓好行业管理,健全送气工管理机制,做好专管员队伍综合培训工作。(三)总结提升阶段(202*年10月24日起)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经验,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专项检查的常态化推进,不断提升瓶装燃气行业管理水平。六、工作要求(一)正视问题,切实开展整治近年来,通过不断努力,我县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取得较大成效,特别是瓶装燃气实名制销售登记等反恐怖管理工作落实提升明显,但由于我县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多而
7、散,管理漏洞仍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仍未完全杜绝。局属各相关单位要正视问题短板,继续紧盯瓶装燃气实名制工作这一薄弱环节,积极开展排查整治行动,补齐短板,消除隐患。(二)健全机制,强化信息互通建立例会工作机制和信息报送机制,及时互相通报检查情况、隐患整改情况、执法查处情况等工作成效和动态,共同会商解决疑难问题,推进工作更加紧密有效地衔接融合。各检查单位每月18日报送县供水供气行业专项检查问题汇总清单(见附件2)、市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工作排查整治汇总表(见附件3)至综合督查科,由综合督查科汇总整理后,反馈至公用事业科,由公用事业科、安监科及执法所对发现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三)定期督查,严肃责任追究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推动排查整治工作。局综合督查科将定期组织公用事业科、安全监管科开展联合督查,凡是发现存在日常排查敷衍应付、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以及发现问题后未及时督促、跟踪整改的,一律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纪律法律责任。(四)立足实际,积极建言献策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围绕*及其他相关行业管理标准,针对管理机制、执法主体、服务相关人员等要素,一方面要积极思考基层监管方面的问题难点,并针对问题提出管理对策建议,另一方面要边排查边宣传,做好细致的宣传解说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