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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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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南昌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2018年11月27日至12月21日,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形成了督察意见。2019年4月29日,督察组正式向我市反馈了南昌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为切实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进一步传导整改压力、明

2、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强化督察落实,确保整改到位。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顶层设计,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以更高标准打造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南昌样板”。二、基本原则(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是本地、本单位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将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同本地、本系统、本行业紧密结合。(二)建立清单,分类推进。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照督察反馈意见逐一建立问题清单

3、,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实施台帐管理,挂图作战,销号落实,严防敷衍应付、弄虚作假行为。分门别类系统推进,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立改立成;对需要时间整改的,明确目标、限时整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持续发力、务求实效。(三)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坚持把督察问题整改与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实施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推进,综合治理,持续巩固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四)标本兼治,常态长效。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和有关部门

4、要对照反馈意见指出的生活垃圾处理、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整治、矿山生态修复和治理、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水源地保护、危险废物安全处置、餐饮油烟整治、矿山生态修复与治理等共性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分析,找准问题根源,瞄准关键环节,对症施策、科学施策、系统施策,做到点面结合、标本兼治。三、工作目标(一)全面完成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在继续抓好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同时,认真抓好此次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梳理出的43个问题整改工作,推动问题逐一整改落实到位,坚决纠正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

5、行为。同时,对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要举一反三,排查类似问题,主动整改,彻底解决,不留死角,努力做到问题零遗留、整改零容忍、处理零放过。(二)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保持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持续下降;全市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类水质比例达到88.89%,鄱阳湖水质恶化趋势得到控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达到17.2%,森林覆盖率稳定在23%。(三)加快健全生态环境体制机制

6、。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巩固形成规范的长效机制加以落实,确保督察整改成效。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改革创新,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重点工作协调、突出环境问题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监管执法、绿色文化建设等具有南昌特色的生态文明制度机制,构建更加健全的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四、整改措施(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把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部署和重要任务落到实处。全面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健全完善职责

7、明晰、分工合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严格执行污染防治攻坚战评价考核办法,严格实施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究制度,强化刚性指标约束、考核结果运用,倒逼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把环境保护责任落到实处,更加坚决地抓好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二)坚持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充分发挥规划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编制南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纲要方案,加快实施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加快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控制线、水资源保护红线落地,完善空间用途管控措施。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

8、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加快传统产业提质增效,着力构建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的绿色产业体系,加快打通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双向转化通道。引导公众绿色生活,推行生活方式低碳化。(三)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标志性战役。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将打好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蓝天保卫、碧水保卫、净土保卫、自然生态保护、工业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等八大标志性战役作为突破口,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四)严格执法监管筑牢生态环境防线。严

9、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实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环评把关,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进一步加强联动执法,采取日常巡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鼓励举报等措施,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污染源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超标排放、无证排污、偷排偷放等行为;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发挥社会监督和联合惩戒效力。(五)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机构改革、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环境管理制度

10、体系,构建增加环保多元投入、促进绿色产业、生态补偿、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等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强化生态环境能力保障体系,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双组长的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中央及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绿色发展、工业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城市污染防治、河湖水库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交通运输污染防治、追责问责、宣传报道等10个专项工作小组,按照整改领域分工负责、协调推进,督导各类问题整改落实。各县区(开

11、发区、新区)和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整改工作机构,参照本整改方案,制定具体整改工作方案,并于2019年7月31日前报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督导调度和整改销号依据。每月25日前书面向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月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送。(二)强化责任追究。加大对整改工作的责任追究力度,以“不落实之事”倒查“不落实之人”,对整改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地方和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三)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完善跟踪督办机制,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面统筹,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的困难

12、和问题,每月定期调度整改进展。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第三方评估监督等措施,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问题仍然突出的,视情予以函告、通报、约谈和移交线索问责,实施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以严格的督导推动问题整改。各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对相关领域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负责对本区域整改任务的督导检查。(四)强化销号管理。严格按照南昌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要求,强化销号管理,落实县区(开发区、新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整改销号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由市中央环境保护督

13、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集中统一销号管理,按照“属地管理、领域监管、实事求是、序时管理”的原则,严格销号标准,实施台账管理,对账销号落实。强化整改销号逐级把关、社会监督、媒体曝光和责任追究,严防出现敷衍应付、弄虚作假和污染反弹问题。(五)强化信息公开。在南昌日报、南昌广播电视台、和南昌市人民政府网站设置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开市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各县区和部门实施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在本县区“一报、一台、一网”和本部门网站公开。畅通12345政府服务热线、12369环保举报热线,落实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

14、适时组织媒体明察暗访,曝光问题,追踪报道,直至问题解决,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整改、监督整改,形成整改合力。附件:南昌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47 -附件南昌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一、部分县(区)未严格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决策与要求,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甚至逐级减弱。督察组通过干部谈话及听取工作汇报发现,少数地方党委、政府没有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识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甚至认为环保督察只是“一阵风”,存在侥幸心理。整改目标: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压力传导,推动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和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工作,坚决扛起

15、生态环境工作的政治责任。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整改措施:1.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委相关文件精神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绿色发展观,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2.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工作的重方针、政策和要求纳入各级党校干部培训内容,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责任单位:市委党校)3.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对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环境损害事件依法依规处理,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责任单位:市纪委

16、市监委、市委组织部)4.完善高质量发展等综合考评体系,适当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工作指标的权重,引导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树立绿色政绩观,在评优评先中实行生态环境“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市考核办)5.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力度,在各级领导干部“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同步发展”的认识上,进一步拓展视野、提升高度、强化理念。(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6.结合本县区实际采取其他有关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开发区(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责任人: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市考核办主任,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开发

17、区(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整改责任人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市级领导兼任的,责任人一般为责任单位常务负责人。下同,不再单独列出。)二、2015年以来,南昌县、安义县、进贤县、青云谱区、新建区人民政府等均未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向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整改目标: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政府向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务会报告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制度。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整改措施: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要求,执行向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县区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辖区生态环境质量

18、状况和生态环境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三、南昌市2016年4月印发关于加强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工作意见实施方案,南昌县、青山湖区、经开区2017年8月才制定实施方案。整改目标: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落实污染防治工作。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整改措施:1.严格对照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工业园区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南昌县人民政府、青山湖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2.强化生态环境工作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制定加强本辖区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工作意见并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举一反三,避免再出现类似问题。(责任单位:南昌县人民政府、青山湖区人民政府、经开

19、区管委会)四、南昌市经开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白水湖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多次超标的情况不够重视,虽然多次排查,但仍存在少数企业超标排放,未有力推动问题解决。整改目标:2019年7月底前白水湖污水处理厂实现进水和出水稳定达标;2019年底服务范围内污水做到应收尽收。整改时限:2019年底。整改措施:1.加强对白水湖污水处理厂上游企业排查,对超标排放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关停。(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2.对白水湖污水处理厂加强日常监管,加大进出口废水监测力度,加强在线监控设施检查,对白水湖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整改,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生

20、态环境局、经开区管委会)3.对白水湖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内管网进行全面详细排查,修复破损管网,整改错接、漏接、不接等现象;建立纳管排污单位名录、接管位置、污染因子、排放量等基础档案,同时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做到应纳尽纳。(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市投促局)五、2009年省政府就昌北机场扩建项目印发会议纪要,明确要求新建区2009年底前完成塘头村熊家自然村整体搬迁,以解决塘头村533户、1956位村民噪音污染问题,直到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反馈要求整改和此次省级督察结束仍未完成搬迁任务,群众反映非常强烈,社会影响恶劣。整改目标: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完成搬迁任务。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整改措

21、施:协调推进临空花园安置点地块建设,完善征迁方案,启动搬迁安置工作;若无法启动临空花园安置房建设,应按照新的安置方案,尽早启动搬迁工作。(责任单位:新建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六、截至2018年11月底,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涉南昌市问题14个,初步完成整改4个,达到序时进度8个,进展滞后2个,14个问题无一完成销号;交办信访件257件,销号167件,销号率65%。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718件,销号156件,销号率仅为21.7%。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问题整改24项,基本完成10项,问题整改进度迟缓。整改目标: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加快推进反馈问题及信访件的整改销号工作。整

22、改时限:2020年底。整改措施:1.严格执行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和南昌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按照“属地管理、领域监管、实事求是、序时管理”的原则,压实责任,落实整改销号。(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2.2019年底前,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和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整改完成80%以上;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改;2020年底前完成信访件销号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3.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对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开展整

23、改销号工作,对进展滞后的问题开展督查督办。(责任单位:各领域工作小组、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4.针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问题,各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加快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5.开展督查督办,对指导不力或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对推诿扯皮延误整改工作、整改出现重大失误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问责。(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七、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群众多次反映进贤县文港镇制笔喷涂企业废气污染问题,地方

24、上报反馈材料称企业已停产整改或正在整改,中央环保督察组现场督察时发现该类企业存在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部分切削液未收集处理的现象。此次省环保督察暗访发现文港镇20多家制笔喷涂企业仍存在废气处理设施不够完善,生产区域刺鼻气味浓烈、涂料桶乱堆乱放等问题,未按照有关规定集中入园,整改进展缓慢。整改目标:文港镇制笔喷涂企业污染问题整改到位。整改时限:2020年底。整改措施:1.在文港镇建立文港笔业产业园,所有企业实施入园管理。(责任单位:进贤县人民政府)2.全面排查文港镇企业现状,对“散乱污”企业进行分类整治。(责任单位:进贤县人民政府)3.2019年10月底前规范喷漆企业涂料桶乱堆乱放问题,建设规范

25、化固废贮存场所,完善固废贮存、转移台帐。加强企业日常环境监管,保障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责任单位:进贤县人民政府)4.进一步加大对制笔喷涂企业的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网格化管理,防控和降低环境风险,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责任单位:进贤县人民政府)八、2017年7月,原南昌市环保局发现江西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废水曝气池未加盖,废气未经统一收集处理造成异味扰民,要求其整改。直至2018年1月,废水曝气池加盖集中回收处理设施才建成投用,但以上措施未从根本上解决晨鸣纸业的异味扰民问题。整改目标:企业废气达标排放。整改时限:2019年底。整改措施

26、:1.督促企业完善整改,确保废气达标排放。(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2.加强对江西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日常监管,监督废水曝气池加盖集中回收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在日常监管中如发现违法行为责令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九、新建区落实混凝土、砂浆、散装水泥企业污染防治工作不力。辖区内混凝土企业向新建区规划、城管部门提交了原料堆场和主机楼仓封闭改造的申请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非但未给予积极回复,还以乱搭乱建为由阻止企业进行封闭式料库和主机楼仓封闭改造,致使整改进度严重滞后,存在明显懒政行为。整改目标:全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散装水泥生产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27、整改时限:2019年底。整改措施:1.制定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散装水泥生产企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责任单位:新建区人民政府)2.对全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散装水泥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违法生产企业进行立案处罚。(责任单位:新建区人民政府)3.依法批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散装水泥生产企业提交的原料堆场和主机楼仓封闭改造的申请报告。(责任单位:新建区人民政府)4.督促落实全区混凝土、砂浆、散装水泥企业物料堆放围挡覆盖设施,硬化厂区道路,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并配备相关设施,配建砂石、水分离循环设施,确保整齐堆放物料、文明作业和清洁化生产。(责任单位:新建区人民政府)5.督促落实全区混凝土、砂

28、浆、散装水泥企业运输车辆安装密闭运输机械装置,保证车辆密闭运输;厂区要定时清扫、洒水,运输车辆进去要及时冲洗干净,确保厂区整洁,车辆干净上路;出入口通道及周边路面无建筑物料、商品混凝土、煤灰、灰渣撒落。(责任单位:新建区人民政府)十、新建区原有45家砖瓦企业采矿许可证过期,当地国土部门以环境保护为由,未予办理续证手续,企业正常生产受到影响。整改目标:对45家砖瓦厂具体情况分别处理,不符合办证规定的砖瓦厂及时注销采矿许可证,符合规定的砖瓦厂予以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维护矿业正常生产管理秩序。整改时限:2020年底。整改措施1.对属于江西省采石取土管理办法确定的禁采区,城市建成区、规划区范围的以

29、及经评估剩余储量不足的砖瓦厂注销采矿许可证。(责任单位:新建区人民政府)2.剩余储量充足的,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环保要求并获得生态环境部门同意的,予以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责任单位:新建区人民政府)十一、南昌市县区发展目标管理考核中,存在生态环保与经济发展考核权重差距大的情况,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未能凸显。考核体系中虽将湾里区与其他县区实行了生态环保考核的差异化,但存在差异化考核弱化的趋势。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大目标管理考核力度,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仪”和“指挥棒”作用,切实提高各县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整改时限:2019年底。整改措施:1.科学设置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适当提高“

30、绿色发展指数”、“美丽江西南昌样板建设”等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工作指标权重,对湾里区加大生态环保差异化考核力度,在考核评奖中继续实行生态环境“一票否决”,引导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树立绿色政绩观、不断强化生态环境责任。(责任单位:市考核办)2.按照省市考核指标体系要求,结合实际,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工作指标加大权重纳入考核方案。(责任单位:市考核办)十二、环境保护工作部门普遍存在人员编制(尤其行政编)少、地方环境执法、监测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环境保护装备及设施不足,执法车辆保障不到位等问题。纵观市、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门现状,现有能力水平均不能满足日益繁重的环境管理工作需要。安义县、

31、青云谱区环保局各有编制数14人,远低于全省平均31人水平数。高新区、红谷滩新区和经开区现有的环保分局无环境执法权,人员不够、能力不足,存在管理体制不健全、机制不顺畅问题。整改目标:统筹规划人员编制,健全环保管理体制。整改时限:2019年底。整改措施:1.结合环保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人员编制上给予倾斜,确保生态环保队伍建设需要。(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编办)2.机构上收前,督促县区委编办和生态环保部门进一步完善,待机构上收后,采取编制统筹、人员统筹的办法加以调剂解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编办)3.加强执法资金保障,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监测监察执

32、法人员业务水平,保障执法经费,配备执法装备和环境监察执法用车。探索使用新的科技手段,强化环保监管执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十三、仍有部分劣类水质断面出现反弹,同时鄱阳湖南湖村和金溪咀刘家断面的水质类别由2017年的IV类下降为2018年V类。2018年1-10月,鄱阳湖南昌水域4个断面水质总磷平均浓度为0.0918毫克/升,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7.1%;总氮平均浓度为1.247毫克/升,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14.3%。其中,2018年1-10月南湖村断面水质总磷平均浓度上升23.8%,总氮平均浓度上升10.4%;伍湖分场断面水质总氮平均浓度

33、上升36.1%;金溪咀刘家断面水质总磷平均浓度上升48.2%,总氮平均浓度上升28.4%。部分内湖内河水体水质长期处于劣V类。监测结果表明,南昌市城区东湖、南湖、北湖、象湖水质长期处于劣类,督察发现南昌县雄溪河、景观明渠多个河段水质为劣类。整改目标:到2020年底,国控、省控和县界断面基本消灭V类及劣V类水,鄱阳湖水质恶化趋势得到控制,2020年底鄱阳湖南昌市湖区四个断面水质达到类(总磷0.1mg/L)。整改时限:2020年底。整改措施:1.将鄱阳湖南昌湖区生态环境专项整治纳入“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体系统筹推进,强化综合协调和调度督导,督促各责任单位全面落实鄱阳湖南昌湖区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34、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河湖长办)2.督促各县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分年度编制南昌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明确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和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3.深入开展鄱阳湖南昌湖区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围绕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以及水域采砂等5个专项开展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市河湖长办、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采砂办)4.加大通报力度。定期对我市考核断面水质情况进行通报,及时掌握考核断面水质变化情况。(责任单位:市

35、生态环境局)十四、部分县(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仍有待改善。南昌县、新建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2018年1-11月PM2.5浓度在全省各县(区)中排名靠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严峻。整改目标:2020年底,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南昌县、新建区和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等城市主城区空气质量较2018年明显改善,达到市政府提出的考核目标要求。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整改措施:1.严格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和南昌市2019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各

36、有关单位)2.2019年6月30日前,全市中心城区建筑工地全部达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2019年底前,全市县级以上中心城区建筑工地全部达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县级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5%;2020年底前,全市所有建筑工地全部达到扬尘治理“六个百之百”,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扬尘治理体系,坚决遏制城市建筑工地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县级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3.开展城市

37、餐饮油烟专项治理。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内排放油烟的规模以上餐饮经营场所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城市餐饮油烟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4.建立秸秆、垃圾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实现对辖区内秸秆、垃圾禁烧工作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到位。对农村特别是城市周边垃圾,进行集中、有效、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切实杜绝垃圾焚烧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5.全面淘汰小型燃煤锅炉。深入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建成区域外,具备天然气供应和

38、使用条件的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6.开展工业废气专项治理。强化日常监管,实现工业废气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7.开展柴油货车污染专项治理。严格实施南昌市蓝天保卫攻坚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底前,初步建成清洁高效、环境友好的货物运输体系,实现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8.开展城市烟花鞭炮禁放专项

39、行动。2019年底前,全部县(区)、开发区(新区)划定禁燃禁放区域,2020年底前,全市县级以上(含县级)城市建成区落实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要求。(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十五、2015-2017年南昌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分别为71.46、68.69、68.73,呈下降趋势,植被覆盖指数和水网密度指数下降明显。整改目标:植被覆盖指数和水网密度指数下降趋势得到控制,逐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整改措施:1.进一步规范林地保护管理,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的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自

40、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2.进一步规范水域保护管理,对围湖造田、围垦河流、明河改暗河等违法行为,责令整改并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十六、南昌市黑臭水体排查及整治工作不到位,2017年全市共排查5处黑臭水体纳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监管平台,但2018年6月、10月国家黑臭水体督查发现还存在创新二路明渠、龙河、桃花河等5处黑臭水体,全市实际共10处黑臭水体,目前只完成整治4处。龙潭水渠列入南昌市2017年底前应消除的黑臭水体,整治工程虽于2017年12月全面完工,但2018年1月11日、3月5日、

41、4月3日监测结果显示并未达到消除黑臭水体的水质目标。创新二路明渠仍有青山湖区货场村和濡溪村大量污水排入,水质未得到明显改善。整改目标:建成区内10处黑臭水体,2018年底基本消除黑臭,2020年底前实现“长制久清”。整改时限:2020年底。整改措施:1.全面开展城市建成区水体现状排查,根据黑臭水体定义,彻底摸清辖区内黑臭水体情况,针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要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及整治达标期限。(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2.加快推进龙潭水渠“长制久清”。加强龙潭水渠截污、污水处理能力,2019年7月底强完成1万吨/日东风桥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0

42、年底前完成红谷滩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建设。(责任单位:新建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3.加快创新二路明渠上游来水治理。完成濡溪村、货场村共750吨/日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运行监管,确保上游来水不影响创新二路明渠治理效果。(责任单位:青山湖区人民政府)4.结合河湖长制,加强河道巡查,水面、两岸垃圾清理,引用活化水,实现黑臭水体“长制久清”。(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河湖长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十七、应于2017年底前完成整治的牛行水厂二级保护区内仍存在蓑衣荚和北延箱涵2处排污口,督察时均未关闭。其中北延箱涵排口有大量生活废水直排赣江,现场采样监测结果表明

43、化学需氧量167毫克/升、氨氮17.3毫克/升、总磷2.53毫克/升。整改目标:彻底关闭蓑衣荚和北延箱涵。整改时限:2020年底。整改措施:1.2018年12月底已关闭蓑衣荚,进一步加强蓑衣荚排水口管理,确保晴天时无水排出。(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东湖区人民政府、西湖区人民政府)2.2018年11月已关闭北延箱涵,并完成双向止水闸门改造,进一步加强北延箱涵排水口管理,确保晴天时无水排出。(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西湖区人民政府)十八、全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仅1个划分了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安义县黄洲镇自来水厂因水源地上游存在环境风险项目及水质因素,于2018年6月停用。南昌市备

44、用水源建设工程至今尚未动工,工作滞后。整改目标:完成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整改时限:2020年底。整改措施:1.督促各相关县区(开发区、新区)加快推进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2.加大安义县黄洲镇自来水厂日常巡查力度,确保黄洲镇自来水厂关闭到位。(责任单位:安义县人民政府)3.2020年底前完成南昌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政公用集团)十九、部分县(区)擅自降低标准、放松要求。青山湖区2017年印发关于在罗家镇实行畜禽全面禁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将罗家镇列入畜禽养殖禁养区,并自行放宽时间到

45、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退养,与国家、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不符。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滞后,存在虚假整改、表面整改。南昌县19家畜禽养殖场直至2018年5月才完成关闭或拆迁;东湖区直到省督察组现场核查后才将扬子洲扬羊牧场清理到位。整改目标:巩固禁养区整治成果,全力抓好禁养长效管理工作。整改时限:长期坚持。整改措施:1.加强日常监管,巩固禁养区整治成果,举一反三,防止问题反弹。(责任单位: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南昌县人民政府、东湖区人民政府)2.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责任单位: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南昌县人民政府、东湖区人民政府)二十、已建污染治理设施的养殖场,违法排污

46、行为普遍。督察组抽查的6家养殖场中,南昌县璜溪畜牧水产场(郭建平)设施闲置;南昌县徐伟养殖场、塘南镇熊国根养殖场污染设施不正常运行;新建区恒武养殖场、南昌县璜溪畜牧水产场(郭维平)、南昌县涂传平养殖场废水超标排放。整改目标:南昌县璜溪畜牧水产场(郭建平)设施、南昌县徐伟养殖场、塘南镇熊国根养殖场污染设施正常运行;新建区恒武养殖场、南昌县璜溪畜牧水产场(郭维平)、南昌县涂传平养殖场废水达标排放。整改时限:2019年底。整改措施:1.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举一反三,加强对各县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2.2019年底前,南昌县璜溪畜

47、牧水产场(郭建平)设施、南昌县徐伟养殖场、塘南镇熊国根养殖场污染设施正常运行,废水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南昌县人民政府)3.2019年底前,新建区恒武养殖场、南昌县璜溪畜牧水产场(郭维平)、南昌县涂传平养殖场实现废水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新建区人民政府、南昌县人民政府)二十一、全市仍有15座小(二)型以上水库未完成退养。整改目标:15座小(二)型以上水库全部完成退养。整改时限:2019年底。整改措施:1.制定退养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完成水库退养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2.加强日常监管,巩固退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责任单位:市农

48、业农村局、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二十二、全市2016年锅炉淘汰任务131台,33台未按期完成。市工信委在取消相应的锅炉淘汰补助政策后,又将上述33台锅炉淘汰任务列入2017年度淘汰计划。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发现青山湖区建成区内2台燃煤锅炉未淘汰,据地方再次摸排后共发现19台应淘汰未淘汰锅炉,工作存在底数不清的情况。整改目标:摸排全市燃煤锅炉底数,对应淘汰未淘汰锅炉坚决予以淘汰。整改时限:2019年底。整改措施:1.对全市燃煤锅炉情况进行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2.开展燃煤锅炉淘汰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对应淘汰锅炉坚决予以淘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3.对已淘汰的燃煤锅炉开展“回头看”,防治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各有关县(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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