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沭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租赁、定点维修服务、定点保险服务及定点加油服务政府采购项目说明一、公车租赁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和精神,为保障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县级单位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需要,中共临沭县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统一确定临沭县单位小型车辆、中大型车辆及新能源车辆租赁服务机构。县级单位可从成交供应商中选择使用, 用于会议用车、专项用车等公务需求。二、定点维修服务服务要求1、基本要求(1)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自觉维护事业单位的利益。(2)具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
2、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3)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在醒目位置公开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和用户抱怨受理程序等,并明示经营许可证、标志牌、配件价格、工时定额和价格标准等。(4)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5)须将原厂配件、同质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使用原厂配件或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不得使用修复配件或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与托修方约定处理。中标人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查验产品合格证等
3、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 (6)单位车辆维修过程、配件管理、费用结算和维修档案等应实现电子化管理并妥善保管。维修档案应当包括:维修合同(托修单)、维修项目、维修人员及维修结算清单等。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维修档案还应当包括:质量检验单、质量检验人员、竣工出厂合格证明等。以备采购人、使用单位查阅。(7)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计算。(8)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并在显要位置公示。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
4、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承修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承修方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9)中标人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机关单位有权参加其优惠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2、设施要求投标人须在临沭县具有以下设施:(1)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具有接待室,面积20 m2。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2)停车场具有与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停
5、车场,面积30 m2。不得占用公共用地。自有停车场具有产权登记证书;租赁的停车场具有合法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且租赁截止日期须在2020年12月31日以后。停车场地面应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3)生产厂房生产厂房面积能满足仪表工具、专用设备、检测设备、通用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并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生产厂房面积120 m2。生产厂房内设有总成维修间,面积20 m2,并设置总成维修所需的工作台、拆装工具、计量器具等。生产厂房内设有预检工位,预检工位应有相应的故障诊断、检测设备。自有生产厂房具有产权登记证书;租赁的生产厂房应具有合法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6、且租赁截止日期须在2020年12月31日以后。生产厂房地面应平整坚实。3、设备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但不限于以下仪表工具、专用设备、检测设备和通用设备,且其规格和数量应与其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仪表工具:万用表、气缸压力表、燃油压力表、液压油压力表、真空表、空调检漏设备、轮胎气压表、外径千分尺、内径千分尺、量缸表、游标卡尺、扭力扳手。专用设备:废油收集设备、齿轮油加注设备、液压油加注设备、制动液更换加注器、脂类加注器、轮胎轮辋拆装设备、汽车空调冷媒回收净化加注设备、总成吊装设备或变速箱等总成顶举设备、汽车举升机(不少于2个)、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冷媒鉴别仪、蓄电池检查及充电设备、车身清洗设
7、备、打磨抛光设备、除尘除垢设备、车身整形设备、喷烤漆房及设备(允许外协)、调漆设备(允许外协)、自动变速器维修设备(允许外协)、四轮定位仪(允许外协)。检测设备:尾气分析仪或不透光烟度计(允许外协)、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允许外协)、侧滑试验台(允许外协)、制动性能检验设备(允许外协)。通用设备:计算机、砂轮机、台钻(含台钳)、气体保护焊设备、空气压缩机、抢修服务车。(2)各种仪表工具、设备应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计量器具及检测设备应按规定检定合格。(3)汽车举升机、喷烤漆房及设备等涉及安全的产品应通过交通产品认证。(4)允许外协的设备,应具
8、有合法的合同书。4、人员要求(1)投标人须成立临沭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单位车辆维修定点服务团队,明确服务团队负责人及组成人员。服务团队负责人由投标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同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沟通、工作协调等工作。(2)服务团队组成人员须包含团队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涂漆(车身涂装)人员、联系人等。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应符合GB/T 21338的规定,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维修质量检验员数量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至少应配备2名维修质量检验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人员和涂
9、漆人员,至少各配备1人。其他岗位从业人员,允许一人二岗,可兼任一职。(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服务团队人员一览表,列明服务团队人员的姓名、职务、工作职责、联系手机等信息,便于采购人与其进行联络。(4)定点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定点服务团队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出现人员调离等合理原因确需调整的,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进行更新调整。三、(公车保险)项目要求:1、本项目为临沭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服务采购项目。要求投标单位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临沭县设有分支机构及固定营业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书并具备提供车辆保险承保、理赔及相应能力的保险公司;2、具体经办程序:统保车辆保险期满
10、后,由用车单位持有关手续(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到中标保险公司政府采购保险业务窗口办理手续,当天领取保险公司出具的发票和保险卡。3、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叁年,合同期限为壹年。第一期合同结束后,由采购人综合评估各入围供应商的服务、履约情况,决定是否再授予第二期合同,以此类推。4、车辆险种、适用范围及保费的确定:(1)车辆险种: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10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2万)。对应以上险种,若名目不同但保险责任类同的,可视为相同险种,具体内容以报备保险条款为准。(2)适用范围:车型包括: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公务用车。(3)保费的确定与报
11、价:投标人所提供的保费报价应符合现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投标人须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最大的优惠,连续三年未出险车辆最低要求在本公司执行费率的基础上优惠67.5%,否则,即为不响应本招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提供的统保车型,依据各险种的基准保费费率、费率系数、保险费的计算方式及对本次政府采购提供的优惠费率做出报价。5、保险期限的界定:以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卡时间为准,保险期为一年一保。6、第一年保险期满前,委托招标人发征求意见函给投保单位,征求投保单位对保险公司的认可度,认可度不低于80%,将续保险合同;认可度达不到80%,将中止保险合同。7、应满足的基本保障服务要求:(1)赔款时效要求:赔款金
12、额结案时效5000元以下简易小额案件即时赔付500010000元以下1个工作日内1000030000元以下3个工作日内3000050000元以下5个工作日内50000元以上7个工作日内(2)现场查勘要求:1)开通365天24小时保险服务电话及服务组人员简介及联系电话。2)城区内:2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3)其他地区:40分钟内到事故达现场。4)无法按约定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的,应同意按照被保险人提供的现场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说明、修理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赔付理算依据。5)提供异地出险(临沂市辖区以外的范围),在当地或异地理赔服务。包括:报案、查勘、定损、修理、交材料、领赔款等。异地出险的享受投标
13、承诺的本地化服务。(3)理赔服务要求1)保险公司人员在接受索赔材料后,如在3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异议,视同出险索赔材料齐全。2)对于非道路交通事故但不涉及人伤损失,被保险人可不必提供公安部门或相关部门的事故证明,被保险人可协助进行事故调查。3)自收到完整的索赔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能确定赔偿金额时,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确定最低赔偿数额预先支付,待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后再支付相应的差额。4)可以承诺送赔款上门服务。5)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制定全面、切实可行的理赔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索赔指导;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支付抢救费用;合理、及时定损车辆维修安排;提供绿色理赔通道;重大事故预付机制
14、;赔偿争议处理。(4)车辆修理要求1)车辆出险后,除选择保险公司推荐的修理厂外,还应允许被保险人自选资质合格的修理厂(二类以上的修理厂)及专修厂(4S店)修理受损车辆。定损可以和修理厂和专修厂共同完成。保证受损车辆更换零部件为主厂件、原配件。涉及车辆安全的关键零部件(如:刹车系统、转向系统),应一律予以更换。2)在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维修车辆的,应保证7日内通知客户提车并免交垫金。3)不论何种原因发生的玻璃损坏,保险公司应免费快速更换。(5)施救服务1)为被保险人提供拖车服务,若被保险人自行拖车的,费用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2)在市区范围内,能够为被保险人提供
15、加油、更换轮胎、充气、拖车及其他紧急救援服务(零配件和材料成本费可由被保险人自付)。(6)其他服务要求1)服务机构情况。投标人须指定设在临沭县的县级机构全面负责该项目的保险服务,并指定临沭县城区的一个业务部门提供该项目具体的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2)服务人员情况。包括专业服务人员的配备、理赔查勘服务车辆的配置等,保证临沭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车辆保险服务质量。3)每季度初10日内向政府车辆管理部门提供上季度被保险车辆出险以及理赔数据统计分析表,报表包括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赔案号、保单号、损失金额、报案日期、报送资料日期、跟踪情况反馈、客户意见反馈等与赔案处理有关的信息。4)当被保险人应向
16、第三方进行索赔时,应帮助被保险人搜集索赔资料,协助索赔。四、定点加油:服务要求1、价格要求(1) 定点加油入围供应商开展的所有油品促销优惠活动和政策,临沭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均可无条件享受。即:定点加油价格=(加油机标注价格-加油站当日优惠金额)(1-成交折扣率)。(2) 定点加油入围供应商所辖临沂市内所有加油站的供货价格均须执行该定点加油入围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中的最终成交价,供货价格不得高于临沭县市场同期的任何非政府采购价格。2、 燃油要求投标人所经销油品必须全部从国家正规炼油厂、国有石油公司采购,,定期将燃油送检或接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抽检,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确保燃油质量。3、 加
17、油机要求加油机作为加油计量设备,按规定定期由计量部门鉴定,保证供油数量准确。要求投标人营业场所不少于8条加油枪。4、 加油站点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较为完善的加油站点,布局合理。(1)加油员必须对加油车辆进行车牌号、卡号核对,保证专卡。(2)投标报价必须在当日市场价的基础上最低优惠5%(含)以上,既折扣率95%(含)以下,否则作无效标处理。(3)中标方需每季度向甲方提供油质检测报告和与供油单位签订的合作书。(4)要求投标人营业场所不少于8条加油枪。(5)油价以当天站点内同号标价最低价为计算标准,不得存在开票价与实际价格不一致情况。5、 定点加油服务团队及加油站点的确定(1) 定点加油入围供应商应将所
18、辖临沂市内全部加油站全部确定为本次采购定点加油站,并在响应文件中按县区列明所辖定点加油站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提供的燃油种类及临沭县加油站位置图。(2) 定点加油入围供应商须成立临沭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团队,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配备满足服务需求的队伍,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沟通、工作协调、加油明细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3) 提供的服务团队人员及加油站信息必须明确,便于主管部门、临沭县用油单位与其进行联络。(4) 服务期内,如服务团队人员及加油站信息发生变化的,定点加油入围供应商需在30日内向临沭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交正式书面报告。6、 加油要求(1) 定点加油入围供应商须制定临沭县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燃油品质和服务质量。(2) 定点加油入围供应商所辖加油站应提供24小时加油服务。(3) 定点加油入围供应商所辖加油站按实际加油量进行结算,严禁用加油卡购买或换取油票、现金、物品等。(4) 用油单位在加油、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燃油质量问题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不符合要求等,定点加油入围供应商知悉后,应在24小时内派人界定原因,确认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及数额,并在3天内采取补救措施及赔偿损失。